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验收实施办法-福州长乐区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意见-闽海渔[2007]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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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意见正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意见(闽海渔〔2007〕300号)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为切实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的管理,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民合法权益,现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实施意见:一、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老旧渔业船舶实行分类管理。
将船龄达到一定年限的渔业船舶界定为老旧渔业船舶,并按老旧程度,分为一般老旧渔业船舶和限制使用老旧渔业船舶(老旧渔业船舶船龄标准见附件3),对其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老旧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船舶所有人加快渔业船舶更新改造,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且未按时检验或经换证检验认定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要求的老旧渔业船舶,应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其继续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和作业安全。
三、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要依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渔业船舶达到老旧船龄期的告知与通报工作,依据老旧渔业船舶船龄标准,每月对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进行疏理,对即将达到老旧渔业船舶船龄的渔业船舶,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渔业船舶所有人(格式见附件1),并报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格式见附件2)。
远洋渔业船舶由省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告知,国内小型渔业船舶由县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告知,国内其他渔业船舶由市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告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乐市松下长屿二级渔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乐市松下长屿二级渔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04•【字号】榕发改审批[2013]168号•【施行日期】201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乐市松下长屿二级渔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13】168号)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你局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长乐市松下长屿二级渔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长发改综〔2013〕5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受我委委托,国信招标集团福建分公司对该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评审,形成了《长乐松下长屿二级渔港工程初步设计专家组咨询意见》(附后),并对设计单位补充修编的初步设计文件出具了评估报告。
经研究,现就长乐市松下长屿二级渔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如下:一、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位于长乐市松下镇长屿村,防波堤总长390米,其中南防波堤60米,北防波堤182米,西防波堤148米,形成港区内水域5.47万平方米,港区年设计卸港量1.09万吨(港区内远期规划的陆域建设,不在本工程范围)。
二、主要技术标准:(一)工程等别:Ⅱ等;(二)主要水工建筑物级别:2级;(三)设计水位:50年一遇高潮位7.03米;(四)抗震设防烈度:Ⅶ度。
三、工程设计:(一)水文:设计水位、自然水深、波浪等水文分析基本合理,建议水上施工避开台风季节。
(二)工程地质:地质勘查深度基本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三)总平面设计:基本同意总平面布置方案,建议补充完善周边航道现状及规划,并在防波堤内侧设置踏步等设施。
(四)工程方案:1.水工结构设计方案基本合理。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合理,建议进一步协调与陆岛交通码头施工的建设方案。
四、工程概算项目总投资概算为2282.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64.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0.95万元,基本预备费66.47万元。
福建渔船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福建渔船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福建是我国重要的渔业大省,渔船作为渔业生产的重要工具,对于提高渔业生产效率、保障渔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渔船设备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渔业生产的需求,因此,对福建渔船进行更新改造势在必行。
二、更新改造内容1. 船体结构更新:对渔船船体结构进行更新改造,提高船体强度和稳定性,以适应恶劣海况和长时间航行的需要。
2. 动力系统更新:更新渔船动力系统,采用更加节能环保的动力装置,提高船舶的航行效率和安全性。
3. 船载设备更新:更新渔船上的捕捞设备、航行设备和通讯设备,提高渔船的作业效率和安全性。
4. 舱室舒适度改善:改善渔船舱室的舒适度,提高渔民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实施方案1. 技术研发:成立专门的技术研发团队,针对福建渔船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更新改造技术的研发和验证。
2. 设备采购:根据更新改造方案,采购符合要求的船舶结构、动力系统、船载设备和舱室改善设备。
3. 施工实施:选择具备相关经验和资质的船厂或造船厂进行渔船的更新改造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 安全保障:在更新改造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保障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的安全进行。
四、效果预期1. 提高渔船的作业效率:通过更新改造,使渔船的捕捞设备和航行设备更加先进,提高渔船的作业效率。
2. 降低能耗和污染:采用节能环保的动力系统,降低渔船的能耗和排放,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3. 提升渔民工作条件:改善舱室舒适度,提高渔民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增强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五、总结福建渔船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福建渔业的现代化水平,推动渔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此方案的实施,能够为福建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捕捞辅助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7〕183号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捕捞辅助船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海洋渔业捕捞辅助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7〕183号沿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为加强海洋渔业捕捞辅助船(以下简称辅助船)管理,维护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生产秩序,遏制辅助船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以及《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辅助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辅助船核查清理目前,“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中我省辅助船统计数量与各地伏季休渔摸底数量相差较大,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尽快开展辅助船实船核查,清理数据,摸清底数,并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数据库核查清理工作。
具体处理原则为:㈠有船有证且船证相符,但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许可证已过期的。
通知船东限期30日内申请办理检验、登记和许可等证书。
