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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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5号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XX年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XX年2月21日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