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划实施方案草案
零售户合理布局实施方法(1)

太原市烟草公司零售客户合理布局管理实施办法卷烟销售网点即零售客户的合理布局问题,一直以来是我们网络建设工作的难点也是重点。
随着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切实将此项工作在根本上予以进一步的开展,从而真正保障终端消费者能够及时便捷的购买到自己喜爱的卷烟,同时,使卷烟零售客户能够获得公平合理满意的经营利润,使得卷烟零售户更加热爱卷烟零售行业,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研究与抓紧解决的问题。
根据国家局、省局(公司)的相关要求,同时结合目前太原市卷烟零售客户的布局情况,现制定对零售客户合理布局的管理实施办法,具体如下:一、广泛宣传,统一认识〈一〉、组织宣传:以市管员为主体,客户经理积极配合,全面向卷烟零售客户宣传合理布局的重要性以及对他们经营所带来的积极促进作用。
宣传的方式将采用面对面宣传、客户直通车、召开客户代表座谈会、联合街道居委会共同宣传等方式。
最终要使广大卷烟零售客户,包括社会群体对零售客户合理布局的重要意义,有一个更全面、深刻地认识。
要首先使广大零售客户在认识上能够与我们保持一致,并真正从思想上接受并支持我们对此向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宣传的主要内容:➢合理布局不仅是保障卷烟零售指导价逐步得到广泛推广与实施的基础,更是提高有证零售户经营卷烟利润的关键。
所以共同积极参与并支持合理布局工作是关系到每位零售户切身利益的大事。
➢合理布局能提高广大有证零售户的守法意识,可以更好的避免零售户之间无序竞争、低价竞销等不合理经营手段,还可以对一些违法经营行为从根本上进行杜绝。
从而对零售客户之间的公平竞争,创造健康、有序的卷烟市场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入网原则★依据国家局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省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太原市的实际情况,严格办证条件,明确不符合入网的十项原则,首先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布局,为合理布局把住第一道关口:1、对烟草政策、法规、以及各项工作的开展不能理解或支持的。
2、不符合零售户与人口的比例的。
凌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凌云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制品市场流通秩序,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理配置烟草制品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凌云县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凌云县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
第四条本规划遵循依法依规、维护公共利益、公开公正、合理设置、高效便民、满足消费原则,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
第二章规划第五条城市类零售点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县城城区内布局规划1、繁华街道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40米。
2、一般街道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50米。
3、偏僻街道零售点的间距不少于60米。
(二)现乡镇政府所在地及乡镇合并前政府所在地街道零售点间距不少于25米。
(三)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各类市场按照实际经营店铺数量设置零售点,规模在30个店铺以内的,设置1个零售点;在30个店铺基数上,每增加20个店铺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间距不少于30米。
毗邻街道的市场门面,朝向市场外经营的按所在街道地域间距标准办理。
同时朝内朝外经营的,要同时符合内外间距标准,不计入市场规划零售点数量内,但作为市场内其它申请点距离的参照点。
(四)城区汽车总站候车大厅及配套的服务区内设置零售点2个。
乡镇客运站候车室内设置零售点1个。
候车室零售点不作为其他申请点的参照点。
第六条乡村类零售点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村屯零售点间距不少于60米。
(二)城乡结合部的村屯政府已规划开发的,零售点间距不少于40米;政府未规划开发的按(一)设置。
县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精品文档11页

县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切实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科学规划我县烟草市场流通秩序,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保障消费者和零售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1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卷烟经营实际情况,经过反复考察和调研,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高效、便民和满足消费”的原则,对县卷烟零售点的设置参照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合理布局,以达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规范卷烟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合法利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目的。
二、法律依据实行合理布局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法律条款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卷烟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例条件:(一)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51号令)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_百.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法规号:国烟专[2004]278号[大] [中] [小]成文日期:状态:有效各市烟草专卖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关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的规定,对卷烟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精神,有利于维护广大零售户的利益。
为了认真稳妥地开展好这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制定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应遵循的原则:1、谁发证谁制定的原则,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由县级及其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
2、总量控制的原则,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总量应控制在本辖区人口的千分之三之内。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制定的合理布局规定要举行听证,广泛征求广大零售户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4、先申请原则,在有多名申请人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合理化布局规定,按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办理。
