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管理与法规 讲义重点--第10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执业药师第十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第十章药品安全法律责任(多项选择题)1.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构建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体现了药品从严管理的态度,体现了重典治乱的决心的主要法律规定包括A.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B.强化药品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C.加大对药品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D.明确规定了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答案:A,B,C,D2.药品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强调处罚到人。
法律责任人员包括A.法定代表人B.主要负责人C.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D.其他责任人员答案:A,B,C,D3.《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A.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赔偿责任,药品出现质量问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与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C.民事赔偿首负责任制D.对生产假劣药或者明知假劣药仍销售的,受害人还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答案:A,B,C,D4.《药品管理法》增加了人身罚行政处罚手段,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处五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包括A.生产销售假药的B.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C.伪造变造许可证的D.骗取许可证答案:A,B,C,D5.资格罚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责任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行资格罚的违法行为有A.假药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原来的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B.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关的申请C.伪造变造许可证、骗取许可证行为的责任人的资格罚D.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行为的责任人的资格罚答案:A,B,C,D6.《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假药。
下列情况界定为假药的是A.变质的药品B.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C.药品所合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D.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答案:A,B,C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5号),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的情形包括A.药品注册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的B.药品注册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故意损毁原始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C.药品注册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编造受试动物信息、受试者信息、主要试验过程记录、研究数据、检测数据等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影响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结果的D.药品注册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指使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人员提供“情节严重”的虚假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答案:A,B,C8.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以“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收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进行处罚的违法情形包括A.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B.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C.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答案:A,B,C,D9.根据《药品管理法》,既属于生产、销售假药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事项,又属于生产、销售劣药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事项的情况有A.以特殊管理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特殊管理药品B.违法药品以孕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C.违法药品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D.违法事件经处理后重犯的答案:B,C,D10.根据《药品管理法》,情节严重的情况下需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处罚的违法情况包括A.无证生产、经营B.从无证生产、经营企业购入药品C.未经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D.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答案:C,D1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中提到的“从无证企业购入药品”又称之为“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精)2019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及例题:第十章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2019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及例题:第十章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1.民事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支付违约金2.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⑥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⑤撤职;⑥开除3.刑事责任(1)主刑: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2)附加刑: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④驱逐出境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一、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一)假药的认定及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定性情节假药认定(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按假药论处的情形(1)“国药监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4)变质的;(5)被污染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二)生产、销售假(劣)药行政责任违法情形行政责任(1)生产、销售假药的、医疗机构使用假药①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②并处违法所得货币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③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④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2)生产、销售(劣)①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药的、医疗机构使用劣药②并处违法所得货币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③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3)生产销售假(劣)药企业直接负责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4)生产、销售假药从重处罚情节①以“麻、精、毒、放”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④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⑤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三)生产、销售假(劣)药的刑事责任1.《刑法》140、141、142条: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定罪量刑名称定罪情形量刑假药罪(1)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2)变质的;被污染的;(3)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而生产的;注:依《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或按假药论处(1)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劣药罪(1)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2)未标明有效期、更改、超过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等(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在生产、销售劣药尚“不足以”(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劣产品罪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时,可能因为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2.《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生产、销售假(劣)药量刑认定(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①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②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③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2)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①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②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③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具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等(3)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①致人重度残疾的;②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③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④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⑤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⑥生产、销售金额50万以上(4)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①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婴、儿”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精、毒、放、避、血、疫”的;③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④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⑤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⑥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随堂练习A.后果特别严重B.其他严重情节C.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D.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生产、销售假药,致人重度残疾,属于2.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3.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正确答案』DCB『答案解析』生产、销售假药,致人重度残疾,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轻伤的,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假药,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总结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总结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是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的考点,该考点每年都会考到。
