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之营改增(金融业)

合集下载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和财税体制改革的策略分析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和财税体制改革的策略分析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和财税体制改革的策略分析引言财税体制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近年来,“营改增”税制的推行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引发了对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思考和探讨。

本文将围绕“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以及财税体制改革的策略分析展开探讨。

一、“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1. 营改增的原理和作用“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适用于增值税的税制,旨在降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税负,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通过改善税制,提高企业效率和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健康竞争,从而刺激经济增长。

营改增税制的实施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一方面,因为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分成的税种,营改增将增值税归并为一种税种,将税收的分成比例固定为75%(中央)和25%(地方),中央对地方的财政预算收入的分成比例从75%提高到了100%,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负结构发生调整,减轻了生产和服务业的税负,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从而增加了税收收入。

3. 地方财政收入的变化趋势根据相关数据统计,自营改增以来,地方财政收入整体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增减变化。

一方面,由于税制调整,地方财政收入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部分地区的财政收入甚至出现了负增长。

随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合并,生产和服务业的税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减轻,企业盈利和税收收入也出现了增加。

二、财税体制改革的策略分析1. 加强财税体制的整体规划和统筹为了更好地适应和引导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升级,需要加强财税体制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形成完善的财税政策体系。

不仅要考虑税收在宏观经济政策中的作用,更要充分考虑税收在产业发展和社会公平中的作用,做到税收调节与产业结构优化的有机结合。

2. 完善税收体系,促进地方财政均衡发展应当完善税收体系,合理确定税制结构和税率水平,通过税收调节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促进地方财政的均衡发展。

营改增各地口径:海南国税解答金融业营改增实务中的24个问题-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营改增各地口径:海南国税解答金融业营改增实务中的24个问题-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营改增各地口径:海南国税解答金融业营改增实务中的24个问题
-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金融业来源:海南国家税务局日期:2016-08-17一、关于保险公司开展的联保、共保、再保业务处理问题保险公司开展的联保、共保、再保业务,分别计算提供保险服务的收入和支出,主承保方统一向客户开具发票并结算保费,之后再由各承保方开具发票给主承保方结算自身份额保费。

二、关于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收入,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三、关于保险代理业务,属于保险服务还是属于经纪代理服务问题保险代理业务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四、关于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问题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五、关于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如何界定问题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统借统还中的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财税研究Finance and Tax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此项政策,正确引导“营改增”政策的执行,本文阐述了“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应对措施,以望对企业有效执行“营改增”政策有所帮助。

一、“营改增”的概念和实施的必要性通俗来讲,“营改增”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

其目的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货物加工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主要为制造业)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主要为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格局。

尽管在税制设计上按照彼此照应、相互协调的原则确定税负水平,但在实际运行中,两个税种一直难免税负失衡。

因为营业税具有“全额征税”的特点,它根据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税率征税,但经营者会将税收负担加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转嫁给下游企业或终端消费者。

虽然表面看营业税税率比较低,但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纳一次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税负越重。

而与营业税单纯根据营业金额纳税不同,增值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

即按照企业 “收入部分”确定应征税额的“销项”后,可以将“成本部分”作为“进项”进行抵扣,抵扣得越多,企业增值税税负越低。

由此导致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税负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另外,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容易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存在重复征税。

关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分析

关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分析

经验交流216作者简介:徐恒杰(1978— ),男,汉族,山东临沂人,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宏观经济与财政税收。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的解决往往都需要以财税体制改革为前提,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财税领域的改革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二是要完善税收制度,三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经过几年的改革,在这三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2015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规范了政府的收支,在法律上保证了所有的财政活动在人大的监督之下运行;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减少了重复征税,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增值税制度更加规范;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环境保护税法》以来,平稳实现了排污费“费改税”,解决了地方在“排污费”征收中灵活性过大、执法力度偏弱的弊病,并且从政策层面发挥了引导绿色发展的杠杆作用,促使企业和机构主动升级污染治理,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全新动力,将我国环保事业引向健康的绿色发展方向。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也在2018年迈出实质性步伐,24年国税地税分设格局正式成为历史,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见效。

