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五大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2篇【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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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整合多种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适宜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2.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信息。

3.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解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4. 完善调解程序和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调解程序和衔接机制,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

推动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形成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5. 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素质和能力。

加强经费保障,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

总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推动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还需要注重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社会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式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构建五个机制 化解信访矛盾

构建五个机制   化解信访矛盾

构建五个机制化解信访矛盾四团镇信访办以学习实践活动助推矛盾化解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四团镇信访办针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动迁、劳资纠纷等问题,构建“五个机制”,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主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信访总量与人次较2008年同期分别下降了22.4%与53.2%,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科学发展观,有效促进四团镇的和谐发展。

一、构建“五个机制”,化矛盾于萌芽一是构建领导责任制。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党政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余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体系,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机制,对容易出现突出问题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接待、牵头协调、督促解决。

在动迁安置过程中,镇党委书记吴晓华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震亲临现场、直面群众、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对村民进行解释、协调,能够解决的问题当场落实,不能当场解决的落实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将矛盾化解于萌芽。

二是构建应急事件调处机制。

形成了《四团镇关于突发事件、群体性上访的应急预案》与《四团镇关于处理劳资纠纷的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建立了四团镇处置劳务纠纷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疏访劝返工作,增强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三是构建量化考核机制。

与各村、居签订《四团镇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行考核奖惩制度,量化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的责任意识。

四是构建领导接待机制。

确立每周四为接访日,由党政领导亲自接待,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将突出问题作为接待重点,有效化解矛盾。

五是构建走访预防机制。

针对近年来企业欠薪等问题多发且春节前易集中发生的情况,四团镇信访办积极走访调研,采取地毯式排摸,努力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对已发现的苗子性问题及时析原因、找根源、拟对策,确保矛盾及时化解。

二、清“新帐”,解信访于初次四团镇信访办将初信初访作为民心民意的“第一信号”、化解矛盾的“第一地点”,着力化解初信初访,从而有效地避免和减少重信重访、缠诉缠访。

如何深化改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五个工作机制和五项工作责任与程序

如何深化改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五个工作机制和五项工作责任与程序

如何深化改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五个工作机制和五项工作责任与程序人民调解为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解决诉讼外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

但不可否认,随着形势的发展,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种纠纷和冲突越来越多,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质量,积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扎实推进建设“平安建设”进程,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步伐,实现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努力构筑和谐社会。

一、五个工作机制(一)信息报送1、基层信息员每天要将当天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到村(居)、社区等上一级排查组织;村(居)和社区等排查组织每周要将排查出的信息进行梳理,并填写统一印制的《矛盾纠纷排查处置情况报告表》,将情况上报到乡镇调解委员会等上一级排查组织;乡镇一级排查调处组织在对基层上报的信息及时处理后,要每半月将一些重要信息同时上报区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乡镇和各部门、各系统上报的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每月对全区不稳定因素排查处理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及敏感时期以及针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热点问题,还要组织重点排查、专项排查。

建立稳定情况日报告制度,坚持重要信息随时上报,没有问题“零”报告,使全区的稳定动态随时处在严密的监控之下。

2、各责任单位对重大、疑难纠纷应当在发现或受理当日之内以专报形式报本级人调办,专报应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事态发展趋势、调处结果、采取的应急措施、拟办意见等。

人调办认为应当报上级人调办的应当在2日内上报。

情况紧急可能引发转刑或群体性事件的纠纷,责任单位应立即做好防激化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二)情况分析区人民调解领导小组于每下旬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例会,听取各成员单位当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本阶段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形势,对重大、疑难纠纷和久拖未决的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分析,协调解决。

健全五大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篇

健全五大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2篇

健全五大体制推动矛盾纠葛多元化解2 篇健全五大体制推动矛盾纠葛多元化解 1今年来,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辖区历史遗留问题多、社会转型矛盾突显实质,经过健全五大体制,推动矛盾纠葛多元化解。

一、健全坚毅过硬的领导体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社会参加、多元化解、法治保障”工作原则,出台《对于创新社会治理增强者民调停工作的建议》,将人民调停归入深入安全建设整体部署。

成立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及分管工作的副县长作为招集人的领导小组,按期听取矛盾纠葛多元化解工作报告,剖析 ^p 研判局势,实时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矛盾纠葛多元化解第一责任人,实时研究解决影响本辖区、本系统突出矛盾问题。

二、健全长效管用的推动体制。

成立纵向贯穿、横向协调的矛盾纠葛多元化解工作网络,针对局势和任务,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扩大至家,涵盖了政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增强乡镇街道室建设,配齐配强分管稳固的领导。

增强联席会议兼顾协调职能,踊跃推动矛盾纠葛化解工作。

仔细落实书记议稳制度,按期听取各单位“一把手”稳固述职,将稳固工作查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查核评论的重要内容。