下面来看下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相关考点总结:考点提示: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2015,B)(2016,B)共2分【例题-最佳选择题】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履行合同不当,承担违约责任,属于()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民事责任D、违宪责任答案:C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和药品质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总结考点提示:1、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性质:(1)公正性;(2)权威性。
2、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类型(2015,2017,A)(2016,B)(2016,A)(2017,B)共5分(1)“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
(2)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应当根据药品质量状况“及时或定期”发布。
【例题-配伍选择题】A、抽查检验B、注册检验C、复验D、指定检验(1)药品上市销售前需经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的检验属于:(D)(2)结果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药品质量公告形式发布的检验属于:(A)(3)国家对新药审批时进行的检验属于:(B)(4)国家对国外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进行的检验属于:(D)药品标准管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总结1、药品标准分类和效力(2015,2017,A)共2分A、中国药典B、企业标准C、注册标准D、炮制标准(1)国家药品标准的核心:(A)(2)一般每五年修订一次的国家药品标准是(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C)(4)可以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标准是:(D)。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第10章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练习讲义

第十章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模拟练习—A型题以下属于行政处分的是A.记过B.没收违法所得C.责令停产停业D.罚款『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1.行政处分指由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依据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其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2.行政处罚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药品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
以下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开除B.罚款C.降级D.撤职『正确答案』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学药品下列情形按假药论处的是A.不注明生产批号的B.被污染的C.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及辅料的D.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的『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1.假药的认定:成分不符;非药品冒充药品;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2.按假药论处的情形:6种情形①禁止使用的;②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⑥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3.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给予处罚。
按照假药论处的是A.擅自添加矫味剂B.批号更改为“170801”C.以淀粉冒充催眠药D.片剂表面霉迹斑斑『正确答案』 D确认为劣药的情形是A.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B.擅自添加着色剂的药品C.药品甲用药品乙的名称进行销售D.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1.劣药的认定:含量不符2.按劣药论处的情形:6种情形“附属物不合法的药”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③超过有效期的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根据《药品管理法》,下列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是A.所标明的适应证超出规定范围的B.所标明的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C.未标明药品的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D.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正确答案』 C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几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A.3年内B.5年内C.1 年内D.10年内『正确答案』 D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A.按照销售劣药给予处罚B.按照销售假药给予处罚C.按照无证经营给予处罚D.按照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给予处罚『正确答案』 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分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案件中,下列情形不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是A.生产的假药属于疫苗的B.生物的假药属于注射剂的C.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D.药品检验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1.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2.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精、毒、放、避、血、疫”的;3.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4.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执业药师考试3

第10章药品安全法律责任单元概要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三、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四、违反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五、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单元小结:单元小结:单元小结:单元小结:习题演练【例题-最佳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下列情形按假药论处的是()。
A、不注明生产批号的B、被污染的C、超过有效期的D、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的『正确答案』B【例题-最佳选择题】通过改换包装而改变原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的药品,应当定性为()。
A、假药B、劣药C、按假药论处D、按劣药论处『正确答案』D【例题-最佳选择题】认定为劣药的情形是()A、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B、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C、药品甲用药品乙的名称进行销售D、对保健食品进行药品疗效宣传『正确答案』B【例题-最佳选择题】下列情形中,应按假药论处的是()。
A、擅自添加矫味剂B、将生产批号“110324”更改为“120328”C、以淀粉冒充感冒片D、片剂表面霉迹斑斑『正确答案』D【例题-配伍选择题】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民事责任D、违宪责任1、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履行合同不当,承担违约责任,属于『正确答案』C2、个体医生使用假药,造成某患者健康严重受损,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属于『正确答案』A3、药品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被撤职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属于『正确答案』B 行政责任【例题-配伍选择题】A、2 倍以上至5 倍以下B、3 倍以上至5 倍以下C、1 倍以上至3 倍以下D、1 倍以上至5 倍以下(1)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的罚款是:『正确答案』C(2)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的罚款是:『正确答案』A【例题-配伍选择题】A、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C、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D、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应:『正确答案』C(2)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的,应:『正确答案』D【例题-配伍选择题】A、虚假广告罪B、生产、销售劣药罪C、生产、销售假药罪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乙药厂生产的某药品含量明显低于国家药品标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构成犯罪,其罪名应定为:『正确答案』B(2)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构成犯罪,其罪名应定为:『正确答案』C【例题-配伍选择题】A、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B、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C、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D、后果特别严重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的,应认定:『正确答案』B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2)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中度残疾的,应认定为:『正确答案』B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例题-配伍选择题】A、2 倍以上5 倍以下B、3 倍以上5 倍以下C、1 倍以上3 倍以下D、1 倍以上5 倍以下(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企业,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款的金额为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的:『正确答案』A 2 倍以上5 倍以下(2)出租《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金额为违法所得的:『正确答案』C 1 倍以上3 倍以下【例题-多项选择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按劣药论处的情形包括()。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第十章药品安全法律责任单元概要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概述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三、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四、违反特殊管理药品规定的法律责任五、违反中医药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单元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概述【考题.A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追偿,其中生产者或者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A.刑事责任B.行政处罚C.民事责任D.行政处分『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生产者或者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选项C当选。
【考题.B型题】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民事责任D.行政处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
1.“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属于()『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行政处罚包括: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⑥行政拘留;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属于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情形;选项D当选。
2.“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属于()『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民事责任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支付违约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赔偿损失;选项C当选。
单元知识树单元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知识点: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提示】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给予处罚。
最新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记忆口诀

最新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记忆口诀第一章执业药师与健康中国战略3.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的资质要求:5310'大本硕博,考试周期为四年;高级职称免考两科,只参加药事和(中)药综两科,须在两年内通过考试。