这些重大财税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让人们看到了党和政府改革的决心。

但随着公共财政体制向现代财政体制转变,对财税体制改革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预算法》需要落实到实质层面虽然《预算法》已经颁布实施了四年多的时间,但是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依然没有落地,这就给预算法的实际实施带来很大的障碍,不仅现代预算的理念难以深入人心,而且诸如实现政府预算的完整统一透明的具体改革目标也难以实现。

财税[2016]140号文件的解读

财税[2016]140号文件的解读
解读:明确了贷款服务中各种占用及拆借的利息或利息性
质的收入征免增值税的规定。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及承
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金融产品需要征收增值税。金融商
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
用费、补偿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签订的合同属于
非保本(也就是不保证本金)的上述收益,本次 140 号文件
异。这个税法对 90 天后应收而没有收到的利息更倾向于了
收付实现制。但对于 90 天内的利息税法和会计都是保持一
致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
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解读:本条明确了管理资管产品的管理人为增值税的纳税
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
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含
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
(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
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
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
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来结转,但是不能跨年,跨年这个负差就作废了。那如果
属于“贷款利息收入”要按照“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
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
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
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
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

企业金融商品转让在“营改增”后的财税处理

企业金融商品转让在“营改增”后的财税处理

作者: 林妍[1]
作者机构: [1]河北金融学院会计系
出版物刊名: 会计之友
页码: 97-100页
年卷期: 2017年 第15期
主题词: 金融商品;“营改增”;买入价;卖出价;转让
摘要: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第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要求,各种金融服务应全面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但对于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所涉及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如何确定,相关法规未做具体规定。

对该类业务的会计处理,目前可供参考的文件并不多。

文章以股票投资类金融商品转让为例,对企业金融商品转让中涉及增值税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了分析。

副县长在县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工作会上的讲话

副县长在县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工作会上的讲话

副县长在县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工作会上的讲话同志们: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此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财税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县“两会”精神,总结回顾20**年财税金融工作,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更好发挥各级各部门在财税金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刚才,县财政局负责人对今年财政工作进行了安排,县国税、地税、金融办、人行、国土、公积金,以及工行、邮储行、农行、信联社、农发行负责人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

稍后,珍强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执行。

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一、过去的一年,我们真抓实干,锐意进取,财税金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年,全县财税金融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勇敢担起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抢抓改革机遇,突出发展主题主线,奋力拼搏,真抓实干,锐意进取,财税金融工作实现跨越发展,开创了新局面。

(一)财税收入不断提升。

20**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5.99亿元,增收1.42亿元,增长31.1%,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数14.4个百分点。

其中:国税部门1.16亿元,增长39.9%;地税部门3.58亿元,增长32%;财政部门1.24亿元,增长21.4%。

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51亿元,增收0.14亿元,增长22.2%,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数3.3个百分点。

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6.33亿元,增长27.9%。

(二)争取资金逐步增强。

紧紧围绕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生态功能区、武陵山扶贫开发等一系列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资金,全年累计争取19.99亿元,同比增长26%。

(三)民生保障不断改善。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科学安排支出,优先保障民生,新增财力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确保民计民生事项顺利实施。

