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
代建制模式的探讨

代建制模式的探讨提纲:1. 代建制模式的定义和特点。
2. 代建制模式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3. 代建制模式的优缺点。
4. 代建制模式的适用范围和未来发展趋势。
5. 代建制模式的案例分析。
一、代建制模式的定义和特点代建制模式是指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后,由业主委托代建单位(如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代建人来组织和协调各专业企业和分包单位完成施工任务的一种施工模式。
代建制模式的特点是1.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单位作为代建人来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代建单位要承担施工风险和责任。
2. 代建人与各专业企业和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后,代建人作为施工总承包人来组织和协调各企业和分包单位间施工任务。
3. 代建制模式适用于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对施工过程缺乏管理经验或没有施工能力,需要选择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中寻求专门的代建服务。
二、代建制模式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代建制模式对建筑行业的影响表现为:1. 代建制模式可以有效地减少建筑项目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成本,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2. 加强了各专业企业之间的协调和管理,利于提高施工过程的效率和建筑工程质量。
3. 对于拥有较高管理能力的代建单位,代建制模式可以带动建筑企业的发展,推进与其他相关行业的合作。
三、代建制模式的优缺点代建制模式的优点:1. 代建制模式能够有效地协调和管理各专业企业的施工任务,增强整个施工过程的效率和质量。
2. 代建模式能够减少业主对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成本,提高项目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3. 代建制模式能带动建筑企业和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并推进施工过程的工业化和标准化。
4. 代建制模式能够为市场提供更多的选择,增强市场竞争力。
代建制模式的缺点:1. 代建制可能会影响建筑行业的专业发展,降低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2. 代建制可能会对建筑企业施加不良影响,从而造成市场垄断。
3. 代建制可能会降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四、代建制模式的适用范围和未来发展趋势代建制模式的适用范围是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对施工过程缺乏管理经验或没有施工能力,需要选择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中寻求专门的代建服务。
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承包模式的区别

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承包模式的区别代建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承包模式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几种合同形式,它们各有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这几种合同形式的区别,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它们。
一、代建制1.1 代建制是指业主委托施工单位代为承包整个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全过程。
1.2 代建制的优点是施工单位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更好地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业主也可以减少对工程的管理成本和风险。
1.3 代建制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的控制力较弱,容易导致工程质量和进度出现问题,同时施工单位也可能存在不诚信的情况。
二、工程总承包2.1 工程总承包是指由一个承包商承包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全过程,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2 工程总承包的优点是由于只有一个承包商,可以减少业主的管理成本和风险,同时承包商也可以更好地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
2.3 工程总承包的缺点是承包商可能存在技术能力不足或者管理不善的情况,导致工程出现质量和进度问题。
