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编制相关问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确定外国企业代码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确定外国企业代码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确定外国企业代码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目前,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和《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也为此下发了《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税征函〔1998〕29号),在上述规定和文件中只明确了属于中国法人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代码为“200”、外商投资企业的代码为“300”,而没有明确非中国法人的外国企业的代码。
各地在修改和使用总局的税收征管软件或统计涉外税收收入时都可能遇到这个问题。
为此,经与总局征管司、计划司商定,并征得国家统计局同意,现将外国企业的代码确定为“900”。
如果外国企业项下还需要子目,则应依次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910”、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920”、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930”、国际运输收入“940”、其他“950”。
c25885--010329ljk
——结束——。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开发区区内登记、区外经营企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开发区区内登记、区外经营企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11.28•【字号】鲁国税发[2006]179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开发区区内登记、区外经营企业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税发[2006]179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为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国家级开发区区内登记、区外经营企业税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级开发区区内登记、区外经营企业税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税收管理,正确执行国家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优惠。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包括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国家旅游度假区、保税区等国家级园区。
在上述国家级开发区内注册登记经营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区外企业或者区内登记、区外经营企业的区外经营所得不得享受区内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各地不得擅自扩大开发区范围,以及扩大享受开发区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
未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或扩大的开发区内企业不得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省及省级以下开发区不得超越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或比照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省及省级以下开发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制定的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四条区内登记、区外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主要有:(一)企业只在开发区内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都在区外进行;(二)管理机构(总机构)在区内且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在区外;(三)管理机构(总机构)在区内且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在区外,但区外生产机构所生产的产品均由管理机构(总机构)统一对外销售;(四)管理机构(总机构)在区内且直接从事部分生产经营活动,区外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
5、编码规则(山东)

附件:SMIS2012编码规则(山东省本级)一、一般省直单位编码规则(除垂管系统单位)(一)编码结构编码共18位XXXXXX 0 0 XX XX XXX XXX行政区划代码(6位)人社部识别码(1位)省人社厅预留码(1位)省人社厅各处室、单位代码(2位)单位序列代码(2位)单位排序码(3位)单位自主编码(3位)(二)编码解释1、行政区划代码:参照国标码,详见表一2、人社部识别码:固定(0)3、省人社厅预留码:预留,以备后期使用。
固定为0.4、省人社厅各处室、单位代码:详见表二5、单位序列代码:详见表三6、单位排序码:按照“山东省人事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省直单位排序进行编码。
详见表四7、单位自主编码:各省直单位使用,各主管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内部的填报单位进行编码,要做到①下属单位编码不重不漏;②下属单位编码一经编制,长期沿用,不得随意更改;③省级主管部门向省人社厅报送报表时,三位单位自主编码统一为000。
二、垂管系统单位编码规则(一)编码结构编码共18位XXXXXX 0 0 XX X XXXXXXX行政区划代码(6位)人社部识别码(1位)省人社厅预留码(1位)省人社厅各处室、单位代码(2位)单位序列代码(1位)单位自主编码(7位)(二)编码解释1、行政区划代码:参照国标码,详见表一2、人社部识别码:固定(0)3、省人社厅预留码:预留,以备后期使用。
固定为04、省人社厅各处室、单位代码:详见表二5、单位序列代码:详见表三6、单位自主编码:省级垂管系统主管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填报单位进行编码,要做到①下属单位编码不重不漏;②下属单位编码一经编制,长期沿用,不得随意更改;③省级垂管系统主管部门向省人社厅报送报表时,七位单位自主编码统一为0000000。