注解:数字代表工作年限,后面内容代表相关学历。
4.执业药师注册条件:德、智(证书)、体、单位同意。
注解:申请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②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③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④经执业单位考核同意。
5.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情形记忆:某人因健康无理由不在岗半年被开除后,受刑事处罚,期满未延续,后又失踪死亡。
注解: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注销注册: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职资格证书》的;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⑦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注销手续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6.第二章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1.各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1)检定、检验、复验、抽验、标定、批签发、复核、鉴定等一一中检院;(2)药典、国家标准一一国家药典委员会(3)药品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新药)一一药品审评中心(4)再评价、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基本药物目录、非处方药目录一一评价中心(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药品管理法律体系具体分为:(1)法律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如:《药品管理法》、《禁毒法》等(2)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3)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4)部门规章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5)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制定如:《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6)中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相如:1985年我国加入《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关国际条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等。
药事管理讲义10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第十章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8-9分第01讲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概述(1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4分)违反药品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1-2分)违反特殊管理药品规定的法律责任(1-2分)违反药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0-1分)十、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界定和种类(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药品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AX 包括四大构成要件: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 A有法律明文规定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有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由专门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 X刑事责任(如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民事责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1. 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 假药认定--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假药的认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不是药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给予处罚。
(2)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责任1.单位承担的行政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A X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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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药品安全法律责任(10-11分)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概述(1-3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4-6分)违反药品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1-2分)违反特殊管理药品规定的法律责任(0-1分)药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0-1分)(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如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民事责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1.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1)假药的认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确认为假药:1成分;2冒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给予处罚。
(按假药论处:不是药+不是这种药)(2)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责任1)单位承担的行政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2)相关人员承担的行政责任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重处罚的情节(药品、人群、情节、后果)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①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的;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的;④生产、销售假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⑤生产、销售假药,经处理后重犯的;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査,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3)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①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②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③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④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①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②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③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④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①致人重度残疾的;②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③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④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⑤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⑥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⑦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⑧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劣药“后果特别严重”:致人死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生产”假药(劣药):①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②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③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
对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假药(劣药)。
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5号)规定,药品注册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故意使用具有下列“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虚假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骗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①在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的;②瞒报与药物临床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的;③故意损毁原始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④编造受试动物信息、受试者信息、主要试验过程记录、研究数据、检测数据等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影响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结果的;⑤曾因在申请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⑥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药品注册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指使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工作人员提供“情节严重”的虚假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虚假药品,编造数据,瞒报严重不良反应,损毁原始记录,重犯)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了应当酌定从重处罚的七种情形,并规定对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①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③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④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⑤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⑥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⑦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特殊人群(4)、特殊药品(10:毒麻精放突发避孕,急救注射疫苗血液)、情节(2:医院、屡犯)劣药的从重情节与假药相同2.生产、销售劣药的法律责任(1)劣药的认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③超过有效期的;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注射剂澄明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1条的规定,按照生产劣药论处的行为还包括:①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②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
(2)生产、销售劣药的行政责任1)单位承担的行政责任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2)个人承担的行政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42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髙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立案标准为:①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③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各种便利条件的,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共同犯罪论处。
(三)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1.无证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责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按照无证生产、经营处罚的情形,包括:(1)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2)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
从无证生产、经营企业购入药品的法律责任: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第34条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证、假药、非法渠道)2.违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责任(78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