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辅助器具规范及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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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确定与更换

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确定与更换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赔偿依据、标准、更换周期、赔偿期限1、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赔偿依据司法实践中,涉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案件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依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32条: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33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应当一次性给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之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以普及型器具的费用为标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采用的是国产普通型器具费用标准。

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制定中,民政部门认为,假肢安装因人而异,选用的产品零部件也不同;“普及型”器具是一个抽象概念,不易准确界定,实际上不存在可以对号入座的“普及型”器具;全国各地的残疾辅助器具生产厂家均根据成本效益核算确定其产品价格,彼此差别较大,很难说哪一个厂家生产的哪一种器具就是“普及型”或者“国产普通型”。

在实务中,也不可能根据这些抽象概念和标准来确定应当给付的费用标准。

通常是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由人民法院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确定赔偿数额。

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区残疾军人辅助器械配制程序,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军人是指退出现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抚恤的残疾军人。

第三条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配制应当以科学、安全、实用为原则。

第四条残疾军人辅助器具范围包括假肢、矫形器、移动辅助器具、生活自理和防护辅助器具、信息交流辅助器具及其它辅助器具。

第五条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负责。

第二章配置程序第六条残疾军人需要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应由本人(本人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直系亲属)向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

第七条残疾军人申请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残疾情况、残疾部位、辅助器具名称等)。

(二)身份证、伤残证件复印件。

(三)能够说明残疾情况和部位的医疗材料。

(四)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片 3 张。

第八条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条件的,填写《残疾军人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连同相关材料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连同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第九条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再次审查,在《残疾军人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连同相关材料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对不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第十条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残疾军人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

符合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条件的,向辅助器具定点配制机构开具介绍信,按规定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保障其基本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执行。

第三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的目标是为残疾人提供定制化的辅助器具,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提升社会参与度,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四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应遵循“便民、高效、公平、专业”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设立、管理和运营。

第六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适配服务需求评估第七条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首要任务是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进行适配方案的制定。

第八条适配服务需求评估应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结果应真实准确。

第九条适配服务需求评估应包括残疾人的生活活动能力评估、康复训练评估、社会参与需求评估等。

第十条适配服务需求评估应注重残疾人的个人需求和意愿,提供多样化的辅助器具选择。

第三章辅助器具适配第十一条辅助器具适配是指将合适的辅助器具与残疾人的个体特征、活动需求和生活环境相适应。

第十二条辅助器具适配应根据残疾人的需求评估结果制定适配方案,确保辅助器具的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辅助器具适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确保器具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辅助器具适配应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和能力提供培训和教育,以确保其熟练掌握使用技巧。

第十五条辅助器具适配应注重与康复训练和辅助服务的衔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质量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第十八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一、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标准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持有残疾人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当年公布的《基本目录》范围内,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一)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城镇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
(二)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残疾人;
(三)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四)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持有《求职证》或《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

二、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流程
符合以上规定的残疾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一)申请。

由残疾人(或代办人)持残疾人本人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及《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重残无业生活补助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求职证》、《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准材料后,将《申请审批表》报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合格后,将《申请审批表》报区(县)残联。

(三)评估和审批。

区(县)残联接到街道(乡镇)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后,组织残疾人进行适配评估,由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提出评估结论,区(县)残联提出审批意见后,将《申请审批表》逐级返还残疾人作为领取辅助器具凭证。

(四)发放。

由厂家或街道乡镇残联的工作人员将辅助器具发放给残疾人,并由残疾人(或代办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中国残疾联合会2008-7号)

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中国残疾联合会2008-7号)

