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实用版
排放瓦斯制度(3篇)

排放瓦斯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临时停风的盲巷和已封闭的巷道内积聚瓦斯的处理。
二、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停风时,施工单位班长必须通知本区域内值班瓦斯员,由瓦斯员进行处理。
三、瓦斯积存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和时间超过____小时,但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可按以下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执行:1、瓦斯员首先检查盲巷内瓦斯情况,确认不大于____%时,执行本措施。
且必须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大于____%。
2、参加人员:瓦斯员、安全监察员、采掘班组长。
3、人员分工:瓦斯员担任排放瓦斯的总指挥,负责检查和控制瓦斯排放量、切电范围、站岗位置;采掘班组长负责安排撤人、切电、站岗人员布置,排放时负责控制风量大小;安全监察员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检查采掘班组长的安排是否到位,排放时负责启动或停止局扇。
4、排放前,必须汇报矿安全调度室和生产调度室,且安全监察员检查确无问题后,方可启动局扇,进行排放。
5、排放完毕后,瓦斯员要对排放地点及其回风系统中的瓦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向巷道内电气设备送电,恢复正常工作。
6、排放工作结束后,必须汇报矿生产调度室和安全调度室。
7、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携带防爆性能好、质量合格的瓦斯检定器和矿灯。
8、排放时,严禁产生机械火花。
四、瓦斯浓度小于____%或二氧化碳浓度小于____%时,可直接通风进行排放。
五、瓦斯浓度大于____%时,必须由安全科制定专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和有关领导等批准后,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六、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排放瓦斯,一经发现,将给以责任者及其所在单位领导重罚,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排放瓦斯制度(2)是指为了减少有害气体、特别是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和减缓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和政策制度。
该制度旨在限制和管理瓦斯的排放,推动大型烟囱和工业设施等重点行业的瓦斯处理和利用。
排放瓦斯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设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瓦斯排放的管理责任和要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精选3篇)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精选3篇)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篇1一.各单位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是瓦斯排放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的技术管理、措施审批,组织落实工作;通风区、段长按领导指示和要求,具体安排、协调排放瓦斯工作,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定、措施。
调度室负责按措施要求作好协调工作,及时掌握排放瓦斯进程,作好详细记录。
其它参加排放瓦斯工作的人员,对分工岗位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格岗位操作。
每次排放瓦斯前,必须对参加人员细致分工,指定现场负责人,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要求,安全措施学习必须签字。
二.严格执行汇报制度。
计划停风前现场必须先通知矿调度室,方可进行停风工作。
无计划停风后,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说明详细情况。
矿调度室接到无计划停风汇报后,应作好记录,查明原因,预计停电、停风时间,并向值班领导及主管领导报告,说明情况。
无论巷道内积存瓦斯大小,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通知矿调度室,在取得允许后,方可进行排放;排放工作结束10min之内,还应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说明工作完成情况。
三.排放瓦斯程序及原则1.全矿井恢复通风和密闭区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指挥,组织通风、机电、安监等有关人员协同进行,通风部门领导应现场跟班组织排放。
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根据积聚瓦斯情况及排放困难程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
2.多处同时停风时,必须在矿调度室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排放瓦斯工作,遵循自进风侧开始往回风侧的.排放顺序,避免同时排放,造成采区回风瓦斯超限。
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局部通风机启动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送电启动。
3.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直接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由专职瓦斯检查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后,现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排放。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5篇)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为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强化瓦斯排放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排放瓦斯前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含停送电措施)。
第二条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条会审批准的措施必须由通风、机电技术人员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贯彻,待所有排放人员签字后,方可统一井下进行排放。
第四条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现场负责人由专职排放瓦斯人员或通风区队长干部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排放瓦斯要提前一个小时班向集团公司调度室电话汇报。
通风区、安监处、调度所都必须建立排放瓦斯台帐,内容包括:排放原因、地点、时间、现场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机电科要建立局扇停电台帐,内容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原因、有无停电负责人、无计划停电的追查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排放瓦斯前,矿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调度会上贯彻强调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以及撤人的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安排有关单位及时撤出人员。
第七条排放瓦斯应切断瓦斯风流经过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八条排放瓦斯前,通风区必须提前在指定的地点安设警戒要求“人、牌、网”齐全,且人员只准出,不准进。
第九条排放瓦斯前,通风区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排放瓦斯局扇不喝循环风,生产单位要保证局扇各种装置齐全,且能正常运转。
第十条排放瓦斯前,监测队要在第一汇风点安设一个探头,以便对排放瓦斯风流进行连续监测,当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能立即切断局扇电源。
第十一条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要对所有准备工作进行复查,确认全部落实后,经矿总指挥同意方可进行排放。
第十二条排放瓦斯需救护队参加时,救护队人员必须首先进入排放巷道内探险,查明巷道支护、风筒、瓦斯等情况后,请示矿总指挥是否进行排放。
第十三条多条巷道均需排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顺序进行。
瓦斯排放管理规定(5篇)

瓦斯排放管理规定一、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的采掘工作面,经矿值班矿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人员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现场瓦检员进行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达____%及以上,排放风流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然后进行排放,排放措施报公司备案。
