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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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实施方案

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实施方案

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实施方案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特制订本方案。

硕士研究生年度学业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是针对研究生每一学年度在校各项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的学业测评办法。

学校依据评价结果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本方案中,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一、工作机制及工作原则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评价、学业奖学金的审核、最终评定等具体工作。

各班级/专业设立学业评价小组(以下简称班级小组),在同年级同专业同学的监督下,在辅导员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的指导下,负责本班级/专业学业评价的执行,汇总和报审工作。

专业人数较少的组合班级,可酌情采用每专业选派代表的方式组成班级小组负责学业评价日常工作。

研究生学业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业评价基本程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分以下步骤:(一)研究生本人申请;(二)初评、汇总、公示;(三)工作组汇总审核;(四)获奖名单预公示;(五)工作组上报学校审核;(六)印发公文;(七)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在班级互评阶段,班级应当将评定结果在本班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期内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辅导员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当进行适当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相关学生。

工作组完成初评结果汇总统计评分并排序后,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以及异议处理等工作。

任何人均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工作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辅导员或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当协同工作组对于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审查、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相关学生和异议提出者;公示期结束后,工作组不再接收异议申请。

三、学业评价标准和规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导师评价”、“思想道德和社会工作”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对上述四个方面考核计分综合评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准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准试行

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按照《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制度,规范评定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品学兼优的高校在校研究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对高校生奖励工作而设定的。

2012级、2013级在籍全日制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④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到学校处分和所选课程有不及格或补考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定工作组及评委成员评审工作由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评定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

组长:张伶伶副组长:郜世杰李辰琦成员:付瑶马青黄勇蔡新冬夏柏树袁敬诚孙明君(研)马继瑞(研)张保信(研)王新宇(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筑与规划学院会议室D1-201。

三、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1.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条件确定申请单位,不允许重复申请。

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起止时间范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且为研究生期间完成的成果,年级名额比例分配根据符合申请条件年级人数比例由评审小组最终确定。

2.评审条件凡是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延期毕业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勇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研究生学术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工作和活动;(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健康,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研字【2009】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力建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第三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各学科分别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第四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组成。

其中主管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二章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按学校规定执行。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和额度类别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特等5% 学费+6000元 一等 15% 学费+4000元 二等 45% 学费+2000元 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三等35% 50%学费 一等 10% 学费+4000元 二等 30% 学费+2000元 专业学位硕士 (应用型)三等60% 50%学费 一等 30% 学费+12000元 博士研究生二等70%学费+8000元第三章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五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

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硕士研究生:(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专业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专业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排名。

(2)分学科按学校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引导林学院研究生积极学习、努力攻读学业,提高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内外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规定和林学院研究生的特点,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和发放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第三条学业奖助学金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定和资助。

第四条学业奖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组成,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学生多人奖。

第五条学业奖助学金每学年设定评定人数上限,名额有限,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评定。

第六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已修满一定学分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七条贷款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八条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

第二章评定办法第九条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定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并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论文情况等进行评定。

第十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进行,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情况等。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主要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申请专利等。

第十二条评定办法采取分数制,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分别占总分的50%。

第十三条评定办法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

初评主要是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复评则是对初评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深入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初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三年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获奖情况;个人申请书和推荐信等。

第十五条复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参与、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等。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将在学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及学校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组长:孙玉瑷段渊古副组长:张延龙王文良成员:教授委员会成员、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各班班长及学生代表二、评定对象及名额评选对象为我院注册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享受国家奖学金;直博生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评选名额按学校分配.奖励标准博士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每人每年2万元.对于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兼顾考察其硕士阶段取得的社会荣誉和创新能力,对于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兼顾考察其本科阶段取得的社会荣誉和创新能力。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四)具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安排的各项集体公益活动;(五)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六)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雅思、托福、GRE达到合格条件等同);(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1.课程考试不及格的;2.违反校纪校规的;3.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校超过1周的;4.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5.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6.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管理,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专业实践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综合发展,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一)参评资格1.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奖助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第一学年度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从第二学年度开始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前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综合测评(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小组讨论决定。