表一:山东省行政区划代码代码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370000山东省370303张店区370640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379900山东省省本级370304博山区370641烟台高新区370100济南市370305临淄区370681龙口市370101市辖区370306周村区370682莱阳市370199济南市市本级370321桓台县370683莱州市370102历下区370322高青县370684蓬莱市370103市中区370323沂源县370685招远市370104槐荫区370340淄博高新区370686栖霞市370105天桥区370341淄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370687海阳市370112历城区370400枣庄市370700潍坊市370113长清区370401市辖区370701市辖区370124平阴县370499枣庄市市本级370799潍坊市市本级370125济阳县370402市中区370702潍城区370126商河县370403薛城区370703寒亭区370140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70404峄城区370704坊子区370181章丘市370405台儿庄区370705奎文区370200青岛市370406山亭区370724临朐县370201市辖区370440枣庄高新区370725昌乐县370299青岛市市本级370481滕州市370740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370202市南区370500东营市370741潍坊峡山区370203市北区370501市辖区370781青州市370205四方区370599东营市市本级370782诸城市370211黄岛区370502东营区370783寿光市370212崂山区370503河口区370784安丘市370213李沧区370521垦利县370785高密市370214城阳区370522利津县370786昌邑市370240青岛高新区370523广饶县370800济宁市370241青岛保税区370540东营经济开发区370801市辖区370281胶州市37054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370899济宁市市本级370282即墨市370600烟台市370802市中区370283平度市370601市辖区370811任城区370284胶南市370699烟台市市本级370826微山县370285莱西市370602芝罘区370827鱼台县370300淄博市370611福山区370828金乡县370301市辖区370612牟平区370829嘉祥县370399淄博市市本级370613莱山区370830汶上县370302淄川区370634长岛县370831泗水县代码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370832梁山县371202莱城区371500聊城市370840济宁高新区371203钢城区371501市辖区370841济宁北湖新区371240莱芜高新区371599聊城市市本级370881曲阜市371241莱芜雪野旅游区371502东昌府区370882兖州市371300临沂市371521阳谷县370883邹城市371301市辖区371522莘县370900泰安市371399临沂市市本级371523茌平县370901市辖区371302兰山区371524东阿县370999泰安市市本级371311罗庄区371525冠县370902泰山区371312河东区371526高唐县370911岱岳区371321沂南县371540聊城经济开发区370921宁阳县371322郯城县371581临清市370923东平县371323沂水县371600滨州市370940泰安高新区371324苍山县371601市辖区370982新泰市371325费县371699滨州市市本级370983肥城市371326平邑县371602滨城区371000威海市371327莒南县371621惠民县371001市辖区371328蒙阴县371622阳信县371099威海市市本级371329临沭县371623无棣县371002环翠区371340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71624沾化县371040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371341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371625博兴县371041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371342临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71626邹平县371042威海工业新区371400德州市371640滨州经济开发区371081文登市371401市辖区371641滨州高新区371082荣成市371499德州市市本级371642滨州北海新区371083乳山市371402德城区371700菏泽市371100日照市371421陵县371701市辖区371101市辖区371422宁津县371799菏泽市市本级371199日照市市本级371423庆云县371702牡丹区371102东港区371424临邑县371721曹县371103岚山区371425齐河县371722单县371121五莲县371426平原县371723成武县371122莒县371427夏津县371724巨野县371140日照经济开发区371428武城县371725郓城县371141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371440德州经济开发区371726鄄城县371200莱芜市371441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371727定陶县371201市辖区371481乐陵市371728东明县371299莱芜市市本级371482禹城市371740菏泽开发区表二:省人社厅各处室、单位代码序号单位编码备注1 办公室XXXXXX 00 01XXXXXXXX2 法规处XXXXXX 00 02XXXXXXXX3 规划财务处XXXXXX 00 00XXXXXXXX 注14 就业促进处XXXXXX 00 04XXXXXXXX5 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员调配处XXXXXX 00 05XXXXXXXX6 职业能力建设处XXXXXX 00 06XXXXXXXX7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XXXXXX 00 00XXXXXXXX 注18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XXXXXX 00 00XXXXXXXX 注19 劳动关系处XXXXXX 00 09XXXXXXXX10 工资福利处XXXXXX 00 00XXXXXXXX 注111 养老保险处XXXXXX 00 11XXXXXXXX12 调解仲裁管理处XXXXXX 00 12XXXXXXXX13 劳动监察处XXXXXX 00 13XXXXXXXX14 省社保局注215 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XXXXXX 00 00XXXXXXXX 注116 省就业办XXXXXX 00 16XXXXXXXX17 鉴定中心XXXXXX 00 17XXXXXXXX注:1、为方便各省直单位人事处统一报送人事统计报表,凡涉及人事报表接收的处室统一采用编码XXXXXX0000XXXXXXXX。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3.15•【文号】税总函〔2016〕121号•【施行日期】2016.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关于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现就社会组织等未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已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登记机关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