三、项目管理3.1 项目管理是指由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对工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包括项目计划、进度管理、成本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
3.2 项目管理的优点是可以提高工程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同时可以更好地控制工程的进度和成本,减少项目风险。
3.3 项目管理的缺点是需要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成本较高,同时也需要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良好合作和沟通。
四、项目管理承包模式4.1 项目管理承包模式是指由一个项目管理承包商负责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计划、进度管理、成本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
4.2 项目管理承包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团队的专业优势,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同时可以减少业主的管理成本和风险。
4.3 项目管理承包模式的缺点是需要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良好合作和沟通,同时也需要项目管理承包商具备专业的项目管理能力。
浅谈“代建制”工程建设管理

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体制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要求,“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实⾏‘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投资、质量和⼯期,竣⼯验收后移交给使⽤单位。
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的风险管理机制”。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般由项⽬使⽤单位或使⽤单位的主管部门组建基建班⼦进⾏建设管理。
由于基建班⼦⼤多是由⼀些不懂⾏的⼈临时组成,管理中漏洞很多,三超现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严重,质量问题也不少。
如何解决政府投资项⽬建设中存在的种种弊端,本⼈通过对某⼯程咨询机构试⾏的政府投资项⽬“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探讨,深切感到,将政府投资项⽬的⼯程建设交给资信好、实⼒强的⼯程咨询机构实⾏“代建制”⼯程建设管理,是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三超”现象的⼀个⽐较好的办法。
怎样才能做好政府投资项⽬的“代建制”⼯程建设管理呢?通过对试⾏的政府投资项⽬“代建制”⼯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的了解,本⼈认为,主要需要做好以下⼏个⽅⾯的⼯作。
⼀、进⾏全⽅位投资控制 实施“代建制”⼯程建设管理的⾸要任务是控制好投资,为政府节约建设资⾦。
过去项⽬使⽤单位⾃⼰负责项⽬建设的根本弊端,就是在于⽤政府的钱搞项⽬不花⽩不花,所以敞开⼝⼦花钱,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的现象时有发⽣。
有些项⽬投资⼀超再超,甚⾄超过了投资概算的⼀倍以上。
为了控制投资,在对某⼯程实⾏“代建制”管理模式试点时,政府⾸先明确建设项⽬管理公司是建设期法⼈,由项⽬管理公司实⾏概算投资总包⼲,超概算部分由项⽬管理公司承担,节约部分政府适当奖励给项⽬管理公司。
通过签订项⽬管理承包合同,明确政府与项⽬管理公司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从⽽使项⽬管理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规范为⼀种经济合同关系,各⾃履⾏相应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改变了传统的由⾏政负责⼈直接指挥,以指挥总形式直接管理项⽬的做法。
项⽬管理公司组建后,要把⼯程建设投资控制作为⾸要任务,进⾏全⽅位投资控制管理。
浅谈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模式风险与防范措施

浅谈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模式风险与防范措施随着时代的发展,建设项目代建制度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传统工程项目在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众多问题,这直接影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向现代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虽然代建制度为我国建筑项目带来了各种的便利,但是在其具体发展过程当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本文针对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研究与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解决措施,以期促进建设项目代建管理的健康发展。
