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深入推进天津市高校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深入推进天津市高校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津教政〔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高等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深入推进天津市高校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以学科建设带动学校整体发展,现就深入推进天津市高校学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各项任务,坚持“四为”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为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加快推进天津高质量创新发展作贡献。
二、总体目标以“天津特色、世界一流”为目标,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结构与布局,强化学科优势与特色,构建科学有效的学科建设监测和评价机制,突出学科建设的质量、贡献与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为加快推进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5年,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提升,高端引领、战略支撑”的学科建设格局,在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共性问题和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做出原创性、突破性贡献,支撑发展新动能和产业升级成效显著,一批学科跻身世界一流学科行列。
三、重点任务持续优化学科布局结构。
遵循学科发展规律,瞄准科技发展前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校自身定位与特色优势,科学调整学科布局,合理优化学科结构,改造提升传统学科,积极培育新兴学科,融合孕育交叉学科,着力建设优势学科,聚力打造一流学科,形成学科基座稳固、学科高原林立、学科高峰耸立的可持续发展的学科生态。
2020年度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指南

附件12020年度天津市教育工作重点调研课题指南一、党的建设1. 关于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研究2.关于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研究3. 关于完善高校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研究4. 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研究5. 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党建工作的研究6. 关于部市齐抓共管部属高校党建工作的研究7. 关于推进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师生党支部“三级联动”的研究8. 关于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养的研究- 1 -9. 关于压紧压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研究10. 关于加强高校教材管理的研究二、教育改革1.关于深化新时代思政课改革创新的研究2. 关于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策略研究3. 关于健全和完善校园传染病防控制度机制的研究4.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线上教学模式的研究5.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学生思想动态的研究6.关于吸引专业艺术人才到中小学兼职任教的制度研究7. 关于加强学生劳动教育的研究8. 关于发达地区教育政策的比较研究及对天津的启示9. 关于各省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的追踪研究10.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研究11. 关于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研究12. 关于加强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的研究- 2 -13. 关于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14.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研究15. 关于公办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研究16. 关于修订《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的研究17. 关于完善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机制的研究18. 关于推进智慧教育发展的研究19. 关于高校财务运行分析预判和风险防范的研究20. 关于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研究三、基础教育1. 关于扩大我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研究2. 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研究3. 关于促进“幼小衔接”的研究4. 关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研究5. 关于充分发挥城区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的研究6.关于义务教育学科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研究- 3 -7.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日常管理的研究8. 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模式与路径的研究9. 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普通高中学科教学实践研究10. 关于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的研究11. 关于创建品牌高中的研究12. 关于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制度的研究13. 关于规范和监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研究14. 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的研究四、职业教育1. 关于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成果经验的研究2. 关于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的案例研究3. 关于职业院校培育学生“工匠精神”的研究4. 关于促进职业院校专业群与产业群对接的研究5. 关于提升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水平的研究6. 关于实行“1+X”证书制度试点的研究- 4 -7. 关于高职扩招后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的研究8. 关于职业院校弹性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研究9. 关于企业独办、联办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的制度研究10. 关于完善多元主体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的研究11. 关于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应用导向的社会培训、技术研发和服务的政策研究12. 关于职业院校专业领军人物遴选标准的研究13. 关于学习型城市监测体系的研究14. 关于有效发挥海外“鲁班工坊”作用的研究15. 关于完善校级、市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的研究16. 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加强质量管理的研究五、高等教育1. 关于完善我市高校“双一流”建设推进机制的研究2. 关于顶尖学科培育特区建设的研究3. 关于“十四五”期间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布局的研究- 5 -4. 关于“学科+产业”的学科建设模式研究5. 关于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教学与实践的研究6. 关于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研究7.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研究8. 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和基地建设的研究9. 关于加强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研究10. 关于高校建立“产业型学院”服务区域发展的研究11. 关于深化高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的研究12. 关于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的研究13. 关于高校绩效考核管理改革的研究14. 关于推进高校教师分类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研究15. 关于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的研究- 6 -。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津教规范〔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胸怀“两个大局”,坚持“四为”方针,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之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为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全过程,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开放创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引领。
围绕打造我国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的目标,突出创新精神塑造、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推动研究生教育更好服务新动能引育和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育人为本、质量为要。
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聚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形成质量保障长效机制。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14•【字号】津教委规范〔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发展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深入推进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能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在天津考察时的重要指示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深入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一基地三区"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战略实施,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坚持立德树人,加快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创新与发展,提升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为天津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为引导,以天津市区域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各行业领域新时期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产教融合为途径,到2022年,建立起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更高质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培养更多符合现代行业领域需求、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津教委〔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4日天津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提升我市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抢抓五大战略叠加机遇,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坚持扩大开放,做强天津教育,推进人文交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需求,增强天津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定位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紧扣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定位,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需要,深入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切实提升教育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不断增强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
-- 坚持提质增效与完善治理相结合。
把教育对外开放的重心放到提质增效上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品牌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把完善治理作为提质增效的制度保障,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治理能力,依法依规做好教育对外开放监管工作。
--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津教委[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9号)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了《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关于加强各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3.《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以下简称实验室)。
为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实现天津市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实验室是学校技术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场所和重要的课程资源。