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____%,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面安全出口。
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点位置。
5、明确停电范围。
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
8、在计划排放瓦斯时,必须派救护队员配用____小时氧气呼吸器,检查排放巷道内气体、支护、积水等情况。
然后根据检查提供的实际情况,制定排瓦斯安全措施。
三、排放人员的分工原则1、矿总工程师对排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措施的审批、贯彻、指挥和组织排放工作。
2、通风科(区)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写和瓦斯排放工作的执行。
3、机电科负责配电点、采区变电所的断送电工作。
4、矿调度室负协调责任,负责有关生产部门停头、撤人到指定地点、并指定警戒人及警戒点设置和撤消工作。
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排放措施的现场监督,对措施不落实或违章排放必须责成停止,关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安全管理1、必须采取控制排放瓦斯量的措施,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
非紧急排放时,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下风侧____米左右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
2、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的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面,都必须停工撤人。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范本(2篇)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范本矿井瓦斯作为一种有害气体,对矿工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减少矿井瓦斯的排放,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制定和实施矿井瓦斯排放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个矿井瓦斯排放制度的范本,从政策原则、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政策原则1. 健康与安全优先原则: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将矿井瓦斯的排放降到最低限度。
2. 惩罚与奖励相结合原则:对于严重违反瓦斯排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对于在瓦斯排放方面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3. 制度透明与公正原则:瓦斯排放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管理要做到透明和公正,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
二、制度建设1. 瓦斯排放监测体系建设(1)建立瓦斯排放监测网络,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配备先进的瓦斯监测设备,提升瓦斯监测的技术水平。
(3)建立瓦斯排放监测报告和记录的标准化制度,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 瓦斯排放控制技术应用(1)推广高效的瓦斯抽放和利用技术,降低矿井瓦斯的排放量。
(2)引进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瓦斯灭火和抑制技术,提高矿井安全性。
3.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建设(1)建立瓦斯排放责任制,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和权利。
(2)制定瓦斯排放标准和限值,并建立严格的排放许可和审核制度。
(3)建立瓦斯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开瓦斯排放数据和管理情况。
三、监督管理1. 监督机构建设(1)设立专门的矿井瓦斯排放管理机构,负责瓦斯排放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该机构应具备足够的人员和技术力量,能够有效开展瓦斯排放监测、评估和管理工作。
2. 监督措施(1)加强对矿井瓦斯排放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加强对矿井瓦斯排放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3)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矿工和社会公众对违反瓦斯排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3. 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瓦斯排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经济罚款、行政处罚等。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范文(4篇)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瓦斯排放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员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或企业内涉及瓦斯排放的所有环节和岗位。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瓦斯排放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瓦斯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员的危害。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科学技术方法和最佳实践,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五条瓦斯排放管理是全员参与的工作,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员工积极配合,确保瓦斯排放管理的落实。
第二章瓦斯排放管理责任第六条本单位设立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负责该单位瓦斯排放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瓦斯排放监测、整改瓦斯泄漏等。
第七条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瓦斯排放管理团队的组织和培训。
第八条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应每年提交瓦斯排放管理工作总结和改进计划。
第九条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罚。
第十条各部门、岗位的责任人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瓦斯排放管理工作,并配合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的工作。
第三章瓦斯排放监测第十一条瓦斯排放监测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方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瓦斯浓度监测、瓦斯流量监测等。
第十二条瓦斯排放监测结果应记录并保存,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十三条对于超过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的瓦斯排放,应立即改进措施,并及时报告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
第十四条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应针对监测结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四章瓦斯泄漏应急管理第十五条在瓦斯泄漏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
第十六条在瓦斯泄漏应急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保证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七条瓦斯泄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五章瓦斯排放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本单位将定期对瓦斯排放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确保瓦斯排放管理的有效实施。
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模版(3篇)

一般情况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瓦斯排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提高矿井运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瓦斯排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煤矿、瓦斯利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瓦斯排放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瓦斯排放管理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条件,做好瓦斯排放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控制第六条瓦斯排放单位和个人应配备专业的瓦斯检测设备和人员,进行定期的瓦斯监测工作。