成立县委和县政府监察室、纪委、政法委、办联合监察体制,增强动向监察和专项监察。

同时,成立稳固工作目标管理系统,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保证县委决议部署落到实处。

三、健全关隘前移的防备体制。

进一步落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矛盾纠葛按期排查制度,展开矛盾纠葛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全面掌握辖区内家庭矛盾、邻居关系、经济来往、土地资权属、征地拆迁等简单引起各种案事件的矛盾纠葛和苗头隐患,重新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葛。

今年来全县展开全面排查 3 次、专项排查 3 次,摸排矛盾纠葛 400 余件。

严格落实社会稳固风险评估制度,做到重要政策出台必评估、重要项目启动必评估、要点工程建设必评估,最近几年来共开展社会稳固风险评估400 余件。

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推荐五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推荐五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推荐五篇)第一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七、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坚持调解优先、公正高效的原则依法调则。

(二)调解组织建设1、各乡镇和村社必须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医院、大型集贸市场等应当结合当前社会管理的新形势新任为人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组织要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不断拓展调解领域积极做好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

2、县行政机关都要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问题发生的矛盾和争议的调解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乡镇派出所要结合治安案件查处建立健全以公安民警为骨干、吸收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干部参加的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3、县人民法院和基层法庭结合案件审理活动在相关法庭推行建立调解机制按照“调解优先”原则由审案人员兼职 1开展诉前、审前、庭外等环节的调解工作解决争议做到能调则调。

(三)建立联动调解机制1、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1)诉前告知人民调解。

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辖区的民事纠纷经当事人同意的应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的以人民调解组织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

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法院应及时将案件转移至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的乡镇司法所转交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息诉工作。

诉前经人对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申请支付令条件的案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请求履行协议。

(2)诉中委托人民调解。

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组织机构为了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统筹协调。

该机构应包括各级政府、人民团体、法院、仲裁机构等相关部门的代表,并由一个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

这个组织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方针、推动政策法规的修订、培训相关人员、协调各方面资源等。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需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支持。

因此,我们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特别是在矛盾纠纷预防、调解、仲裁、诉讼等方面,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各方的行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观念。

三、发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人才队伍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需要有一支专业人才队伍来支持。

因此,我们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此外,还应通过各种方式,如设立研讨会、论坛等,促进专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分享经验和技巧。

四、加强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各方共同参与。

因此,我们应加强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特别是有关专业组织、人民团体等各类组织。

他们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帮助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

必须统筹各方资源,建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信用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构建健全的信用体系。

六、加强矛盾纠纷的宣传教育工作为了提高公众的矛盾纠纷意识和能力,我们需要加强矛盾纠纷的宣传教育工作。

可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教育机构、社区等,向公众传达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和方法。

同时,还应加强对特定群体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矛盾纠纷处理能力。

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财务保障机制为了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开展,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财务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矛盾和纠纷问题愈发复杂和多样化,传统的解决方式逐渐显得力不从心。

因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成为社会发展的需要。

下面,将从多元调解机制的概念、必要性及实施步骤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多元调解机制的概念多元调解机制是指在矛盾纠纷发生后,通过引入第三方中立公正的调解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旨在实现当事人的自主选择、自主解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多元调解机制强调多方参与、非强制性和自愿性原则,并重视当事人的权益保护。

二、建立健全多元调解机制的必要性1.提高解决效率:传统的司法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通常时间较长,成本较高,而多元调解机制可以更加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提高解决效率。

2.维护当事人权益:多元调解机制注重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帮助当事人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减轻司法负担:随着社会纠纷的增加,传统的司法机构无法应对全部矛盾纠纷的解决,因此建立健全多元调解机制可以减轻司法负担,将一部分纠纷引导到非诉讼解决的途径。

4.促进社会和谐:多元调解机制可以通过案件多方调解、多种方式解决,避免纠纷恶化,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

三、建立健全多元调解机制的具体步骤1.立法保障:多元调解机制的实施需要立法的支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多元调解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调解程序等。

2.培训组织:建立多元调解机构,组织专门调解人员,并进行调解培训,提升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保障调解的中立公正。

3.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媒体广告、学校教育等方式,宣传普及多元调解的理念,引导社会大众主动采用多元调解机制解决纠纷,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4.推动司法与非诉讼机制的有效衔接:建立起司法机构和多元调解机构的有效衔接机制,司法机构可以将一部分适宜调解的案件引导到多元调解机构,充分发挥多元调解机制的作用。

5.完善调解结果执行机制:调解达成的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确保调解结果的实施。

