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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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办理内容和流程

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办理内容和流程

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办理内容和流程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资料包括:(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十一)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二、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资料包括:(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三)安全评价报告。

三、危险化学生产许可办理流程。

教程丨危险化学品申报指南

教程丨危险化学品申报指南

教程丨危险化学品申报指南背景介绍2017年6月30日,上海检验检疫局召开了“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宣贯会”。

新上线的危险货物管理系统集申报查验、放行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各个方面的功能。

危险货物管理系统宣贯会并且,从2017年10月1日起,陆续对未申报的危险化学品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及至2018年7月1日,该系统会将所有UN编号的危险货物列入危化专项监督抽查,最终让危险货物申报实现'全覆盖、全过程、全封闭'。

申报流程随着危化专项监督抽查的推进,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及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商品都将成为法定检验商品。

面对覆盖面如此广泛的危化品抽查名单,如何合理申报危险化学品才能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从宣贯会后的反馈及咨询情况来看,各收货人及代理公司对危化品的界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之间的区分,有点“傻傻分不清楚”。

难到底该怎么申报才好呢?为了各位能更好地了解危险化学品,做到规范申报,小编特意根据新系统危化督查的特点,教大家如何做到危险化学品规范申报。

先从基本概念开始说起吧。

纯净物纯净物是指由一种单质或一种化合物组成的物质,组成固定,有固定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的物质,有专门的化学符号,能用一个化学式表示。

纯净物的申报可以查阅最新的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共涉及2828种危险化学品,除去第2828条目之外,其余均可依照化学品的名称,CAS号进行比对,作出单一物质的危险性判断。

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混合物是由两种或多种物质混合而成的物质。

在实际生活中也最为常见,它可以是各类饮料,化妆品,甚至是呼吸的空气;在化学领域,它可以是各种混合芳烃,实验室的溶液以及石油化工生产的汽油,润滑剂等。

混合物混合物的组分相对纯净物来说较为复杂,特别是遇到具有多组分的混合物时,正确的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遇到这类物质的时候,单一地查阅危险化学品目录已经不够作出结果判定,这时候就需要利用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

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写写帮推荐)

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写写帮推荐)

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写写帮推荐)第一篇: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写写帮推荐)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前期工作(一)征求意见企业建设前,要向区安监局提交选址定点申请,选址定点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情况,附周边位置图,项目内位置图,土地、规划、外经贸或发改局等部门的前期手续。

区安监局接到申请后,转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安排专家到现场实地查看。

注: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危化品生产项目不受理。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选址定点符合要求后,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包括建设项目设立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一)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方面的内容;操作规程包括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证明;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要求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二)接收材料区安监局收到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 填写完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 企业产品定性及定量信息
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复印件
5. 企业生产場地占地面积及保护区确定报告
6. 企业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 企业应急预案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提交
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省级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化学品安全管理局。

三、初审
省级化学品安全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估。

四、实地考察
组织实地考察企业厂房设施、管线设施、安全措施等。

五、复审评估
对初审和实地考察中存在的问题与疑点进行进一步评估。

六、批准或不批准
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如批准,发放《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如不批准,给出反馈意见。

上海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审流程

上海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审流程

上海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审流程一、申请条件1. 申请人员需持有上海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并且证件有效期即将到期。

2. 申请人员需具备相关的从业经验,并能够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材料。

3. 申请人员需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并能够通过相关的安全培训考核。

二、申请材料准备1. 有效的唯一识别信息明文件复印件2. 原有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3. 相关工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4.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证明文件5. 复审申请表格三、资格复审流程1. 填写复审申请表格,并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

2. 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安监部门的办公室,并进行初审。

3. 审核合格后,安监部门将通知申请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

4. 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后,安监部门将安排复审面试。

5. 通过面试合格后,申请人员需缴纳相关的复审手续费,并领取新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

四、注意事项1. 申请人员需在资格证到期前进行复审手续,避免证件过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按照安监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

3. 注意复审材料的准备和递交时间,避免延误复审手续。

4. 如有任何问题,可以前往当地安监部门交流,以确保复审流程顺利进行。

以上即是上海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审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申请人员能够按照规定认真准备和办理,确保自己的从业资格证件始终有效。

在上海市,危险化学品是一种特殊的行业,涉及到的工作岗位需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资格证。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是对相关人员工作能力和安全生产意识的一种保障,因此资格证的复审是非常重要的。

针对上海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复审流程,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流程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在开始进行复审申请之前,申请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要求申请人员持有有效的上海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且证件的有效期即将到期。

申请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从业经验,并能够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材料。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许可审查要素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3]93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许可审查要素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3]93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许可审查要素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许可审查要素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3〕93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等规定,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具体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在2012年制订的部分审查要素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要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查要素》,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次制订下发的审查要素进行相关许可审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9月29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要素序号要素内容审查要点条件论证报告1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应有描述,结论是否符合。

注明工业区(专用地块-经信委)的名称、地块,符合上海市经信委网站公布的工业区。

禁止在非工业园区(专用地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以上要求针对项目主体为化工项目,配套项目除外。

2对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依据《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进行判断,结论是否为符合。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程序》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程序》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程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4.08.24
•【字号】沪安监管危化〔2004〕108号
•【施行日期】2004.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程序》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04〕108号各区、县安监管(察)局: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本市即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

为了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等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程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切实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发证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适用本细则。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以及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适用本细则。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区范围的界定以规划部门的认定为准,未认定港区范围的,企业应申请所属区人民政府决定,出具港区范围的认定意见)。

第三条(经营方式)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分为: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加油站)、经营(仓储)。

第四条(许可机关)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区安全监管局实施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各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上海化学工业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可依法实施委托。

第五条(许可条件)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章规定执行。

第六条(申请类别)(一)首次申请1.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2.原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

(二)重新申请1.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的企业变更其经营地址的;2.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3.经营(仓储)的企业异地重建的;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6.原经营许可证过期未注销的和经营许可证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的。

办理重新申请手续时,如经营企业有变更事项,可一并完成,无需单独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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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流程指南
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审批非常严格,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注册危险化学品公司。

那么上海上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申办(请)对象资格: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以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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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商店(场所)、储存区无人员住宿。

申报材料要求(手续):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原件的复印件或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监察验收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审批程序及时限: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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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上海市经委、市安监局关于由市安监局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通知》(沪经法[2003]86号)
有效期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重新申办与变更: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
上海企硕公司注册中心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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