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相关国家法规标准
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章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及粉末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烟花爆竹和火炸药粉尘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l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 IEC 61241-11999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NEQ NFPA 68 GB/T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8154 监控式抑爆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燃粉尘combustible dust 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荆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area subject to dust explosion hazards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3.3 惰化inerting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物质使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3.4 抑爆explosion suppression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5 阻爆隔爆explosion arrestment 在含有可燃粉尘的通道中设置能够阻止火焰通过和阻波、消波的器具将爆炸阻断在一定范围内的控爆技术。
3.6 泄爆venting of dust explosion 有粉尘和主要是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防爆设备标准及检查方法(三篇)

防爆设备标准及检查方法防爆设备是指在易燃、易爆气体、蒸气混合物的环境中工作时,能防止产生火花、电弧等可能引发爆炸的设备。
防爆设备的标准是为了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防爆设备的标准及检查方法,以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一、防爆设备标准:1. 国家标准:我国现行的防爆设备标准主要有《防爆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 3836.1-2010)和《防爆电气设备第2部分:电气设备的防爆保护“i”》(GB 3836.2-2010)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防爆设备的基本要求、分类和选用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设备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性。
2. 行业标准:不同行业还有自己的防爆设备标准,如石油化工行业的《石油化工企业防爆设备基本要求》(AQ 3090-2005)和《石油钻井防爆技术规程》(SY/T 4509-2016)等。
这些标准根据行业的特殊需求,进一步规范了防爆设备的选用、安装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3. 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组织(ISO)也有与防爆设备相关的标准,如《防爆电气设备》系列标准(ISO 80079)。
这些标准与国内标准相似,但在细节上可能有所差异。
如果涉及到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了解和遵守国际标准是必要的。
二、防爆设备检查方法:1. 外观检查: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坏或变形等现象。
特别要注意设备是否有裂纹或漏油现象,这可能是设备性能下降的信号。
2. 防护性能检查:检查设备的防护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这包括防尘、防水、耐腐蚀等性能的检查。
例如,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确保设备符合对应的防水等级要求。
3. 进气阻力检查:对液体或气体进入设备的通道进行检查,确保通道畅通,没有阻力。
例如,在石油化工行业,使用防爆空气净化器时,应检查滤芯是否清洁,是否需要更换。
4. 接地检查:防爆设备的接地非常重要,它能帮助将电流引向地面,减少电火花产生的可能性。
因此,检查设备的接地线是否牢固,无松动或腐蚀等现象。
还可以使用接地测试仪对设备的接地情况进行检测。
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抑爆:
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隔爆:
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阻止爆炸传播,将爆炸阻隔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
泄爆:
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烧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位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的单层建筑,其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为多层建应采用框架结构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应设置符合GB50016等要求的泄爆面积。
对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程及工艺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应符合标准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金属粉末干磨设备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当金属粉末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停机。
防止电弧和电火花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应按GB50057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当存在静电引燃危险时,应符合GB12158相关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取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不便或工艺不不准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企业应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粉尘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检维修人员应进行专项粉尘防爆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企业应编制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标准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2
防爆电泵
1. 额定功率≤15kW的各类电泵 2. 15kW<额定功率≤100kW的各类电泵 3. 额定功率>100kW的各类电泵
3
防爆 配电装置类
1. 配电箱(柜) 2. 动力检修箱 3. 接线箱 4. 接线盒 5. 电源(箱) 6. 滤波器(箱) 7. 功率补偿装置 8. 整流器(箱) 9. 电源变换器(切换装置)
Annual Work Summary Report
2021
2023
目 录
O1
国家法规
O2
防爆标准
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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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 防爆标准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 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14
防爆 仪器仪表类
1. 采集器(箱) 2. 计数器 3. 编码器 4. 解码器 5. 读卡器 6. 识别器 7. 标识卡 8. 识别卡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15
防爆 传感器
1. 光电传感器 2. 速度传感器 3. 温度(湿度)传感器 4. 状态传感器 5. 声(光)控传感器 6. 热释(红外)传感器 7. 张力传感器 8. 烟雾传感器 9. 堆煤(煤位)传感器 10. 触控传感器 11. 撕裂传感器 12. 跑偏传感器 13. 风门传感器 14. 电压(电流)传感器 15. 倾角传感器 16. 磁性(霍尔)传感器 17. 馈电传感器 18. 接近开关(传感器) 19. 延时传感器 20. 开停(急停)传感器 21. 物料传感器 22. 位置(位移、行程)传感器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已经2020年11月30日应急管理部第3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明2021年7月25日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第四条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4篇)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利用电气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科研和生活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该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建立健全防爆管理机制,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控制电气设备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该依法遵守,科学合理,经济适用,责任明确,组织有序,工作连续,有效管理并不断完善。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要求第五条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程,规定明确的防爆措施和操作规范;(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确保人员具备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三)加强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四)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五)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救援组织,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事故;(六)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防火要求进行布线、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七)加强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的防爆技术和设备,提高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八)加强管理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防爆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防爆要求;(二)电气设备的安装和布线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三)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四)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能;(五)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检修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六)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七)电气设备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粉尘防爆标准及重要标准解读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 化剂的粉尘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158 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2476.2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 24626 耐爆炸设备 GB/T 25445 抑制爆炸系统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双体系中应补充建立)
(应:强制;宜:可选择)
2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4.3 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自身工艺、 设备、粉尘爆炸特性、爆炸防护措施及安全 管理制度等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定 期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企业应每季度至 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应每月至少检查 一次。
