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合集下载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福州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

福州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

福州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我校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引导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适应当前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第二条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为前提,公正、公平、公开的对学生社会公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观念、文明修养、严于律已、团结友爱、实践创新方面进行测评,鼓励学生充分锻炼本专业的就业技能和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通过对学生日常行为考核记录,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申报、班级综测小组评议和年级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方面,作为学生保送研究生、推优入党、各类奖学金、先进个人、就业推荐、实践课程学分等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学院、年级、班级综合测评评比小组,负责综合测评评比各项工作。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新学期开学后前四周进行上一学期的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年级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各班成立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测评方法第十条综合测评=学业测评×80% +德育测评×20% (一、二年级)综合测评=学业测评×70%+德育测评×30%(三、四、五年级)平均综合测评=∑各学期综合测评∑学期数第十一条学业测评分值:平均学分成绩=∑(课程百分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或平均学分成绩=(平均学分绩点+5)×101、学业测评范围包括该学期除校选课以外的所有课程;2、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在当学期内不及格者,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及评价表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及评价表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革学生评价体系,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明体达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塑造学生君子人格,引导和激励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

评价结果是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在校表现的重要支撑材料。

评价既要突出评价对象的主体性、发展性和全面性,又要注重评价实施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由11个项目组成:思想政治、文明修身、服务学生、志愿服务、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习态度、劳动实践、文体活动,大学自设项和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项为平均学分绩点(GPA),由各大学教学办按照《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给定;其他项目采用等级制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由各大学学工办负责评定。

11项评价统计综合后,即为学生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第四条评价按照各项目等级观测点(详见表一)进行。

各大学可根据本院实际适当修订每项观测点,大学自设项观测点由各大学自设。

第五条评价适用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开展一次,每年9月份完成。

评价共有本人自评、班级评议和大学审核3个程序。

1.本人自评。

学生结合本人在校期间的表现,依据项目等级观测点,自主确定各项目的评价等级,填写《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详见表二),并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

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依据班级日常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评议。

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担任副组长,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公开推选,要求非班干部学生代表数不少于班级评议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集体评议汇总表需在班级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大学。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一、首先,测评的目的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在于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同时也是高校教育的质量保证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相关基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需要以下基础条件:1.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和流程,明确测评的指标和标准。

2.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如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果、参与社团的情况等等,以便为评估做好准备。

3. 学生自己主动积极参与,配合学校的要求,全面展示自己的素质水平。

三、测评指标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应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人文素养、职业能力、人际交往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具体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成绩。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估一个学生学习能力和努力程度的重要依据。

2.社会公益服务。

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展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

3. 实践能力。

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情况反映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习、科研、创业等方面。

4. 社团活动。

学生参加校内外课外活动,体现了个人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等各种素养。

5. 学术科研。

学生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等方面,展示了个人的学术水平和创新精神。

四、测评标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标准必须明确、合理、科学。

标准可分为三个层面:1. 给出总分的评估标准或综合素质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2. 对各项指标制定权重,以体现各指标的重要程度。

3. 按照不同的指标要求制定得分标准。

五、测评方案具体实施细则需要根据学校特定的情况制定。

测评方案应当明确以下事项:1.测评流程。

包括:测评时间、流程、负责人、各相关部门等事项。

2. 测评指标和标准。

具体标准和指标应当明确可操作可衡量。

3. 信息采集和记录。

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对于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应当进行核实和审查。

4. 涉及到的奖惩措施。

加强正面激励,给予学生更多的鼓励和肯定,同时也要开展一些惩罚措施以防止学术不端和作弊行为。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逬学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和谐发展,培养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显、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长江I丿帀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文件精神和应用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走呈测评与走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1•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性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测评和学习素质测评三个部分,内含若干测评项目及指标。

基本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走的教育教学中培养起来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学习素质则依据所修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得出。

2•综合素质测评计分办法:基本性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测评两部分的评分采用百分制,各部分得分为各项目基本分与奖惩分之和,具中发展性素质的基本分为50分;加分后各部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0分(超过按100分计);扣分后,项目累计计分不低于0分(低于按0分计);同一行为、事件、作品等加减分时,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减分。

