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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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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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范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其生产过程和操作环境存在诸多隐患和风险。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具备一系列基本条件。

本文将不使用分段语句,详细介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1.合法资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书,且取得的证书应与其生产经营范围相匹配,并通过年度复审。

2.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通风、排放等设备和系统。

所有设施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材料和技术,确保其安全可靠。

3.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综合演练。

预案内容应包括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应对措施、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护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4.安全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等。

企业应确保每位员工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5.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分区域存储,并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存储区域应远离火源、热源和氧化剂等容易引起事故的物质。

6.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合法排放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并建立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

企业应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7.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8.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企业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9.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化工企业人员上岗要求

化工企业人员上岗要求

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 平的指导意见》
称(2021年底前完成)
苏应急函【2020】175号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置的企业,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
新入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 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序号
化工企业人 员
1
法人(实际 控制人)
江苏省化工企业人员上岗要求
要求 参加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职业能力考核,持证上岗
依据
《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 苏办【2019】9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通知》 通行审发【2020】27号
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 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应急【2020】84号
8
安全总监
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81号
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监总局3号令
《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提升硝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的指导意见》
苏应急函【2020】175号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置的企业, 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 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 第一大股东 参加安全职业能力考核,持证上岗
参加安全职业能力考核,持证上岗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 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应急【2020】84号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第十二项A级要素要求和标准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第十二项A级要素要求和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主要负责人:
(1)无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2)无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处罚记录;(3)有1年以上的化工从业经历;(4)无职业病禁忌;(5)经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分管安全负责人: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执行安全生产决策;(2)有化工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有3年以上的化工从业经历;(4)无职业病禁忌;(5)经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5.隐患分析评估档案。
1)无该项制度的,本项不得分;制度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2)无该方案的,本项不得分;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1分;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3)未按方案排查的,本项不得分;有未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每处扣1分;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1分;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指定专人汇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情况,每半年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半年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后,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报所在地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有关项目内容及具体情况需逐项如实填报;
3。对存在的问题要填报整改意见。
查文件:
1.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半年报表》。
连续两个半年周期未填报本报表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未如期填报,发现1次扣3分;2.有关内容未如实填报,发现1次扣2分;3。对存在的问题无填报整改意见,发现1次扣3分。
12.3
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20分)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根据要求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9•【字号】潍政办发[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发〔2008〕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但我市作为化工大市,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众多,部分中小化工企业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自动控制水平低,本质安全水平差,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健全,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2009年7月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

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

对未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安监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指导意见(试行)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指导意见(试行)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2.25•【字号】陕安监管发[2008]148号•【施行日期】200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指导意见(试行)(陕安监管发〔2008〕148号)各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中央、省属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属于技术密集型高危产业,涉及高温、高压、剧毒、腐蚀、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

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和用工形式的变化,不少中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大量使用未经正规专业教育、未经严格培训的操作工从事化工危险岗位作业,这些从业人员文化程度较低,不具备基本的化工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现象严重,导致事故屡有发生,已成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安全隐患之一。

为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指导意见。

一、基本从业条件(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1、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高中、中专、技校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化工(或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五年以上化工行业或者三年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经历;2、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六条安全生产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发生死亡事故等不良记录;3、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技能等知识教育培训,经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企业从业人员岗位标准新

企业从业人员岗位标准新

关于制定公司从未人员岗位标准的通知各部门、各组织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

根据《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从业人员岗位标准,从发布日开始实施。

附件:从业人员岗位标准XXX有限公司20 年月日企业从业人员岗位标准1、主要负责人的从业标准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具备如下从业条件:1.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1。

2近5年内没有因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1。

3上岗前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体检,没有职业病禁忌。

1.4依法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专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二、分管安全、生产和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标准分管负责人,是指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在企业领导层中主管安全、生产或技术工作的负责人.应具备如下条件:2.1具有国民教育化学或化工类相关专业中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

2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

2.3上岗前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体检,没有职业病禁忌。

2。

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化工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三、作业岗位的生产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岗位从业人员的从业标准作业岗位,是指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过程以及化工自动化控制等岗位,其人员应具备以下从业条件:3.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工艺类专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以上或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化工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生产安全培训学历要求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培训学历要求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培训学历要求1、安全员ABC证考试条件是什么?安全员ABC证报名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等级条件。

1、基本条件:参加培训者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正常参加学习及考试。

2、等级条件:安全员A证:法人代表报考,技术负责人报考安全员B证:项目经理报考安全员C证:一般安全员报考(1)生产安全培训学历要求扩展资料:(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安全员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请问东莞对安全管理人员有学历要求么?初中基本都能达到吧,这个广州技能天下相当于没要求的,初中及初中以上都可以。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治意见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治意见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治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和安全社会科学发展为新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危险化学品组织工作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切实落实主体企业安全管理生产主体责任,激励企业开展安全系统化标准化工作,促进安全促进生产状况可持续性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废物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先期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废物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安全标准化此项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到年底,力争全镇100%的民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红色类企业和橙色类企业通过镇安监所预验收后上报江阴市安监局,到年底,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红色、橙色类企业通过市局预验收。

三、组织领导为继续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危化品指挥部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具体工作由万安监所负责。

各村、物业管理组、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领导推进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单准化工作。

四、工作部署安全标准化工作第一阶段时间阶段为两年,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实施。

(一)组织发动。

在全镇安全管理范围内开展安全标准化的贯彻实施工作,各村、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组、街道要宣传加大安全标准化的组织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对实施安全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促使企业按照《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安全操作规程。

使企业从创建标准化岗位,标准化班组,逐步向全方位、全员安全标准化世代交替。

为确保宣传到位、贯彻到位,镇安监所将在4月中旬非政府一期培训班。

(二)自查自评。

各村、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微企组要督促中小企业根据《危险化学从业单位数据安全标准化考核表》提出的10项一级要素和51五项二级要素的具体规定,逐条进行改进、完善,确保每一个要素有文字材料、有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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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
苏安监〔2008〕14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化工是技术密集的高危产业,涉及高温、高压、连续性生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生产,技术性更强,危险性更高,对从业人员素质有更具体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和企业用工形式的变化,不少化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大量使用未经正规专业教育、未经严格培训的临时工从事化工危险岗位作业。

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又不具备基本的化工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违规操作、冒险蛮干现象严重,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2001年以来,我省发生的8起重特大化工生产事故,其中有6起是因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造成的,占事故总起数的75%。

从业人员素质低,尤其是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不具备基本化工专业知识,已成为当前化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之一。

为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全省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本从业条件
(一)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
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
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二)危化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足300人的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3、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三)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
2、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
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本意见所称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是指在下列危险性较高岗位直接从事化学反应操作的作业人员: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等危险性较高反应工艺,且直接进行高温高压、放热、深冷、裂解、聚合、有机合成、易燃易爆危化品分离、自动控制等岗位操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新建危化品生产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配备相关从业人员。

现有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对照本通知要求,抓紧调整配备相关从业人员,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有关从业人员调配。

调整期间,要做好有关人员,特别是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转岗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

危化品使用企业涉及本通知所列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其基本从业条件也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安全评价机构在对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进行安全评价时,要对企业涉及本通知所列的主要危险作业岗位进行确认,对本意见涉及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按本通知的规定进行专门评价,形成独立评价内容,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

未进行专门评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视为不合格。

(三)各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

在对危化品生产企业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时,应确认其是否具备相应的基本从业条件,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不予考核发证或复审。

(四)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促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和安全素质。

要严格市场准入,在企业设立安全审查、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中,严格标准,认真把关。

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将本通知送达到危化品生产企业、相关的危化品使用企业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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