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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期间可否享受15%所得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期间可否享受15%所得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期间可否享受15%所得税优惠李伟【摘要】问:本公司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软件企业,且软件企业处于两免三减半的减半期的第一年.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15%减半的优惠税率?【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3(000)002【总页数】1页(P30-30)【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企业;优惠税率;公司【作者】李伟【作者单位】华阳软件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6.44问:本公司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软件企业,且软件企业处于两免三减半的减半期的第一年。

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15%减半的优惠税率?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优惠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优惠。

国发〔2007〕39号文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该文件明确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执行到期。

你公司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软件企业,且软件企业处于两免三减半的减半期,高新技术是属于新法下的减低税率优惠,而软件企业的减半征收则属于国发〔2007〕39号文中所规定的过渡性优惠,这种情形应属于上述财税〔2009〕69号文中所述的不得叠加享受范围。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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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比普通其税率降低了10个点。

未经过认定的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而言,可以节省不少的资金,从而让企业进行后续发展。

2、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资金奖励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最多可得100万。

直接奖励+研发费用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给予5-20万元补助,复审企业将给予5-10万元补助;具体补贴额度以当地的具体补贴额度为准。

4、融资贷款高新技术企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策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补贴更加便利,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5、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扣除,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23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高温津贴的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并纳入企业成本费。

其他与高温天气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例如,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要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扩大至所有劳动者,而不仅仅是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

发放的时间也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

这意味着,每年6—10月,即使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也可获得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外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解读

外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解读

外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解读第一篇:外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解读外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解读为了鼓励外商进入中国市场的投资,我国对国家规定的外资领域采取了一些优惠政策扶持,常见的可能就有有“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一、定义“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3年免税、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涉及领域中国主要鼓励外商投资以下领域:1.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

2.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3.鼓励外商投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

4.鼓励外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机械、轻工、纺织等传统工业,实现装备工业的升级换代。

5.鼓励外商投资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环境保护工程和市政工程。

6.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

7.鼓励外商投资产品全部出口的允许类项目。

二、申请“两免三减半”的具体程序及附报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备注:申请可以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时候送税务机关,也可以在获利年度送,不过以开始生产经营的时候送比较好。

1.申请书内容: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情况;②所从事的行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名称或主要经营项目;③实际投产经营时间、确定的经营期限;④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确认享受定期减免税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度需求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度需求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中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契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效劳)属于«国度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范围»规则的范围;(二)研讨开发费用占销售支出的比例不低于规则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效劳)支出占企业总支出的比例不低于规则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则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规则的其他条件。

«国度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同意后发布实施。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效果的公告国度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2号,以下简称«认定方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任务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195号,以下简称«任务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则,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效果公告如下:一、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历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用税收优惠,并按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操持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历期满当年,在经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历的,应按规则补缴相应时期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历且享用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进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程中或享用优惠时期不契合«认定方法»第十一条规则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2021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同时⼜处于其他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居民企业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同时⼜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税率并适⽤减半征税⾄期满,或者选择适⽤⾼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同时⼜处于其他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居民企业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同时⼜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税率并适⽤减半征税⾄期满,或者选择适⽤⾼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新技术企业取得境外所得的适⽤税率是多少,在税收抵免⽅⾯有何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总额、总收⼊、销售收⼊总额、⾼新技术产品(服务)收⼊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留存备查得资料包括如下:1.⾼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持作⽤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持的⾼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资料;5.年度职⼯和科技⼈员情况证明材料;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例、研发费⽤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辅助账,研发费⽤结构明细表。

免二减三政策解读资料

免二减三政策解读资料

税法上对于很多名词有自己专门的解释,企业若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需要了解这些政策中那些关键词的内涵和外延。

比如,我国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而这个优惠政策其实里面有很多关键词是企业必须了解和掌握,并按照其规定来执行方能享受。

税法所谓的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而仅达到这个条件,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很大的差距。

要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截止至发稿,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国境内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并经过认定的软件企业。

而认定软件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标准需参考该部门相关规定),例如上海就归口于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2、40%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的20%以上。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当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6%以上,且研发费用的60%以上发生在境内。

4、该企业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需占企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需占企业收入总额的40%以上),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是指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文件。

7、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6.1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2);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内开展研究、开发、生产或者服务等业务活动,具有高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并已经通过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

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对其所得税收进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1.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可以选择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半征收。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在当期费用中加计扣除本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减除费用时,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3)再投资抵扣高新技术企业在销售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服务后,可以将部分收益投入研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企业将再投资部分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者股权投资,那么该部分也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2.增值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服务、技术转让等服务性质的业务时,可以享受增值税政策的优惠。

具体来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减免、退税等优惠政策。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工程技术管理等工作时,企业为其支付的薪金、津贴、奖金等实际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1.鼓励创新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技术,提高企业的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力。

2.降低企业成本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3.推动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鼓励企业创新,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水平,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重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1. 优惠政策不具有普遍性税收优惠政策只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不具有普遍性,相对于其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受到了比较明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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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高新技术证书后,在剩余期内享受优惠政策;三是按照取得高新
技术证书后开始计算,在有效期内执行。

基于上述三种不同的理解,
各地税务机关在实际执行中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
减半”政策优惠起始年度的确定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影响了税收
政策执行的统一和税负的公平,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
政策优惠起始年度的认定有待进一步明确。

鉴于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基本目的是对于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而且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
定有一个时间过程,建议明确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优惠政策起始年度按照取得高新技术认定证书后开始计算确认。

“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享受
2009-05-08 15:46 来源:国税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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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一家外资生产企业(经营范围里有服务),之前有申请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
由于亏损所以一直都还没有享受。

根据新规定,从2008年开始为第一个获利年度。

现在的问
题是:申请时,公司已生产为主,现在公司偏重于服务,服务的收入大于生产的收入,就目前
的情况,是否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
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见附表)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09号)规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兼有生产性业务和非生产性业务的,或者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仅有生产性业务,但其实际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的,可按以下办法确定其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在税法第八条法规的从企业开始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减免税期限内,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其在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优惠待遇。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法规的企业在开始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减免税期限内,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优惠待遇。

因此,2008年开始获利的贵公司,其服务性收入大于生产性收入,按上述规定不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过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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