学习成绩评分按相关公式计算得出。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二基本性素质测评(F1 )x25%+发展性素质测评(F2) xl5%+学习素质测评(F3 ) x60%4•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本年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的算术平均值;第四学年第二学期或者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一个月内逬行毕业总评成缰测评,具体为之前每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之和的算术平均值;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情况如实记载,装入本人档案。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生手册以及××××学院校学生〔2017〕18号关于印发《××××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能力素质三个项目综合测评计分,三个项目比分是: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占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占20%。

1.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总分为100分)=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20%。

2.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其中:一、二、三年级各占30%,四年级上学期占10%。

二、德育素质积分(10%)(一)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四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5分,共100分。

1.思想政治表现:(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2.个人品德修养:(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4)能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3.学习态度状况:(1)学习目标明确,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心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智育素质和操行素质(德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劳动素质和心理素质)两大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智育素质(60分)+操行素质(40分)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的评定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应届毕业生安排在毕业前三周进行。

第七条学校成立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院系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考评领导组,考评组由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负责制定本院系学生操行素质考评细则、监督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处理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问题。

第九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和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三名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条学生入校后,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带领学生认真学习《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院系操行素质考评细则。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测评内容:素质测评内容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等。

2. 测评方式:素质测评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包括考试成绩、课程质量评价、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综合考核指标。

通过考核指标的综合评定,确定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

3. 测评标准:素质测评标准主要以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和素质培养要求为基础,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应该明确、公正、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测评组织:学校应组织专业教师和专家参与素质测评工作,确保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应建立素质测评系统和数据库,对每位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

5. 测评结果运用:素质测评结果将用于学生学业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奖学金评选、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

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通过素质测评结果来改进自身的学习和发展方向。

6. 反馈机制: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素质测评反馈机制,及时将测评结果和评价意见反馈给学生,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总之,2024年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应该科学、公正、有效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指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公正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2、综合测评为我院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才提供重要导向和保证,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3、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基本分和奖惩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系统测评。

4、综合测评办法是各院(系)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后施行。

二、测评的步骤及方法
1、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按测评
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测。

2、由班委、团支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审核学生个人小结和个人自测结果,对全班同学的记实分数进行公布,并对全班同学进行定性评分。

3、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经公示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打出成绩清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推荐“专升本”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综合测评设立思想品德、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专业素质”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及科技文化创新成绩计算得出。

综合测评成绩 = 思想品德成绩×30% + 专业素质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测评成绩分别占记实和评议部分的50%。

1、所谓“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反
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

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1)学生思想品德修养课考试成绩;
(2)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3)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详见表1);
(4)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详见表2)。

凡在思想品德方面表现突出,在树立良好校风、学风、树立文明道德风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按下表给予奖励加分:
1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不良表现者按下表扣分:
2、所谓“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社会活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

评议成绩由同学评议分值和教师(由辅导员、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党总支副书记、有关任课教师为主)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评议成绩实行等级制,分“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成绩分别记95、85、
65、45)。

(二)“专业素质”测评
专业素质=学习成绩+科技文化创新成绩
(学习成绩等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公式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分别记95、85、75、65、45分)。

科技文化创新成绩按下列标准加分:
说明:
(1) 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2)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3)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4)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研处或社科部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5)表中未列举的内容,可比照相关项目加分。

(三)“身心素质”测评
身心素质=体育课成绩×40%+早操成绩×30%+心理素质成绩×30%+体育优胜分
早操得分根据院(系)或班级考勤记录评出,满分100分,旷操一次扣1分;
体育优胜分,按下表加分:
心理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生活习惯状况、学习方法和习惯状况、人际和谐状况、应对挫折能力以及心理调适能力等。

参照“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方法进行测评,分健康、基本健康和不健康三等,分别记95、85和45分,各等所占比例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几点要求
1、综合测评对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才具有重要导向和保证作用,各院(系)要充分认识综合测评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主动性。

2、各院(系)要做好日常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工作记录,为综合素质测评提供必要的资料、依据。

3、各院(系)要加强对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分管副书记负责制。

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公开。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各素质的指标体系和权重系数》(泰医学字[1996]5号)和《关于学生综合测评中德育测评评分标准》文件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