二、制定合理布局规定时应考虑的几个因素:1、本辖区人口密度状况。
人口比较集中的城镇与农村要有所区别;城市(含县城)的集贸市场、繁华街道与一般街道要有所区别。
2、交通状况。
对流动人口较大的火车站、汽车站、以及交通便利的城镇,卷烟零售点设置密度可以适当大一些。
3、经济发展状况。
居民消费水平较高的城市(县城)、乡镇与经济落后、消费水平低的偏远地区要有所区别。
4、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三、几点要求:1、为了使零售户合理化布局的规定能够切实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制定规定前,对本辖区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
2、自7月1日起,对新办或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凡符合合理布局要求并具备其他办证条件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对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出具不予办理的通知书。
零售行业 店面布局优化策划方案

零售行业店面布局优化策划方案店面布局是零售行业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它直接影响到顾客的购物体验和销售额。
为了提升店面布局的效果,吸引更多的顾客并增加销售额,我们需要制定一个全面的优化策划方案。
一、市场研究与调查在开始优化店面布局之前,我们需要先进行市场研究和调查。
通过调查了解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和偏好,以及其他竞争对手的店面布局和策划方案,这将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灵感。
二、流线设计店面的流线设计是店面布局的核心。
通过合理规划和组织陈列架、货架和陈列桌等陈列设备,可以引导消费者进行有序的购物。
流线设计应该简单明了,避免过于复杂的回路和交叉路口。
同时,流线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行走习惯和方便性。
三、陈列布局陈列布局是店面布局中的重要一环。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1.商品分组和分类:将相似的商品进行分组,方便顾客寻找和比较。
同时,在商品上设置明确的分类标签,帮助顾客更快地了解商品种类。
2.陈列位置:将热销商品和促销商品放置在店面的显眼位置,吸引顾客的注意力,并提高销售额。
同时,将商品陈列在易于触摸和接触的高度,方便顾客亲身体验。
3.陈列方式:采用不同的陈列方式,如堆叠、悬挂、放置在展示柜中等,以吸引顾客的眼球。
同时,合理使用照明和装饰品,营造舒适的购物环境。
四、销售环境的舒适度舒适的销售环境能够吸引顾客留在店内更长的时间,并提高销售额。
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优化销售环境的舒适度:1.照明:采用适度明亮而柔和的照明,使顾客感到舒适和放松。
2.音乐:选择轻松、愉悦的音乐,为顾客营造宜人的购物氛围。
3.温度和通风:确保店内的温度和通风良好,提供舒适的购物环境。
五、数字化技术的运用如今,数字化技术在零售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重要。
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可以进一步优化店面布局和顾客体验。
以下是一些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方式:1.智能货架:利用智能货架和电子标签等技术,实现库存管理和价格标示的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04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武汉市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做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目的通过对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在一定时期内控制我市卷烟零售户的总量和分布密度,从而达到对卷烟零售市场资源合理配置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和满足消费的原则,对烟草专卖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达到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卷烟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目的。
三、法律法规依据及有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2号令)(五)《湖北省卷烟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四、基本原则(一)合法合理,公平公开制定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与法律法规相统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公开进行听证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标准条1件,在社会上予以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优化布局,服务社会依据我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市场投放卷烟数量等因素,参考其它同类城市的标准,从方便消费者购买卷烟的角度,制定合理布局具体标准,达到合理配置市场资源,逐步优化零售点布局,防止无序竞争,提高卷烟零售户获利水平,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目标。
五、基本目标通过对已取得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加强日常管理,加大查处违规经营力度,采用诚信等级评价、自然退出和违规淘汰等方式降低现有零售点不合理布局的比重;对新申办卷烟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严格按合理布局规划审批等措施,使我市的卷烟零售点布局逐步趋于合理。
卷烟零售户合理布局实施方案
卷烟零售户合理布局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合理布局玉林经济区的卷烟零售户,加强对卷烟零售户的规范化管理,积极营造玉林烟草卷烟零售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区烟草专卖局有关零售户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原则,结合玉林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广西卷烟市场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严格执行《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卷烟市场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实施办法》,遵守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玉林辖区[含玉州区、福绵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等七个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卷烟零售户,为下一步规范化管理卷烟零售户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的严格执行《玉林市烟草专卖局卷烟市场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在原有基础上继续优化整合、合理布局辖区内各区域线路卷烟零售户,把各辖区卷烟零售户实现总量控制,达到合理布局要求。
在合理布局卷烟零售户过程中提高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含金量,使今后的专卖管理工作实现以证件管理为核心,真正发挥专卖管理的重要作用。
三、组织机构1、成立玉林局卷烟零售户合理布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蓝勇军副组长:温道志、梁钦隆、陈栋、陈舜平成员:施洁玉、俞志云、管升卫、葛鹏、陈枝达、黄宁、陈川、谢明、李小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玉林市局专卖办,主任由温道志兼任。