200 100 100 200 1500 150 700 2500 500 1250
2 2 3 1 4 2 3
普通光学助视器、树脂 低视力残疾人近用 或玻璃制品、含多种倍 (如阅读) 数 低视力残疾人远用 (如看远处公交车 国产电子手表(语音报 牌,红绿灯等) 时)或者机械手表(触 视力残疾人 摸式) 有闪光装置的门铃 8倍以内,焦距可调 包括盒式助听器、耳背 式助听器等 听力残疾人 具备震动功能的报时装 置 环路放大器是根据电磁 原理设计的一种放大 器,它将电信号转换成 六岁以上视力残疾 人 配置电脑辅助器具的残 疾人要求已具备个人电 脑基本配备(如电脑主 六岁以上肢体残疾 机、显示器、键盘) 人
根据残疾人需求, 需要进行改造的家 居环境
盲人
视 力 残 疾
具备收音、电子书阅读 盲人、低视力残疾 等功能 人 铝合金材质,包括可折 盲人 叠式和直杖两种 普通光学助视器、树脂 低视力残疾人近用 或玻璃制品、含多种倍 (如阅读) 第 5 页,共 16 页 数
力 残 疾
眼镜式助视器 单筒望远镜 盲用手表 闪光门铃
第 4 页,共 16 页
因为肢体残疾而导
日 常 衣着类辅 生 助器具 活 类 洗漱类辅 具 肢 辅 体 具 居家类辅 残 助器具 疾 家 居 门的改造 无 扶手 障 碍 改 卫生间改 造 造 盲文写字板和 笔 听书机 盲杖 光学放大镜
100/ 件
2
1500 500 4000 100 800 60 100 5 3 3 2 10
第 1 页,共 16 页
产品说明
适用对象
由国产材料制作的假肢 接受腔、机械关节、聚 氨酯或橡胶假脚、国产 材料外装饰套及内衬等 。 上、下肢相应部位 截肢,经评估适合 装配假肢的残疾人

辅助器具标准

辅助器具标准

辅助器具标准
辅助器具标准是指对于辅助人们生活、工作和移动所必需的产品的规范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辅助器具的质量、安全性和性能达到一定的标准,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并使其能够自主地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

辅助器具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和制造标准:这些标准规定了辅助器具的设计原则、材料选型、制造工艺等,确保产品的结构合理、耐用性好、易于维修和保养。

2. 安全标准:这些标准确保辅助器具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用户造成伤害。

例如,电动轮椅的电气安全标准将规定电动轮椅的电路设计和绝缘要求,以避免电击风险。

3. 功能性标准:这些标准确保辅助器具具有一定的功能性能,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例如,助听器的声音放大功能应符合一定的音频放大规范。

4. 测试和评估标准:这些标准规定了辅助器具的测试和评估方法,以确保其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例如,对于轮椅的耐久性测试,会模拟不同使用情况下的实际环境,如行走在不平地面或过障碍物等。

辅助器具标准的制定往往由国家或国际标准化组织负责,如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家标准化机构。

这些标准的制定
通常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包括制造商、用户、专家等,以确保标准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中国残疾联合会2008-7号)


脊柱矫形 器 颈托 助推轮椅 移 动 辅 具 类 普通轮椅 功能轮椅
1000 200 1000 600 1000
2 2 3 3 3 5 3 2 3 2 国产材料通用产品 颈椎损伤者
电动四轮 10000 轮椅 手摇三轮 1500 车 防褥疮座 1000 垫 助行器 腋拐 300 100
移 动 辅 具 类
第 11 页,共 16 页
疾人实现部分行 走功能
帮助长期卧床的 重度残疾人移动 方便看护人员对 重度残疾人进行 护理 防止使用者从床 上跌落,辅助翻 身及做起 长期卧床残疾人 进餐 用于卧床者坐位 支撑,便于阅读 、进餐等日常生 降低褥疮多发部 位的受压程度, 改善局部供血供 帮助残疾人解决 入厕困难 用于截瘫残疾人 尿失禁后收集尿 液 帮助残疾人自主 饮食
第 4 页,共 16 页
100/
因为肢体残疾 活 类 洗漱类辅 具 肢 辅 体 具 居家类辅 残 助器具 疾 家 居 门的改造 无 扶手 障 碍 卫生间改 改 造 造 盲文写字板和 笔 听书机 盲杖 光学放大镜
100/ 件
2
1500 500 4000 100 800 60 100 5 3 3 2 10
第 6 页,共 16 页
听 力 残 疾
助听器 震动闹钟 环路放大器 盲用电脑软件
电 脑 辅 助 器 具
键盘保护框 特殊鼠标
4
辅 助 器 具 手部辅助支架 沟通板 坐姿椅 儿 坐姿保持装置 童 残 儿童轮椅 疾 儿童站立架 儿童助行器 儿童助听器 无线调频系统
4 500 2500 1500 1200 1500 1200 400 5000 4900 3 3 3 3 3 3 3
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
类 别 名称 部分足假 肢 踝离断假 肢 小腿假肢 膝离断假 肢 大腿假肢 肢 体 假 残 肢 疾 髋离断假 肢 部分手假 肢 参考 价格 (元 3000 3000 3000 4000 6000 8000 2000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发[2008]7号) 使用 产品说明 适用对象 年限 3 3 3 3 3 3 3 硅橡胶定制装饰性手套

