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5号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XX年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XX年2月21日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