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为现固提升矿山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平,进一步改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依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内政发[2017]111号),7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XX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大力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全市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要求,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关系和谐发展,矿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全市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2018年底,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争取构建自治区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启动创建一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2020年前,完成7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综合利用率,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形成绿色矿山新格局。到2025年全部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示范带动,促成绿色矿山新格局。将清水河县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矿山建成我市首批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引领带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至“十三五”期末,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

矿山企业和主要水泥用灰岩(大理岩)、煤炭矿山企业达到绿色矿山企业建设要求,其他小型矿山和小矿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

二是科技引领,建成高效绿色矿山。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契机,提高矿业领城的集中度和科技水平,促使矿山企业不断通过科技创新,开发和引进采、选、冶、加等方面的先进技术,持续降低矿山生产成本,提高可山生产效率。同时谋划初级矿产品的深加工,增强矿产品的附加值,促使矿山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实现绿色矿山的转型升级。

三是落实责任,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2018年8月底前,各旗县区要完成矿山环境现状调查,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加快编制各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全面加强生产矿山的建设管理。继续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制度,加大“边开采、边治理”力度,不留生态赤字。加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的抽查与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尽快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按照我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及标准,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强化“三废”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先进的采矿技术和开采方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矿山用地审批,要严格控制废弃物排土场面积和数量到2020年,和林县完成2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清水河县完成1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武川县完成3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赛罕区完成1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其他涉矿旗县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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