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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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本文剖析了征地拆迁存在的主要问题,即:现场监管薄弱、违章拆迁阻力大、拆迁配套政策滞后和评估审核水分多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资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借鉴,提高征地拆迁的效率。

[关键字]征地拆迁问题对策征地拆迁工作复杂,难度大,存在不少问题,历来是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

不仅协调难度大,安置困难,拆迁时间又紧迫,导致经办人只好用金钱来换取拆迁时间,致使补偿金额节节攀升。

当前,补偿费用一般占了工程总投资3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50%,成为拆迁人的主要成本。

由于征地拆迁具有一次性交易、高额的补偿款的特点,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铤而走险,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造成国有资金的损失。

同时,征地拆迁又有谈判、讨价还价的性质,双方交易比较隐蔽,往往产生权力寻租,容易滋生腐败。

作为经济监督的审计部门对征地拆迁一般都是事后审计,监督控制比较难,审计实施难度大,历来是工程审计的重点和难点。

笔者结合近年来工作取得的经验,谈谈征地拆迁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1、现场监管不力。

现场监管困难是征地拆迁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也是问题的根源,是不法分子从中牟利的主要手段。

负责征地拆迁单位人员少,任务又重,许多重点项目都存在赶工期的现象,因此无法对每个项目进行在线现场监督管理。

以我市为例,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是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只有十二个编制。

近年来,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每年要完成80多个项目,20平方公里的拆迁任务。

管理者都要到每个项目实施现场丈量、清点,尤其是房屋丈量,实在是难以做到。

为了减轻工作量,通常做法是把征地拆迁工作下放到区政府去实施,区政府又委托区建设局去做,区建设局又没有人员编制,只好委托下属单位或拆迁公司去做。

征地拆迁任务层层下放,责任方只是偶尔过问一下,征地拆迁质量是否严格把关,谁也无法保证。

这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侵占国家资金的空间。

2006年,笔者主审的内湖改造的征地拆迁费用审计时发现案件线索便是现场清点存在问题。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一篇: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动工修建,高速公路、旧城区改造等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广泛铺开,征地拆迁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大幅度增加。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行政强拆被取消,法院也成为拆迁强制执行的唯一主体,这将导致更多的征地拆迁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近日就受理的征地拆迁案件特点、征地拆迁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对日后的征地拆迁司法服务工作提出建议。

一、法院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面临的难题征地拆迁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在审理或强制执行征地拆迁案件时不可能轻松和简单,相反是不断涌现的各种难题,具体来说:(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司法缺乏法律依据。

旧城区的改建、扩建工作,更多的是触及农村的集体用地,现有的征地拆迁补偿法未对城中、城郊以及乡镇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或征收补偿进行规定,恰恰是在这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比例最大,在济宁各县市区都是这样。

(二)补偿标准的差异加大了司法工作的难度。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差异大,甚至于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没有补偿标准,还有的不同的征地拆迁时间不同的补偿标准,最后导致“同地不同价”、“同城不同价”的现象,加深了征地拆迁矛盾。

如个别县区“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如果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其补偿将比未办理的多两倍以上甚至达到十几倍;同一个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中,所跨越的相邻县、区的征收补偿标准差异也很大。

这种补偿标准的差异,使得法院征地拆迁的审判和强制执行工作难度加大,工作很难取得被拆迁人的理解,更难平息被拆迁人对补偿差异的不满情绪。

(三)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阻碍了法院司法工作的开展。

征地拆迁工1作常会引发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特别是在困难群众比较集中地进行拆迁,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都会因征地拆迁而引发。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的必要过程。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城市房屋拆迁已经成为了中国快速城市化的必要手段之一。

然而,城市房屋拆迁不仅涉及到市政府、拆迁公司等部门的财政利益,也牵扯到居民的切身利益。

城市房屋拆迁中面临的问题包括多种多样的群体利益、法律法规、安全和环保问题等。

因此,建立正常的拆迁程序和合理的拆迁补偿政策既可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正常的拆迁程序拆迁项目在公开透明的拆迁程序下实行,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拆迁公平公正。

