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武汉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武汉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武大字〔2011〕13号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武汉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经2011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武汉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高水平科技奖励、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是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为了鼓励我校高水平科技成果的产出,提高我校的声誉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校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奖励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一等奖奖励50万元,获二等奖按国家奖励标准1:1配套;学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1:0.5配套;学校为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的,按1:0.3配套。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按湖北省奖励标准1:0.8配套;若省部级科技奖颁奖单位没有奖金或者其标准低于湖北省标准的,按湖北省科技奖配套后的标准补齐;若省部级科技奖颁奖单位奖金标准高于湖北省科技奖配套后的标准,学校不再给予配套奖。

第三条高水平论文

论文必须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无其它通讯作者单位,论文的确认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

发布的数据库为准,具体奖励办法为:

1.《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奖励50万元/篇。《Nature》、《Science》、《Cell》子刊发表论文,且影响因子20以上,奖励10万元/篇;影响因子10-20,奖励5万元/篇。

2.一区和二区SCI论文: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最新版)实行分级奖励,具体标准为:一区杂志奖励1万元/篇,二区杂志(顶级期刊)奖励0.8万元/篇,二区杂志奖励0.5万元/篇。

第四条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归武汉大学所有的授权发明专利按照0.3万元/件给予奖励。

第五条学校列专项奖励基金用于以上项目的奖励。未列入本办法的科技奖励、科技论文和知识产权等继续按学校原有奖励办法、渠道执行。上述奖励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税务规定依法纳税。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平等一中北区 2015年9月 平等一中北区教科研奖励细则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热情,提高全体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与水平,改善和提升我校教科研工作质态,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1、文章发表 ①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国、省两级分别在市级考核中计4、3分 ②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在教育主管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发表的,按省、市、县(市)分别计3、2、1分 2、教研教改 ①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按省、市、县(市)、片分别计3、2、1、0.5分 ②在各级各类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按省、市、县(市)、片、校五级分别计3、2、1、0.5、0.2分 ③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参加论文评比的评审费自理。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不予计分;可以作为教师个人考核、职评、晋级等参考依据。 ④教科研成果获奖(指课题研究、写字特色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 3、辅导学生 说明:各类比赛分选拔性比赛与非选拔性比赛;选拔性比赛设个人辅导奖;非选拔性比赛设团体辅导奖。团体奖获奖面不超过本校参加单位的三分之一。

(1)学科竞赛 ①团体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计入3、2、 1、0.5分 ②个人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8计入2、1.5、 1、0.5分 (2)体育竞赛 ①在县(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团体奖的,一至三名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②在镇组织的广播操、冬季两项、运动会等竞赛中获奖的,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3)班队活动:班队综合活动获县(市)及以上奖励的,按国、省、市、区四级分别在教师考核中计入3、2、1、0.5分 (4)学生作品发表: 学生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按国、省、市三级给辅导老师计入3、2、1分 ①以上标准均按最高奖项设立,其余奖次依次减去同层次奖励级差。 ②同一作品发表、获奖,同一系列竞赛,按所取得的最高层次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如学生因获奖而在“五育”考核中加分的,给辅导老师的计分则乘以2倍。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一览表

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一览表 姓名专业/研究方向姓名专业/研究方向 彭斐章现代目录学、社科信息服务马费成情报学理论与方法、信息经济与信 息资源管理、信息资源规划与信息 系统、竞争战略 曹之文献与出版、古籍整理胡昌平信息资源管理理论、数字化信息资 源管理与服务 陈传夫图书馆发展研究、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焦玉英信息检索与信息服务系统、企业管理咨询与信息保障 周宁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邱均平信息管理与科学评价、知识管理与竞争情报、网络信息资源管理、网 络计量学研究 刘家真政府信息化与数字公文管理、数字 信息资源管理研究 董慧本体与数字图书馆、信息系统工程 张玉峰智能信息系统、知识管理、决策支 持系统、商务智能 罗紫初出版学基础、图书发行学 方卿出版营销管理、数字出版肖希明信息资源建设、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吴平编辑出版理论、中外图书比较黄凯卿出版业信息化与书业电子商务、媒 体信息资源的网络传播与利用 李纲信息管理与知识组织、竞争情报与战略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竞争战略研究何绍华信息检索与知识服务、知识管理与组织创新 黄先蓉出版政策与法规、出版产业管理与版权贸易王新才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档案信息资源管理 张李义智能信息系统、电子采购理论与技 术、电子商务理论与技术、数据挖 掘与方法 黄如花信息检索与服务、数字图书馆研究 查先进信息分析与竞争情报、信息经济与 信息资源管理、竞争情报与战略管 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朱静雯期刊产业研究、传媒企业管理 邓仲华知识组织与构建、信息系统理论与开发周耀林档案学原理与方法、数字档案与现代技术 唐晓波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余世英电子商务经济理论与应用研究、数字信息服务研究 张美娟出版供应链与企业战略、出版经济与出版产业燕今伟现代图书馆管理研究、文献资源建设研究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西里幼儿园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一、实施目的 为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鼓励更多的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涌现更多的高质量的教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范围 1、凡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科研成果评审、教学研究成果评比以及其他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评比中获一、 二、三等奖的成果。 2、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参与主编)并经国家或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3、在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通过鉴定的各级各类课题或课题获奖成果。 5、在每届市级及以上“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中被评为教科研先进的集体和个人。 6、非文字型研究成果(如教学技能比武、活动设计、实物发明等)不属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三、奖励金额 1.教师申报的教育科研课题被批准立项的,奖励分值:

