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合集下载

华南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华南理工高校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嘉奖方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阔教学科研人员的乐观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培育标志性教育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全面推动教学、科研创新和高水平学科建设,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嘉奖类别和范围(一)教学类嘉奖1.教学成果奖;2.精品课程奖;3.名牌专业奖;4.教学名师奖;5.教材奖;(二)自然科学类科研嘉奖1.重大科研成果奖;2.重大科研项目奖;3,科研论文奖;4.学问产权奖;5.科研基地奖;(三)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嘉奖1.重大科研成果奖;2.重大科研项目奖;3,科研论文奖;4,科研基地奖;(四)学科建设及学位与争论生教育类嘉奖1.学科建设奖;2.争论生教育奖;(五)其他类嘉奖第三条本方法中设立的奖项及奖金只适用于我校单位和人员。

二、教学类嘉奖第四条获得我国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按下列标准予以嘉奖。

1.获得我国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等奖发奖金50万元(其中40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二等奖发奖金30万元(其中25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2.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一等奖发奖金2万元,二等奖发奖金0.5万元。

第五条获得我国级精品课程的单位,发奖金 5 万元;获得省级精品课程的单位,发奖金2万元。

第六条获得省级名牌专业的单位,发奖金1万J L o第七条获得我国级教学名师称号的老师,发奖金10万元(其中7万元以课题经费下达);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老师,发奖金1万元。

第八条获得我国级教材奖的编(著)者,发奖金3万元;获得省级教材奖的编(著)者,发奖金1万元。

三、自然科学类科研嘉奖第九条对获得自然科学类省部级二等奖(含)以上嘉奖的科研成果,授予“华南理工高校自然科学类重大科研成果奖”,按下列标准发给奖金。

1.获“我国最高科学技术奖”者,发奖金400万元;2.获“我国自然科学奖”、“我国技术创造奖”者,一等奖发奖金150万元,二等奖发奖金50万元;3.获“我国科技进步奖”者,一等奖发奖金120万元,二等奖发奖金50万元;4.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者,一等奖发奖金12万元,二等奖发奖金4万元;5.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者,特等奖发奖金20万元,一等奖发奖金10万元,二等奖发奖金3万元;6.获“广州市科学技术奖”者,突出贡献奖发奖金5万元,一等奖发奖金3万元。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 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学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第一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

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六条获奖成果奖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

(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均以各级政府颁发的证书为依据;(二)专利奖以XX 学院为申请人;(三)横向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奖指横向课题成果通过权威机构相应等级鉴定者,未通过鉴定者不能获此项奖;(四)技能竞赛指导奖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五)教师参赛奖包括教师个人参加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竞赛及征文比赛(杂志社举办的论文竞赛不含其中)。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

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

论文发表的刊物均应标有CN、ISSN 刊号,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助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科研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是对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咨询报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实施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专项划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绩效的基础上申报,已经用于申报科研绩效赋分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

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一)奖励范围当年施行的《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一类、二类及三类项目中国家部委、X省科学技术厅、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一类项目奖励 20 万元/项,二类项目奖励 8 万元/项,三类项目奖励 2 万元/项。

(三)奖励说明1、一类科研项目,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 为X学院排名)。

2、二类、三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依托单位必须为X学院。

3、奖励在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被撤项的科研项目,追回奖励经费。

第五条学术论文(一)奖励范围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标准1、人文社科类(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按 5 万元/篇奖励。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按 1.2 万元/篇奖励。

(3)《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4)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5)X省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 0.5 万元/篇奖励。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XX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我校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的贡献,决定对下列项目成果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学校在职教职工(含科研人员)。

二、获奖条件及奖金额度(一)教学研究成果级别奖金(单位:万元)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特等奖一等奖省 级二等奖(二)科研成果级别奖金(单位:万元)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三大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教育部科技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教育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全国性协会、教育部以外部委科学技术奖,音乐、体育、舞蹈、美术领域的部级政府奖三等奖(三)学科建设建 成 级 别奖金(单位:万元)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博士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学科(四)教学科技论文论著获 奖 内 容奖励标准(单位:元)Science 、Nature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一等奖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二等奖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三等奖指导教师SCI (E )IF ≥5.02.0< SCI (E )IF<5.0SCI 收录SCI (E )IF ≤2.0新华文摘详细转摘SSCI 、A&HCI 收录发表论文EI ,CSSCI , CSCD (核心),SCD 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出版著作(15 万字及以上),需注明作者单位为XX 大学(五)其他奖项获奖内 容奖励标准(单位:元)一等奖二等奖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级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级多媒体课件设计奖三等奖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奖励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一类省级优秀课程(含研究生课程)二类A 等B 等C 等D 等大学生人文社科、科技竞赛,文体活动竞赛辅导E 等(六)学校决定设突出贡献奖(全校不超过三项),每项 XX 万元,以奖励对学校发展有重要作用或重大影响的成果,各学院、部门可各申报一项,经校考评委员会评审。

大学重大科研及科技产业奖励办法

大学重大科研及科技产业奖励办法

大学重大科研及科技产业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解决科研投入和产出的关系,激发科技人员积极申请高水平重大科研项目、争取校外科研经费,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突出我校科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和采纳兄弟单位经验基础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研成果的水平和数量是衡量高校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主要因素,公平、系统、完善的科研奖励制度和办法,是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提高教学水平及办学层次的有效举措。