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指导目录(2020版)


器具
残疾人
或改善认知障碍,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辅助器具
12
认知益智辅助器具 智力、精神残疾人 需改善认知障碍,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序号 主类
次类
辅具名称
主要使用人群
适用参考对象
13
感觉统合训练辅助器具 智力、精神残疾人 需改善感觉统合失调,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05 15 基本技能训练
辅助器具
93
便携式手写板
听力、言语残疾人 有言语沟通障碍,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22 21 面对面沟通辅
听力、言语、智力、
94
助器具
符号沟通板
精神残疾儿童 有言语沟通障碍,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95
符号沟通软件
听力、言语、智力、 有言语沟通障碍,经评估需适配的功能障碍者
平衡训练的设备 7
语音血压计 语音体温计 防压疮座垫 防压疮床垫
站立架 站立支撑台
视力残疾人 需定期进行血压监测,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视力残疾人 肢体残疾人 肢体残疾人 肢体残疾人
经评估需适配的视力功能障碍者
长期乘坐轮椅,皮肤感觉功能减退或丧失、或无法自行改变 体位的,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长期卧床,皮肤感觉功能减退或丧失、或无法自行改变体位 的,经评估需适配的重度肢体功能障碍者
72
儿童坐姿椅
肢体残疾儿童 因姿势异常难以保持姿势控制,经评估需适配的残疾儿童
18 09 坐具
73
坐姿保持装置
肢体残疾人 无法维持稳定坐姿,经评估需定制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74
18 10 坐具配件
轮椅桌
肢体残疾人 使用轮椅,经评估需适配的肢体功能障碍者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办法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办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为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指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等单位提供给残疾人的辅助器具的适配服务,以帮助残疾人提高日常生活能力和自理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各个环节和参与人员。

第二章适配服务体系第四条设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心,负责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的适配工作。

第五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心应配备合格的适配师和相关技术人员,提供全面的适配服务。

第六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心应设置适配评估室、适配工作室和适配展示区,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适配服务。

第七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器具库存,确保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第八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适配师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三章适配服务流程第九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应遵循“残疾人评估、康复训练、适合器具配备、适配服务、售后服务”的流程。

第十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心应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等单位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共同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适配服务。

第十一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心应对残疾人进行全面的评估,了解其具体的功能障碍和需求。

第十二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心应根据残疾人的评估结果,为其提供适合的辅助器具。

第十三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心应进行适配师的适配训练和辅助器具的适配工作,确保适配效果符合残疾人的需求。

第十四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心应提供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残疾人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供回访和咨询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应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服务质量和遵守相关规定。