标签:建设项目;代建管理;风险;防范0引言代建管理模式是通过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采取招投标来选出代建单位,对整个政府性投资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1]虽然我国的建筑项目代建制度已经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由于运作时间短,对于代建模式存在的风险还没有进行充分认识,没有建立完善的防范风险的制度和相应措施,所以在推广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模式时,需要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促进我国建筑项目代建管理模式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
1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代建制度是我国的一种民事委托关系,但是在具体的委托关系当中,没有对风险和矛盾进行转移,这是因为国家法律赋予了建筑单位关于工程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够因为代建制度而发生转移。
现阶段的代建单位因为代建取费问题而不愿意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建设单位并没有因为风险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方式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的期望目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带来了重要的阻碍,在工程建设发展过程当中,扯皮、纠纷和责任推卸的问题时常出现。
1.1代建制度覆盖面不广泛、管理范围资质低我国建筑项目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涉及范围窄,管理措施未有科学合理的规划。
同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往往都是投入的资金力度比较大,项目广泛,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比较多,所以需要项目代建单位具有足够的专业资质,需要有比较高的承担能力,要求每个领域和行业当中具备高素质和专业能力比较强的管理工作人员,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符合具体需求的企业和代建公司比较少。
浅析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

407 ) 3 04
意 图 . 且 使 业 主 接 收 到 合 理 的建 议 和决 策 信 息 , 有 利 于业 并 更 主作 出合 理 和正 确 的决 策 。
二 、 建 项 目组 织 实 施 程序 代
项 目代 建 制 最 早 起 源 于 美 国 的 建设 经 理 制 ( M制 ) C C 。 M 制 是 业 主 委 托 一 称 为 建 设 经 理 的 人 来 负 责 整 个 工 程 项 目的管 理 . 括 可行 性 研 究 、 计 、 购 、 工 、 工 试 运 行 等 工 作 , 包 设 采 施 竣 但 不 承 包 工 程 费 用 。 设 经 理作 为业 主 的代 理 人 , 业 主委 托 的 建 在 业 务 范 围 内 以 业 主 名 义 开 展 工 作 .如 有 权 自主 选 择 设 计 师 和 承 包 商 , 主则 对 建 设 经 理 的 一切 行 为 负责 。 业 本 文 所 说 的代 建制 则是 指项 目业 主 ( 用 单 位 ) 过 招 标 使 通 的方 式 , 择 社 会 专 业 化 的项 目管 理 单 位 ( 建 单 位 )负 责 项 选 代 , 目的 投 资 管理 和建 设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项 目建 成 后 交 付 使 用 单 位 的制 度 。 与 C M制 相 比 , 论 是 在 代 理 人 的定 义 上 还 是 在 选 无 择 程 序 上 。 代 代 建 制都 更 具 科 学 性 和 先 进 性 。 现 我 国 实行 代 建 制 管 理 模 式 从 1 9 年4 起 , 海 浦 东 咨 询 99 月 上 公 司受 上 海 市 计 委 委 托 组 建 上 海 市 收 教 收 治 综 合 基 地 筹 建 处 , 过 程 代 理 项 目实施 , 始 了上 海 市财 政投 资 项 目运 用 代 全 开 建 制 的试 点 。2 0 年 3 , 海 重 大市 政 工 程代 建 制 项 目管 理 0o 月 上 研 究 通过 鉴 定 。 而 大 大 提 高 了 建 设 管 理 水 平 , 从 有力 地保 证 了 投 资 人 的利 益 和 项 目效 益 的充 分 发 挥 。2 0 年 5 , 波 市 政 02 月 宁 府 公 布 了 《 波 市 关 于 政 府 投 资 项 目实 行 代 建 制 的 暂 行 规 宁 定 》 0 3 月 , 庆市 人 民 政府 印 发 了 《 庆 市政 府 公 益性 。20 年2 重 重 项 目建 设 管 理 代 理 制 暂 行 办 法 》 由 此 可 见 , 目代 建 制 在 我 。 项 国作 为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改 革 的 新 起 点 , 已经 经 历 了起 步探 索 阶 段 . 在不 断完 善 , 步 推广 。 正 逐 项 目代 建 制 应 用 模 式 项 目代 建 制 在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中的 主 要 应 用 模 式 为工 程 总 承包 和 工 程 项 目委 托管 理 两 种 。 工 程 总 承包 的主 要 方式 有 : . 