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标准成果奖励办法标准

合集下载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 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学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第一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

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六条获奖成果奖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

(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均以各级政府颁发的证书为依据;(二)专利奖以XX 学院为申请人;(三)横向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奖指横向课题成果通过权威机构相应等级鉴定者,未通过鉴定者不能获此项奖;(四)技能竞赛指导奖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五)教师参赛奖包括教师个人参加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竞赛及征文比赛(杂志社举办的论文竞赛不含其中)。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

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

论文发表的刊物均应标有CN、ISSN 刊号,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

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本科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和保护学校本科教改创新的成功经验与成果,规范对在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投入本科教改研究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深化学校教育教改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类别和奖金分配1.奖励范围:奖励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改与建设成果,奖励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的优秀教师等。

2.奖励类别: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其他各类教师教学竞赛。

3.奖金分配:对于非个人的教改与建设成果奖励,奖金分配比例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决定,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及时提交亲笔签名的分配方案,未按时提交分配方案的,分配比例按照“XX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学校排名系数和个人排名奖励比例表”(附后)执行。

第二章奖励类别与标准第三条教学成果奖。

(1)国家级特等奖50万元/项,一等奖40万元/项,二等奖20万元/项。

(2)省级特等奖2万元/项,一等奖1.5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0.5万元/项。

(3)省级(竞赛类)特等奖2万元/项,一等奖1.5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0.5万元/项。

第四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

(1)国家级教学名师10万元/人。

(2)省级教学名师2万元/人。

(3)省级教坛新秀1万元/人。

第五条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1)国家级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2万元/人,三等奖1万元/人。

(2)省级一等奖2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三等奖0.5万元/人。

第六条其它各类教师教学竞赛。

(1)国家级一等奖2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

(2)省级最高奖1万元/人。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七条本科教学成果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可以申报奖励的成果为当年度获批,具体时间以成果获奖证书或批文为准。

第八条各单位根据学校发布的申报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XX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批文等),在学校工作计划安排时间内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统一提交教务处。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洛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洛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洛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学校提出的“两大跨越”奋斗目标,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出高水平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和奖励方式第一条奖励范围:(一)科研项目类;(二)论文类;(三)专著类;(四)成果转化类;(五)获奖成果类;(六)艺术、体育类;(七)科技发明及其它类。

第二条奖励方式: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以现金方式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对象:我校正式在职在编教师。

第三章奖励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奖励适用于知识产权归属于我校所有的科研成果,并且必须以完成相应岗位职责要求的科研工作量为基础。

第五条我校教师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同时我校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全额奖励。

SCI、SSCI、EI收录论文,以收录证明中作者、作者单位排名顺序为准。

第六条我校教师为非第一完成人,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给予相应等级奖励的三分之二;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但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给予相应等级奖励的三分之一;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所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按我校所居位次给予相应等级奖励的所居位次分之一。

第七条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同一成果只按最高金额奖励一次。

第八条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先登记后办理的制度,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第九条申请奖励者,须先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学校科研管理处交验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奖励手续,未按时登记的学术成果不予奖励。

第十条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有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科研项目奖励第十一条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获得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和其他国家级课题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国家“863”计划和“973”计划子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后期资助项目)和青年项目奖励8万元。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XX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我校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的贡献,决定对下列项目成果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学校在职教职工(含科研人员)。

二、获奖条件及奖金额度(一)教学研究成果级别奖金(单位:万元)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特等奖一等奖省 级二等奖(二)科研成果级别奖金(单位:万元)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三大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教育部科技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教育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全国性协会、教育部以外部委科学技术奖,音乐、体育、舞蹈、美术领域的部级政府奖三等奖(三)学科建设建 成 级 别奖金(单位:万元)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博士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学科(四)教学科技论文论著获 奖 内 容奖励标准(单位:元)Science 、Nature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一等奖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二等奖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三等奖指导教师SCI (E )IF ≥5.02.0< SCI (E )IF<5.0SCI 收录SCI (E )IF ≤2.0新华文摘详细转摘SSCI 、A&HCI 收录发表论文EI ,CSSCI , CSCD (核心),SCD 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出版著作(15 万字及以上),需注明作者单位为XX 大学(五)其他奖项获奖内 容奖励标准(单位:元)一等奖二等奖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级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级多媒体课件设计奖三等奖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奖励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一类省级优秀课程(含研究生课程)二类A 等B 等C 等D 等大学生人文社科、科技竞赛,文体活动竞赛辅导E 等(六)学校决定设突出贡献奖(全校不超过三项),每项 XX 万元,以奖励对学校发展有重要作用或重大影响的成果,各学院、部门可各申报一项,经校考评委员会评审。

