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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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16年)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16年)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是指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益的转让、出租、抵押、担保等行为。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一)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协议,明确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等事项;(二)交易双方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交易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三)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审批意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交易;(四)交易双方应当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交易结果,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

(一)公开原则:交易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确保交易的透明度;(二)公平原则: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确保交易的公平性;(三)公正原则:交易过程应当公正进行,防止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易监管制度,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交易双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保护国有资产权益。

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第二章交易审批第十一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涉及重大事项的,交易双方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交易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益的权属情况;(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三)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期限等交易条件;(四)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交易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制度。

国有资产是国家在企业中拥有的资产,是国家财产。

为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效益性,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一、监督管理机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交易活动。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公正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交易活动,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交易程序企业国有资产的交易应当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资产评估、交易公告、交易报价、竞价或拍卖等环节。

交易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买方有平等的参与机会,维护交易活动的公平性和效益性。

三、交易标的企业国有资产的交易标的应当明确具体,包括资产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位置、产权状况等内容。

交易标的应当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交易方式企业国有资产的交易方式包括协商转让、竞价转让、拍卖转让等多种形式。

交易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保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效益最大化。

五、监督管理措施为了保障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应当采取一系列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设立监督管理机构等,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结语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效益性。

国资委令、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令、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令、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6.24•【文号】国资委令、财政部令第32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资委令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016年6月24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资产总额是指国家资本,以及国有法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等项目中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份额之和。

下文是最新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最新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2号令)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2号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财政部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016年6月24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以下称企业增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除外;(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二)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有政府出资或者国有股东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单位),在境内外进行的股权、资产等交易活动。

第三条原则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第四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是指本单位出售或者购买股权、股票、债权、不动产、动产等资产行为。

第五条监督管理机构本办法所述的监督管理机构是指由政府指定或者设立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交易程序第六条交易前准备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前,本单位应当确定交易资产的权属、价值、风险情况、交易安排等事项。

如有必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交易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尽职调查等工作。

第七条招投标公告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交易的,应当在适当的媒介上刊登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资产的名称、数量、质量、拟定交易程序和要求、评标标准、报价期限等信息。

第八条投标申请文件有意参与交易的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概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投标方案等信息。

第九条交易文件本单位应当制定交易文件,交易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程序、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申请文件、交易合同等内容。

本单位和投标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均应当保密。

第十条交易过程交易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本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不得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交易结果公告本单位应当在交易结束后公告交易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资产的交易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信息。

如有必要,可以公告交易底价、价格范围等信息。

交易结果公告应当在本单位指定的媒介上进行。

第十二条反馈和处理投标人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书面反馈意见,本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引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是指国家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的资产交易活动。

为了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主要方式包括股权转让、产权交易、资产租赁等。

第五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组织和指导,保障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程序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程序应当遵循申报、评估、交易、备案等环节。

第七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申报应当由交易方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报,详细说明交易的目的、涉及的资产、交易方式、交易方案等。

第八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评估应当由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客观、真实。

第九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交易应当通过公开竞价、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公开。

第十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交易结果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交易情况。

第三章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的主体责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资产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交易信息的录入、保存和查询功能。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交易规则、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可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措施。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进行监管的一项重要法规。

它的实施对于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从法规的背景、目标和主要内容等方面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体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的交易活动也日益频繁。

为了规范和保护国有资产的交易行为,加强对国有资产交易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产流转利用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制定并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成为当务之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通过设立监管机构,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的秩序,保护交易参与方的权益,实现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监督,保障资产流转的效益最大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

监管机构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切实履行好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和指导,推动资产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其次,规定了国有资产交易的程序和要求。

包括资产交易的公告、资格审核、拍卖、协议转让等环节的规定,保证交易程序的公开透明,防止利益输送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再次,对交易参与方的资格要求进行了明确。

要求交易参与方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诚信记录,确保参与交易的主体具备合法和合规的资格,促进公平竞争和有效交易的实现。

此外,还规定了监督管理的制度安排。

包括监督检查、违规处理、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等制度,确保监管机构对资产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具备及时性和有效性,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最后,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保证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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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设立或国家控股的企业。

作为国家的重要
经济支柱,国有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维护国家利益方面
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规模,国有企业管理
面临着许多挑战。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国家出
台了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
和保护,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该办法规定了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
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从法律层面上为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督管理提供
了依据。

首先,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明确资
产管理的权限和责任。

这样可以确保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避免因管理权责不清而导致的资产流失或浪费。

其次,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国有企业加强资产监督和内部控制。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核算制度,健全资产清查、盘点和评估
的手段和方法,确保资产登记、交接等环节的准确无误。

同时,国有
企业还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资产流转、使用和处置过程的
监督和审计,以及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的落实。

另外,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还要求国有企业加强对资产处置的管理。

国有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加强对资产评估、拍卖、交易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国有
企业还应当建立严格的决策程序和风险评估机制,确保资产处置的决
策合理、程序合法,并防止擅自处置、低价处置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外,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还要求国有企业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管理。

关联方交易是指国有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
进行的交易。

由于国有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关联方交易
易导致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伪造交易等不当行为。

为此,国有企业应
当建立关联方交易监督机制,明确关联交易的范围和限制,通过严格
的审批程序、披露要求和监督机制,防止关联方交易对国有企业资产
产生不正当的侵害。

最后,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还强调了监督和问责的重要性。

国有企业
的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国家对于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监督也应当加强。

任何违反资产
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应当追究责任,确保国有企业的资产安全和有
效管理。

总之,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范国有企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监
督机制,加强资产监督和内部控制,提高资产处置和关联方交易的透
明度和公正性,可以确保国有企业的资产安全和有效管理,促进国有
企业的健康发展。

相信随着办法的实施和完善,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
工作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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