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五项机制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五项机制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民商事审判中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五项机制的自查报告我院先后建立和逐步完善了在民商事审判中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五项机制,并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各项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以良好的司法作风和扎实的工作态度,积极推进民商事领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五个机制建立、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机制创新、体制转轨、企业改制,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凸显。

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三项重点”工作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多元化,反映到人民法院的新类型案件及司法实践中大量新生的问题不断涌向法院,法院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

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单一用诉讼方式协调解决已难以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有机统一,司法审判化解纠纷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建立、完善非诉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搭建多方参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的非诉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对从根本上化解纠纷至关重要。

我院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这一形势,树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探索建立和完善非诉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深入开展非诉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领会精神,狠抓落实,扎实抓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五项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一)建立和完善非诉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全县构建“8211”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滋生,多元化、群体性、跨区域矛盾纠纷较为突出,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力量解决这些矛盾极不现实。

司法审判职能仅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方式之一,法院工作只有紧密依靠党委的领导,借助行政、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方参与、统筹协调,才能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入党委政府领导,多方参与建立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院机关及派出法庭都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各相关单位参与建立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院机关争取县委支持设立了诉前调解指挥中心,与县交警队、工商局分别成立了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肇事调解中心和县人民法院、县消费者协会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各派出法庭分别与辖区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多个部门联合组建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尽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始发阶段,切实提高纠纷调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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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XXX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辖区历史遗留问题多、社会转型矛盾凸显实际,通过健全五大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一、健全坚强过硬的领导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社会参与、多元化解、法治保障”工作原则,出台《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将人民调解纳入深化平安XX建设总体部署。

建立由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及分管**工作的副县长作为召集人的****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本辖区、本系统突出矛盾问题。

二、健全长效管用的推进机制。

建立纵向贯通、横向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络,针对形势和任务,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扩充至XX家,涵盖了政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加强乡镇街道**室建设,配齐配强分管稳定的领导。

强化**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职能,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认真落实书记议稳制度,定期听取各单位“一把手”**稳定述职,将**稳定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建立县委和县政府督查室、纪委、政法委、**办联合督查机制,加强动态督查和专项督查。

同时,建立**稳定工作目标管理体系,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县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健全关口前移的防范机制。

进一步落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全面掌握辖区内家庭矛盾、邻里关系、经济往来、土地权属、征地拆迁等容易引发各类案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今年来全县开展全面排查3次、专项排查3次,摸排矛盾纠纷余件。

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做到重大政策出台必评估、重大项目启动必评估、重点工程建设必评估,近年来共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余件。

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交办督办、处置反馈等工作,有效处置涉稳情报信息60余条,协调处理重大不稳定矛盾隐患70余起。

四、健全协调联动的调处机制。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工作,对受理或者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充分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综合运用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手段着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近三年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35000余件,调处成功3 0余件,成功率97%以上。

加强重大疑难矛盾化解,深入推进房地产、非法集资、民工工资、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58起,涉及农民工 0余人、资金3500余万元,建筑领域**同期下降80%、农民工工资**事件同期下降70%。

五、健全多位一体的保障机制。

制定《关于开展“星级村”创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配齐村(社区)综治(**)专干XXX名。

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群众威信高的目标,建立专兼结合的调解工作队伍,目前全县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367个,共有调解员1690人。

加强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建设领域、物业管理、农村土地流转等11个矛盾纠纷突出的重点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加强调解队伍培训,以学习“老马工作法”万人大培训和“人民调解能手大练兵”活动为契机,通过集中培训、经验交流、案件指导、司法确认等方式,对广大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全面提升调解队伍的理论水平、工作技能和实战经验。

建立综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每年预算
一定的**稳定专项经费,对部分**稳定重点社区给予补贴,根据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对人民调解员分类落实案件补贴。

为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文山州充分借鉴“枫桥新经验”,全面推广“西畴新现象”,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和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化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引导以仲裁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仲裁高效、快捷、低成本化解劳动争议的优势,完善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发展仲裁调解队伍,提高仲裁质量,推动仲裁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建设,提升仲裁效力。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推动小额债务纠纷案件、涉及国家劳动标椎等案件通过仲裁终结方式结案,提高终结裁决比例。

去年全州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839件,调解成功结案839件,涉及金额721.47万元;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93件,结案893件。

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化解矛盾纠纷。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行政机关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或者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1—3月,我州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化解矛盾纠纷9件,同比数上升50%。

充分发挥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作用。

在基层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有针对性地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开展释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依法公证解决纠纷。

目前,全州共有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112人。

1—3月,全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案件件,同比减少14.7%。

加强矛盾纠纷多远化解工作之间的衔接。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内部工作制度,建立与相关单位之间的纠纷移交委托、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推动人民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确保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落实告知责任加强对当事人的引导。

调解组织对不应用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救济方式和渠道。

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对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或者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告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供当事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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