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化解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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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矛盾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及化解对策

当前矛盾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及化解对策

当前矛盾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及化解对策当前矛盾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及化解对策一、当前矛盾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少数人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欠缺。

特别是在农村,有些群众在法制观念、法律知识上还较欠缺,遇到矛盾纠纷时,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常常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而引发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一些干部对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有些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日常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些干部认为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矛盾纠纷问题是“软指标”,没有把正确化解纠纷矛盾放在新时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调解矛盾纠纷时过于形式,该协调不协调,或者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

这种认识上的误差是导致矛盾纠纷化解不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

普法工作虽然年年开展,但其覆盖面和影响力还很有限,再者群众素质不一,很难一一普及,造成城市和农村的普及程度很不平衡,有的群众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漠不关心,认为学不学、用法与不用法没有多大利害关系,遇到矛盾纠纷总是不能拿到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比较薄弱。

基层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乏创新精神,工作力不从心,效果不好,是队伍中的主要问题。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基层干部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

二、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健全组织,完善网络。

在纵向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村调委会、调解小组、十户调解员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在横向方面,要报请党委、政府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协调、组织,形成政府相关部门和群众组织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在司法行政系统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调处指挥中心,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在监狱、劳教所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抓好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规范和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探索集市贸易市场、经济开发区、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矛盾集中地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当前,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激化因素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治安、自杀、群体性上访案件,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为深入剖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有效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近日,我们组织专人,对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及对策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一、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成因根据司法所、镇街司法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12348”法律服务专线等渠道统计的情况看,今年1-10月份,司法所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29件,其中,宅基地纠纷46起,婚姻纠纷56起,边界纠纷23起,邻里纠纷74起,土地纠纷7起,征地拆迁6起,其它纠纷117起。

“12348”法律专线共接待群众来访1631人次,电话咨询2217人次,其中土地纠纷1871起,婚姻纠纷622起,征地拆迁纠纷432起,养老纠纷310起,劳务纠纷187起,干群关系的165起,其它纠纷261起。

从掌握情况来看,有六类矛盾比较突出:(一)土地建房纠纷。

这部分纠纷占总数的48.6,此处的焦点难点问题是宅基地纠纷。

其主要原因,一是村庄规划执行不严,使之抢占、强占、多占宅基地、建新房不拆旧房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由于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引起纠争。

三是由于建房规格不统一,因为排水、通风、采光等影响邻里团结,发生争执,严重的可引起械斗事件。

如北沟二村两村民因为房屋地势高低不同,今年雨水又多,因排水产生纠纷,双方各自纠集了十几个人准备械斗,由此产生了矛盾。

(二)劳务纠纷。

近年来这类矛盾纠纷呈高速上升趋势,仅我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统计,今年共接待这类来访187起,占纠纷总数的4.8,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养老保险、工伤赔偿等方面。

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新建企业的增多,外来人口数量多,管理难度大。

当前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化解对策

当前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化解对策

当前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化解对策当前社会的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成因:1.社会结构变动引发的矛盾: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社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

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日益突出,导致矛盾纠纷的发生。

2.资源分配不均引发的矛盾: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了一些人群的利益受损。

贫富差距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不平等等问题成为一些矛盾纠纷的爆发点。

3.文化价值观念冲突引发的矛盾:随着社会多元化的进程,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之间存在差异,容易引发摩擦和矛盾。

例如,城市和农村的传统文化差异、不同族群的宗教信仰冲突等。

4.权益维护机制不完善引发的矛盾:一些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导致他们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例如,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等。

针对当前矛盾纠纷的成因,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化解对策:1.改善社会结构和优化资源分配:推动社会结构的公平化和资源分配的合理化,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增加社会投入,加大对教育、医疗、福利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

2.加强文化交流和融合:加强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促进文化的多样性与和谐共存。

开展跨文化对话和交流,提高各族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稳定性。

3.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特殊群体权益的法律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对农民工、妇女和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和权益保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加强社会治理和引导:加强社会管理和治理能力,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机制。

严格执法,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早期预警和解决工作,促进矛盾的及时化解。

5.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教育: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培养公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的自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复杂多样,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进行化解。

【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调处对策】矛盾纠纷调处方式

【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调处对策】矛盾纠纷调处方式

【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调处对策】矛盾纠纷调处方式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矛盾纠纷多种多样,大小不一,在我县主要是七类矛盾比较突出:(一)土地、宅基地纠纷。

