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非煤矿山是我国矿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促进矿山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非煤矿山的员工。
第三条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原则。
第四条强化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人人参与、共同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的机制。
第二章生产规程第五条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开展生产活动,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第六条生产部门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生产部门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生产部门必须按照矿山负责人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隐患排查与整改第九条非煤矿山必须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第十条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报告,采取措施予以控制,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生产作业。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二条矿山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矿山应急预案必须定期演练,并进行评估改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应急物资和设备必须保持完好,随时准备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生产部门落实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矿山管理部门要密切与监管部门的合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嘉奖。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非煤矿山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支护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支护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支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支护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支护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隧道、矿井、边坡、基坑等支护工程的施工、维护和检修人员。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支护工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支护工的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支护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支护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4. 支护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主动参与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支护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支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
2. 支护工应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操作资格证书。
五、安全检查与监督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支护工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安全生产部应加强对支护工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支护工应主动配合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支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支护工在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2. 支护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支护作业,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3. 支护工应正确使用支护材料,确保支护结构稳定可靠。
4. 支护工在作业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
5. 支护工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并正确佩戴。
七、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时,支护工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事故情况。
2. 施工单位应迅速组织救援,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
3. 安全生产部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非煤矿山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非煤矿山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山支护工作,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非煤矿山的支护工作,包括矿山支护的前期准备、支护设施的安装与调整以及支护工程的施工等工作。
第三条支护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支护工作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五条支护工作应由持有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执行,并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支护工作应从矿山规划、选矿、施工设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保支护工程的安全与稳定。
第七条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应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矿山的支护工作,并对支护工作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第二章支护工作前期准备第八条支护工作前,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了解矿山的地质情况和支护工程的具体需求。
第九条支护工作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支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流程等内容。
第十条支护工作前,应对支护设施和施工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支护工作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措施等知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支护工作前,应准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如安全帽、护目镜、安全绳等,并检查其完好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支护设施的安装与调整第十三条支护设施的安装应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确保其牢固、稳定、安全。
第十四条支护设施的安装过程中,应注意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第十五条支护设施的安装结束后,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第十六条支护设施的调整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并采取逐级调整的方式进行,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支护工程的施工第十七条支护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进行,严禁违章施工和临时施工。
第十八条施工前,应对施工地点进行清理和消防处理,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非煤矿山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非煤矿山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支护工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依法保护矿山设备和资源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二条所有从事非煤矿山支护工作的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非煤矿山支护工要严格执行开展工作前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设备完好,防火设施齐全,利于工作安全。
第四条在非煤矿山支护工作中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法违规操作。
第五条在进行非煤矿山支护工作中遇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立即停工,并及时向矿山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应加强对新员工、临时工和外来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范第七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在进行工作前,应在工作站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工具设备完好。
第八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法,遵守各类安全操作规范。
第九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在设备维修和更换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禁擅自进行操作。
第十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应遵守作业时的相关安全措施,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保证人身安全。
第四章安全应急处理第十一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在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置,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应熟悉安全疏散路线和应急设施的位置,并在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撤离。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三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支护工应参加组织的安全演练,熟悉各类应急处理方法,并能独立完成任务。
第六章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非煤矿山支护工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表现突出的非煤矿山支护工,可根据其安全生产和技术水平进行表彰和奖励。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样本(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矿山的生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确保员工都能够了解和遵守。
第四条矿山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山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和传递安全生产信息。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矿山的法定代表人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负最终责任,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矿山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对所辖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所有员工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并有权参与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十一条矿山应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矿山应加强安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矿山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对矿山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事故管理第十五条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第十六条矿山应建立安全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矿山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加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八条矿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和责任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追责。