(二)基本条件奖助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的工作任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评: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2.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3. 参评年度学术上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5.考核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6.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7. 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并取得突出的科研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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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为:
主任委员:陈其兵
副主任委员:马明东
委员:潘远智、陈中桂、高素萍、宋会兴、李宏伟学生代表(研究生会主席或主要干部1人)
评定委员会秘书:罗正华
二、评定范围
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见《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文件中规定的评定范围。

三、评定等级
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统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档次和比例按照学校研究生管理文件制定,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资金来源
单位:元/年
表2博士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及资金来源
单位:元/年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积极参加风景园林学院主办的学术活动(讲座、论坛)及其他研
究生学术科技活动。

(二)具体要求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在读一年以上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合格;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责任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且IF≥3.0者,或以导师为第一、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排名第二位,或获省级及以上品种审定1个且排名前三位,或获省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有证书者。

获得各类设计竞赛(国际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位者。

二等:在读一年以上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合格;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责任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且IF≥2.0者,或以导师为第一、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排名前三位,或获省级及以上品种审定1个且排名前五位者。

获得各类设计竞赛(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位者。

三等:在读一年以上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合格;且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责任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SCI/SSCI收录期刊发
表论文且IF≥2.0者或发表CSCD论文3篇以上者,或以导师为第一、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排名前五位,或获省级及以上品种审定1个且有证书者。

获得各类设计竞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二位者。

四等:除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外的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注: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四川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在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1篇IF≥4.0及以上论文者(论文以纸质见刊或网上在线为准)。

(2)高水平的学科专业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以上者。

(3)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学术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4)在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或研究生社会实践与科技服务团先进个人等称号者。

(5)其他可表明学术潜力或学术创新能力,或综合表现优秀、得到高度认可者。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申报者主要以研二、研三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为主。

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无补考,平均成绩排名须达到本院一级学科同一年级的前40%;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责任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以导师为第一、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排名前三位,或获省级及以上品种审定(或林木良种认定)1个且排名前五位,或获省级科技
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且有证书者。

获得各类设计竞赛(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位者。

二等:申报者主要以研二、研三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为主。

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无补考,学习平均成绩排名须达到本院一级学科同一年级的前60%;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责任作者,在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以导师为第一、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排名前五位,或获省级及以上品种审定(或林木良种认定)1个且排名前七位者。

获得各类设计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位者。

三等:申报者主要以研二、研三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为主。

课程成绩合格,无补考,学习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前80%;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责任作者,在本学科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以导师为第一、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省级及以上品种审定(或林木良种认定)1个且排名前九位者。

获得各类设计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五位者。

四等:除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外的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申报者主要以研二、研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

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无补考,平均成绩须达到同年级学生的前40%,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责任作者,在CSCD/CSSCI/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
文1篇,或以导师为第一、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省级及以上品种审定1个或获省级科技成果鉴定1项且排名前3位者。

获得各类设计竞赛(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位者。

二等:申报者主要以研二、研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

课程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平均成绩须达到同年级学生的前60%,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责任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以导师为第一、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省级及以上品种审定(或林木良种认定)1个或获省级科技成果鉴定1项且排名前五位者。

获得各类设计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位者。

三等:申报者主要以研二、研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

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平均成绩须达到同年级学生的前80%,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以导师为第一、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且排名前三位者,或获省级科技成果鉴定1项且有证书者。

获得各类设计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五位者。

四等:除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五、评定程序
(一)本人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交学院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

(三)在学院主页公示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单位公示阶
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复核并予以答复。

如申述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评定时间
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中旬申请,10月中旬完成全部评定工作。

七、评定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八、其他
(一)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选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生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研究生出国留学和休学期间停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四)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风景园林学院
2014年9月12日
附件1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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