这类纠纷占总数的近50%,一直占据着半壁江山。

这类纠纷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庄规划执行不严,使之发生抢占、强占、多占宅基地、建新不拆旧等现象,主要是村民与村委会之间产生纠纷。

二是邻里之间宅基地和责任田边界纠纷,以及村与村、县与县边界纠纷。

三是土地承包、延包、发包以及征用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是土地重新调整引发矛盾纠纷。

(二)劳务纠纷。

这类纠纷随着经济的发展呈上升趋势,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养老保险、集资款、工伤赔偿等。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企业效益不好、职工下岗、企业改制、离岗离退休人员报酬等引发纠纷。

二是务工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上当受骗。

三是企业未按合同履行义务。

四是职工出现工伤,职工打架斗殴引发纠纷。

如为诸福屯镇正兴纺织有限公司施工的临时工王兰榜触电身亡引发的纠纷等等。

(三)农村干群矛盾。

这类矛盾主要是村民与村干部,群众与村组织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村里的财务政务、土地承包以及干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热点问题上。

这类矛盾在90年代比较突出,现在呈下降趋势,但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解决起来难度较大。

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民主、村务政务不公开或公开不细引起误解等。

二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由于权力派别之争,引发群体事件或导致群众集体上访。

三是极少数干部以权谋私、以势压人、搞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四是一些地方家族意识比较浓厚,集体意识淡薄,对上级政策理解不透彻,对村干部抱有成见等。

(四)征地拆迁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是由征用土地、建设用地、修整道路、旧城改造等引起,呈不断上升趋势。

主要体现在4方面:一是部分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以期从中获得个人利益,阻挠施工。

二是施工单位没有把政策完整地交给群众,在没有和群众达成协议之前就强行施工,引发群众不满。

浅谈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现状及化解对策

浅谈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现状及化解对策

浅谈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现状及化解对策随着国家农村战略的不断推进,农村生活方式、生活水平加速调整,矛盾纠纷日益增多。

如何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已成为农村派出所开展公安工作、维护辖区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正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化解,有利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是基层警务工作者面临的时代课题。

一、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现状(一)家庭纠纷。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群众文化素质比较底下,农村地区家庭户成员之间矛盾纠纷突出,主要有婚姻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财产纠纷。

如,一大部分单身男性为了结婚,举债购城镇新房、准备高额彩礼,婚后女方不愿共同面临债务,容易产生离婚、赡养父母、抚养小孩等家庭矛盾。

(二)邻里纠纷。

川渝地区农村群众小聚居、群居现象突出,邻里之间由于道路、房屋、土地、林业、饮水、饲养牲畜等发生纠纷。

邻里之间由于宗族长期生活在共同的区域内,以前碍于情面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固定的、清晰的界址,近年来随着各类惠农补贴政策实行,在邻里之间“寸土必争”盛行。

(三)其他纠纷。

在修建通户公路、饮用水工程、污水处理站、垃圾周转站等一项项改善农村地区人居环境工程的时候,群众以占地赔偿、分布不均衡、受益不均衡、影响生活等为由,相互争吵、阻碍施工、破坏设施,成为农村矛盾纠纷的一个新的特点。

二、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形成原因(一)干部素质不高。

有个别农村基层干部思想素质不高,在工作中作风不民主、决策不透明,搞“一言堂”,私心严重,在各种惠农政策上优亲厚友,企图借政府来打击报复对方。

如,张镇黄桷冲村村主任何某兵、原村主任何某勇等人利用宗族势力盘踞农村,操纵基层政权,贿选拉票、操纵破坏选举、侵占集体资产,严重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在群众心中形象。

(二)认识存在偏差。

农村地区党委政府、执法部门,人少事多,所有的工作都要靠基层工作者去落实。

基层干部围绕“硬指标”“硬杠杆”转,大量的精力投入到领导能够看得见、听得到的“短平快”工作上,选择性忽视了需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调解而不能尽快产生价值的矛盾纠纷“软指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完整版)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完整版)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完整版)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不同意见和利益冲突是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为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针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化解。

下面是一份完整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以期帮助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矛盾纠纷处理。

