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调取证据用)、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用)

通知书(调取证据用)、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用)
通知书(调取证据用)、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用)

通知书(调取证据用)

××××人民法院

通知书

(调取证据用)

(××××)×行×字第××号×××:

关于……(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院决定就……事项,向你调取下列证据:……(写明需要调取的证据的名称)。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通知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通知书送达被调取证据的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三、本通知书可以附录当事人配合调取证据的义务和不配合调取证据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调查令制度的人民法院,也可参考本样式制定相应的调查令样式,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调查令,并持调查令依法向第三人调取证据。

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用)

××××人民法院

通知书

(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用)

(××××)×行×字第××号×××:

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一案,因……(根据案件涉及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具体情况填写),本院现以公告方式向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本案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变更至××××年××月××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通知书送达公告送达的受送达人之外的当事人。

二、本通知书的内容,也可由审判人员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录在案。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判断的规定》(10月1日施行)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判断的规定》(2016年10月1日施行)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侦查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判断电子数据。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四条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五条对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应当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法保护电子数据的完整性: (一)扣押、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 (二)计算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 (三)制作、封存电子数据备份;

(四)冻结电子数据; (五)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六)其他保护电子数据完整性的方法。 第六条初查过程中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在线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电子数据的收集与提取 第七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取证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国家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以下简称文书)适用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活动。 第三条文书制作应当完整、准确、规范。文书格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制作和使用文书,原则上不得自行增加文书种类或改变文书格式。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文书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制,文书中“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使用3号黑体,文书名称使用2号宋体;表格内文字使用5号仿宋。需加盖公章的制作式文书,正文内容使用3号仿宋字,公章与正文尽可能同处一页。文书页数在2页或2页以上的,需标注页码。同一文书正文保持字体、字号一致,表格及填写式文书尽量同处一页。 第五条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全文打印,并做到黑色字迹,页面整洁。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的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不得遗漏

或者涂改。文书中有选择项的,应当按照规定勾选。 第七条询问调查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笔录式或者叙述式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的案由,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具体条款的表述进行归纳,一般表述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如“涉嫌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案”、“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 第九条文书编号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简称+食药监+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的形式编写。执法类别按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分类缩写为“食”、“药”、“械”、“妆”。 第十条案情摘要(简介)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款;“违法事实”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手段及危害后果等情况。 第十一条文书在引用法律依据时应当规范引用,法律依据应当明确到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两种引法,一种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另一种表述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于存在多个违法行为时,应当按照违法行为所触犯的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7b4857515.html, 证据收集程序有哪些 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涉及到用法律解除纠纷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据当事人的权利主张。证据对于法院判决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实践是注意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那么证据收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二、证据收集流程 1、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向行政机关调取的上述证据)的收集程序。侦查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上述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作为单位或普通公民,如遇到侦查机关调取证据的情况,首先应要求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出示工作证、部门负责人批准手续、调取证据通知书。上述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应准许调取,否则有权予以拒绝。准许调取的情况下,要在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2、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要求两人以上取证;取证地点可在证人住处、所在单位、侦查机关办、检察院办公场所或证人指定的场所,其他场所证人有权拒绝。如证人就在事发现场的,可在现场进行。到证人住处或单位取证的,侦查人员应出示证明文件。对证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严重干扰其意思表达自由的行为,证人面对以