计一 建 造 总 承 包 ( ein 1 设 D s — g B i , — B : 包 商 负 责工 程 项 目的设 计 和 建 造 , 工 程 质 ul 即D d )承 对 量 、 全 、 期 、 价全 面负 责 ;. 计一 采 购一 施 工 ( nier 安 工 造 2设 E gne— ig r u e e t o s u t n 即E C : 承 包 商按 照 合 同约 定 , n o rm n n t c o , P ) 总 P c C r i 完 成 工 程 设计 、 备 材 料 采 购 、 工 、 运 行 等 服 务 工 作 , 现 设 施 试 实 设 计 、 购 、 工各 阶段 工 作 合 理交 叉 与 紧 密 配合 , 对工 程 质 采 施 并 量、 全、 安 工期 、 价 全 面 负 责 , 包 商 在试 运 行 阶 段 还 需 承 担 造 承 技 术 服务 ;. 钥 匙 总 承 包 ( un e ) 与 E C 3 交 T r k y : P 方式 基 本 一样 , 但 对 试 运行 需 承 担 全 部 责 任.使 用 一 个 承 包 商 对 整 个项 目负 责 . 避 免 了设 计 和 施工 的矛 盾 , 少 项 目的成 本 和 工 期 。在 选 定 承 减 包 商 时 . 设 计 方 案 的 优 劣 作 为 主 要 的 评 标 因 素 , 证业 主 得 把 保 到 高质 量 的 工程 项 目。 业 主 可得 到 早 期 的成 本 保 证 。 工程 项 目委 托 管 理 的 主 要 方 式 有 :. 目管 理 服 务 (M) 1 项 P , 即 从 项 目 的开 始 到项 目的 完 成 . 过 项 目策 划 ( P 和 项 目控 通 P ) 制 ( C 以 达 到项 目的费 用 目标 ( 资 目标 、 P ) 投 成本 目标 ) 质 量 目 、 标 和进 度 目标 。 M= P P 。 . 目管 理 承 包 ( MC) 即 项 目 即P P + C 2项 P , 管 理 承包 商 代 表 业 主 对 工 程 项 目进 行 全 过 程 、全 方 位 的 项 目 管理 , 括 进 行工 程 的 总体 规 划 、 目定 义 、 程 招 标 , 择设 包 项 工 选 计 、 购 、 工 承 包 商 , 对 设 计 、 购 、 工 进 行全 面管 理 。 采 施 并 采 施 总 之 . M P C 指 咨 询 公 司代 业 主 对 工 程 项 目进 行 管 理 ,对 设 P ,M 是 计 、 工 、 理是处 于管理者和协调 者的地位 , 施 监 咨询 公 司 与 业 主 之 间具 有 更 密 切 的关 系 ,能 够 更 充 分 地 反 映 和贯 彻 业 主 的
谈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

山 西 建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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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编 号 :0 96 2 (0 8 3 —2 50 1 0 8 5 2 0 )502 —2
选择。为应 付超常赔 付 , 险人需要 从保 费中提取一部 分建立 足 必要而且 可能。保险公 司可 以利用 工程 部 门的研究 成果 和数 据 保 确定各个 区域地震保 险的基 本费率 。 够大的风险准备金。 国家 应在 政策 上对保 险基 金 的建立 予 以支 库信息 , 城市基础设施 工程在 使用 寿命 以 内不可 避免地 要发 生结构 持, 改变将保险业 当年 的保费节余作 为利 润而加以征税 的制度 。 从而导致结 构抗灾 能力 的下 降。保 险公 司根 2 建立地震 保险 的再保 险体 系。保 险公司 经 营地震保 险 必 功能 的衰退 或损 伤 , )
如何保证 实行 国际建 设项 目的投 资 目标 , 如何 遵循 市 场规 含义 :代建 ” “ 是指投资人将建设项 目委托给专 业化工程项 目管理 律 , 如何提供市场 配置规律 , 如何改革政府 规律投资项 目的职能 , 公司代 为建设直 至交 付使 用 ( 即建 设项 目总 承包 ) “ 是制 度 , 如何落实对政府投 资项 目的监管 , 些都是我 国投资体 制改革长 ; 制” 这
3 2 建立地 震保 险 的风 险分散 机制 .
积 1 建立地震保险基金和再保 险基金 。我 国 1 9 暂停地 震 在部分城市 已经完成了地震危险性分 析和易损 性评定 , 累了相 ) 9 5年 当多的数据 。因此 , 建立城市基 础设施 系统防灾减灾 数据库不 仅 保险 , 是在缺乏科学精 算依 据 、 巨灾 风 险准备金 不 足等状 况下 的
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

种建 设 管理 方 式 . 随 “ 资 、 设 、 理 、 用 ” 是 投 建 管 使
3 项 目管理公 司与 工程项 目总 承包 的关 系 。 )
相分 离 。 即分权 理论 而产生 的 。 通过 法定授 权 。 建 代
制企 业获得 建设 或管 理部分 的法定 权 限。
代建 制 的 实质 是 投 资 方 委 托 专业 的 工 程 项 目 管 理公 司来 组织 和管 理 项 目建设 , 委 托合 同主要 该 是 服务 性质 , 程项 目管 理公 司通 过提供 自己的项 工 目管理 服务 收取 酬金 . 然 合 同 中会 规 定根 据 工程 虽 效 益情 况 给予项 目管 理 公 司不 同程 度 上 的奖励 , 但
一
2代 建 制 的 运 作体 系和 实 施 程序
21代 建制 的运行体 系 .
在代 建制 市场 体 系 中 。 T程 项 目管 理公 司代 表 政 府部 门 , 整 合 丁程咨 询 、 标 代 理 、 工 监理 、 需 招 施 造 价 咨询 、 总包 商 、 包 商 、 察 设计 等 , 参与 方 分 勘 各 均 绕项 目提 供相应 的服 务 。 1政 府部 门对代 建制 市场体 系 的管理 。 )
性 管理 , 这仅 仅 是工 程建 设 过程 中 的某 一个 或 者几
达 代建 阶段 。 代建单位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代理行使工 用 , 到项 目技 术 和经济 指标最 优化 。
代建制的本质是专业化的工程项 目管理服务.