根据有关科技奖励政策精神,不断完善建立科研成果奖励机制和评估体系。

第二章奖励的科研成果范围和奖励类型第三条受奖的科研成果,范围如下:⑴纵横项研究课题;⑵科技成果产业化;⑶上级或主管部门授奖类;⑷科技发明及其他类。

第四条奖励类型:⑴科研经费资助;⑵现金奖励。

第三章奖励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各类奖励适用于知识产权归属我校所有的科研成果,所有现金奖励均是税后款。

第六条我校正式在编人员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同时,我校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成果联系人所在单位,项目经费必须到我校财务帐上,给予奖励;若为联合申报,奖金为1/n,n 为名次,经费奖按实际到帐计(不分名次)。

第七条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先登记后办理的申请制度。

每年定期集中办理,过期不予补办。

申请奖励者,须先到校科研处交验成果原件、复印件、奖励证书,登记备案后,经科研处核实,报校领导审批,方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励。

第八条受奖成果必须具备客观的产出现场、过程、设备或成果具有现实的形式,成果所含的经济效益必须首先能在校内体现。

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并酌情给予批评或处分。

权属有争议的暂不奖励。

第四章项目类奖励第十条项目奖励范围:一、级项目:863、973、科技支撑计划和各类科技公关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级项目的奖励;二、省级项目:有关部委下达的部委级项目,XX省科技厅下达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攻关及软科学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项目;三、地厅级项目:XX市科技项目以及其他厅级有经费项目;第十八条横向课题,在课题按合同完成后,可按节余经费的50%奖励课题组,50%归课题组科研经费使用。

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为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加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设立专业著作奖、论文奖、科技/社科奖励配套奖和科研项目奖。

第二条专业著作奖评审(一)专业著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评选数量根据参加评审的著作情况确定。

(二)请奖人填报《大学专业著作奖申报表》,并提交专业著作原件,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盖章,报科学技术处,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审定,校内公示。

第三条论文奖评审(-)论文奖分以下等级:特等奖: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论文;一等奖:被SCI-E或SSC1.或A&HCI收录的论文;二等奖:被E1.(核心数据一期刊)或CSSC1.(不包括扩展板)收录的论文;三等奖:被EI(核心数据一会议)或CPCI-S或CPCI-SSH收录的论文。

在其它国内外影响较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且未列入上述期刊或收录范围的高水平论文,也可申报上述等级论文奖。

(二)论文奖按年度评选,请奖论文的第一排序单位必须是大学。

(三)请奖论文作者填报《大学论文奖申报表》,并提交论文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检索报告,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盖章,报科学技术处,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审定,校内公示。

第四条科技/社科奖励配套奖(一)科技/社科奖励配套奖是以大学作为获奖单位而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省)级科学技术奖以及自治区(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不包括人才奖)的获奖者给予奖励。

科技/社科奖励配套比例如下:获奖排序第一单位为大学的给予获奖金额1:1的配套奖励;获奖排序第二单位为大学的给予获奖金额1:0.4的配套奖励;获奖排序第三单位为大学的给予获奖金额1:0.2的配套奖励。

(二)对于同一科研成果,若获得同一级别的多个奖项,只对获奖金额最多的一个奖项给予配套奖励,不重复奖励。

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附件7: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科技人员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采取现金奖励的方式,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研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人员是指为我校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在职人员(含在职出国人员)、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硕士生,博士生,以下同)和符合条件的客座研究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以吉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所确定的金额进行奖励。

学校鼓励科研合作,以我校为署名参加单位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所确定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一)2-3名:30%;(二)4名以后:10%。

第五条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所有科研奖励款项授予第一完成人或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第一完成人如是在读学生,其内容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科研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主持分配。

以我校为署名参加单位的,所有科研奖励款项授予排名在最前面的完成人或由其主持分配。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第六条在学校进行科研奖励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七条科技成果奖的奖励:奖励范围包括获得国家、省和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奖励标准: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奖按所获奖金的1︰1.2进行奖励,市级科技成果奖按所获奖金的1︰0.6进行奖励。

第八条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奖励标准:发明专利,8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00元/项。

第九条新品种奖励:奖励范围为已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2011-10-01 00:00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反复研讨和征求意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八日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实现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原则、范围、类别
第二条奖励原则。

注重重要成果,注重较高水平,加大奖励力度;依据成果(项目)类别、等级,按成果(项目)的获准时间(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我校校名的成果(项目)。

涉及著作的,按实施奖励时著作者是否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确定。

第四条奖励类别。

按科研项目、科研项目鉴定、科学技术奖、专利授权、论文、著作等六大类实施奖励。

第三章奖励细则
第五条科研项目奖励及实施奖励的相关事项,按我校《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安工大〔2006〕75号文)执行。

第六条科研项目鉴定,按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按国家级和省部级等5个层次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

若我校为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全额奖励;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6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4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30%的额度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2。

第八条专利授权。

按发明专利和其他专利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

奖励标准,见附表3。

第九条论文奖励。

按《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及《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工程索引》(EI)收录,《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国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国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等6类期刊对论文作者实施奖励,奖金由第一作者分配。

奖励标准,见附表4。

第十条著作奖励。

按学术专著和其他著作(非教材类)等两类性质对著作者实施奖励。

对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的独著者以及著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的,按奖励标准全额奖励;若我校著作者与非我校外人员合著,按实际撰写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公开出版的其他著作的著作者,按每部2000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奖金由著作人分配;若第一著作者为非我校教职工,按实际撰写的比例给予奖励,但奖励额度不超过2000元。

奖励标准,见附表5。

第四章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提供材料。

申请人根据科研处的工作通知,并根据奖励事项提供相应的项目鉴定材料、颁奖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正文)、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等详细的完整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审核。

申请材料由科研处负责审核、汇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