北京市残疾人补贴辅助器具配置目录

A4-0075
肢体残疾
移动助行
电动轮椅(室内型)
二级评估
8年
3年
电动轮椅(室内型)
SY424B3
7,500.00
供行动不变的残疾人、病人、及年老体弱者的代步工具。
常州市钱璟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A4-0090
肢体残疾
移动助行
助行器
二级评估
8年
3年
框式助行器
G-ZHQ-03
310.00
辅助代步用具,恢复日常行走功能
德林义肢矫型器(北京)有限公司
A4-0069
肢体残疾
移动助行
驾车辅助装置-单手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杆
三级评估
大于10年
2年
美倍力手动驾驶汽车辅助装置
CQF-MBL II1-1
3,200.00
通过加装辅助装置,可满足双下肢残疾的残疾人的驾车需求
美倍力残疾人文化交流中心
A4-0070
肢体残疾
移动助行
驾车辅助装置-左脚制动加速迁延踏板
盲用掌上型电脑
易连12
27,567.00
适用对象:视力功能障碍者。
仁爱家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A1-0005
视力残疾
视力
盲用电脑软件
二级评估
10年
1年
盲用电脑软件
RA-XX-41
980.00
配合电脑使用,适合视力功能障碍者。
仁爱家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A1-0007
视力残疾
视力
盲用电脑软件
二级评估
10年
北京奥美达科技有限公司
A2-0005
听力残疾
听力
沟通板
二级评估
5年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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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表:北京市辅助器具项目及费用限额表单位:元序号项目费用限额使用年限备注1 手指500 42 部分手假肢4000 63 腕离断假肢24000 6 含训练费4 前臂假肢30000 6 含训练费5 肘离断假肢360006 含训练费6 上臂假肢40000 6 含训练费7 肩离断假肢50000 6 含训练费8 半足4000 69 踝离断假肢6500 6 含训练费10 小腿假肢16000 6 含训练费11 膝离断假肢24000 6 含训练费12 大腿假肢22000 6 含训练费13 髋离断大腿假肢30000 6 含训练费14 矫形鞋(单)600 215 矫形鞋(棉)800 216 手矫形器400 417 前臂矫形器300 318 上臂矫形器750 319 肩关节矫形器1500 420 颈托400 321 膝踝足矫形器2000 322 髋膝踝足矫形器3500 523 矫形鞋垫12024 补高鞋垫15025 趾部固定式矫形器4526 踝部固定式矫形器21027 小腿固定式矫形器35028 小腿动态矫形器73029 踝足矫形器(夜用)45030 踝足矫形器(日用)54031 动态踝足矫形器95032 免荷式小腿矫形器92033 支条式踝足矫形器85034 壳式膝部矫形器58035 铰链式膝部矫形器180036 铰链式膝踝足矫形器250037 壳式膝踝足矫形器120038 免荷式膝踝足矫形器350039 壳式髋部矫形器86040 铰链式髋部矫形器350041 髋膝踝足矫形器680042 助动式截瘫步行器15800 3 含训练费43 软性颈椎矫形器8044 半硬质颈椎矫形器12045 硬质颈椎矫形器30046 可调式颈椎矫形器65047 颈胸椎矫形器126048 颈胸腰椎矫形器240049 头颈胸椎矫形器280050 腰骶椎矫形器150051 胸腰骶椎矫形器180052 头胸腰骶椎矫形器300053 骶椎矫形器140054 侧副韧带撕裂保护矫形器8055 指间关节固定矫形器3556 指屈圈3057 伙伴式指套3558 近端指间关节伸直协力型矫形器8559 掌指关节伸直动力型矫形器38060 手指伸直型矫形器8061 动力型拇指对指矫形器15062 展开直蹼矫形器8063 狭窄型腱鞘炎动态矫形器18064 狭窄型腱鞘炎静态矫形器25065 拇指桶型矫形器15066 抗尺偏矫形器25067 屈指矫形器44068 掌指关节屈曲动力型矫形器58069 掌指关节伸直动力型矫形器58070 掌骨矫形器9071 尺神经损伤动力型矫形器25072 腕、指伸展动力型矫形器68073 腕伸直型矫形器30074 指伸肌腱修复后动力型矫形器68075 屈指肌腱修复后动力型矫形器68076 腕驱动式屈指矫形器95077 短臂铰链矫形器50078 舟骨矫形器35079 抗痉挛矫形器32080 手休息位矫形器30081 肱骨内上髁炎护套15082 肱骨外上髁炎护套12083 长臂单轴铰链式矫形器68084 长臂可调铰链式矫形器85085 肘关节拉伸矫形器75086 肘伸直矫形器32087 肱骨桶型矫形器26088 肩吊带14089 固定式肩外展矫形器65090 可调式肩外展矫形器120091 眼镜500 592 助听器3000 593 轮椅4000 594 假眼2000 595 假发1500 596 自助具50 397 轮椅桌143 398 拾物器153 399 坐厕椅560 3100 洗澡椅325 3101 助行架300 3102 台式助行架1100 3103 坐凳椅70 3104 防褥疮床垫1400 2105 防褥疮坐垫120 2106 拐杖150 5107 四脚拐55 3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6号颁布时间:2011.12.29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伤职工的伤残部位需要安装更换辅助器具(以下简称配置辅助器具)的,应遵守本办法。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见《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表》(附表1)。