2、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经相关部门鉴定结题的,奖励分值: 3、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评选获奖的,奖励分值: 4、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每项分值100-300分(视出版社和著作的影响力而定),与人合著成果每项分值100-200分(视合作与分工情况而定);主编(或参与主编)教材每项分值100-300分(视承担编写量而定)。 5、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一类及以上刊物每篇500分,二类刊物每篇300分。省级刊物每篇200分,市级刊物每篇100分。 四、认定办法 1、奖励认定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各级获奖成果以获奖文件为准,须盖有国家教育部(含所属司、局)、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培养方案

信息管理学院 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信息管理学院是我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实力雄厚的信息管理教学与研究机构,致力于培养复合型信息管理高级人才和信息职业领导者,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为单位,学科实力排名全国第一。 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20年的武昌文华大学图书科。1929年,武昌文华大学图书科独立为武昌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1953年武昌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并入武汉大学,建立图书馆学系。198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建立图书情报学院。2001年,更名为信息管理学院。 经过九十多年的辛勤建设,形成了“开拓创造、务实创业、引领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学院多个研究领域在全国位居领先地位。“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在教育部组织的学科评估中被认定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学院下设图书馆学系、信息管理科学系、档案与政务信息学系、出版科学系和电子商务系5个系,有6个本科专业(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古籍整理与保护、信息资源管理、出版发行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图书情报与档案整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和2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图书情报硕士、出版硕士、工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学院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000余人,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300余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00余人,博士研究生近200余人,网络教育、继续教育及各类进修培训生3000余人。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教授34人,副教授和高级职务研究人员37人。其中,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2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荆楚社科名家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湖北省级教学名师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11人。学院图书情报核心课程教学团队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教育团队。学院有7门课程获评为国家精品课程,有1个国家特色专业和2个省级品牌专业。 学院拥有本专业领域全国唯一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国家“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信息资源研究创新基地,拥有“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000年经原信息产业部批准,建立国家信息资源管理研究(武汉)基地。2006年经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新闻出版总署武汉大学高级出版人才培养基地。学院还有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知识产权高级研究中心、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所、武汉大学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与发展中心等多个学科交叉型、产学研结合型研究机构。学院建设有一流的实验教学与图书资料保障条件。图书情报实验教学中心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配置有国内专业藏书最丰富的中外文图书资料室暨实验图书馆,收藏中外图书文献16万多册。 学院教学质量优良,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国电子商务大赛、全国大学生“未来编辑杯”竞赛等国家级学科竞赛中屡获殊荣。学生就业前景广阔,需求信息旺盛,行业优势鲜明。 118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其它奖项的科研成果,学校不予奖励。 第六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奖励:1.获得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8万元奖励。 2.获得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6万元奖励。 3. 获得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4万元奖励。 第七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单位奖励金额的10%。 学校给予的奖励全部属于我校获奖人员。 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学校按其最高奖项颁发奖金。 第八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得以下几种奖项后,学校将根据其影响给予适当奖励。 1. 学术著作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评审颁发的各种图书奖。 2. 各种文学作品获文化部颁奖、艺术作品获得国家级博物馆收藏。 对以上两种情况的获奖科研成果取得者学校的奖励分四个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获奖等级和奖励金额将由校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 第九条对以我校名义承担的获得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建筑及规划设计奖,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获奖等级及其影响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条我校校级科研项目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第十一条为了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和申请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学校将每年培育2-3个项目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每项给予5-10万元培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 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学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第一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奖 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 (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均以各级政府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二)专利奖以XX 学院为申请人; (三)横向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奖指横向课题成果通过权威机构相应等级鉴定者,未通过鉴定者不能获此项奖; (四)技能竞赛指导奖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 (五)教师参赛奖包括教师个人参加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竞赛及征文比赛(杂志社举办的论文竞赛不含其中)。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均应标有CN、ISSN 刊号,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著作及教材奖著作及教材奖是指对正式出版的教科研学术专著、 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院级奖励,重印、再版的不再计发。著作及教材编写出版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未经学院批准出版的不参与该项评奖。 (一)教材编写出版,均为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同意并经学院审定者,专职编写的教材不参与该项评奖; (二)学术专著是指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在科学领域内表达科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新体会、新方法的学术专著。 (三)教材及著作奖一般为第一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降一级评奖。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3。 第九条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一)教科研课题立项奖是指对由政府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下文,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奖进行院级奖励; (二)我院为参与单位立项的,须有参与立项的合作协议,并有科研经费注入学校者,可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参与奖进行院级奖励。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4。 第十条上述四类奖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系指 党政管理机构、教育主管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各类行业、协会及团体的奖项降一级施行。 第十一条如遇奖励等级不确定的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 (一)各类奖项由申报人填写《XX 学院教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5)。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使我校教科研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了奖励在教科研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个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校教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努力提高我校教科研整体实力,根据兄弟学校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主要包括:立项教科研课题的奖励、获奖教科研成果的奖励、论文与著作的奖励、专利与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学科与专业建设贡献奖的奖励等。 1、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育著作类成果:指校内使用或公开出版的教材及教辅资料等;(二)教育论文类成果:指在校刊发表或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等; (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指由我校教师主持并已经结项的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由我校教师参与并已经结项的专利与应用技术成果 2、奖励标准如下: (一)教材:每2000字按1节额外工作量计酬,示范校建设优质课教材编写奖励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申报 (二)论文:在校刊发表论文按3节额外工作量计酬,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6节额外工作量计酬