[侦查取证文书]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

法妞问答https://www.360docs.net/doc/7b4857515.html, ×××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 正文 ×××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 ┏━━━━━━━━━━━━┓. ┏━━━━━━━━━━━━ ━━━━━━┓. ┏━━━━━━━━━━━━━━━━━┓┃ ×××公安局┃. ┃×××公安局┃. ┃×× ×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 ┃调取证据 通知书┃. ┃调取证据通知书┃┃(存 根)┃. ┃(副本)┃. ┃字[ ] 号 ┃┃字[ ] 号┃字┃字[ ] 号┃字┃ ________:┃┃案件名称________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案件编号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调取你处┃ ┃证据持有人____男女____岁┃. ┃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调 取你处┃. ┃与我局正在侦查的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 ┃第┃与我局正在侦查的__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____________案有关的下列┃┃调取证据______ ┃. ┃____________案有关的下列证据:__ ┃. ┃证据: ________________。┃┃批准人________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 或者毁灭证┃┃批准时间______ ┃. ┃伪造证据、隐匿 证据或者毁灭证┃. ┃据的,将受法律追究。┃┃办案 人________ ┃. ┃据的,将受法律追究。┃号┃ ┃┃办案单位______ ┃号┃(公安局印)┃. ┃┃┃填发时间______ ┃. ┃ 年月日┃. ┃┃┃填发人________ ┃. ┃本通知书已收到。┃. ┃(公安局印) ┃┃┃. ┃证据持有人┃. ┃ 年月日┃┃┃. ┃年月日┃. ┃┃┗━━━━━━━━━━━━┛. ┗━━ ━━━━━━━━━━━━━━━━┛. ┗━━━━━━━━━━ ━━━━━━━┛此联附卷 此联交原证据持有人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b4857515.html,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为了防止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滥用调取证据申请权和法院滥用调取证据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时,须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该申请书应符合如下要求:(1)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即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或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交申请书,使法院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完成证据的调取,这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的规定。(2)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若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告知其提出书面申请,经法院告知后仍拒绝提出书面申请的,可视为未提出申请。不过,这里的“书面形式”,除主要表现为调取证据申请书外,还可采用信函、电文等形式。(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包括被调取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调取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居住地或住所地等;拟调取证据的内容,包括该证据为何种形式,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还是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包括当事人因何种或哪些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待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当事人认为与本案存在相当的直接关联性并且能够影响本案定性的事实。这四项内容,缺一不可。

行政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书必须符合上述要求,才可能获得法院调取证据的许可。从另一角度而言,这些要求实际上也是申请调取证据的形式性要件,与前文所述“原告或第三人申请调取证据的条件”这一申请调取证据的实质性要件相呼应,形成了关于调取证据申请构成要件的完整规范。 依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中请书。 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外内容:

干货 公安民警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中20个法定通知告知要求

干货公安民警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中20个法定通知、告知 要求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哪些办案环节需要公开、哪些需要通知和告知,很多民警拿不准,现将这些执法环节一一梳理列举,方便大家学习掌握: 1.受案时告知: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开具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2.受案时公开:书面公开。受案登记表处单位领导要对是否公开情况作出意见,需要公开的案件要填写案件公开登记表。 3.口头/书面传唤告知:口头传唤采用口头告知形式,书面传唤制作传唤证,均要告知被传唤人被传唤的理由和依据; 4.传唤时通知家属:采取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或者短信通知等方式。制作传唤家属记录,将实施传唤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通知其家属; 5.被询问人权利义务告知:采用书面告知或者口头告知。建议采用制式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书面告知,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 6.被询问人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回避的权利告知:采用口头告知。虽然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上已经告知,但仍要在笔录中注明(注意:证人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7.询问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场通知:口头通知。但应在笔录中体现; 8.检查场所时有关人员到场通知:口头通知。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需要在检查证和检查

笔录上签字;9.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的通知:采取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或者传真通知等方式。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10.调取证据的告知:口头告知。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被调取人应在调取证据通知书上签字;11.鉴定意见的告知:书面告知。采用鉴定意见告知书或者笔录告知的形式。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12.诊断证明的告知:书面告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13.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告知:书面告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此种情况需要书面告知当事人,由于公安部没有相关制式文书,建议效仿鉴定告知的方式,由办案单位制作告知文书由被告知人签字或采用笔录告知;14.现场检测结果告知:书面告知。制作现场检测报告书,由被检测人在报告书上签字; 15.鉴定时限的告知:书面告知。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但对案件相关证据需要做鉴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此种情况需要书面告

2019版市场局执法文书

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2019版

目录 1. 案件来源登记表 2. 指定管辖通知书 3. 案件移送函 4. 案件交办通知书 5.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7.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8. 现场笔录 9.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0. 询问调查通知书 11. 询问调查笔录 12. 授权委托书 13.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14. 协助调查函 15. 协助扣押通知书 16. 证据提取单 17.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8.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9.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0.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21.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2.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23. 抽样记录 24.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 25.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 26.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 27.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8. 案件审核表 29.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30.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1. 听证笔录 32. 听证报告 33.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34. 责令改正通知书 35. 责令退款通知书 36.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7. 行政处罚决定书 38.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9.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40.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41. 送达回证 42. 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43. 结案审批表 44.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封面 45. 卷内材料目录 46. 备考表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 登记号:

XX市场监督管理局 指定管辖通知书 市监字〔〕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一案管辖权问题,经本局研究决定:指定该案由 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请你们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办理相关材料的移交手续。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