是 近 年来 国际 工程 咨 询 业发 展 极 为迅 速 的服 务 项
项 目投 资 、 量和 工期 . 质 竣工 验收 后移 交使 用单 位 。 程项 目建设 的投 资主体 职责 。
程, 并通 过有 效管 理 , 实施 控 制工 程 质量 、 度 和费 进 工程 招 标 代理 等 中介 机 构 是 指 工程 建 设 单 位 根 据 需 要委 托 不 同功 能 的 中介 机 构进 行 项 目阶段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

THANKS
感谢观看
提高代建单位综合能力
01
02
03
加强人才培养
重视人才培养,建立完善 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代 建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 水平。
提升管理素质
加强代建单位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 理体系,提高代建单位的 管理素质和服务质量。
增强创新能力
鼓励代建单位加强技术创 新和研发,提高自身的创 新能力,推动代建行业的 持续发展。
代建制管理模式存在管理漏洞和不合 理之处,容易滋生腐败和不正当交易 。
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 沟通机制和协调机制,导致信息不对 称和沟通不畅。
代建制管理模式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和约束机制,导致代建单位缺乏积极 性和责任心。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代建制管理模式的相关法律法 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机 制。
代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 平不高,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和技术力量。
使用单位对代建单位的监督和 管理不到位,导致代建单位缺 乏积极性和责任心。
社会对代建制管理模式的认知 度和接受度不高,缺乏有效的 市场推广和宣传。
03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解决策略及 实施方案
Chapter
完善代建制相关法律法规
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问题及解决策略
分析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概述 •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解决策略及实施方案 • 工程实例分析 • 结论与展望
01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概述
Chapter
代建制的起源与发展
01
代建制起源于美国,最初是为了解决政府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低下、缺乏专业能力 等问题而引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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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
发表时间:2013-01-06T15:46:44.18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2年11月Under供稿作者:吴斌[导读] 代建制是以市场化改革为目的,探索政府投资的项目管理新模式,对国家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的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
吴斌南京市建华房地长综合开发总公司(江苏省南京市)摘要:代建制是对政府部门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有效措施。
委托代建最早可追溯到实行总承包的国际工程项目,”代建制”在我国还包含制度的内涵,是我国政府管理的一项创新,符合我国国情。
本文着重讨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特点,并提出一些改进意见。
关键词:政府投资;代建制;管理模式;改进引言:代建制是以市场化改革为目的,探索政府投资的项目管理新模式,对国家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的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
我国很多部分省、市都在尝试或者进一步推进代建制模式,相当地区已经取得了部分效果,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普遍性的问题。
日前,为了进一步进行投资体制的改革,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模式,增加政府投资的项目的管理水平以及投资效益,部分地方人民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制定了相关《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投资项目代建制风险管理模式的科学性,本人对于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进行一些研究。
一、代建制的引出及特点
(一)代建制的定义
为业主提供的工程管理服务。
代建制实质是指政府部门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专业化的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项目的组织建设实施和项目投资管理等。
国家在改革开放以前积累下来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体制,在实施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诸如效率低、资源严重浪费和滋生腐败等等。
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在吸收发达国家项目管理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对政府投资项目使用代建制管理模式,此种模式下,过去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混淆不清的情况在政府投资项目不见踪影,而是由专业性管理机构对在建项目进行相对专业而又集中的管理,真正实现投、建、管、用等相分离。
(二)代建制度的特点
从改革的目的和总体实施效果分析,各地实行的“代建制”已初显成效。
实施“代建制”的项目投资无一超出概算范围,工程也全部按时完工,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与现行的项目融资建设,工程总承包等模式相比,代建制又具有自身特点: 1、项目范围仅限于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实施代建制的项目,通常必须符合投资要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不以营利和经营为目的,旨在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基建项目。
2、相关利益主体相分开。
基建项目利益相关方主要是代建人、投资人和使用人,为了提高管理效率,代建制模式要求将项目利益三方相互分开。
3、招标方式产生项目代建人。
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人,其产生具有严格规定,首先,应通过招标程序确定,而不能指定。
其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代建人要对项目科研、评估、规划、立项、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采购主要设备和材料等承担全部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责任明确,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4、风险控制模式具有严谨性。
代建制要求要具有较为严谨的项目管理风险控制模式,这主要体现于对代建人履约保函的要求和责任赔偿的规定方面。
代建制管理,要求代建人提供项目投资额10-50%的履约保函,并约定赔偿责任。
二、代建制实施的必要性
以前存在的建设管理模式,有投资主体和建设单位相分离,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管理经验,建设单位和建成后的使用单位相同等特点,是有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各方进行项目管理工作。