2、各县(市)局分别成立卷烟零售户合理布局工作领导小组,在玉林局卷烟零售户合理布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具体做法合理布局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1、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7——9月份)。
各县(市)局周密安排好工作计划,充分利用3个月的时间,与销售部门协调沟通,对本辖区内各区域线路卷烟零售户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重新确定各区域线路卷烟零售户的数量和其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的经营地址,并制定《2006年度××县(市)卷烟零售户布局规划表》(附后)。
烟草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细则
烟草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细则烟草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烟草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和卷烟零售零售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以“宽进严管”为总要求,进一步适应简政放权和行政管理需要,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后续监管、优化行政服务,结合渭南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辖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合理布局,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原则;(二)符合规范、需求原则;(三)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符合申请、审核、许可原则;(五)符合配送、服务原则;(六)符合帮残、扶弱原则;(七)符合先申请先受理、择优核发原则;(八)符合遵纪守法、配合监管原则。
第三条指导思想:本合理化布局细则是指:在渭南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区域范围内,按照“合理配置、公平公正、先后有序、有利消费、便于管理”的要求,进一步适应简政放权和行政管理需要,结合我市的卷烟可供计划和实际销量,卷烟零售户合理的平均利润水平等因素,按照便于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服务烟草专卖零售户和配送卷烟,便于有效实施烟草专卖管理的总体要求,对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的合理化布局细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渭南市烟草专卖局直属分局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延续、变更、歇业、停业、注销和重新申办。
第二章合理化布局主要标准第五条零售点布局规定,按照实际情况分为八种类型。
(一)商业区1、城市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商业繁华街道:同街道临街商铺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不少于10米。
2、人流量较小的非商业繁华路段:同街道临街商铺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不少于15米。
3、非主要街道的偏僻街道:同街道临街商铺烟草制品零售点距不少于20米。
(二)居民小区居民小区内设有集中商贸区,其中的卷烟零售点间距按标准设置,零售点之间的间距不少于20米,居民区的临街门面,面朝小区外部经营,则按照所在路段所属的区域情况设置零售点。
9草案
贵阳市乌当区烟草专卖局金阳片区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本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及烟草制品市场流通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国烟专(2007)549号]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专[2010]234号),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乌当区金阳片区区域内拟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且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街道是指宽度在20米以上(含20米)的道路(含人行道),其余均为其他街道、巷。
营业面积是指用户经营商品的实际使用面积。
第三条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根据辖区内的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消费能力等因素制定。
第四条卷烟零售点间距测量办法:以办证经营户门面为中心,向四周可通行道路顺延测量,如遇道路永久性封闭、中间有隔离带等,前方最近距离的持证经营户不应作为测量依据,应按符合交通法规的通行线路测量。
宾馆、酒店、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对内部经营的也不作为测量依据。
两零售点之间的间距测量以两门面中间为准。
第五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要求应具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街道所需经营资金在5000元以上,其它街道、巷所需经营资金在2000元以上)。
且店面装修完毕,具有经营能力。
第六条对现有卷烟零售户分布过密的区域,在尊重现状的原则下,依据合理化布局规定,通过公平竞争、自然淘汰、依法注销等综合调控手段,逐步优化。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中所称的便利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等烟草零售业态的界定,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国烟法[2005]845号)文件执行。
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划实施方案草案
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划实施方案草案香格里拉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划实施方案(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局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和《云南省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香格里拉市实际,对我市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方案进行重新制定,使零售许可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局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指导意见》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在坚持公平、公正、高效便民、满足消费和促进烟草行业有序发展的前提下,确保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作的合法性,以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为途径,对合理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合理布局,达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三)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一)合法、公开原则按有关规定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布局规划向社会公开、公示,允许公众查阅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情况,依法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在审查过程中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二)坚持优化布局规划原则按照“合理布点、优化布局、申请先后、先出后进、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本辖区的人口数量、居民消费能力、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辖区的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三)满足城乡消费需求原则在全市总量控制数的前提下,对香格里拉市新城区及新建住户小区周边的城市街道、农村适当放宽,对原街道进行严格控制的原则。