一、背景分析1.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详细分析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包括社会矛盾、利益矛盾、意见矛盾等方面。

2.矛盾纠纷的分类:将矛盾纠纷进行分类,例如依据不同的主体、性质、环境等进行分类,以便更好进行处理。

3.矛盾纠纷的影响:评估矛盾纠纷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影响,包括经济损失、社会矛盾升级等。

二、排查方式1.政府调查: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调查矛盾纠纷的发生原因、演变过程、涉及的各方等情况,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

2.调解服务: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调解服务,如通过面对面沟通、调解员协助、相关法律法规指引等帮助解决矛盾纠纷。

3.专家论证:请有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矛盾纠纷的论证,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参考。

三、化解方式1.协商解决:通过各方面的协商谈判,找到双方或多方的共同利益点,促成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矛盾纠纷。

2.调解解决:将矛盾纠纷交由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在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推动矛盾纠纷的解决。

3.仲裁解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矛盾纠纷交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4.司法解决:将矛盾纠纷交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和司法程序的正当性。

四、防范措施1.加强预防:通过加强社会教育、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等手段,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预防矛盾纠纷的能力。

2.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在制度约束下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

3.提高调解能力: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其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坚实的保障。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措施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措施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措施
1 社会问题的成因
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纠纷的层出不穷,不断震动着每个人的心灵。

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多重成因,首先,社会分层问题逐渐显现,尤其是贫富悬殊差距的扩大,导致不少弱势群体处于经济拮据及歧视困境之中;其次,对复杂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思想的深度认知匮乏,不能准确把握社会秩序,处理和谐社会关系;最后,背后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为不正当利益而介入到社会矛盾纠纷中,加剧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影响。

2 有效解决问题
为解决这些社会矛盾纠纷,国家应采取多种措施。

首先,加强立法领域的完善,深化和广泛地发动法律法规教育,加强社会公德思想的普及,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法律法规,以期建立更加正常正确的社会关系;其次,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援助,给予弱势群体有利的社会维权渠道,以此减轻社会关系的紧张;最后,加强打击力度,严厉惩治未按法律规定行事的不法行为,以正名正视,不让违法犯罪把持住公共权益。

3 积极发挥作用
只有行动,才能实现变革,建立一个更加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因此大家也要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

一方面,树立社会正气,主动遵守社会规纪,抵制诱惑,在社会面前拒绝采取狭隘的政治立场,正确
把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多关注社会大小事件,与时俱进,引导他人尊重法律规定。

这样,才能有效地消除社会矛盾纠纷,改善社会环境,真正让社会和民族生活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用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用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用在人际关系中,矛盾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因为意见不合、利益冲突、沟通不畅等原因产生矛盾,升级为纠纷。

解决矛盾纠纷,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机制来引导,防止矛盾恶性发展,保持人际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在现代社会中,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已经逐渐完善和成熟,各种方式和方法都在不断尝试中。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通用性,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思考。

一、矛盾纠纷的原因分析矛盾纠纷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价值观差异:每个人的成长背景、教育背景、生活经历都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价值观念和观点。

当人们在交往中发现彼此之间的价值观念有差异时,容易产生矛盾。

2. 利益冲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为了争取资源、权利、利益等而发生矛盾纠纷。

利益冲突是导致矛盾纠纷的常见原因之一。

3. 沟通不畅:沟通是化解矛盾的关键环节,而沟通不畅容易导致误解、偏见等问题,加剧矛盾的发展。

4. 情绪失控:当人们的情绪失控时,容易做出激烈的反应,导致矛盾升级。

二、矛盾纠纷的常见形式矛盾纠纷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其中包括:1. 言语冲突:人们在交流过程中由于语言不当或情绪激动而产生口舌之争。

2. 利益争夺:人们为了争夺资源、权利、利益等而发生矛盾。

3. 人际关系问题:人际关系复杂多样,不同人的关系问题也各有特点,例如亲情纠纷、友情矛盾等。

4. 社会矛盾:社会矛盾广泛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包括政治矛盾、经济矛盾、文化矛盾等。