超过期限未办理,经船籍港所在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示10个工作日后仍不申请的,注销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和辅助船许可证,同时注销该船的安全终端所有ID。
㈡有证无船,船东无法提供船舶去向的。
督促船东以“不再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名义申请注销其检验证书、所有权及国籍登记证书和辅助船许可证。
船东不申请的,经船籍港所在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示10个工作日后仍不申请的,注销其检验证书、所有权及国籍登记证书和辅助船许可证,同时注销该船的安全终端所有ID。
渔船检验 实施方案

渔船检验实施方案1. 引言渔船检验是为了保障渔船的安全可靠性和合规性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档旨在规定渔船检验的实施方案,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目标本渔船检验实施方案的目标如下:•确保渔船船体结构完好,满足安全要求;•确保渔船船载设备正常运作,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渔船船员素质和技能达到要求;•保障渔船装备和设备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3. 检验范围本渔船检验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捕鱼、渔业研究等相关活动中使用的渔船。
4. 检验内容渔船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渔船船体结构和完好性的检查;•渔船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检验;•渔船航行安全设备的检查;•渔船船员的资质和技能检验;•渔船的防火和环保设备的检验。
5. 检验流程5.1 渔船报备渔船所有者或经营者需要提前向当地渔船检验部门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渔船基本信息、船只所有权和使用情况等。
5.2 渔船初检渔船初检是对渔船船体结构、装备设备和船员资质的初步检查。
初检内容包括:•渔船船体结构的完好性检查;•渔船主要设备和船员资质的初步核查;•渔船基本防火和环保设备的初步检验。
5.3 渔船现场检验根据初检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渔船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包括以下内容:•渔船船体结构的详细检查和定期维护记录核查;•渔船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检验和维护记录核查;•渔船航行安全设备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检验;•渔船船员的资质和技能的考核;•渔船防火和环保设备的详细检验和维护记录核查。
5.4 渔船鉴定和证书颁发根据现场检验结果,对渔船进行鉴定,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鉴定和证书颁发包括以下步骤:•根据现场检验结果,鉴定渔船是否符合安全和合规要求;•若渔船符合要求,颁发相应的检验证书;•若渔船不符合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渔船所有者或经营者按要求进行整改。
6. 检验周期渔船检验的周期根据渔船使用情况和具体要求而定。
通常,一艘渔船的检验周期为一年,但在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缩短或延长。
7. 检验记录管理渔船检验记录需要详细记录并妥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渔船报备记录;•渔船初检记录;•渔船现场检验记录;•渔船鉴定和证书颁发记录;•渔船整改记录。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信息不一致渔船换发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信息不一致渔船换发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09.08.07•【字号】闽海渔[2009]272号•【施行日期】200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信息不一致渔船换发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海渔〔2009〕272号)沿海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为解决换发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工作中出现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简称“三证”)、中国渔政指挥系统、持证人身份证上信息不一致问题,进一步规范渔船管理,加快我省新版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主机功率不一致的处理办法㈠持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基本证),经渔船检验机构书面确认《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信息正确,主机功率超过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记载的,依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按照更新改造的程序,申请增加主机功率的船网工具指标。
㈡持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含临时证),经渔船检验机构书面确认《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信息正确,主机功率不超过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记载的,以《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为准,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作渔船信息表(见附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省厅汇总报农业部修改后,由原发证机关变更捕捞许可证、重新换发或者变更渔船登记证书,按照换证程序办理。
二、关于渔船主尺度等信息不一致的处理办法持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含临时证),经渔船检验机构书面确认《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信息正确,渔船主尺度(船长、型宽、型深)、总吨位、净吨位和主机型号信息不一致的,以《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为准,由原发证机关变更《渔业捕捞许可证》、重新换发或变更《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按照换证程序办理。
持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含临时证),经渔船检验机构书面确认《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信息正确,建造完工日期信息不一致的,以《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为准,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作渔船信息表,经原发证机关同意,省厅汇总报农业部修改后,由原发证机关变更捕捞许可证、重新换发或变更渔船登记证书,按照换证程序办理。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渔业船舶组织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渔业船舶组织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渔业船舶组织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局、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连江县渔船组织化试点工作经验,我局制定了《福州市渔业船舶组织化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2年5月30日福州市渔业船舶组织化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和负责任捕捞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渔船组织化建设,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渔业资源养护水平,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组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海渔规〔2022〕4号)、《关于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补充通知》(省局2022623号)、《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渔业船舶组织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榕海渔〔2020〕2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2年8月15日前,全市在册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下同)实现组织化管理全覆盖。
通过建立运转有效、管理服务一体、内生机制健全的渔船管理服务组织,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资源养护取得实效。
二、工作原则(一)属地原则。
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实行乡镇属地统一管理,其设立、合并、重组、撤销应经所在乡镇同意,并报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管理主体多元化原则。