(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由课题组报告申请奖励,报学校领导审批确定奖酬金 二、奖励申报流程 学校每学年统计一次教科研成果,每学年度放寒假前两周,开始启动教科研成果考核程序: (一)教务科发出教科研成果考核通知并发放个人申报; (二)部门初审; (三)教务科按奖励标准汇总报表; (四)主管领导审查; (五)校长审批。 三、申报要求: (一)发表论文的奖励申请应提交该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二)教材奖励申请应提交出版物原件。 (三)其他成果应提交与该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成果所提交的材料均应携带原件一份以备核查。 在执行奖励制度时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将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相关解释,未尽事宜,报请学校领导裁定。 2011年6月

教科研奖励办法

中小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为了更好的调动广大教师的教研教改工作积极性,紧跟时代改革步伐,为提高教师素质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特拟定王坟镇中小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1、上级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各种论文、征文、案例、课件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10元、二等奖奖励5元;市级一等奖奖励20元、二等奖奖励15元;省级一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25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40元、二等奖奖励35元。 2、上级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4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8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6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320元。(电教优质课折半) 3、上级组织的教学能手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20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400元。(电教能手折半) 4、上级组织的教学成果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5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5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5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5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5、课题研究,凡是经青州市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研究课题,一旦结

题获奖的,一律进行重奖。市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7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6、凡是上级组织的教科研评选,荣获青州市级集体奖的单位奖励500元,潍坊市级集体奖的单位奖励1000元。 7、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奖励政策: 教师的教科研成绩(优质课、能手、成果)既作为教师学期教育教学考核的依据;还作为当年的评选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同时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的依据。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发表的论文、成果、课题研究、能手、优质课、公开课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外,凡参加的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学生竞赛辅导奖、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奖励在测评分中教研教改占3分。 镇级能手计0.15分,优质课或公开课计0.1分; 青州市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2分; 潍坊市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3分; 山东省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4分; 全国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目录学》考试试卷(模拟1)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目录学》考试试卷(模拟1) (A卷)试卷类型:闭卷 一名词解释(共5题,每题4分) 1 文献著录 2 史志目录 3 分析目录学(analytical bibliography) 4报导性文摘 5 在版编目 二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填写在答题纸上。每题1分,共20分) 1. 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分类目录是《》。 A.七略 B.别录 C.七志 D.七录 2 郑樵主张会通,反对断代史的做法。他的著作是《》。 A.史通 B.通典 C.文献通考 D.通志 3 《出三藏记集》是一部佛经目录,它是梁天监年间由编撰的。 A.释道安 B.释僧祐 C.朱士行 D.释道宣 4 希腊诗人在担任亚历山大图书馆馆长期间编撰过一部题为《皮纳克斯》(Pinakes),又名《各科著名学者及其著作目录》。