三、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性矛盾纠纷不仅会影响人们的情绪和生活质量,还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因此,解决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1. 促进人际关系和谐:矛盾纠纷的解决可以维护人际关系的和谐稳定,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2. 保障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升级可能会引发更大范围的社会矛盾,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因此,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于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3. 促进经济发展:消除矛盾纠纷有利于畅通社会资源和信息流通,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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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化解对策——杭锦旗司法局陈再军当前,社会稳定不仅是各级领导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当今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结构、利益格局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影响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的不利因素日益增多,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经济快速发展。

如何进一步整合基层维护稳定的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

一、当前矛盾纠纷发展的主要趋势一是表现类型增多。

矛盾纠纷已由婚姻、家庭、邻里、赡养、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的传统纠纷扩展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劳动争议、干群关系、涉法涉诉、医疗保险、安全生产事故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主体逐渐多元化。

过去基层矛盾纠纷主体多为个人,现在矛盾纠纷主体可能是个人、集体、村委会,甚至是基层政府或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特别是体现在当前的征地拆迁和城镇拆迁改造方面。

三是诱因更为复杂。

因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原因,导致社会矛盾更加广泛多样和复杂。

四是反复性更大。

许多群众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导致诸多矛盾纠纷全部聚集到政府及信访部门,造成信访部门门庭若市,法院门庭冷落的被动局面。

据统计,全国2010年信访总量12500万件,而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总量仅为13.5万件,出现了信“访”而不信“法”的现象,涉法案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

五是群体性纠纷愈加突出。

拆迁安置、征地补偿、草牧场、林地等涉及群体利益产生的纠纷,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

六是调处难度大。

由于目前农村牧区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众性活动少、流动人口多,集体制约和监督力相对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很难奏效。

同时,极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带来难度。

二、当前我旗矛盾纠纷类型(一)土地征用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这类纠纷在我旗普遍,主要发生在独贵特拉镇蓄滞洪区建设、工业园区征地、109国道改建、土地利用收储、铁路、公路修建、土地开发等。

如我旗在独贵特拉镇蓄滞洪区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都发生了很多的此类矛盾纠纷。

一是村民对征地补偿费有意见,认为补偿过低,不能弥补失地的损失,特别是地少的贫困村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失去了传统上赖以生存的条件,对以后的生活担忧。

二是在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上,一些户口仍在本村的外出户、外嫁女得不到补偿、产生不满。

(二)城镇房屋拆迁、农牧区移民搬迁安置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土地、草牧场、耕地、宅基地使用权属不清等引发的纠纷。

这类纠纷一般由于原地界划分时,没有认真界定“四至”,没有做永久性界线标记或由于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使用证、林权证不完善导致一地多证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因农村二轮土地承包转包引发的矛盾纠纷。

主要问题是:一是土地承包转包过程中历史遗漏问题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二是部分农牧民将土地、草牧场承包、转包后,由于征地或其他原因,中途反悔索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引发的纠纷。

(五)劳资纠纷,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

(六)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和公共事件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

(七)涉法涉诉和执行难引发的矛盾。

(八)因玉米制种合同缺乏规范造成的玉米制种合同纠纷,主要发生在我旗巴拉贡镇,由于农民和制种公司不签合同,或有的虽签合同但权利义务不对等,一旦发生纠纷对广大农民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九)干部作风、村务、政务、换届选举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引发的社会矛盾。

(十)传统型的纠纷。

此类纠纷没有太大变化,诸如房屋、邻里、债务、婚姻家庭纠纷较普遍,往往旧的矛盾纠纷未解决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三、我旗矛盾纠纷的成因(一)在二轮草牧场、林地承包时,部分乡苏木镇及村嘎查干部没有真正领会中央及自治区有关二轮土地承包的政策法规,在贯彻中有工作偏差。

一是有些地方没有及时给农民发放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草原、林权等权属证书。

二是有些地方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具实丈量土地,而是采取简单的步测、摩托测或粗略估计等手段,农牧民实有草场、林地面积与承包合同面积有很大出入。

三是有些签订承包合同的农牧民的合同书内容不完善,没有四至界线和确切的亩数,更没有准确的示意图。

(二)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重视不够,出现了矛盾纠纷不及时的调查处理,导致许多小的矛盾累积成大的纠纷,造成了处理起来比较困难。

(三)部分职能部门不作为。

目前,在我旗的土地、草牧场、水利、耕地、拆迁建设、移民安置、劳资、债权债务、干群关系等纠纷,大多数都是在政法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参与下调处的,一些部门由于存在认识偏差,乐于办理审核、审批事务,一旦遇上纠纷便推给司法部门,认为是天经天义的,出现了“有权部门制造矛盾,无权部门解决矛盾”的状况。