xxx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xxx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xxx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校教务〔2020〕2号)一、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励精神,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大力推动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积极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

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

主要包括:(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三、奖励范围是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成果可适当倾斜;对国家、省“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且成果显著的适当倾斜。

四、教学成果必须是已经完成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通过校级鉴定,方可推荐和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教师、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创新层次,努力建设具有“大商科”特色,国内同类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计分范围包括获奖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和著作,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教学项目,科研项目等(见附件1);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由科研部、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计财处实施奖励。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值按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见附件2)。

第二章计分标准第三条获奖成果的计分范围主要为我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成果。

如无特别规定,成果均应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条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计分范围为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被省部及以上党委、政府正式应用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刊发的成果,专利、标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知识产权的计分范围为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被授权的发明专利,及以我校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发布的标准。

第六条专利转化的计分范围为在授权后一年内进行转让、实施许可的,以我校为专利权人的授权专利。

第七条学术论文和著作的计分范围为我校认定的学术论文、学术性专著及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精品、规划教材和浙江省重点教材。

学术论文和著作的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商大学。

若学术论文有通讯作者单位,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商大学;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不一致时,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之一的,减半计分。

第八条教学项目的计分范围为教育部和教育厅实施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主要由个人承担的项目,包括教改项目、精品开放课程等。

根据项目类型和建设情况,予以相应奖励。

如无特别规定,项目均应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

第九条科研项目的计分范围为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单个项目经费达到规定额度的横向项目,及当年累计项目到款经费,根据项目类型、级别和到款经费,予以相应计分。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本办法2004年10月制订,2014年7月第2次修订)第一条为贯彻我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的基本方针,引导和支持本科学生积极从事科研活动,鼓励本科生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结合我校本科生培养目标和我校科研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资格和奖励范围1、申报资格: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奖励范围:(1) 成果署名单位为西南财经大学、第一作者为我校本科生且正式出版(即具有国际统一书号ISBN)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译文集等);(2) 成果署名单位为西南财经大学、第一作者为我校本科生且在正式刊物(即具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调研报告等。

第三条奖励标准(均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一) 学术著作,专著、译著每项2000元,论文集(须为主编)每项100元。

(二) 学术论文、调研报告1、核心刊物(分A、B1、B2三类)A类刊物上发表的,每项8000元;B1类刊物上发表的,每项3000元;B2类刊物上发表的,每项300元;2、在报纸上发表的篇幅在800字及以上的,按等级奖励,其中全国性报纸每项300元,省部级报纸每项200元,地市级报纸每项100元。

低于800字的成果每项奖励额度依次减半。

3、多人共同完成的成果,按学校的有关分摊办法分摊。

4、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科研处视其篇幅、等级和质量决定奖励额度。

第四条申报办法1、由成果第一作者向所在学院申报并提交相关成果材料;2、提交材料内容:具有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成果全文的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申报程序1、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成果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2、各学院指定专人将所报成果进行分类并填写《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成果登记表》,同成果一起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各学院申报成果并核定奖金金额。

学工部和科研处均不接受学生个人申报;3、科研处审核后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发放奖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同济大学关于主持编制标准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标准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规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制度。

为整体提升中国标准化水平,积极鼓励我校科技工作者主持编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国家标准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第二章奖励细则
第三条奖励范围。

同济大学教师主持编制并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四条奖励标准。

根据标准的级别进行奖励,国际标准奖励10000元,国家标准奖励6000元,行业标准奖励2000元。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编制标准奖励每年一次。

第六条申请人需提交当年经国际、国内批准发布的标准正式文本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