整个拆迁过程需要经过多位专业人士的评估、证明和考核,包括建筑师、规划人员、律师、拆迁公司等。

拆迁程序须要居民的同意,如果有部分居民不同意拆迁,则需要进行协商或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二、合理的拆迁补偿政策城市房屋拆迁的大量投资和成本需要由国家或城市政府出资,拆迁补偿政策也应该提供给受影响的居民,使他们得以重新安置和生活。

拆迁补偿规则包括:安置房、货币补偿、公司分红、就业保障等等。

政府在实行拆迁时必须要遵守一个原则,那就是居民得到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应该大于他们失去的财产价值,使他们从原来的住宅中转移到新的住宅。

三、法律问题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到侵犯居民的财产权或居住权,那么居民就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来保障他们的权利和利益。

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政府和拆迁公司须要遵守法律条款和限制,以确保拆迁的合法性与公正。

四、安全问题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保障安全。

在拆迁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建筑的结构、电力、气体等等的安全,以及拆迁中人员的安全。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拆迁过程中很可能出现非法人员制造暴力伤害的事件。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派遣警察和当地民警对现场进行安保,保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环保问题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一个环境问题就是废物处理和环境污染。

一些被拆迁的城市房屋中有很多建筑材料和设施,需要进行处理和清理。

当前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策

当前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策

当前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策作者:周夏琴来源:《中国经贸》2011年第16期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房屋征收量也迅速递增。

大规模房屋征收工作的开展,一方面使城市综合功能不断提升,群众充分享受到了城市化建设的成果;另一方面,由于资源要素得不到保障、政策平衡难、历史遗留问题多、群众期望值高等原因,使房屋征收工作推进困难,如不正视并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必将影响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并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本文通过粗浅分析,梳理了当前房屋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肤浅的建议意见。

一、主要问题1.资源要素得不到保障,项目启动、推进困难安置房建设滞后于征收工作需要。

一是建设进度滞后。

拆迁计划量大、时间紧,而安置房建设则由于建设用地、资金等要素到位滞后,由此影响拆迁项目的推进和计划的如期完成。

二是区位不合理。

许多安置房区位差,远离市中心,生活成本激增,群众不满意。

三是户型设计不合理。

没有统一的户型规格,中小户型缺少,各类安置户型面积跳档过大,使被征收人难以在政策和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选择。

四是建设机制不完善。

首先非住宅安置房和安置土地缺乏。

许多项目无法预先安排好安置土地及商业安置房,尤其是小面积安置土地落实难度更大,操作中一般通过货币补偿方式解决,但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同时,一旦被征收人提出调产安置的要求也往往使工作难以推进。

而被征收人也充分利用这种情况,提出调产安置要求,以期获得更多利益。

同时,安置土地和商业安置用房的缺乏也往往使裁决不能及时有效跟进,征收项目扫尾工作难以如期完成。

其次是融资难度大。

大量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使资金需求量急剧增加,但与此同时,信贷融资政策却越来越紧,项目资金难以及时到位,致使征收项目不能按计划启动和完成。

实际工作中,项目实施单位为此不得以采取垫资的办法解决,若资金链不能很好衔接,在影响项目进度的同时也易挫伤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浅谈农村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农村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农村征地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一些农村地区,征地拆迁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由于一些方面的原因,征拆者和被征拆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以至于使得征拆工作变得复杂化。

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的征拆工作,除了要正视征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应该且必须依法、依规地对这些问题进行有针对的解决。

本文以农村征拆工作入手,对工作中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农村;征地拆迁;对策一、征地和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征拆问题上,征拆者和被征拆者的想法有着很大的不同之处。

其中被征拆者认为,土地是他们的财产,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生命之源、经济来源、生活根本。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被征拆者与拆迁者在同时面对征拆的具体问题中存在一些矛盾和分歧,如果处理不当,将会使得矛盾更加激化,产生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思想意识方面在传统农村生活中,农民以种植为生,土地对于他们来说,是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