这会导致以下后果:项目管理水平不高,浪费损失不可避免;项目成本无法控制,三超现象(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严重;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尤其是项目由国家政府投资建设的,实行建设、投资、管理及使用四位一体,从而造成政府在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无法进行正确有效的过程控制,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参与方都是超投资、超标准的受益者,国家实际上无法控制投资项目的情况。
这也充分体现了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已与我国的土木工程建设项目不相适应。
(一)委托代建制是一种新兴的建设项目实施模式,是提高建设效率、节约建设资金、遏制腐败、减少行政成本的一项重要措施。
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各方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只有拥有大批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的专业人员,才能通过竞争,成为代建单位选中的具有高资质的施工、设计或监理咨询单位。
这样通过竞争来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并对项目进行管理,才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并且代建人通过制订全过程项目计划来合理安排工作,能够很大程度上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各方工作效率。
(二)发挥代建人的专业化管理优势,转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部分风险。
以前的建设管理模式中,不管是使用单位还是政府指定单位,共同点是都没有风险承担能力,所以建设的所有风险都最终由政府承担。
而在代建制中,代建人首先要拥有一定资金实力,并且通过合理的信用担保机制,来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代建人由于是专业化的建设管理单位,都具备专业的技术,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而且还能保证其专业化技能和信息达到有效积累和持续发展。
作为强调专业化管理的建设模式,代建制能够更大程度保证政府的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建设目标。
(三)对腐败行为实行有效遏制。
实行项目代建制后,就会打破目前政府投资体制中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实现各环节互相分离,彼此制约。
代建制管理下的业主不再需要介入项目前期服务,不需要负责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同时,代建单位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这些政策都能一定程度上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三、代建制的缺点及改进
(一)代建制自引入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出现一些弊端: 1、设计的“可施工性”不强,设计方案对项目实施所采用的方法、技术、工艺和降低成本措施等缺乏系统的考虑和研究,致使施工设计变更非常频繁,施工效率低下,拖延进度,费用增加,给业主控制投资和合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并且设计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相互推倭责任,极大地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主的观念没有得到转变,“建设”没有与“运营”分离开来。
实行代建制的主要目标就是要解决“建设、监管、使用”三位一体的矛盾,然而,为了更好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有些使用单位对代建工作从根本上可能还存在抵触情绪,不能自觉接受项目代建,不积极主动配合项目代建,不履行项目代建过程中的应尽义务;抑或是不愿放弃手中权力,利用甲方身份超越权限干涉代建单位的正常工作。
这样的思想和行为,严重影响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正常进行,也极大地打击了代建单位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使项目不能得到顺利的实施。
3、代建制监管机构不健全。
许多地方,项目代建工作监管主管部门不明确性,代建单位的签订代建合同、招投标等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监控与管理。
代建制相对监理单位来说,没有相应的安全和质量责任约束,收费较高,因此较多单位一股脑的申请代建资质,导致鱼目混珠,良莠不齐。
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技术和其他难题,埋下了项目顺利实施的隐患。
(二)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目前存在的问题,作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完善法制建设,通过法律确认代建制度的合法地位。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的立法工作,尽早出台代建制管理办法。
通过立法来确认代建单位的合法地位,进一步理顺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委托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合理明晰各自职责权利,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过程实行有效管理。
2、拓宽服务范围,逐步提高代建单位项目管理水平。
加强企业高素质人员配备,持续扩大代建企业规模范围,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代建从业人员的培训机构,并在人员聘用、培训计划到考核激励方面,制定科学的实施细则,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着力加强从业人员培养力度,提高企业文化软实力,要坚持自身素质提升和服务范围拓展并重,让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成为拓宽代建服务范围的重要保证,以确保市场赢的来,做得好,发挥效益。
3、转变业主观念,强化代建工作监管。
通过采取加强宣传报导,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示范效应,让业主们了解代建制在项目管理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从而增强业主的代建制意识,变被动为主动,从思想源头上确保项目代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被业主自觉采用。
与此同时,要明确代建工作监管的主管部门,对代建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进行全程有效的监控与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难题,确保代建项目顺利稳步推进。
四、结论
“代建制”使项目管理思想、技术和手段朝更专业先进的方向发展;政府也不用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能够有效地避免可能存在的公务员队伍膨胀问题;在政府不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的前提下,也能通过市场的方式转移项目建设费用超支的风险。
这样做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利于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的正常化,还能在杜绝公务人员产生腐败问题上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
所以推广政府项目“代建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