(四)符合便民、配送服务的原则卷烟零售点布局,要便于消费者就近购买,保证社会卷烟消费需求,实行卷烟配送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香格里拉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划实施方案(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局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和《云南省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香格里拉市实际,对我市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方案进行重新制定,使零售许可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局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布局指导意见》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在坚持公平、公正、高效便民、满足消费和促进烟草行业有序发展的前提下,确保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作的合法性,以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为途径,对合理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合理布局,达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三)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一)合法、公开原则按有关规定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布局规划向社会公开、公示,允许公众查阅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情况,依法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在审查过程中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二)坚持优化布局规划原则按照“合理布点、优化布局、申请先后、先出后进、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本辖区的人口数量、居民消费能力、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辖区的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三)满足城乡消费需求原则在全市总量控制数的前提下,对香格里拉市新城区及新建住户小区周边的城市街道、农村适当放宽,对原街道进行严格控制的原则。
(四)符合便民、配送服务的原则卷烟零售点布局,要便于消费者就近购买,保证社会卷烟消费需求,实行卷烟配送服务。
低保户、特困户、军烈属、双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由发证机关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并优先受理。
(五)申请先后顺序的原则对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均符合许可条件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时,烟草专卖局应根据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控量循环(退一进一)原则当某区域卷烟零售点达到所布局规划的卷烟零售点数时,应及时将额满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停止行政许可,直至该区域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注销后,方予行政许可。
(七)优胜劣汰的原则在不断加强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状况制订长远规划。
对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按法定程序给予取消卷烟经营资格,逐步达到卷烟零售点布局优化。
(八)尊重历史的原则在本方案实施之前,已经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凡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充分尊重历史原则,不进行重新布局规划。
三、全市基本情况我市人口17.2万人,到2015年12月份卷烟持证户数为1580户,截止2015年11月共销售卷烟52900件。
随着香格里拉品牌的提升及丽香高速公路、丽香铁路的修建,产生了新的许可证规划盲点,而且随着香格里拉新县城建设和地区发展加快,各乡镇主要街道、主要市场也正发生改变。
此形势下,以保持总控量不变,调整均衡现有控量,按照当前我市卷烟市场变化实际,采取公正、公开和科学的对辖区卷烟零售网点进行更趋合理的布局已势在必行。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方案的目标和要求(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的目标通过对卷烟零售点的优化整合,不断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力度,提高卷烟经营户守法意识,推进卷烟零售点的布局规划,保障卷烟零售户的合法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的卷烟消费环境。
根据我市辖区人口数量、商业网点、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等因素,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划,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最终达到卷烟零售点布局全面,防止无序竞争,在原有《迪庆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再结合《迪庆州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布局的指导意见》及香格里拉市实际,制定《香格里拉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化布局实施方案》,使之符合当前市场需求。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的要求合理化布局要充分体现便民,在前期调研中专卖、营销等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区域进行详细走访,让零售许可证布局达到合理规范,此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布局调整制定重点:1、新建设的城区及公路沿线;2、新开发的商圈和住宅区;3、原有控量经过多年无人申办的地区;(三)卷烟零售点总量控制标准1、香格里拉市老城区原则上控制现有烟草制品零售点规模,实行“减一补一”方法进行调控,“减一补一”方法,局限于在原经营地址。
老城区其余申请户达到以下标准的,按实际情况增设烟草制品零售点:(1)、与最近持证卷烟零售户间距100米以上(含100米)。