各地结合实际,按照属地原则可成立包括渔业企业、渔业合作组织、渔业社团(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由渔民自主成立的其他组织形式在内的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同时鼓励以渔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参与组织化管理。
提倡小型渔船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形式实施管理。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闽海渔[2009]141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海渔〔2009〕141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促进我省海洋与渔业重点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省局于2007年5月印发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闽海渔〔2007〕196号)。
随着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本着“责权一致、利于监管”的原则,我们对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5月印发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闽海渔〔2007〕196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附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海洋与渔业重点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有关重点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本省海洋与渔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海洋与渔业重点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我省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以解决我省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中的关键、共性和产业化问题为重点,由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内实施的海洋与渔业研究、开发、推广、保护、服务、管理等项目。
第三条省海洋与渔业重点项目由省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省局)、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按下列规定履行项目管理职责。
(一)㈠省局负责重点项目的综合组织管理,包括制订项目投资方向、审批、签约、监督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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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验收
实施办法(2015-2019年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我区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央统筹资金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68号)中《福建省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2015-2019年总体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上级(含本级)下达的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以下简称更新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并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第二章验收准备
第二条项目申请验收需具备以下条件:
更新改造项目申请验收的渔船应为完全建造完成,并已取得相关证件(渔业船舶登记及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
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来源中央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省下达的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中统筹部分资金总额。
更新改造项目补助渔船名单按渔业捕捞许可证发证日期→渔业船舶
所有权登记证书发证日期→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发证日期→开工令号时间→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时间等指标时间先后来确定,时间一致的采用抽签方式(所有权人一致的除外)。
第三条船舶造价的评估
由船舶所有人按要求自行选择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单船造价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用自付,评估造价作为补助资金测算的依据。
每艘渔船补助资金不超过该渔船评估造价的30%,且不超过分档定额补助上限。
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船舶价格评估资质和能力,即评估业务范围包含海事物证内容。
船舶所有人在提交评估报告时需附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资质证明。
第四条项目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
(5)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船检部门出具的开工令(开工证明)复印件或体现同意开工时间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7)渔船所有人出具拟更新改造渔船项目申请承诺书;
(8)渔船相关证件复印件:渔业船舶所有权及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
(9)船检部门出具的《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实船核查表》复印件及验收证明原件;
(10)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11)兴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12)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13)承诺书;
(14)渔船照片。
项目申请人应当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同一人或企业。
验证完毕后,当场退还相关材料原件。
申请材料一式2份(区级渔业、财政各1份)。
第三章验收组织
第五条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区财政局、有关乡镇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六条项目验收方式:
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验收组对所验收的项目认真负责,逐一核对相关上述申请验收材料,材料完整予以通过验收,并制作《长乐区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验收报告单》。
未通过验收的,出具《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整改意见书》。
第四章验收结论
第七条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两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
1、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标准化海洋捕
捞渔船更新改造基本规范及技术要求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
2、提供的验收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第八条项目单位通过验收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项目补助资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直接将补助资金划入项目单位账户。
第九条未通过验收的,应根据项目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在1个月内提交项目整改情况,申请再次验收。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长乐区海洋与渔业局、长乐区财政局。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市、区如有另行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福建省20__年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长乐区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验收报告单
承诺书
本人,正申请年度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保证在五年内不出售渔船闽长渔,如果违反规定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第九条规定,如数退还补助资金。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有关名词解释:
1、“渔船造价”是指船舶结构部分、机电设备、通信设备、导航设备、安全设备、防污染设备、信息化设备(渔业船舶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终端)和渔捞设备(不含网具)以及渔船设计、监理费以及税费、利润等价格总和;
2、“制冷系统”是指空气压缩机(或制冷压缩机组)、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设备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