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规范
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的相处之道 太原的经验

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的相处之道太原的经验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城市交通工具,为人们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相处之道需要我们注意和遵守。
下面将以太原市的经验为例,介绍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的相处之道。
首先,要建立良好的共享意识。
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都是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都有权使用。
因此,我们要树立“大家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大家的”观念,不把它们当成私人物品占为己有,而是要根据需要合理使用。
其次,要遵守规则和秩序。
在太原市,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管理方面也颁布了一系列的规定,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保障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
比如,在一些繁忙的地方,设置了专门的停车点,要求用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同时,在一些交叉路口和人流密集地区,禁止骑行和停放车辆,以保障行人的安全。
我们作为使用者,要遵守这些规则,不乱停乱放,不违章骑行,尊重交通秩序,做到文明出行。
再次,要注意车辆的保养和维护。
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服务提供商会不定期维护和保养车辆,但是如果我们发现车辆有损坏或者故障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避免影响其他人的使用。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轻装上阵,避免折断车篮,或者将车辆撞击到其他物体上。
此外,还要保持车辆的整洁和环境的整治。
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在太原市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使用,但是由于一些用户的不良行为,导致车辆被损坏或者乱倒乱放。
为了保持车辆的整洁和环境的整治,太原市对放置不当、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了清理和整理。
我们作为使用者,应当时时保持车辆的整洁,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整治中,共同创建美好的出行环境。
最后,要保护车辆的安全。
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是一种共享的交通工具,但是由于没有固定的停车位,容易引起一些安全隐患。
在太原市,政府通过设置停车点和加强安全巡逻等措施,来保障车辆的安全。
我们作为使用者,要做到停车时选择人流较多、安全性较高的地方。
同时,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避免被盗。
太原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规范

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一般规定、办卡服务、租还服务、调运服务、热线服务、信息服务、应急处置服务、投诉受理反馈和延伸服务。
本标准合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自行车的运营服务, 省内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 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献。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 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
GB 3565 自行车安全规定GB/T 24421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所有部分)DB14/T XX 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献。
3.1 整洁合格率记录期内服务站点整洁合格数与服务站点总数之比, 以比例(%)表达。
3.2 投诉率记录期内服务投诉总数与租用公共自行车总人次数之比, 以千分比(‰)表达。
4 一般规定4.1 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的配置和基本条件按DB14/T XX6.1的规定执行。
4.2 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 佩戴标志, 仪态端庄, 举止大方。
4.3 工作人员应提供热情周到、态度和蔼、文明高效的服务。
4.4 服务设施的设立和公共自行车的配置及维护按DB14/T XX第5章和7.7的规定执行。
4.5 服务设施的整洁率、完好率分别按DB14/T XX 7.4.1和7.4.2的规定执行。
4.6 公共自行车完好率按DB14/T XX5.4.1的规定执行4.7 服务场合应整洁卫生。
4.8 应按应急预案的规定配备应急处置的人员和必要的物资, 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处置。
4.9 应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公共自行车损坏、丢失保险”等险种, 保证承租人及公共自行车的安全补偿。
4.10 公共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应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界定为准;若承租人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坏, 损坏补偿按照通过物价部门备案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55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在城市静态交通管理中的作用,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的问题,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的理念,营造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经营者利用按有关规定设立的停车设施为机动车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本市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市发改委为全市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停车收费)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停车区域划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规划设置。
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建设规划。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三、停车收费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龙城单车,打造独立的慢行公交系统--太原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纪实