第七条瓦斯监测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包括瓦斯浓度、瓦斯压力和瓦斯温度等参数的监测。
第八条瓦斯浓度监测应在每个矿井和瓦斯排放点进行,不得低于每日3次的频率,并记录监测结果。
第九条瓦斯压力监测应在瓦斯抽放系统中进行,不得低于每日1次的频率,并记录监测结果。
第十条瓦斯温度监测应在瓦斯利用设备中进行,不得低于每周1次的频率,并记录监测结果。
第十一条瓦斯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对于瓦斯超标的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产、疏通瓦斯和更换设备等。
第三章瓦斯排放的节能利用第十三条瓦斯排放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探索瓦斯的利用途径,实现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的目标。
第十四条瓦斯排放单位和个人应设立专门的瓦斯利用设备和系统,用于收集和利用瓦斯。
第十五条瓦斯利用设施和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六条瓦斯利用设施和系统的利用效率应达到国家和行业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十七条瓦斯利用设施和系统的运行应配备专业人员,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八条瓦斯利用设施和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瓦斯泄漏和火灾等安全风险的发生。
第十九条瓦斯利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瓦斯利用效益评估和科学研究,提升瓦斯利用的技术水平。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排放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瓦斯排放的管理,包括瓦斯控制、监测、检测、记录、报告、整改等环节。
第三条瓦斯排放管理是企业的重要任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瓦斯排放控制第六条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瓦斯排放的产生。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使用低排放燃料或改善燃烧设备,减少瓦斯的产生;(二)加强设备和管道的维护,减少泄漏和损坏;(三)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瓦斯泄漏导致的事故发生;(四)规范生产操作,减少操作失误导致的瓦斯排放;(五)加强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泄漏。
第七条企业应制定瓦斯排放的控制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要求和责任单位。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对瓦斯排放的监测和检测。
监测设备要正常运行,数据要真实可靠。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瓦斯排放数据的记录和报告制度。
记录要详实,报告要及时准确。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瓦斯排放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瓦斯泄漏的处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瓦斯泄漏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措施和处置流程。
预案要定期演练和更新。
第十二条一旦发现瓦斯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漏和扩散。
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对于大面积瓦斯泄漏的情况,应及时疏散人员,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瓦斯泄漏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罚则和奖惩第十五条对违反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十六条对在瓦斯排放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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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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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1)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局部
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的,统
称为临时性停风。
(2)恢复临时性停风区的通风前,首先必
须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过1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直接开动
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排
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中必须明确指出排
放瓦斯量、排出瓦斯风流所经过的区域、瓦斯
排放工艺等。
2、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技术部门应在隧道开始施工时就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
现场施工发生变化时通风措施要及时进行更改、修订并审批。
排放瓦斯措施应由通风调度保存。
(2)发生无计划或者有计划停风后通风调度、施工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责任划分:
总工程师: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亲自指挥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5%时应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通风总调(副主任):参与组织任何情况下的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在1﹪~3﹪时,通
风调度必须有一名副主任以上干部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总调必须在现场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4)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及现场跟班干部事先与机电单位负责人联系,由机电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将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内全部设备断电(开挖面用电和配电点两处同时断开),并由现场机电人员看管并设置警示牌。
现场安全员及机电部门人员负责核实排瓦斯沿途电器设备断电情况,证实完全断电后及时通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现场人员负责准备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工作开始前,必须停止排出瓦斯风流经过区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警标,安全员会同通风人员把守洞口,
严禁人员入内。
(6)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隧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7)排出瓦斯量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其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
可采用拆开停风隧道口外第一节风筒(人为造成漏风)、用绳子捆扎风筒或调整三通(预先装好)风量等控制风流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浓度,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的方法控制瓦斯浓度。
(8)排放瓦斯过程中,通风调度及瓦斯检查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与全风压风流
汇合以后的瓦斯情况,及时调控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完成后应登记在排放瓦斯记录本上)。
(9)当整个隧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通风调度及瓦斯检查员进入排放隧道,全面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只有在证实整个隧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10)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排放人员必须与通风总调及相关领导汇报排放工作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结束工作。
(11)排放瓦斯记录本上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点、负责人及参加人
员、排放开始和结束时间、排放过程瓦斯浓度和排放瓦斯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