是全面实施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在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才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战略的高度,从教育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6•【文号】教研厅〔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教育行政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健全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总体上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构建了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
人才培养规模稳步提升、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培养了大批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国际影响不断扩大。
另一方面,个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师德师风、学位授予等方面仍有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问题发生,暴露了导师责任还未完全落实,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还不足,管理制度还不细密,政策举措还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监督管理不够透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
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增强查摆问题、堵塞工作疏漏、保证培养质量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迅速行动,全面梳理和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没有制订相关制度的必须立即制订,已经制订的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及时依规修改,切实加强执行检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9•【字号】津教委[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39号)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独立学院: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造辅导员工作品牌,促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高校按照《办法》要求,在6月22日前报送参评2014年天津市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的申报材料。
市教委将在本次批准立项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2014年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评审。
联系人:张天莹,联系电话:83215265,电子邮箱:市教委德育处天外天办公系统邮箱。
附件:1.年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申报表2.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终结报告书2014年5月29日天津市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高校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工作创新、打造工作品牌,促进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精品化、科学化,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围绕高校辅导员工作职责,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在全市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优秀高校辅导员教育教学工作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工作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的创新举措。
各高校要以此为抓手,做好辅导员工作的总结和梳理,推动典型工作经验的转化和推广,不断提升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
第二章项目要求第三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过程分为学校培育和市级培育两个阶段,学校培育阶段的建设工作由各高校参照本办法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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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
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4.22
•【字号】津教规范〔2019〕7号
•【施行日期】2019.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发展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升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及《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津教规范〔2019〕4号)和《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意见》(津教委办〔2018〕86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基本要求
1.培养单位要把立德树人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四个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术业精进、治学严谨、指导有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
2.要加强导师队伍师德教风建设,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要坚持师德为先、育人为本、质量为要,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研究生,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着力提升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厘清导师责权
3.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要引导研究生自觉恪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遵守合作单位规章制度,自觉保守行业企业秘密,加强学术规范训练,强化实践能力锻炼,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强原始创新意识,杜绝抄袭剽窃、试验造假、篡改数据、论文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
4.要着重关注研究生培养过程,随时掌握研究生的科研与实践进度,积极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服务,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5.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明确师生互选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导师有权选择指导的研究生,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学生实际,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选择适合学生成长成才的联合培养单位,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
三、优化队伍结构
6.培养单位要有效整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科技、教育资源,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领域专家、技术骨干,组建专业化的专兼职教师团队,大力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共同指导研究生,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
积极探索境内和境外"双导师制"。
7.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基地
的作用,努力打造"双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
要鼓励校内导师主动接触和了解行业企业实际,推动校内导师深度参与行业企业实践,选派青年教师到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兼职,提高导师的职业熟悉程度和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能力。
四、规范导师遴选
8.培养单位要按照"标准明确、程序严格、公平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依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要求,结合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专职导师与兼职导师的特点,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机制,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准入制度,细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实施分类遴选。
9.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与专业实践环节紧密结合,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必要条件,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促进学校与校外单位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更好地交流与合作。
五、完善培训制度
10.培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履职培训制度。
注重发挥优秀校内导师的"传、帮、带"作用,紧密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适时组织集中学习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注重发挥优秀行业导师的技能与实践优势,聘请行业部门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适时组织集中学习行业领域发展趋势和能力素质要求,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1.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参与行业企业实践,积极选派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到相关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学习培训,提高实践指导能力。
实施青年导师培育工程,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储备,全面提升新晋导师的创新实践能力,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梯队建设。
六、健全考核机制
12.培养单位要坚决扭转"五唯"等功利化倾向,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的第一标准,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特别是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考核的重要方面,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核。
13.要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体系,分类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标准,面向学院、同行、学生、合作单位,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育人责任,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质量控制、毕业成果指导、科学研究贡献等方面,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行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过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14.要建立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表彰奖励机制,广泛宣传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的先进事迹,大力推广和复制立德树人的成功经验,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积极影响和示范表率作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浓厚氛围。
15.要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责任追究与退出机制。
导师或其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的,可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导师资格;履职不力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方式予以处理;出现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七、强化各方协作
16.培养单位要落实导师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统筹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发展的重大问题,专题研究解决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落实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要建立高效的意见反馈机制和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限期办结研究生导师提出的书面函询、报告、申请、申诉等,妥善解决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17.市教育两委将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情况纳入天津市"双一流"建设评价体系。
定期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指导质量评价,导师业务能力、指导水平、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满意度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市级相关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18.市教育两委和培养单位要加强与相关委局、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协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监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构建各方协作、多方共赢的工作机制,推动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形成科教协同、产教融合、军民融合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格局。
本意见自2019年5月22日起施行,2024年5月21日废止。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