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项目和需求量规划、选择并公布本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及制氧机配置机构。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第四条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表》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结算时间和结算办法按服务协议执行。

第五条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由其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伤残及职业病状况提出配置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持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配置辅助器具,填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移交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伤职工,由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到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填报《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工伤职工对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再次确认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作出确认结论,并将《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发给工伤职工本人及用人单位。

第七条工伤职工应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到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附表2)配置辅助器具。

第八条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项目,为工伤职工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辅助器具。

第九条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超过使用年限,需要更换相同项目的,可直接到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协议机构进行更换。

第十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制氧机的,应到本市制氧机配置机构(附表3)配置制氧机。

制氧机配置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为工伤职工配置服务协议约定型号的、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制氧机,制氧机的材质应与同期市场销售的同种型号的制氧机一致。

第十一条工伤职工眼部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眼镜的,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结论、发票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超过我市规定的眼镜配置费用限额的,社保经办机构按我市规定的费用限额支付。

第十二条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因工伤原因导致大、小便失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一次性尿垫、一次性尿片和一次性尿裤、一次性导尿包的,用人单位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通知书》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通知书》的确认结论,按照《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表》规定的支付限额,按月进行定额支付。

第十三条工伤职工因伤残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或者退休后,返回原籍长期居住,经北京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或经北京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工伤职工居住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协议机构配置。

工伤职工配置或者更换辅助器具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凭北京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结论,或北京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工伤职工居住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结论,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协议机构证明及发票到用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工伤职工在配置或者更换辅助器具时,拒绝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为其选定的辅助器具产品,提出配置超出《辅助器具项目及费用限额表》的辅助器具,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与之签订自费协议。

按《辅助器具项目及费用限额表》限额内的费用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的费用,按自费协议执行。

第十五条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未履行第十四条的规定,为工伤职工配置了超出《辅助器具项目及费用限额表》最高限额的辅助器具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承担。

第十六条返回原籍长期居住的工伤职工未经北京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或未经北京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工伤职工居住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的辅助器具费用、未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项目配置的辅助器具费用、未在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和超过北京市规定费用限额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由第三方责任造成职工因工伤残,已由事故责任方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或者给付费用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配置费用,符合更换条件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第十八条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消服务协议。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市政府第242号令)公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京劳社工发[2003]196号)、《关于工伤职工配置眼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8]119号)、《关于工伤人员异地配置辅助器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9〕47号)、《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78号)、《关于将制氧机纳入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09〕235号)同时废止。