2019年最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总体说明 本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定。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文书格式范本,结合执法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参考本文书格式范本制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本文书格式范本。 文书格式范本中“□”表示其内容可进行勾选;选择“其他”的,还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情形。文书格式范本中的“/”表示制 作文书时应在其前后内容中进行选择,同时删去其他 选项。 制作、打印文书时,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完整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请下载执法大师APP获取。

目录 1. 案件来源登记表 2. 指定管辖通知书 3. 案件移送函 4. 案件交办通知书 5.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7.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8. 现场笔录 9.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0. 询问通知书 11. 询问笔录 12.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13. 协助调查函 14. 协助扣押通知书 15.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6.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7.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8.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19.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0.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21. 抽样记录 22.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 23.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 24.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 25. 责令改正通知书 26. 责令退款通知书 27.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8. 案件审核表 29.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30.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1. 听证笔录 32. 听证报告 33.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34.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5. 行政处罚决定书 36.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7.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8.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39. 送达回证 40. 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41. 结案审批表 42.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封面 43. 卷内文件目录 44. 卷内备考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 【发文字号】法发[2004]26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4.12.08 【实施日期】2004.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法发[200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更好地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实践中加以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04年12月8日

1、受理通知书 2、参加诉讼通知书 3、应诉通知书 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5、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6、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 7、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 8、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 9、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 10、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 11、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通知书 12、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通知书 13、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 14、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 15、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书 16、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 17、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 18、调取证据通知书 19、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 20、证据保全裁定书 21、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 22、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通书 23、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整理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使用指南 总体说明 本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定。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文书格式范本,结合执法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参考本文书格式范本制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 容可进行勾选;选择“其他”的,还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情形。文书格式范本中的“/”表示制作文书时应在其前后内容中进行选择,同时删去其他选项。制作、打印文书时,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目录 1. 案件来源登记表 2. 指定管辖通知书 3. 案件移送函 4. 案件交办通知书 5.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7.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8. 现场笔录 9.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0. 询问通知书 11. 询问笔录 12.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13. 协助调查函 14. 协助扣押通知书 15.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6.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7.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8.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19.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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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行政处罚档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第七十一条规定:“卷内文件排列时,应将最终的决定书放在首页。如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则将复议或诉讼文书放在首页。卷内其他文件材料按照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列。结论性的材料放在前面,证据性的材料放在后面。证据材料按名称分类,视其在案件中的作用大小,按照主次前后排列。其他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整理,如被询问的当事人在两人以上,视其在违法活动中所处的主次地位排列。” 行政处罚档案卷内文件材料的一般排列顺序为: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法院判(裁)决定书、赔偿决定书); 二、证据材料(主体资格证明、现场照片等); 三、按时间顺序制作的其他执法文书; 1、现场检查笔录; 2、询问笔录; 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证据)通知书; 4、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证据)处理决定书; 5、查封(扣押)决定书; 6、()物品清单; 7、听证告知书;

8、陈述申辩笔录及陈述申辩复核意见表; 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0、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1、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责令改正复查笔录; 12、其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协查函、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委托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延(分)缴纳罚款决定书、加处罚款告知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四、送达回执; 1、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执; 2、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回执; 4、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回执; 5、其他; 五、罚没款收缴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 六、没收物品凭证; 七、立案审批表及案件来源登记表; 八、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九、案件合议记录; 十、法制审核意见;

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

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 【篇一:限期搬迁通知书】 限期整改通知书 新城房地产开发(无锡)有限公司: 民币???????元,并于xxxx年xx月一次性还清贷款,解除了贵公 司贷款担保责 任。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10年4月30日 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 出本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房条件 1.贵公司拒绝出具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记录》和《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表》,首先,依照无锡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 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国家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其他相关技 术标准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 本办法。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在房屋交付时随同《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并交给住户。 但贵公司未能出具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规定,房地 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 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 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 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 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 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 者单位进行验收”。2000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 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一、诉讼文书卷内容及排列顺序 1、卷内文书目录 2、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破案告知书 3、传唤通知书 4、拘传证 5、拘留证 6、拘留通知书 7、延长拘留通知书(副本) 8、提请批准逮捕书 9、批准逮捕决定书 10.逮捕证 11、逮捕通知书 1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3、要求复议意见书 14、提请复核意见书 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1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 17、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8、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9、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20、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 22、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 23、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24、对保证人罚款复核决定书(副本) 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8、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副本) 29、保证书 30、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副本) 31、悔过书 3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 33、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34、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35、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36、解剖尸体通知书 37、尸体检验报告书 38、鉴定聘请书 39、技术性鉴定资料(包括赃物估价) 40、鉴定结论通知书 41、回避决定书 42、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43、复议决定书

