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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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国国情,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三)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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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5号1994年9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按本《指导原则》进行,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公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区域医疗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因此,《规划》的制订,应遵照区域医疗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卫生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依据《规划》设置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区域内一定人群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叠或遗漏,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既能为我国公民公平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又能比较有效地控制医疗成本。
贵州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

贵州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正文:---------------------------------------------------------------------------------------------------------------------------------------------------- 贵州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贵州省卫生厅2013年8月)为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我省医疗资源,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全省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和《贵州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贵州省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贵州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东部,国土面积17.62万平方公里,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占全省总面积的55.5%。
辖6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1个新区(贵安新区),共有88个县(市、区、特区),1705个城市社区和1445个乡镇,17583个行政村。
2011年末全省人口4238万人,常住总人口3469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212.76万人,乡村2256.24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6.11%。
2011年财政总收入1330.0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95.01元,比上年增长16.6%。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352.88元,比上年增长12.9%,其中医疗保健支出增长5.8%。
农民人均纯收入4145.35元。
比上年增长19.4%。
云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发〔2004〕644号各地、州、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管各民营医疗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3〕5号)的精神,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积极引进资金发展医疗事业,云南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并报请省非公领导小组、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在实施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云南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和反映。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 3〕5号)的精神,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步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医疗保健需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推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是我省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发展个体私营医疗机构,有利于政府运用财政、税收和价格等各种经济手段,宏观调控医疗机构发展方向,促进卫生资源的战略性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筹集社会资金发展卫生事业,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健服务;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的改革,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战略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对民营医疗机构在政策上一视同仁,依据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促进我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二、放宽政策,创造条件,多渠道引入社会资金,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医疗机构(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方针,在区域卫生规划控制方面对营利性和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适当放宽,以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卫生资源结构的合理调整。
2012医药行业主要政策整理

19日,《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1、优先发展县医院,2将完善医药产业政策,鼓励医药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国务院
11月
6日,《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鼓励兼并重组、严格药品委托生产资质审查和审批、设立企业退出机制、对通过新版认证的药品招标采购给予优惠等六个方面
卫生部
16号,《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要集中发挥中医药研究机构技术优势,;探索中医药信息化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机制新模式,促进新技术在中医药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应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8月
1日,《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通知》:通知指出,2012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均要探索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10日,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布局的通知:要进一步提高麻精药品经营和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医疗需求
SFDA
SFDA
22日,《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淘汰内在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促进我国仿制药整体水平提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SFDA
27日,商务部发布首批药品流通行业五项标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主要对医药流通环节中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这两大类企业制定了分级规范
发改委
10月8日实施
18日,《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方案》,采取“左右联动,上下衔接”的联动模式。
卫生部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

卫生部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
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卫规财发[2012]47号
【失效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2.06.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
(卫规财发〔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的精神,指导各地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实现公
平与效率的统一。
明确政府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
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二、要坚持全行业与属地化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全。
附属医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前言一、项目背景及建设意义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卫生部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47号)等文件均明确: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
在此背景下,某大学附属医院扩建项目。
医院的总用地面积为52.5亩(3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6942.50平方米,核定病床位800张,为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
该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该建设项目必须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为此,某大学附属医院委托黄石市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即成立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环评项目课题组,并组织有关环评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勘察及收集有关资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规范和技术要求,编制了《某大学附属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查。
二、建设单位简介宁波东新建筑有限公司三、前期工作情况2016年7月28日宁波市发改委同意项目立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某大学附属医院项目现仅处于项目可研阶段,对于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实施的辐射、照射活动规模,可能配置的电磁辐射设施、药品数量等在现阶段暂无法明确下来。
为此,对于本项目在医疗、诊断和科研工作中因伴有辐射照射活动而需进行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已承诺:将另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本报告书中将不涉及有关辐射影响评价内容。
国办发〔2015〕3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总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4月26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着力用中国式办法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综合施力,多方保障,形成医改工作合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努力破解医改难题,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指出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医改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进一步树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公共产品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有序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
刘延东副总理主持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改重点工作。
1.加强医改组织领导。
国家层面强化顶层设计,加强与省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
医改领导体制进一步理顺,各地医改机构和人员调整逐步到位,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加大了对医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力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4.03.2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解读一、起草背景助产服务是基本医疗服务,关系母婴安全健康,事关千家万户幸福。
为确保助产服务可及性,提高助产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在广泛听取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制定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通知》强调公立医疗机构要承担产科服务兜底责任,从六个方面对加强助产服务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助产服务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
二是主动公布助产机构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有序就医。
三是强化助产服务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四是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优化孕产期保健服务,促进安全舒适分娩。
五是规范助产服务资源调整,明确调整程序,确保助产服务可及性。
六是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构建促进产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调动产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重点问题解读(一)关于助产服务规划布局。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服务资源进行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
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障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助产服务能力。
(二)关于助产服务资源调整。
《通知》对助产服务资源调整作出规范要求。
一是严守服务底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任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地广人稀地区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保障产科持续服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调整医疗资源的除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3月17日)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
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加大,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任务繁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
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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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
卫规财发…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的精神,指导各地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明确政府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
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二、要坚持全行业与属地化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全行业的宏观管理,打破现有按照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形成的条块分割、布局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格局,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等进行统一管理。
三、要统筹各方资源,科学规划卫生资源的总量、结构和布局,确定区域卫生发展与资源配置重点。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资源现状,深入分析供需双方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要,因地制宜,确保规划科学、合理、有效和可行。
引导卫生资源向公共卫生和基层倾斜,向薄弱区域和薄弱领域倾斜,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综合服务能力。
四、要坚持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对区域内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所属的卫生资源如床位、人力、技术以及医疗设备的数量和布局进行合理的安排和部署,制订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设置或配置标准,满足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五、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
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
六、要拓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站)、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医疗机构。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如儿科、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等。
鼓励设置独立的医学影像诊断、医学检验、病理诊断机构等医疗机构。
七、要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八、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把规划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要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等部门沟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九、所有新增卫生资源,特别是城市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与管理
程序,严格审批。
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建设。
十、要强化规划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监督评价机制,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规划工作的健康开展和有效运行,落实各项规划要求。
十一、各地在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过程中,要着力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