很多农村的农民因固守传统观念,存在较强的安土重迁的思想和观念,对征拆理解不够。

而且,征拆会让他们不得不离开自己长久以来生存和经营的家园,又要去重新选择新的住所,无论是从生活方式还是生活理念均要适应新的生活需要。

拆迁者要拆掉他们的村庄,使用他们的土地去搞为公众服务的城市建设,给他们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影响。

因为很多农民的城市意识很淡薄,他们只把土地看作是自己的生命,所以,农民和征拆者会产生矛盾,在合同签订上必然会出现很大的分歧。

2、策略和情感态度方面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就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制定了相关的政策。

尽最大可能去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让农民过上幸福的生活。

但是,因为很多物价水平的提升和社会发展的加快,相关部门可能在不同时期对征拆政策有所不同,以至于农民之间得到的补偿可能是不一样的。

所以,根据农村经济的发展态势,农民希望在征拆工作中会获得更高的补偿,他们希望也通过这些补偿,把自己的家园建设得更美丽,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

建德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德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加强和改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思路
(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趋于统一合理。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 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 号)及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办〔2008〕136号文件的统 一工作部署,建德市对2003年征地综合补偿标准方案 进行了调整,于2009年出台了建德市《关于公布建德 市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通知》建政函〔2009〕29号, 该政策对土地征收实施主体、程序、补偿及安置、补偿 费用支付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了进一步明确,补偿 标准更趋于统一合理,有效地促进了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的公开、公平、公正。目前,建德市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民的切身利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稳定持续发展,从而 真正解决了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二、当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主要困
难和矛盾
尽管建德市在完善土地房屋征收制度方面取得了一 定的成绩,较好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在 实际工作当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土地征收报批前的土地冻结程序未实施。根 据市政府下达的2011年土地房屋征收任务,需征收土 地16780亩,其中大部分土地征收审批不能及时到位, 如果,市政府不进行土地征收报批前的土地冻结,那 么,在土地房屋征收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突击分户、结 婚、离婚、户口迁入、房屋装修等截止时间(政策享 受)不能确定;房屋征收过程中人口计算问题,即: “农嫁居”户口未迁出也不在本村居住、外村农业户口 嫁到本村户口未迁入的、90年代以后转为城市户口的 退休教师(有土地有房屋)、大学生村官、篮印户口 (自谋职业)、子女已超过结婚年龄未结婚的等等情 况,是否可增加人口计算问题,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 策上未有明确规定。
探索研究
建德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心得体会: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最新)

心得体会: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最新)

心得体会: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最新)民本搬迁展和谐,优化环境促发展。

征地拆迁工作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是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当大量的土地被征收、大量的房屋被拆迁时,被征地拆迁群众就很难形成共同的发展意愿,从而导致了他们与征地拆迁机关的矛盾冲突,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就如何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

我们作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一)部分领导不够重视,部分干部信心不足一是部分领导对征地拆迁工作不够重视。

个别工作组组领导没有以上率下,身先士卒,没有深入一线和广大一线干部职工一起并肩作战,对征地拆迁工作不管、不顾、不问,没有认真研究政策,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大多数项目受一两个节点难点问题的影响,工作无法推进。

二是部分干部职工对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信心不足。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繁重,个别工作队员工作主动性不强,表现出了畏难情绪,不熟悉征地拆迁政策,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解释、解决能力不强。

(二)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偏低一是政策本身制定不周全,征地拆迁的难度加大。

补偿方式单一,被征地群众的长远生计难以保障。

当前,征地补偿安置的主要途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即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农民自谋职业。

但实际上,货币安置虽能解决被征地群众暂时的生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却难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

加上他们自身的理财能力和投资能力偏弱,就会坐吃山空,长远生计没有着落,终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补偿标准偏低,被征地拆迁人的利益难以保障。