44、通缉令 45、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46、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4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副本) 48、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49、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50、起诉意见书 二、诉讼证据卷内容及排列顺序 1、卷内文件目录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案 3、移送案件通知单 4、指定管辖决定书 5、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和自首情况 6、现场勘查笔录 7、现场勘查图 8、现场勘查照片 9、检查笔录 10、侦查实验笔录 11、复验、复查笔录 12、搜查证 13、搜查笔录 1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15、调取证据通知书

限期通知书

限期搬迁通知书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望埠镇的总体规划,为保障市重点项目望埠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顺利推进,特限期你(单位)于2014年01月10日前搬迁位于望埠河头铁路西边的临建选矿场,并拆除有关设备和房屋。若超期,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27日 接收人:时间: 送达人:时间:篇二: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表5: 限期整改通知书 [ ]()号 经查,你(单位)违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条第项的规定,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改正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予以公告。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三十四条的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使使用; 3.填写说明: (1)“许改字”前“”:填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代字; (2)“[ ]”:填写年度公元全称; (3)“号”字前“()”:填写该通知书当年的顺序号; (4)抬头“”:填写持证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5)本通知书与《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4.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整改对象,一份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归档。篇三:限期返岗通知书 限期返岗通知书 杨成荣员工: 经查,你于2011年11月19日-2011年12月5日为补休假期,从2011年12月6日起未经单位领导批准,自行脱离工作岗位。(公司已多次打电话与你联系,你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公司无法了解你目前的状态。)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你的行为已视同为旷工,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鉴于你是酒店的老员工,现通知你在2012年2月20号前返回公司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请将本通知回执以传真方式或挂号信形式寄回公司。 特此通知 广州软银数码港酒店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0日发件人:联系电话: 地址: 注:此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本人,一份存档备查。 回执 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限期返岗通知书》,现将回执退回。 收件人(签字、盖章): 2012年篇四: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

刑事案件订卷审批稿

刑事案件订卷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四百三十一、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装订立卷。案卷分为诉讼卷(正卷)、秘密侦查卷(绝密卷)和侦查工作卷(副卷)。 四百三十二、诉讼卷(正卷)是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诉讼案卷。案件侦查中各种法律文书,获取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文书材料都订入此卷。为便于辩护律师及经人民检察院认可的其他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又将"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专门装订成册,称诉讼文书卷。其他法律文书和证据另行成册,称证据卷。 四百三十三、诉讼文书卷有关材料及排列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传唤通知书; 3.拘传证; 4.呈请拘留报告书; 5.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 6.拘留证; 7.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 8.提请批准逮捕书; 9.(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10.逮捕证; 11.对被捕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 12.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 13.(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14.取保候审决定书;

15.保证书; 16.对被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17.保证金收据; 18.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19.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0.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 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收; 22.监视居住决定书; 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24.搜查证; 25.鉴定结论。 26.通缉令; 27.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28.起诉意见书。 四百三十四、证据卷(包括部分法律文书)有关材料排列顺序;1、卷内文件目录; 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右上贴照片); 3、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4、移送案件通知书; 5、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 6、刑事案件破案报告表; 7、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和自首情况;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 总体说明 本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定。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文书格式范本,结合执法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参考本文书格式范本制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本文书格式范本。 文书格式范本中“?”表示其内容可进行勾选;选择“其他”的,还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情形。文书格式范本中的“/”表示制作文书时应在其前后内容中进行选择,同时删去其他选项。 制作、打印文书时,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目录 1.案件来源登记表 2.指定管辖通知书 3.案件移送函 4.案件交办通知书 5.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7.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8.现场笔录 9.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0.询问通知书 11.询问笔录 12.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13.协助调查函 14.协助扣押通知书 1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6.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8.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19.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0.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21.抽样记录 22.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 23.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 24.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 25.责令改正通知书 26.责令退款通知书 27.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8.案件审核表