龙城单车,打造独立的慢行公交系统--太原公共自行车服务系
统建设纪实
黄凤娟
【期刊名称】《人民公交》
【年(卷),期】2014(000)006
【总页数】4页(P30-33)
【作者】黄凤娟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公共自行车服务设计研究——以太原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为例 [J], 陈雅坤
2.关于实现公共自行车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几点思考r——以东营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运营情况为例 [J], 刘玉忠;杨锦刚
3.浅析有桩公共自行车模式在共享单车模式冲击下的发展——以永安行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公司为例 [J], 陈雁楠;葛晶晶;马甜甜
4.基于质量功能展开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分析——以太原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为例 [J], 王群
5.公共自行车服务设计研究——以太原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为例 [J], 陈雅坤;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太原电动车规章制度

太原电动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太原市电动车行驶管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维护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电动车的管理。
第三条电动车指使用不可燃油动力的车辆,以锂电池等电池为动力源的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
第四条电动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环境卫生,文明出行。
第五条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电动车注册管理第六条电动车的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资格,持有有效的电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电动车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电动车的驾驶人应当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电动车行驶证和电动车驾驶证;(二)电动车的制造、销售、注册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电动车的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并交纳相应的费用;(四)电动车的注册登记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确保信息准确。
(五)电动车的注册证明与车辆相符,驾驶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八条电动车的注册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对电动车的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记录和更新。
第九条电动车的注册登记应当遵守排队制度,先来先办,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条电动车的注册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挂失、丢失。
如遇挂失、丢失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备。
第十一条电动车的注册证件应当进行定期更新,保障信息准确。
第十二条电动车的注册证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合格方可继续行驶。
第十三条电动车的注册证明使用期满,需及时进行年检,否则须主动暂停使用。
第十四条电动车的注册证明有任何更改的情况,如车辆转让、报废等,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电动车的注册管理违反本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采取警告、罚款等相应措施,并可以暂停其行驶权。
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

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晋中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31日晋中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晋中市共享单车行业管理,规范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管理和服务行为,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共享单车的运营、服务、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共享单车运营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的平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含人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过商业租赁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自行车租赁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共享单车的运营管理坚持总量控制、企业主责、规范有序、多方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共享单车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县(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合理确定共享单车投放总量和动态调控标准。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将运营车辆信息和考核评价信息接入数字城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设置停放区域,维护停放秩序。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共享单车的登记,核发共享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规范共享单车的通行。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共享单车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是共享单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遵守城市公共秩序。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运输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范围内的停车场、停车位和其他车辆停放场所的管理与服务收费。
第三条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依法公开、合理,确保停车服务质量和车主合法权益。
第五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车位设置第六条太原市各区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城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停车需求,确定停车场、停车位和其他车辆停放场所的设置范围和数量。