2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4.4 企业应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 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 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 程度和防爆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和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设 备设施检维修人员应进行专项粉尘防爆安全 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4 惰化: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 爆炸性的技术。
3.5 抑爆: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 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防爆区域的施工资质的法规

防爆区域的施工资质的法规
防爆区域的施工资质涉及到安全生产和爆炸危险品管理等多个法规和标准,以下是相关法规的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持有相应的证书。
在防爆区域的施工中,必须遵守该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爆炸性环境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根据《爆炸性环境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对于防爆区域的施工,必须使用符合爆炸性环境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规程的相关要求的设备,并且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资质和证书。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在防爆区域的施工中,如果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办法。
4.《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资格,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
在防爆区域的施工中,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资质,并且施工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证书。
总的来说,防爆区域的施工资质的法规涉及到安全生产、爆炸危险品管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法规和标准,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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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标准(GB)
方法标准
GB 3836.11-2008 爆炸性环境 第11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GB 3836.12-2008 爆炸性环境 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 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GB 12476.8-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试验方法:确 定粉尘最低点燃温度的方法 GB 12476.9-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试验方法:粉 尘层电阻率的测定方法 GB 12476.10-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0部分:试验方法: 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最小点燃能量的测定方法
防爆标准(GB)
用户标准
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 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 安装(煤矿除外) GB 3836.16-200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 查和维护(煤矿除外) GB 12476.2-20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GB 12476.3-2007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 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标准(GB)
制造标准-2
GB 3836.17-200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7部分:正压房间或 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GB 3836.18-2010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系统 GB 3836.19-2010爆炸性环境 第19部分: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 (FISCO) GB 3836.20-2010爆炸性环境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 的设备 GB 19518.1-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电阻式伴热器 第1部 分:通用和试验要求
7. 标识卡
2. 分线盒 4. 隔爆外壳 6. 电缆引入装置 8. 塑料风扇(叶) 10. 端子套 12. 绝缘子 2. 计数器 4. 解码器 6. 识别器 8. 识别卡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序号 15
产品单元
防爆 传感器
产品品种
1. 光电传感器
2. 速度传感器
3. 温度(湿度)传感器 4. 状态传感器
序号 1
产品单元 防爆电机
产品品种
1.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的各 类电动机
2.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额定 功率≤100kW的各类电动机
3.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额定 功率≤500kW的各类电动机
4 . 中 心 高 > 500mm 或 额 定 功 率 > 500kW 的 各类电动机
防爆 3. 电加热带 电加热产品 5. 电加热棒
7. 电加热管
2. 电暖器 4. 电伴热带 6. 电热板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1. 穿线盒
3. 密封盒
13
防爆附件、 5. 挠性连接管 Ex元件 7. 填料函
9. 接线端子
11.管接头
1. 采集器(箱)
14
防爆 3. 编码器 仪器仪表类 5. 读卡器
第四十五条 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 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 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
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
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使用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xk06-014)
中国对防爆产品实行 强制认证和管理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2011版《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将防爆 电气产品划分为17个产品单元158个品种:
防爆电动 5. 电磁阀 7 执行机构、 7. 电磁头
电磁阀类 9. 电截止阀
6. 电磁铁 8. 电磁线圈 10. 电切断阀
11.调节阀
12. 电/气转换器
13.制动器
14. 推动器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8
防爆插接 1. 电联接器 装置 3. 插销开关
2. 插销(含插头、插座)
1. 摄像机(仪) 2. 云台
23. 网络接入器
24. 网桥(桥接器)
25. 驱动器
26. 网关
27. 发讯机、接收机(器)
28. 信号(光电、数据)转换器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1. 制冷(热)空调或机组 2. 除湿机
11
防爆空调、 通风设备
3. 风机盘管机组
4. 风机
5. 暖风机
6. 电风扇
1. 电加热器
12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 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3. 监视器
4. 监控(分)站
9
防爆监控 5. 中继器 产品 7. 视频服务器
6. 传输接口 8. 显示器(仪、屏、箱 )
9. 计算机、工控机(含附件)
10.声光(语言、信号、静电)报警装置(器)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1. 对讲机
2. 扬声器(电喇叭)
3. 电话机
4. 播放器
5. 话站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1. 额定功率≤15kW的各类电泵 2 防爆电泵 2. 15kW<额定功率≤100kW的各类电泵
3. 额定功率>100kW的各类电泵
1. 配电箱(柜)
2. 动力检修箱
3. 接线箱
3
防爆 配电装置类
5. 电源(箱)
7. 功率补偿装置
4. 接线盒 6. 滤波器(箱) 8. 整流器(箱)
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 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 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 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产品或者其 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 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标准(GB)
制造标准-4
GB 25286.1-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1部分: 基本方法和要求 GB 25286.2-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2部分: 限流外壳型“fr” GB 25286.3-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3部分: 隔爆外壳型“d” GB 25286.5-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5部分: 结构安全型“c” GB 25286.6-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6部分: 控制点燃源型 “b” GB 25286.8-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8部分: 液浸型“k”
防爆标准(GB)
工程标准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57-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
12D401-3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
该图集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 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 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环境电气 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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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国家法规 防爆标准
国家法规 防爆标准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 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 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13.断电器(仪) 14.遥控发射器(接收器)
15.斩波器
5
防爆 1. 起动器 起动器类 3. 变频器(箱)
2. 软起动器 4. 电抗器
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6
防爆
1. 移动变电站
变压器类 3. 调压器
2. 变压器(箱) 4. 互感器
1. 电动执行机构
2. 阀门电动装置
3. 电气阀门定位器 4. 电动阀
9. 电源变换器(切换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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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相关国家法规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1. 开关(箱、柜) 2. 按钮(盒)
3. 断路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