A.卡利马科斯 B.亚历山大 C.格斯纳 D.特里森 5 记录和指引文献事项或知识单元,并按一定系统组织起来的检索工具 是。 A.目录 B.文摘 C.索引 D.字典 6 元代钟嗣成所编《录鬼簿》是一部。 A.戏曲汇编 B.传奇汇编 C.私藏目录 D.戏曲目录 7 《汉书·艺文志》的编撰者是。 A.刘向 B.刘歆 C.班固 D.裴松之 8 《》是一部辑录体书目,它的编撰者是清代著名诗人与学者朱彝尊。A.文献通考 B.经义考 C.小学考 D.史籍考 9 梁启超以为,《》中最有价值之创作是《历代众经举要转读录》。 A.大唐内典录 B.开元释教录 C.历代三宝记 D.出三藏记集 10 是揭示和报导若干文献收藏单位的全部或部分藏书的目录。 A.文摘 B.推荐书目 C.联合目录 D.地方文献书目 11 的中文译名是联机公共目录。 A.OBAC B.OPAC C.LPAB D.OPAB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十三条未涉及成果: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1)Nature、Science、ESI、SCI、EI、SSCI、CSSCI论文以当年度1月1日后见刊,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结果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为准。 (2)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无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多名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3)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译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工大〔2003〕12号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职工特别是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对教学、科研工作的精力投入,鼓励多出教学、科研成果,促进我校教学、科研上质量、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注重成果,注重水平,不搞平衡照顾,加大对上质量、上水平成果和项目的奖励力度。 2.依据成果、项目的类别、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二、范围 受奖项目须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本校校名的成果。 三、教学成果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 1.受奖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奖的成果(不含各类学会、协会评选成果,下同),奖励标准见附件1。 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的相应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予以奖励。 2.受奖的教学类项目须为国家(省、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确认的项目,奖励标准见附件2。 3.教学成果奖励由教务处依据成果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教学类项目奖励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批准文件等确认,提出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标准,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4.教学成果奖金,由成果人(或成果项目负责人)领取。若成果项目系集体完成,所得奖励由该项目负责人分配,其中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名单为准,下同)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5.教学类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 四、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 1.受奖科研成果须为国家(省、部)正式颁奖的科学技术奖。 2.受奖科研成果、专利,若我校为项目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校为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校为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 3.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由科研处依据颁奖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有关文件,提出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标准、奖励比例,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属纵向科研项目的,须在经费到位后按合同额(不含学校配套费)及奖励比例予以奖励;属横向科研项目的,须在结题后按实际到位研究经费(不含设备费)及奖励比例予以奖励。 4.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若属集体成果、专利、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其中主要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5.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标准见附件3。 五、论文、专著奖励细则 1.受奖论文须是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在国外或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和刊登在国际或国内一级学会学术会议公开出版论文集上的论文,不含刊登在其它各类学术年会论文集或其它论文集上的论文。 2.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期刊,以安徽省教育厅2001年编制的《目录》为准。其中国家级重点期刊,包括外文期刊和国际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 3.著作须为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并注明著作者单位为我校。 4.论文、著作奖励标准见附件4。

2017年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推免结果与统招计划公示

2017年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推免结果与统招计划公示 2017年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计划招生165人,其中学硕105人,专硕60人,推免计划招生80人,实际推免结果为90人,其中学术学位87人,专业学位3人,已在学院官网公布,统招计划75人,其中学术学位占18人,专业学位57人.以下是东湖武大考研网整理收集的各专业推免招生人数与复试录取情况介绍,如果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官网右侧的咨询老师。 专业名称16年统招人数16年推免人数17年推免人数 信息资源管理6人5人3人 图书情报硕士23人1人3人 图书馆学8人11人14人 情报学10人18人19人管理科学与工程4人12人13人 电子商务7人14人17人 档案学5人7人8人 出版发行学12人14人13人 出版硕士6人3人0 2016年信息管理学院复试及录取情况总览表 专业名称复试数录取数初试最低/最高分录取均分备注 出版发行学1312390/430412含3名夏令营优秀营员档案学55408/412411含2名夏令营优秀营员电子商务77379/401392含3名夏令营优秀营员管理科学与工程54379/399391 情报学1210375/402392含5名夏令营优秀营员

图书馆学109397/431317含6名夏令营优秀营员,且有1人 调剂至档案专硕 信息资源管理87394/422411含4名夏令营优秀营员,且有1人 调剂至档案专硕 出版硕士76382/392386含2名夏令营优秀营员出版硕士1130330少干 图书情报硕士2623207/236220含1名夏令营优秀营员图书情报硕士22173/181177少干 详细的2016年信息管理学院复试及录取名单,请在东湖武大考研网上的“院系信息”栏目里找,如果考生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官网右侧的咨询老师。 【专业课不再难】 专业课自主命题,信息少,没教材,真题难,怎么办? 武汉大学考研初试成绩占到总评成绩的50%~70%的成绩,其中专业课成绩占分比重最大,也是考生之间拉开差距的关键,东湖武大考研网推出专业课一对一通关班,一个对策解决初试专业课遇到的所有问题,你离武大只有一个通关班的距离! 文章摘自东湖武大考研网!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9〕286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

奖励5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二)学术著作 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10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0元奖励。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3.文学作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4.论文集既不能以论文形式单独申报,也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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