第七条停车场、停车位和其他车辆停放场所的设置应当考虑周边交通流量、车辆流量和停车需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停车设施。
第八条停车场、停车位和其他车辆停放场所的位置、布局等应当满足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和建设要求,保证便利的停车服务。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九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并应当根据停车场所在区域、设施设备、停车位数量、停车时间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置。
第十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公示于停车场内明显位置,并将收费标准公开在停车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
第十一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采用电子收费方式,不得现金收费,提倡使用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
第四章违规与处罚第十三条车辆停放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不得私自向车主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车辆停放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规定为车主提供停车发票,不得拒绝开具发票。
第十五条车辆停放服务提供方不得私自调整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一经发现,将会被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停放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车主对停车服务收费存在异议的,有权向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及使用规范

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及使用规范在当今城市的街头巷尾,共享单车已经成为一道常见的风景线。
它们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然而,随着共享单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其停放区域和使用规范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共享单车能够更好地服务大众,同时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美观,我们有必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停放区域和使用规范。
一、共享单车停放区域1、专用停车点许多城市在街道旁、地铁站附近、公交站周边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设置了共享单车专用停车点。
这些停车点通常有明显的标识,地面也会有相应的划线。
将共享单车停放在专用停车点内,不仅方便他人取用,还能避免影响行人通行和道路交通。
2、公共停车场除了专用停车点,一些公共停车场也允许共享单车停放。
例如,商场、超市、写字楼等场所的停车场,在划定的区域内可以停放共享单车。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或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停放。
3、路边指定区域在一些城市的道路两侧,会划定特定的区域用于停放共享单车。
这些区域一般会有相关的标志或提示牌,用户在停放时应留意观察,确保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范围内。
二、共享单车使用规范1、注册与认证使用共享单车前,用户需要下载相应的手机应用程序,并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
这不仅是为了保障用户的权益,也是为了规范使用行为。
2、开锁与关锁开锁时,请确保手机蓝牙和定位功能已开启,按照应用程序的提示操作。
骑行结束后,务必在规定的区域内关锁,并等待手机提示关锁成功。
3、爱护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护共享单车,不得故意损坏车辆部件,如车座、车把、车轮等。
如果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过应用程序向运营方报告。
4、遵守交通规则骑行共享单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佩戴好安全头盔,保障自身安全。
5、不得私自上锁共享单车是公共资源,任何人都不得私自给车辆上锁,将其据为己有。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使用规范,还可能涉嫌违法。
6、限制使用人群根据相关规定,未满 12 周岁的儿童禁止骑行共享单车,家长和监护人应加强对儿童的监管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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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一般要求、办卡服务、租还服务、调运服务、热线服务、信息服务、应急处置服务、投诉受理反馈和延伸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自行车的运营服务,省内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565 自行车安全要求GB/T 24421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所有部分)DB14/T XX 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整洁合格率统计期内服务站点整洁合格数与服务站点总数之比,以百分比(%)表示。
3.2 投诉率统计期内服务投诉总数与租用公共自行车总人次数之比,以千分比(‰)表示.4 一般要求4.1 服务站点工作人员的配置和基本条件按DB14/T XX6.1的规定执行。
4.2 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标志,仪态端庄,举止大方。
4.3 工作人员应提供热情周到、态度和蔼、文明高效的服务。
4。
4 服务设施的设置和公共自行车的配置及维护按DB14/T XX第5章和7.7的规定执行。
4.5 服务设施的整洁率、完好率分别按DB14/T XX 7.4.1和7。
4.2的规定执行。
4。
6 公共自行车完好率按DB14/T XX 5.4。
1的规定执行4.7 服务场所应整洁卫生。
4。
8 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处置的人员和必要的物资,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处置.4。
9 应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公共自行车损坏、丢失保险”等险种,保证承租人及公共自行车的安全补偿。
4.10 公共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界定为准;若承租人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坏,损坏赔偿按照经过物价部门备案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5 办卡服务5.1 办卡服务网点的设置按DB14/T XX7.9。
1的规定执行。
5。
2 办卡程序及注意事项应按DB14/T XX7。
9.2的规定执行。
5。