二、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以下统称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三、与民政部门共同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明晰职责,统筹做好改革试点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通知⽂号:国税发[1999]54号颁布⽇期:1999-04-02执⾏⽇期:1999-04-0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税收业务分类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各类税收应⽤软件设计的基础,是保证各地税收征管数据相互共享和兼容的基本前提。
因此,提⾼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标准性、规范性和可扩展性已成为⼗分关键的⼀项基础⼯作。
税务系统标准代码的制定⼯作⾃1991年开始,并于1992年作为部级标准正式向全国税务系统下发,成为各地计算机应⽤的重要标准之⼀。
由于税收业务的变化,有些代码已不适应当前⼯作的需要,为此,对总局1996年颁布的《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国税函发[1996]513号)进⾏了补充和完善,在⼴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税收业务分类代码(1999年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为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的⼀致性,今后各类税收业务软件设计和应⽤中凡涉及(代码》内容的,必须遵循《代码》标准。
此前颁布的《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及其他⽂件,⼏与本《代码》有冲突的,⼀律以本代码为准。
⼆、各地原有的税收业务类软件,凡未按照《代码》设计的,应逐步向《代码》靠拢,尽快达成⼀致。
三、由于修订后的《代码》调整较⼤,新增内容较多(包括常⽤的⼀些国标代码),使篇幅⼤⼤增加,为此本⽂只附《代码》的⽬录及部分代码,其余部分将于近期适时以⼿册形式下发。
四、各地如在使⽤《代码》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总局(信息中⼼)联系。
附件:《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录及部分代码第⼀部分公⽤类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标志代码税务机关代码税务部门代码税务⼈员代码国民经济⾏业分类与代码计量单位代码⾏政区划代码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币种代码银⾏⾏别代码银⾏代码违法违章成因代码违法违章类型代码违法违章⼿段代码表证单书类型代码税务⽂书代码第⼆部分税收业务各环节使⽤的代码登记类⼯商登记状态代码注册类型代码财务报表种类代码企业财务制度代码企业会计制度代码纳税期限代码税务登记表类型代码纳税⼈状态代码增值税纳税⼈类型代码证件管理状态⾪属关系代码核算形式代码法⼈证件类型代码预算级次代码预算分配⽐例代码房屋⽤途代码注销原因代码申报⽅式代码征收⽅式代码征收代理⽅式代码税款⽀付⽅式代码征收项⽬分类代码发票类发票种类代码增值税专⽤发票代码普通发票代码⾦额版代码(适⽤增值税专⽤发票)⽂字版代码联次代码验旧结果分类购票⽅式代码发票核销类型代码发票缴销类型代码票证管理类票证种类代码申报征收类征收项⽬代码征收品⽬代码征收⼦⽬⽋缴属性代码税款属性代码⽂书类⽂书送达⽅式代码减免原因代码减免类型代码提退明细代码会计核算类总账科⽬代码预算科⽬代码会计核算类型稽查类案件编号案件来源代码案件来源⽅式代码案源处理代码案件回退原因代码稽查类型稽查状态税务处理类型司法处理类型税收保全与强制执⾏类税收保全类型强制执⾏类型税务⾏政复议类税务⾏政处罚代码税务⾏政复议类代码税务⾏政诉讼类代码税务⾏政赔偿类代码出⼝退税系统涉及代码出⼝企业⾏业归属代码补缴出⼝退税原因出⼝商品类别代码出⼝商品代码海关关别代码出⼝⼝岸代码贸易性质代码出⼝收汇核销原因代码外汇核销逾期原因代码注册类型代码(参照国家⼯商⾏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标准)(⼀)代码位数:三位(⼆)设置原则:依据国家⼯商⾏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标准及报表要求,使⽤时应保证250、350项下所含代码保持⼀致;在作统计报表时,外国企业的各项统计数为250与350对应项之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税收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税收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1.24•【字号】鲁国税函[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税收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国税函[2007]20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的税源监管,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依据总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居民税收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居民税收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非居民税收的监管工作,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规范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以下简称售付汇凭证)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居民税收监管是指税务机关对在税收上未构成我国居民的外国公司、企业(机构、场所)和其它组织,在我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就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或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承包工程(包括提供工程设计、监督管理、技术咨询服务、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劳务项目)等活动的所得,依法进行税收监控管理的活动。