(四)责任机制不健全。

少数行政部门注重行政执法,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不够重视,责任机制落实不到位,行政调解制度在一些部门没有得到充分实施。

在部门联合化解矛盾纠纷时,有的部门处于应付的态度,派出的工作人员不仅责任心不强,不懂业务,反而成为矛盾纠纷的制造者。

(五)个别案件在司法机关没有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是涉法上访案事件发生的直接动因。

个别群众对司法机关处理程序、方式和结果的偏面认识,以及对信访工作上的错误观念,使得本应在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却通过上访渠道而大量流向党政机关。

(六)基层工作人员工作不深不细,干部的宗旨意识淡薄,工作作风飘浮,缺乏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干群关系紧张,服务不到位、与民争利等现象,导致群众不满引发矛盾纠纷。

比如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征地纠纷。

(七)村级基层组织发挥作用较差,部分基层村级组织在群众在威信不高,软弱涣散,村务政务不公开,导致群众不满,有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缺乏应用的责任意识,不仅不是矛盾纠纷的解决者,反而是矛盾纠纷组织策划者,带头指使群众上访闹事,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八)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认为我是农民,违了法政府也不能把我怎么样,有的群众在现实中经常曲解法律,不仅强调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也想更多地占有和处分他人的利益。

遇到矛盾纠纷,不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办法,而是钻牛角尖,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面随意解释,以此向对方漫天要价,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结果双方都不肯相让,导致矛盾纠纷升级。

(九)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仍不尽完善,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

虽然我旗各级调解组织得到了巩固和加强,但调解组织的设置仍不能适应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增长的新形势,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还有待于提高,不能及时有效地满足群众就近、就地解决纠纷的需要。

另外调解工作经费无保障,影响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不能收费,其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财政解决,但实际中,由于财政困难,根本无法保证人民调解工作运转经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往往是义务性的,长期以来,广大人民调解员一直都是靠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来调动工作积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偌大一个“第一道防线”仅靠奉献精神来支撑是不会稳固和持久的,这也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稳定性、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

(十)对社会不稳定人员打击力度不够,也是矛盾纠纷多发的重要因素,对一些制造矛盾纠纷的关键人物由于打击力度不够,导致这部分人消遥法外,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对矛盾纠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对策建议(一)强化旗乡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

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群、干群关系,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杭锦的高度,把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特别是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过问、早安排、早部署、早化解,确保矛盾不上交,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部门责任。

要改变过去存在的推诿扯皮现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责任,细化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指导,对发生的矛盾纠纷,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推、不拖,确保调处化解责任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力军作用。

政法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的推动者和实施者,要充分发挥职责能作用,建立健全反映灵敏的预警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启动预案,依法果断处置,对个别纠纷的组织策划者、无理缠访闹访者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打击,违反刑法的要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凋配合。

当前矛盾纠纷的发生,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齐心协力,通力合作,才能将矛盾予以解决。

但是目前存在的情况是,许多部门遇到了矛盾纠纷就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有的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是解决矛盾,反而成了矛盾纠纷的制造者,给群众带来负面影响,因此,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联调联动机制,要明确责任分工,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协调配合。

(五)强化政法机关基层基础建设。

政法机关的基层基础建设,是政法机关的核心,要按照市、旗两级要求全面加强基层政法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的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基础业务建设、装备建设、队伍建设,使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能够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工作和能力建设的需要。

(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人民调解是基础。

当前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发生在基层,如果不及时化解任其累积、激化,很容易从“小纠纷”演变为“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廉的特点,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贯彻实施新颁布的《人民调解法》不仅仅是人民调解工作者的一件大事,更是全体司法行政工作者的一件大事。

一是要加大旗社会矛盾纠纷大调处中心的作用,与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着力解决全旗性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为旗委政府排忧解难。

二是加大司法所建设力度,以乡级调委会为基础,整合政法资源,积极预防和化解乡级矛盾纠纷,服务苏木镇经济发展。

三是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加强村级调解组织以及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加强新型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等新领域,完善联动方式,全面推行司法所与派出所、法庭“庭所联动”,形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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