29.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30.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1.听证笔录 32.听证报告 33.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3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5.行政处罚决定书 36.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8.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39.送达回证 40.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41.结案审批表 42.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封面 43.卷内文件目录 44.卷内备考表 1、案件来源登记表 《案件来源登记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来源及有关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

提供证据通知书

提供证据通知书 篇一: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 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 字(20XX)第号: 因征地拆迁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请你单位(户)自收到本《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下列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证据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1、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动迁人口户口信息; 2、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建房审批单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7、企业搬迁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用地红线图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可搬迁、不可搬迁物的记录资料。 书证资料应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但必须由本人签字和注明提交时间;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证书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拒收时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归档。 篇二:提供证据通知书 提供证据通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及客户: 您委托宁夏智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的案件,现办案律师提示您: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年月日前),您应当向办案律师提供以下证据原件,如自行不能收集的,应向办案律师提供证据线索,逾期您不能提供证据原件或办案律师根据您提供的证据线索仍不能搜集到相关证据原件的,将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证据并导致败诉的风险。 您所委托的案件,经办案律师审查,须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您的诉讼主张: 1、塑钢门窗制作安装承包合同; 2、损坏门窗需更换修补明细; 3、罚款单; 4、能够证明您因对方未能提供正常施工条件而发生误工损失的相关证据(人工费支支出应有工资表、考勤表等经签名的原件,费用支出应有费用支出正规发票) 5、能够证明对方未能提供正常施工条件而导致你方发生误工的证据,例如现场施工签证,或甲出具的误工证明等。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文使用指南整理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本》 使用指南 总体说明 本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本,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拟定。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文书格式本,结合执法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参考本文书格式本制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对违反《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的文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本文书格式本。文书格式本中“”表示其容可进行勾选;选择“其他”的,还应当在随后的横线处填写具体情形。文书格式本中的“/”表示制作文书时应在其前后容中进行选择,同时删去其他选项。制作、打印文书时,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目录 1. 案件来源登记表 2. 指定管辖通知书 3. 案件移送函 4. 案件交办通知书 5.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6.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7.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8. 现场笔录 9.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0. 询问通知书 11. 询问笔录 12.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13. 协助调查函 14. 协助扣押通知书 15.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6.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7.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8.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19.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0. 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21. 抽样记录 22.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 23.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期间告知书 24.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 25. 责令改正通知书 26. 责令退款通知书 27.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8. 案件审核表 29.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30.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1. 听证笔录 32. 听证报告 33.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34.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5. 行政处罚决定书 36.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7.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8.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39. 送达回证 40. 涉案物品处理记录 41. 结案审批表 42.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封面 43. 卷文件目录 44. 卷备考表 案件来源登记表 《案件来源登记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来源及有关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时所使用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案机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行为线索进行登记时,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1. 登记号可以是按年度划分的流水号。 2. 登记时间是办案机构发现行为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材料后,登记人员进行登记的时间。 3. 来源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办案机构所在单位依据监督

调查取证通知书

烟草专卖局延长调查取证期限审批表 烟 [] 延调字第号 烟草专卖局延长调查取证期限告知书 烟[]延告字第号 : 你(单位)涉嫌一案,我局于年月日予以立案,因案情重大、复杂,在三十日内无法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现决定延长该案调查取证期限至年月日。 烟草专卖局 (印章) 年月日篇二:18调查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质量技术监督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浙临)质监登字〔〕号 : 你(单位),涉嫌(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予以登记保存(物品名称、数量详见物品清单)。 在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动用、调换、转移、损毁 被登记保存物品。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登记保存物品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登记保存地点: 2、登记保存期限:七日 3、本通知书附《涉案物品清单》文号:(浙临)质监 物字〔〕号 (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篇三:调查取证申请书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卢xx,女,汉族,19xx年9月10日出生,住所:广西桂平市xx镇满堂村xx 屯18x号 请求事项:调取建信人寿保险公司保管的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申请人购买的团体意外医疗保险的基本信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为查明事实,申请人一审举证期限内依法向一审法院提出了调查取证申请,但一审法院未依法调取。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求依法调取为谢。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 证据名称:团体理赔结案通知书; 证据证明对象:申请人与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来源:建信人寿保险公司;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程序规定之证据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b4857515.html,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程序规定之证据 核心内容:公安部近日公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其关于证据的规定又是什么呢?下面由赢了网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五章证据 第五十六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 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六十一条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才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 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物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第六十二条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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