第十九条矿山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和责任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条矿山应建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包括大型和小型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矿山内安全生产的通畅,预防矿井事故、灾害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责任制度:根据《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员工也有安全参与和责任。
矿山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和权责。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由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确保制度的规范执行和历史记录的留存。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七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矿山企业负责人担任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矿山规模和安全风险等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矿山内各项安全数据和信息,并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改清单和追踪记录。
第三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操作流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包括安全检查、设备维护、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等,确保矿山内各项工作的安全进行。
xx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xx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机构设置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统筹、指导、督促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安全监控、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2.设立安全生产监测与评估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和设施进行定期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设立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4.设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持部门,负责矿山设备的技术支持、维护和修理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5.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三、安全生产目标1.确保矿山设备的安全运行,降低事故发生率;2.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4.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5.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快速反应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四、安全生产责任1.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要求;3.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4.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5.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要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五、安全生产措施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作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2.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3.开展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训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4.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5.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6.建立和完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调查并处理事故事件;7.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矿山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的开采、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矿山负责人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山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矿山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五条矿山负责人应当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矿山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六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和分工。
第七条非煤矿山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每一名员工都严格遵守。
第八条非煤矿山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事故。
第十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非煤矿山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和经验应与矿山规模和特点相适应。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机构成员和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提供充足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设备。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非煤矿山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员工的安全操作培训、应急预案培训等。
第十七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负责人应当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能够对员工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非煤矿山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十条非煤矿山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条非煤矿山规章制度应当包括矿山的生产、消防、安全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矿山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矿山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由负责人挂帅,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矿山应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的知识,增强职工自我保护的能力。
矿山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育教训。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要落实领导干部、生产经营主管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各部门及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作用。
五、生产作业安全措施(一)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达到安全技术标准,保证设备运行平稳,无危险隐患,同时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场所应排除危险隐患,加强照明和通风,配备消防器材等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三)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滑鞋、防尘口罩等,不得擅自取下或改变。
六、应急预案与安全应急演练矿山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不断进行演练,制定应急救援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经济财产安全。
七、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管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八、安全事故的处理矿山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报告,组织抢险救援、废弃矿井井下交通设施、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同行业单位和职工家属通报事故情况。
同时,还应及时处理安全事故中不当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矿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稳定、可持续发展。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5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
第六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第七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获取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等。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应对。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设备的完好运行。
第十六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非煤矿山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范围
本制度提出支护作业的具体要求,适用于汉中市矿业
公司所属及外协井下单位。
二、引用文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三、一般规定
1、坑木运送
1.1、运送材料时,严禁损坏电力线、照明线、电机车
架空线、供风(水)管线和轨道及风门等设施和构筑物。
1.2 、往罐、箕斗中装料,有坠入可能的缝隙必须用
2.5cm厚的优质木板堵严。
材料不得突出容器之外,并用
绳子捆好。
在无容器的地方下料,高度超过10米时,用绳子捆着下放,严禁自由滑落。
下落时必须做好上下联系。
2、施工准备
2.1、作业前先吹净炮烟。
人员站在安全地点洒水清洗顶板、俩帮、工作面和浇透矿(废)石堆。
2.2、撬净工作面浮石,撬不下来且有空声的顶帮要做上明显的标志或做上临时支柱,并通知有关人员。
2.3、撬浮石时,水平巷道由外向里进行;天井撬毛人员站在安全地点进行,但平台板必须移放到站人的地方;采场撬浮石由安全出口侧向里进行;竖井处理大面积井帮浮石时,要在吊盘上进行,吊盘高度必须在浮石的上方;斜井由上向下进行。
2.4、天井、溜井、斜井和竖井等井筒内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要系好安全带。
应由先从上往下清扫井壁、井框和平台上的浮石和杂物,作业点要铺设平台,并封闭其上
方或上中段井口,上下中段的井口处必须设警戒标志。
3、天井、溜井的支护
3.1、掘进天井、溜井,其高度超过7米时,应安装梯子间。
梯子倾角不大于80°,其上端高出平台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两个梯子平台的距离不大于7米。
上下平台的梯孔要错开,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米和0.6米。
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间距不大于0.4米。
3.2、用于凿岩平台的撑子,层高不得超过1.6米,撑子平台距掌子面高度1.6-2.0米;天井规格长边2.5-3.0米时,横撑不得小于3根。
3.3、凿岩平台下的安全平台(距离为一层横撑的高度),要铺满板。
3.4、横撑窝子深度视矿岩稳固性而定,最浅不小于1.5cm,楔子只准从上向下楔紧。
3.5、横撑和平台木板必须用优良木材,撑子直径不小于10cm,台板厚度不小于2.5cm。
3.6、掘进天井安全棚子距掌子面不得超过6.0cm,棚下设永久性梯子,棚上设临时梯子。
4、水平巷道木棚子和木立柱的架设
4.1、横梁和腿的结合要严密,其夹角一般为100°-110°,顶压大夹角小,侧压大夹角大。
棚腿柱窝应挖到硬岩,松软地段应垫基石或设地梁。
棚梁与棚腿须在同一平面上,并须与巷道中心成直角。
梁的中部及腿的顶端与顶帮间的空隙必须用接顶横梁或木楔楔紧。
为防止棚子发生前后倾斜,各棚之间应用直径不小于10cm的撑木互相支撑。
4.2、为防止巷道顶板及两壁岩石的片落,棚壁间必须接顶横梁填塞结实。
4.3、用于水平巷道和采场的棚柱和顶柱应垂直支立。
沿倾斜巷道和倾斜采矿场架设时,应向下倾斜,倾角在45°以下时,棚腿和立柱支立方向在上下两盘成直角的垂线与柱顶重力线所构成的分角线上,以适应顶盘岩层下移。
木楔只准从上向下楔紧。
4.4、急倾斜的天井和采场,需要支护时采用横木柱,横木柱与上下盘所成的角度的上一端倾角在0°-10°左右。
4.5、在顶盘节理发达松软处支立顶柱时,为扩大顶柱支护面积,顶柱上端应加柱帽,柱帽用劈开的半边坑木制作,宽度略小于柱顶直径,长至少伸出柱顶两边各0.2米。
柱顶鸭咀大小要大于帽木圆弧,柱帽轴线方向应与断层、节理、倾斜成直角。
4.6、棚腿和立柱应大头向下,下端作适当切削,其切削长度不得超过直径,切割后端顶的大小不得小于直径的0.5倍。
5、木垛的架设
5.1、架设木垛的木材应用圆木或方木。
用圆木时,为增加稳固性,务须将相叠处削成上下平行的结合面。
5.2、木垛架叠高度,一般为坑木长的2倍以下,最高不得超过3倍。
5.3、架设木垛的位置,应坚实平坦木垛顶底必须与顶底盘密接,并以木楔楔紧,相叠点的位置应在一条直线上。
四、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
2、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汉中市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