(2)、按照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符合大型超市、商场业态特征的可增设卷烟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
2、乡、镇政府驻地零售点以100米内4户为单元测算进行控制;3、行政村所在地、自然村:每80户以上设置1 个卷烟零售点,100户以上最多设置2个卷烟零售点,原来已经超过办理数额的不在设置零售点。
4、香格里拉市新城区及老城区内人流量较少,背街小巷的地段,零售点200米不超过2户;5、各公路沿线,非集镇所在地,严格按行政村所、自然村合理布局标准设置零售点;6、封闭式居民小区100户内(含100户)设1个零售点,每递增100户可增设一个零售点,但总量控制在5个零售点内。
7、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内准设置零售点1个;8、各类批发市场(含专业或综合类市场)内,摊位总数在200个以下的,卷烟零售点不超过2个;摊位总数在200个(含)以上的,卷烟零售点不超过5个;9、风景旅游区卷烟零售点从严控制,主要旅游景点AAA级以上(含AAA级)控制在1个卷烟零售点以内,AAAA级(含AAAA 级)以上景点控制在2个卷烟零售点以内;10、营业规模在三星级以上宾(旅)馆、酒店对内、外营业的,必须有与酒店相独立的经营场所;按照“一点一证”的原则核发许可证;11、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休闲娱乐场所、酒楼、茶楼、咖啡厅、KTV歌厅、洗浴中心、餐饮店等服务型单位,对内经营的,不受间距限制,但必须有独立经营烟草制品的场所,按照“一点一证”的原则核发许可证;12、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仓储、办公等场所)的大中型副食品商场、超市,需设置卷烟零售点的,不受限合理布局限制,按照“一点一证”的原则核发许可证;13、新兴工业园区、矿山内零售点不超过1个;14、同一地址、门牌号相同的建筑只能设置一个零售点。
15、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的加油站便利店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1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范围;照一店一证原则,依法对不存在安全隐患,又符合其他法定办证条件的加油站便利店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国烟办综〔2014〕474号)。
(四)申请人申请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必须符合下列各零售业态的类型和特征1、食杂店。
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多位于各种居民区内或传统商业区内以及农村村民聚居区;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营业场所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无管理信息系统或具备初级信息管理系统。
2、便利店。
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等公共活动区附近,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营业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多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通常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3、超市。
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多位于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附近,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平方米之间,大型综合超市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烟草制品采取柜台销售方式),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4、烟酒商店。
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多位于商业中心、居民区或百货店、购物中心内,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左右,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管理信息化程度不一,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5、娱乐服务类。
以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的星级宾馆、酒(饭)店,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左右的酒楼、茶楼、咖啡厅、KTV歌厅、洗浴中心。
多位于商业区以及城郊结合部,营业面积不等,多以商品部,吧台售卖为主,也可点叫购买,营业时间通常为下午及夜间,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6、商场。
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客户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多位于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营业面积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采取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7、其他零售业态。
不符合以上六种经营业态规定条件,以经营百货类、酒类及副食品类为主的商品零售业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零售点1、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及其通行门口100米以内(以学校正门、侧面、后门边框起到零售点的直线距离)。
2、利用自动售货柜、机和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3、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4、被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冒卷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企业或者个人;5、申请人为外商商业投资企业或者个人的;6、外商商业投资的企业或者个人;租赁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场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7、拒绝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例行检查或暴力抗拒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活动的企业和个人;8、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9、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10、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11、以盈利为目的礼品回收店,不予设置零售点;12、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网吧等内部重点防火单位;13、违章建筑、简易房(以石棉瓦、彩钢瓦等简易物品搭建的一层建筑、无土地证、房产证的临时性建筑)及被当地政府列入城市规划一年内待拆迁范围的各类经营场所;14、建筑装璜、五金家电、医药保健、办公用品、工艺美术、仪器、珠宝、美容美发、服装鞋帽、精品手饰、特产店、打字复印店、渔具店、干洗店、废品回收、体育用品、水果花卉、丧葬用品、彩票店、、化妆品店、水产品、调味品店、熟食店、蛋糕店、修理场等与主营烟酒副食品无关、不宜经营卷烟的场所;15、流动性和季节性摊、点、车、棚、电话亭、报刊亭;16、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17、以居民楼窗台、地下室、储藏室作为对外营业窗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