20**年,我县共投入民生资金20.5亿元,同比增长39.5%,其中:教育经费6.2亿元,社会保障2.1亿元,医疗卫生事业2.9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房建设3.7亿元,“三农”资金3.9亿元,农村公路、城区大道等交通建设1.7亿元。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业营改增的难点
3、税率的确定:经测算要保持现在的营业税税负不 变,增值税的税率设置应为4.17%,意味着在现行 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 和6%两档低税率,金融业营改增是否会在现有四档 税率外增加一档税率。 4、开具发票量过于庞大: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 5、进项税抵扣不明确:业务方向主要面对自然人的 ,无法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如居民储蓄存款业务 、寿险业务等。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 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三)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 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 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 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 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 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营改增”专题培训
主要内容
一、营改增试点情况 二、金融业营改增概况
三、增值税基本知识
四、营改增准备期间采购注意事项 五、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一、营改增试点情况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 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 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 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 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截止2013年8月1日, “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 克强2013年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 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 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 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 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 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 财税[2014]43号】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 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 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 进项税额,包括: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 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 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 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 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 ×扣除率
1、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 空、管道、铁路运输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 主要 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 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 展览服务等) 、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 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邮政服务业; 电信业(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 和生活性服务业) 。 2、试点地区: 2012年1月1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 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 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 广东和厦门、深圳 10 个省 (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 同时要求继续扩大试点地区,至2013年8月1日试点 范围扩大至全国。
试点行业与试点地区
“营改增” 之利弊
1、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 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 2、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 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 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4、由于制度和自身业务等因素反而增加了税负。 没有完整会计账册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增值 税抵扣带来的税负减轻。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 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 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 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 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 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 通运输业服务。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几个名词的解释
•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 •
• •

(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 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 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 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 产。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 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 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举例
如果取得A供应商一张会议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票面金额为100,税额为6,那么企业成本为100元; 如果取得B供应商一张会议服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票面金额为100,没有税额。那么此时尽管付给A供 应商的费用为106元,比给B供应商的多6元,但企 业的会务费成本相同,都是100元;价格100元便为 销售价格均衡点。 所以在采购营改增服务向供应商询价时,应该询问 供应商是否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提 供的,应要求供应商报“不含税价”,然后用“不 含税价”去和提供普通发票的供应商比较,这样才 是企业的真实成本。
(四)金融业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 金融业必然面临着一些潜在的税 务风险:实际税负增加的风险,原 优惠政策不能继续享受的风险,增 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不当引发的行政 及刑事风险,增值税申报引发的税 务稽查风险,新税制下企业财务核 算及纳税不合规风险。
三、增值税基本知识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 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 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 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 税。
采购注意事项
(二)梳理完善供应商信息 为确保“营改增”后银行成本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及时进行进项抵扣,各单位应组织对增值税应 税业务(包括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采购供应商 的税务资质梳理和完善。梳理内容主要包括:纳税 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 率、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税一般通用发票)、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 副本复印件、纳税信用等级证明等相关信息。 对目前还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供应商,可在其改为 增值税纳税人时完善相关信息。
(四)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 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 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 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 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 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 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 “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 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 部架构。角度、多层次诠释此次税改政策,帮助试 点企业即刻分析,掌握新规,应对新规。
采购注意事项
(三)采购报价评审需考虑税负影响 “营改增”后,在采购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一般纳税 人身份的供应商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对 银行采购成本的影响不同:由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中可凭票抵扣税额, 所以能降低采购成本;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工作中无法凭票抵税,因而无法降低 采购成本。 在采购报价评审时,应充分考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 模纳税人报价中涵盖的税务利益对工作中成本的影 响,测算两种纳税人身份报价的“销售价格均衡 点”。
(三)营改增对金融业税负的影响
取决于抵扣项和税率如何确定 1、对金融机构内部业务流程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何加强费用支出和成本管理、增加可抵扣 的进项税额。 2、分类征收带来了税务筹划的空间:例如,买 入返售业务获得的收入是利息收入还是买卖 价差收入?证券包销收入是手续费收入还是 买卖价差收入?不同的确认方法意味着不同 的税负。
(二)金融业营改增的难点
1、业务复杂:以银行、保险、证券三大板块为主体 的金融业的具体业务十分复杂,金融服务业不同于 具体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其增值额难以逐笔确 定。 2、征收方式的确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税[2011]110号),提出“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 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在我 国以票控税的制度下,增值税简易征收未考虑到增 值税抵扣链条连续性问题,其并未从本质上解决金 融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因此如果金融业营改增初期 适用简易征收,也只是作为改革初期的过渡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