首先,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过低。

目前,征地工作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征地越来越难。

一方面,农民对现行的综合价补偿标准不满意,另一方面,地段较好的土地,农民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使本来就已经激化的征地价格矛盾越来越成为制约征地工作的瓶颈,使征地协议难以顺利达成。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用、征收、征用补偿、征收补偿等法律程序的过程。

在城市化进程中,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城市规划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种种原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强制征收、补偿不合理等,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强制征收”的情况。

对于一些房屋所有人,他们可能并不愿意将自己的房屋拆迁,但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却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制征收,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社会不稳定,与民众发生矛盾。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的补偿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征收房屋时,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够公正合理,有些拆迁户得到的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值,导致民众满腹怨言,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由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程序繁杂、征收标准不统一等原因,往往会导致一些官员贪污受贿,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对于强制征收问题,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应该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征收,并严格限制行政权力的过度使用,保护居民合法权益。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应该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补偿制度,将市场价值作为补偿标准,避免因为政府官员或企事业单位的腐败行为导致的不公正补偿,确保拆迁户的权益不受损害。

应该加强对于征收程序的监督,严格规范征收程序,规范政府官员的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对于征收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参与性,促进政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也关系到千千万万民众的利益。

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必须正视目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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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房屋拆迁的进展缓慢,也成为直接影响项目建设进程、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关键词:房屋拆迁,问题,建议
1、房屋拆迁中的实际问题
1、1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缺陷
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比较简单、粗糙,在许多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漏洞。

具体表现在:(1)土地征收目的合法性审查没有纳入程序中。

(2)缺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如在征地范围的决定权、征地审查权、赔偿方案确定权等方面都只规定由行政机关自主决定、具体实施,缺少对行政机关的必要监督,导致行政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容易侵害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带来行政权力的泛滥,破坏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危害社会稳定和繁荣。

1、2土地征收程序中对被征收者的保护不足
这主要表现在几方面:(1)土地征收程序透明度和公示性不够。

如在补偿方案的确定上,是由政府自己核准并实施的,实难保障征收程序的公示性,难以避免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因而难以保障被征收者的利益获得公正的保护。

被征收者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缺乏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整个征地过程中,被征收者都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

(2)行政征用补偿救济手段不完善。

此方面不足主要体现在司法救济被排除在救济手段之外。

当事人发生争议后,主要通过行
政系统内部解决,法院一直不予受理,有很多纠纷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当事人仍对复议结果不服,但状告无门。

1、3拆迁评估方法不够完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然而当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比较单一,不够完善,拆迁估价普遍采用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主以同一地块上相同房屋的市场价为基础,结合被评估房屋的成本、地段、环境等因素,综合得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然而,在我国的实际,由于市场价格的不确定,各地不统一以及部分城市由于拆迁量较大,为了加快评估进度,减少评估工作量,这样的评估方法造成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往往评估价格要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不完善的评估方法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被拆迁人拿着补偿款而买不到新房,促成了他们不愿意搬迁,从而形成拆迁工作的障碍。

1、4拆迁规模过大, 安置房源紧缺
近几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改造力度的加大,城市房屋拆迁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

由于某些城市政府急于加快城市改造工作,造成拆迁规模过大的现象,使城市房屋拆迁量呈迅猛上升势头。

同时,由于在城市旧区改造,加快城市化进程当中,有些地区因涉及到环境污染,或受土地供给限制,拆迁时要迁出城区以外,另行选址。

而选址重建既要有合适的建设用地,又要考虑水、电、道路、交通工具配套等问题,往往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

因此,拆迁安置
困难非常大,很难实施。

另外,受城市规划的限制,拆迁时需要异地安置。

部分拆迁是要从区位条件好、地段繁华的地段,安置到区位条件相对差的地段,被拆迁人抵触情绪很大。

实施拆迁时,除了合理的安置以外,被拆迁人往往还索要很高的区位补偿,使拆迁陷入长时间的谈判、扯皮,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1、5拆迁补偿标准尚不统一
我国城市拆迁补偿的标准不一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拆迁补偿款较低,而部分省份的不同城市拆迁补偿标准相差悬殊。

