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字〔2016〕142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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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质字〔2016〕142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6〕142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3:注:本样表为通用参考表,现场根据具体检验项目及数量可适当调整。

本表实际规格为400×300㎜。

附件4:- 1 -表1 混凝土碳化深度施工自检记录工程名称:江宁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东善分站3#综合厂房、地下室编号:注:1.施工单位宜在混凝土浇筑28天后及时进行碳化深度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报监理单位。

2.各测区碳化深度检验读数应精确至0.25mm,测区碳化深度值d i及平均碳化深度值d m应精确至0.5mm。

- 2 -表2 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监理平行检验记录注:1.监理人员应在相关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后,按照《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要求及时进行混凝土强度和碳化深度的平行检验。

2.如采用具备自动分析处理功能的回弹仪,应将仪器数据分析的打印件粘贴于本记录表反面,测点回弹值R i和测区平均回弹值R m可不在表中填写。

- 3 -表3 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注:1.保护层厚度设计值一列填自受力钢筋外边缘起算的保护层厚度,当受力钢筋外侧有箍筋或构造分布筋时,其值应为设计要求的保护层厚度加外侧钢筋直径。

2、保护层厚度检验栏中,阴影格为测点检验数填写处,每根钢筋应测三处,取三处检验值的平均值作为该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值,填于阴影格下方的空白格中。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 4 -表4 混凝土构件尺寸检验记录注:1.设计值一列中,h w为梁腹板高度,即梁高减去板厚的值。

板厚检验栏中,阴影格为测点检验读数填写处,每个板厚测点应检验三次,取三次检验读数平均值作为该测点的检验值,填于阴影格下方的空白格中。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表5 层高(净高)、轴线(轴距)检验记录工程名称:江宁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东善分站3#综合厂房、地下室注:1.设计值一列,净高检验时填结构层高减去结构板厚的值,轴距检验时分别填两个方向的轴线间距离减去构件边与轴线偏差的值。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3.07•【字号】宁建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发〔2023〕20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发布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做好《管理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建设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部署建设质量强国。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建设工程品质是高品质生活的重要内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政府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评价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各地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上来,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深刻认识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管理办法》修订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二、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这次修订工作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形势,聚焦检测行业管理中的难点、痛点,以推动信息化监管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监管新要求为指引,以实现检测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进一步丰富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内涵,扩充了检测市场主体类型,完善了全链条责任体系,是行业企业规范开展检测工作、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住建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工程检测及预拌混凝土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统一部署,我局制订了《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3月30日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建办质函〔2020〕672号)、《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宁建发〔2020〕25号)和《关于开展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1〕12号)相关要求,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工程检测及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预拌混凝土生产的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检测行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有效遏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和绿色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我市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宁政发[2011]208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1]2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江宁、栖霞、雨花台、六合、浦口、高淳、溧水等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在区县立项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消防、环保、技术监督、人防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协同做好工程质量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保证金集中监管的制度,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执法检查的活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2.24•【字号】宁建[建]发[2013]92号•【施行日期】2013.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宁建(建)发〔2013〕92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于2013年8月制定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建(建)发〔2013〕5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根据实施情况,将《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一、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相关规定要求1、开展以下工程质量检测范围项目的检测人员,应当持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含建筑门窗检测和建筑节能设备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危险房屋鉴定)等7个专业类别。

2、开展以下检测范围项目的检测人员,应当持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和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检测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等4个专业类别;二、关于检测人员岗位培训要求1、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业务素质,保证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及新增检测项目的岗位需求,从2014年3月1日起,我区检测人员岗前培训实行理论培训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且培训与考试分离进行。

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北纬建工集团新建研发大楼工程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北纬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0年9月25北纬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的委托,对新建研发大楼项目实施建设监理。

目前本工程主体工程已完成,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已结束,各项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已到位,现将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汇报如下:一、工程建设概况:新建研发大楼工程位于市区牡丹江街以北,云龙路以西,本工程由2栋23层塔楼组成,地下二层,本工程±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7.850(相对于吴淞高程),自然地坪相对标高约为-0.300。

新建研发大楼用地面积13304.66平方米,建筑面积90614平方米,其中地上二十三层,建筑面积66463平方米,地下二层,建筑面积24151平方米,建筑高度99.98米,框架核心筒结构,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一级。

二、工程各参建单位:三、工程质量评估依据:1、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2、地方相关规定宁建质字[2016]142号文3、工程合同(1)新建研发大楼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新建研发大楼施工总承包合同;4、设计文件5、验收规范(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13)(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5)《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16)(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9)《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A.0.15(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11)(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12)《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13)《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1G101-1)6、设计变更文件主体施工阶段共收到设计变更和图纸会审记录共12份;高支模方案(经过专家论证1份)四、工程质量验收情况:一)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情况1、检验批划分原则:(1)对材料构件进场验收检验批,以进场时间及材料类型为主要分界线来划分进场检验批次;(2)对每楼层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便于质量控制等基本原则,不得有死角、漏项。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早期介入相关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二○○七年九月十日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

第三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成本监审.第五条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为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费用。

(三)对应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四)合理性原则。

影响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第六条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3]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7号)的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6月25日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扎实开展以保障性住房、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等民生工程为重点的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工程结构可靠、质量合格质量可靠、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近期重要指示和自治区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作为当前建筑领域质量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排查治理质量安全生产隐患,堵塞质量安全监管漏洞,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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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注:本样表为通用参考表,现场根据具体检验项目及数量可适当调整。

本表实际规格为400×300㎜。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
附件4:
表1 混凝土碳化深度施工自检记录
工程名称:编号:
注:1.施工单位宜在混凝土浇筑28天后及时进行碳化深度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报监理单位。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
2.各测区碳化深度检验读数应精确至0.25mm,测区碳化深度值d i及平均碳化深度值d m应精确至0.5mm。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
表2 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注:1.监理人员应在相关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后,按照《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要求及时进行混凝土强度和碳化深度的平行检验。

2.如采用具备自动分析处理功能的回弹仪,应将仪器数据分析的打印件粘贴于本记录表反面,测点回弹值R i和测区平均回弹值R m可不在表中填写。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
表3 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
注:1.保护层厚度设计值一列填自受力钢筋外边缘起算的保护层厚度,当受力钢筋外侧有箍筋或构造分布筋时,其值应为设计要求的保护层厚度加外侧钢筋直径。

2、保护层厚度检验栏中,阴影格为测点检验数填写处,每根钢筋应测三处,取三处检验值的平均值作为该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值,填于阴影格下方的空白格中。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
表4 混凝土构件尺寸检验记录
注:1.设计值一列中,h w为梁腹板高度,即梁高减去板厚的值。

板厚检验栏中,阴影格为测点检验读数填写处,每个板厚测点应检验三次,取三次检验读数平均值作为该测点的检验值,填于阴影格下方的空白格中。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表5 层高(净高)、轴线(轴距)检验记录工程名称:□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编号:
注:1.设计值一列,净高检验时填结构层高减去结构板厚的值,轴距检验时分别填两个方向的轴线间距离减去构件边与轴线偏
差的值。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表6 墙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检验记录
注:1.检验砌筑墙体时,被检墙体应尽量包含各主要墙体材料。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表7-1 钢筋安装质量检验记录(柱、剪力墙)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
表7-2 钢筋安装质量检验记录(梁、板)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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