非居民外国企业所得税由各级国税机关负责监管。
第三条各地要逐步建立并完善非居民税收监控管理工作体系,确定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提高监控管理质量。
全省建立非居民监管的省、市、县三级工作体系。
省局负责非居民管理办法的制定、政策指导、培训、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同时对省内跨市重大项目组织专题实证分析和督导;市局负责制定本市非居民税收监管管理办法,确定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落实要求,负责对全市非居民税源情况进行调查;负责搭建工作平台,负责非居民税收监管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市地税局)建立税源信息联系制度,定期向县市区局传递有关非居民税源项目信息;负责对跨县市区、跨部门工作事项的协调;可直接负责全市售付汇税收凭证的开具和档案管理。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常见问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常见问题及解答一.增值税申报常见问题1、首次登录申报系统,密码或注册码的获取解决办法:当您首次使用本软件申报增值税时,请于本地纳税申报服务公司联系,公司技术支持人员将详细为您介绍系统登录的方法。
2、申报权限下未显示财务报表当您的申报类型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非个体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时,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申报财务报表。
当您登录申报平台后,在左侧的权限列表下,未显示出任何财务报表的申报信息时,请您于当地纳税申报服务公司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将为您提取财务报表申报权限,若服务公司当时提取不到的,会告知您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在国税征管系统中维护财务报表应申报信息,然后申报平台再再次重新提取,即可有申报财务报表的权限。
3、增值税申报报表错误,如何作废后重新申报当您已将增值税申报表填写保存,并点击了“确认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时,请您首先确认当前的申报状态,需根据当前的申报状态做不同的处理,详细如下:(1)当您的申报状态目前处于“申报数据已发往一窗式比对系统,请执行抄报税”时,可以在增值税申报权限下点击“增值税退回申请”,发起作废申请,申报系统将自动将您的作废申请发送到您的主管税务管理员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处于作废状态,您可重新填报数据。
(2)当您的申报状态目前处于“申报成功。
”时,请您首先联系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数据能否在国税征管系统中作废。
国税征管系统能作废,且已作废后请联系增值税申报服务公司,我们将申报软件中已申报成功的数据进行作废,您即可重新确认申报了。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有一般货物销售又有即征即退类销售的申报若您即有一般货物销售又有即征即退销售的情况,若在申报时发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主表即征即退栏无法操作,请与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或纳税申报服务公司联系,我们将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进行设置。
5、增值税申报--辅导期转正第一个月的一般纳税人当您由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后,在转正后的第一月进行增值税申报时,若存在待抵扣的进项数据,请您与服务公司联系,我们将根据您的情况进行设置。
全国各地税务登记证代码编码规则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执行统一的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码规则,即:
◎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 ◎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 ◎ 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 大陆通行证等)号码。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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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编
制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鲁国税发[2006]16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6.11.01
【实施日期】2006.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编制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鲁国税发[2006]16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为:行政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
为切实解决近期税务登记换证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如何确定税务登记代码之行政区域码问题,经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研究,现就税务登记代码编制相关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行政区域码中用以区别县(市、区)级行政区划的第5-6位码的确定
(一)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5]54号)中关于“对于设立在国家未单独赋予行政区域码的开发区、新技术园区、保税区等区域内以及属于各级直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