如果对被拆迁人所住原房的补偿过低,被拆迁人在购买新房时经济负担过大,超过一般被拆迁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就会暴露出另外的社会问题。

我国由于在拆迁评估阶段,对房屋的评估不完善、不合理以及拆迁机构不独立,造成被拆除房屋的评估价较低,因而拆迁补偿费也相应较低。

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普遍偏低造成被拆迁人购买新房有困难,又返回来影响拆迁工作,使其不能顺利完成拆迁工作。

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与被拆迁人互相攀比拆迁补偿款,被拆迁户的期望值过高等构成了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

一些建设单位为了尽早开工建设,只好采取提高补偿标准和制定奖惩政策等消极的办法来促进居民搬迁。

2、解决房屋拆迁存在问题的建议
2、1加强对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
首先,加强对拆迁人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违法拆迁、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

对无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超拆迁范围
拆迁、超拆迁期限拆迁、自行评估、克扣补偿款和安置面积、拖延补偿款、超期限安置等违法行为,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坚决制止、严肃查处。

其次,加强对被拆迁人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乘拆迁之机漫天要价、敲竹杠的,也应及时制止,依法维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要合理监管。

补偿安置基金的监管有多种途径,一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被拆迁人代表共同监管。

二是由专业机构如银行等统一保管,其使用由相关部门和拆迁地区的群众代表共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

但不管采取那种方式,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2、2不断完善房屋拆迁的评估方法
解决城市房屋拆迁问题首要解决的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进行。

如果由政府部门或拆迁办指定评估专家或评估机构,即使评估结果是客观公正的,也很难得到被拆迁人的认可。

因此,房屋拆迁评估不应由政府指定或由拆迁人决定,而应由多家不同的机构供被拆迁人选择。

另外,也可以规定拆迁范围内只能由一家评估机构承担拆迁评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统一评估标准,防止在拆迁评估中标准不一,而引发新的矛盾。

其次,诸如大型城市建设拆迁项目要推行房屋拆迁招投标制度。

大型城市建设项目,如城市道路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进行房屋拆迁时具有涉及面广和社会影响大等特点,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

为了保护被拆迁人利益,在拆迁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拆迁项目招投标管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定建设拆迁
项目的拆迁单位,评估单位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2、3应结合实际制定拆迁规模
建议应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拆迁规模首先是规定城市当年的房屋
拆迁面积不得超过当年住宅竣工量的一定比例。

各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一些经验数据,通过适度拆迁规模量的测算步骤推算出拆迁量。

各城市政府可以根据自己城市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拆迁量。

对于拆迁量大而集中的城市,政府还应当适当的加大中低价位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量,有条件的城市,可以让经济困难的被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其次,拆迁不能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

城市拆迁地块的详细规划方案应当公布于众,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如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阻碍城市功能发挥的,应立即进行修正。

另外,拆迁形成的刚性需求不能改变房地产市场供求平衡和价格的稳定。

同时,拆迁后要能保持良好的城市形象,并且使城市遗产得到保护。

最后,拆迁要有轻重缓急,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时间和空间上适度分散拆
2、4补偿标准要进一步合理科学
建议应采取市场化的评估办法,使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与市场交易价格接轨,这种“市场+保障”的补偿办法是拆迁的一种新手段、新方法、新政策,即市场化评估加上政策保障托底,在地段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根据二手房价格给房屋定价,同时划定最低单价和最低总价两条保障线。

最低单价按区位划分,最低保障总价是按照当地最小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估价,确保困难家庭
拆迁后至少能买得起申购的经济适用房。

全面推广最低单价补偿和最低总价补偿制度,妥善安置被拆迁户中住房和收入困难的家庭,进一步推进市场化的拆迁评估办法,使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与市场交易价格接轨,确保拆迁补偿安置足额到位,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搬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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