附表2: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机构名单序号机构名称地址1 北京市假肢矫形技术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6号2 北京博爱医院(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3 北京精博现代假肢矫形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号4 德林义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18号豪力厦B座三层5 英中耐假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北里二区南德大厦六附表1:北京市辅助器具项目及费用限额表单位:元序号项目费用限额使用年限备注1 手指500 42 部分手假肢4000 63 腕离断假肢24000 6 含训练费4 前臂假肢30000 6 含训练费5 肘离断假肢360006 含训练费6 上臂假肢40000 6 含训练费7 肩离断假肢50000 6 含训练费8 半足4000 69 踝离断假肢6500 6 含训练费10 小腿假肢16000 6 含训练费11 膝离断假肢24000 6 含训练费12 大腿假肢22000 6 含训练费13 髋离断大腿假肢30000 6 含训练费14 矫形鞋(单)600 215 矫形鞋(棉)800 216 手矫形器400 417 前臂矫形器300 318 上臂矫形器750 319 肩关节矫形器1500 420 颈托400 321 膝踝足矫形器2000 322 髋膝踝足矫形器3500 523 矫形鞋垫12024 补高鞋垫15025 趾部固定式矫形器4526 踝部固定式矫形器21027 小腿固定式矫形器35028 小腿动态矫形器73029 踝足矫形器(夜用)45030 踝足矫形器(日用)54031 动态踝足矫形器95032 免荷式小腿矫形器92033 支条式踝足矫形器85034 壳式膝部矫形器58035 铰链式膝部矫形器180036 铰链式膝踝足矫形器250037 壳式膝踝足矫形器120038 免荷式膝踝足矫形器350039 壳式髋部矫形器86040 铰链式髋部矫形器350041 髋膝踝足矫形器680042 助动式截瘫步行器15800 3 含训练费43 软性颈椎矫形器8044 半硬质颈椎矫形器12045 硬质颈椎矫形器30046 可调式颈椎矫形器65047 颈胸椎矫形器126048 颈胸腰椎矫形器240049 头颈胸椎矫形器280050 腰骶椎矫形器150051 胸腰骶椎矫形器180052 头胸腰骶椎矫形器300053 骶椎矫形器140054 侧副韧带撕裂保护矫形器8055 指间关节固定矫形器3556 指屈圈3057 伙伴式指套3558 近端指间关节伸直协力型矫形85器59 掌指关节伸直动力型矫形器38060 手指伸直型矫形器8061 动力型拇指对指矫形器15062 展开直蹼矫形器8063 狭窄型腱鞘炎动态矫形器18064 狭窄型腱鞘炎静态矫形器25065 拇指桶型矫形器15066 抗尺偏矫形器25067 屈指矫形器44068 掌指关节屈曲动力型矫形器58069 掌指关节伸直动力型矫形器58070 掌骨矫形器9071 尺神经损伤动力型矫形器25072 腕、指伸展动力型矫形器68073 腕伸直型矫形器30074 指伸肌腱修复后动力型矫形器68075 屈指肌腱修复后动力型矫形器68076 腕驱动式屈指矫形器95077 短臂铰链矫形器50078 舟骨矫形器35079 抗痉挛矫形器32080 手休息位矫形器30081 肱骨内上髁炎护套15082 肱骨外上髁炎护套12083 长臂单轴铰链式矫形器68084 长臂可调铰链式矫形器85085 肘关节拉伸矫形器75086 肘伸直矫形器32087 肱骨桶型矫形器26088 肩吊带14089 固定式肩外展矫形器65090 可调式肩外展矫形器120091 眼镜500 592 助听器3000 593 轮椅4000 594 假眼2000 595 假发1500 596 自助具50 397 轮椅桌143 398 拾物器153 399 坐厕椅560 3100 洗澡椅325 3 101 助行架300 3 102 台式助行架1100 3 103 坐凳椅70 3 104 防褥疮床垫1400 2 105 防褥疮坐垫120 2 106 拐杖150 5 107 四脚拐55 3 108 制氧机3300 5 109 一次性尿垫750元/人•月110 一次性尿片和一次性尿裤750元/人•月111 一次性导尿包144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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