3 办卡时间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执行,节假日照常服务。
5。
4 办卡工作人员应向服务对象做热情细致的服务导引。
5.5 办卡服务窗口数量应根据服务对象多少及时调整。
6 租还服务6。
1 应全天候24小时提供公共自行车服务。
6.2 服务站点的工作人员应指导承租人正确使用承租卡进行租、还公共自行车。
6。
3 工作人员对满储的服务站点应组织临时存放,或引导租车人去就近的服务站点还车。
6。
4 工作人员应指导承租人正确使用服务站点自助服务机,帮助了解承租卡具体的租、还车记录、费用结算、卡内余额以及附近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的车辆、锁桩情况、“异常卡"处理的方法等信息和服务。
6。
5 遇雷雨、冰雪等特殊天气和其他危及安全等情况时,应按DB14/T XX7。
3的规定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应通过媒体或相关途径公示.6。
6 公共自行车租用合同条款中应当明确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
6。
7 工作人员应在所管辖服务区内流动巡视,检查设施设备状况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8 提醒或劝阻未成年人、饮酒失常者、行为异常者、老年人等不符合租车的人租用公共自行车,以保证安全。
7 调运服务7.1 应及时掌握各服务站点公共自行车的使用情况,制定运营调运计划。
7.2 按照运营调运计划,及时调运和平衡服务站点公共自行车的保有量,并符合DB14/T XX7。
4。
3规定的要求。
8 热线服务8.1 应设置热线服务中心,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线路畅通.8。
2 热线服务中心应保证24小时服务。
8。
3 服务热线应满足服务对象对有关问题的咨询、应急情况的处置、服务投诉等方面的需求。
8。
4 服务热线应提供“一站式”服务,及时处置热线中的问题.9 信息服务9.1 应定期在电视、平面媒体、网站、服务站点自助服务机等媒体公布新增、变更服务站点的信息。
9。
2 应利用媒体为公共自行车承租人提供服务站点、服务时间、服务相关提示等信息服务。
9.3 对运营系统变更的信息及时更新,并保持手机引导系统的信息与其同步.9。
4 运营机构制定的服务公约、服务须知或安全骑车要则等文件应通过媒体进行公布.9.5 公共自行车租用操作说明、计费标准、运营时间、注意事项等信息应在自助服务机上显示。
10 应急处置服务10.1 出现突发事件时,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并按照DB14/T XX7.8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置.10.2 高峰时期,工作人员应了解分管服务站点间公共自行车运营情况,及时解决租、还车服务中出现的问题.10.3 工作人员对未能自行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等待处理.10.4 运营机构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种资源、技术和组织准备。
11 投诉受理与反馈11。
1 投诉电话应保证畅通。
11。
2 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反馈,并做好记录.11。
3 工作人员应及时收集和反映承租人的意见和建议。
11。
4 运营机构应定期组织对投诉问题的统计分析,制定和实施相关措施,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出现。
11。
5 运营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及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见附录A,服务满意度应大于95%。
11.6 投诉处理办结率符合DB14/T XX7。
5。
3规定的要求,投诉处理满意率≥95%。
12 延伸服务12。
1 便民服务12.2 条件具备时可提供防雨及清洁卫生的简易工具。
12.3 利用服务站点设施进行市民健康生活常识、绿色出行的介绍,促进人们形成健康生活的理念和掌握健康生活的方式和方法。
12。
4 特殊场所公共自行车服务12。
5 充分利用公共自行车便民服务的资源,可在室外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公园内、大型企业厂区内部、大型商业区内等场所,拓宽公共自行车服务的范围。
12。
6 特殊场所公共自行车的服务费用应按双方约定执行。
12。
7 批量租用公共自行车服务12。
8 为大型集会、婚庆、休闲旅游等集体性出行活动提供服务。
12.9 批量租用公共自行车的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执行。
12。
10 其他12。
11 在条件具备时应利用服务设施对城市进行宣传,树立城市良好形象。
12.12 利用服务站点设施进行本地区旅游景点的介绍,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
12.13 利用服务站点设施及公共自行车协助做好公益广告,宣扬社会新风尚.12。
14 在做经营性广告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AAB附录A(资料性附录)顾客满意度调查表A。
1 顾客满意度调查表格式填写日期:年月日一、被访者基本情况: 联系电话:1。
您的性别:(1)男(2)女2。
您的年龄:(1)16-25岁(2)26—40岁(3)41-60岁(4)60-70岁3。
您的职业:(1)党、政、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企业单位工作人员(3)商业、服务业工作人员(4)离退休人员(未继续就业)(5)学生(6)无职业(7)其他二、被访者出行情况调查1.您日常出行的主要目的是:(1)上下班(2)因工外出(3)休闲娱乐(4)外出购物(5)走亲访友(6)上下学(7)接送小孩(8)其它2.您日常一次出行的距离约为:(1)500米以内(2)1—-3公里(3)3—-5公里(4)5—-7公里(5)7——9公里(6)9公里以上3.您日常一次出行花费在路上的时间约为:(1)10分钟以内(2)10-20分钟(3)20—30分钟(4)30—60分钟(5)60分钟以上三、太原市公共自行车使用意向调查1。
您对公众骑自行车出行的态度是?(1)非常支持(2)支持(3)应适当限制(原因:)(4)无所谓2。
您认为公共自行车的服务站点设在什么位置比较合适?(可多选)(1)小区附近(2)公交站点附近(3)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办公场所集中地附近(4)学校附近(5)公园、景点、广场、酒店、餐饮、文化、娱乐等活动场所附近(6)其它(请注明: )3。
您能接受的从出发地到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的距离是:(1)100米以内(2)100—200米(3)200-300米(4)300-400米(5)400—500米(6)500米以上4.您在接受服务期间对服务管理部门总的印象如何?(1)很好(2)较好(3)一般(4)较差(5)很差5.您认为服务站点的环境是否整洁卫生?(1)很好(2)较好(3)一般(4)较差(5)很差6.您对租用公共自行车是否满意?(1)满意(2)较满意(3)一般(4)不太满意(5)不满意7.您认为服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是否方便?(1)很方便(2)较方便(3)一般(4)不太方便(5)不方便8。
您对服务管理部门的设施设备、环境是否满意?(1)满意(2)较满意(3)一般(4)不太满意(5)不满意9.您对服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有意见时,知道向哪反映吗?(1)很清楚(2)清楚(3)一般(4)不太清楚(5)不清楚10。
您对服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质量满意吗?(1)满意(2)较满意(3)一般(4)不太满意(5)不满意四、您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备注1.填写此表是不记名的;被访者执笔填写,其他人员不得代笔.2.被访者根据亲身感受,在每一个问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答案在字母处打“√”,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