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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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对于税收承担的规定

合同法对于税收承担的规定

合同法对于税收承担的规定在商业交易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税收承担是一个重要但常常被忽视或误解的问题。

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对于税收承担也有着相关的规定和影响。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在合同中,当事人对于税收承担的约定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这意味着合同当事人在协商确定税收承担的问题时,应当遵循这些原则。

如果合同中的税收承担条款明显不公平,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在一般的商业合同中,税收承担的约定可以有多种形式。

例如,双方可以明确约定由哪一方承担全部的税款,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税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如何约定,最终纳税的义务主体是由税法规定的,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来改变。

比如说,在销售合同中,如果约定由买方承担所有的税款,包括卖方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等。

这种约定在合同法上是有效的,但从税法角度来看,卖方仍然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只不过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了相当于税款的金额。

然而,如果合同对于税收承担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就可能会产生争议和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来确定税收的承担方。

对于一些常见的合同类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税法往往有相对明确的规定来确定纳税义务人。

例如,在不动产租赁合同中,出租方通常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这些税款的承担方,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

另外,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也与税收承担相关。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税款,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那么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合同法对于税收承担的规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不同国家的税法存在差异,跨国合同中的税收承担问题更加复杂。

合同法与税务争议解决的关联与应用

合同法与税务争议解决的关联与应用

合同法在税务争议
05
解决中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合同订立阶段的税务争议预防
合同条款明确税务事项
01
在合同订立阶段,明确约定涉税事项、税款承担方式、发票开
具等条款,为后期可能出现的税务争议提供解决依据。
税务尽职调查
02
在合同订立前进行税务尽职调查,了解交易对手的税务合规情
况,评估潜在税务风险。
咨询专业税务意见
税收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或模糊之处, 导致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理解和执行 上产生分歧。
纳税人存在偷税、漏税、抗税等违法 行为,或者对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足 ,导致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税务机关执法不当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 、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引发纳税人 的不满和争议。
税务争议解决的意义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合同解除后的税务处理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处 理相关税务事宜,如办理税务注销、清算税款等 。
税务争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若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税务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 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税务争议解决途径
04
与合同法的关系
协商和解与合同法的适用
合同法在税务争议
03
解决中的应用
合同订立与税务争议预防
明确合同条款
在合同订立阶段,应明确涉税条款,如税种、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以 减少后续税务争议的可能性。
税务合规性审查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对合同内容进行税务合规性审查,确保合同内容与税法 规定相符,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合同履行与税务争议处理
保留相关证据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为争议解决提供有力支持。

合作协议中的税收条款应如何处理

合作协议中的税收条款应如何处理

合作协议中的税收条款应如何处理在商业合作中,合作协议是保障各方权益、明确责任义务的重要文件。

其中,税收条款的处理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影响到合作的顺利进行和法律风险。

那么,在合作协议中,税收条款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税收条款的重要性。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企业和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在合作协议中,如果税收条款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双方在纳税方面出现争议,增加税务风险,甚至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因此,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双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确保税收条款的合法、合规和合理。

在制定税收条款时,要明确各方的纳税义务。

这包括明确合作项目所涉及的税种、税率以及纳税主体。

例如,如果是合作开展一项销售业务,那么需要明确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哪一方,以及如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也要明确是由合作的哪一方承担纳税义务,或者按照何种比例分担。

同时,要考虑到可能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如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如果合作项目符合某些税收优惠条件,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在申请和享受优惠政策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税收条款中还应当涉及税务申报和缴纳的相关事宜。

明确由谁负责办理税务申报,申报的时间和方式,以及税款的缴纳方式和时间。

这有助于避免因税务申报和缴纳不及时而产生的滞纳金和罚款等问题。

同时,要规定在税务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各方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协助义务。

比如,一方可能需要另一方提供发票、财务报表等资料,以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处理税收条款时,还需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税务争议和解决方式。

尽管在签订协议时各方会尽力明确纳税义务和相关事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可能出现税务争议。

因此,在协议中应当提前约定税务争议的解决方式,例如通过协商、仲裁还是诉讼等途径解决。

同时,要明确在税务争议解决期间,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产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外,国际合作项目中的税收条款处理更加复杂。

协议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如何处理

协议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如何处理

协议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如何处理在商业活动和各类交易中,协议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

然而,在协议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税收问题常常是一个容易被忽视但又至关重要的方面。

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协议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那么,如何有效地处理协议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协议中可能涉及的税收种类。

常见的税收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在协议中,如果涉及货物销售、劳务提供等交易,就需要考虑增值税的问题。

所得税则是对企业和个人的所得征收的税,例如企业的利润所得、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比如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

在明确税收种类后,要准确确定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在协议中,通常需要明确哪一方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例如,在销售合同中,如果约定由卖方承担增值税,那么卖方就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如果约定由买方承担,那么买方在支付价款时需要将税款一并支付给卖方,由卖方代为缴纳。

接下来,要合理约定税收负担的分担方式。

这是协议中税收问题处理的核心之一。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分担方式:一是由一方全部承担。

这种方式相对简单明了,但可能会导致承担方的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交易价格和双方的利益平衡。

二是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增值税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分别承担。

三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税款。

这种方式需要对各类税收的计算和归属有清晰的界定。

在约定税收负担分担方式时,要充分考虑交易的性质、双方的谈判地位、市场行情等因素。

同时,要确保约定的内容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协议中还应当明确税收相关的其他事项,比如纳税申报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合同协议中的税务条款及规定

合同协议中的税务条款及规定

合同协议中的税务条款及规定在商务合同中,税务条款和规定通常被视为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合同协议中的税务条款主要涉及税务责任、税率、纳税义务、报税时间等方面,其目的是规范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务行为,以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并最大程度地减少纳税风险。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合同协议中常见的税务条款及规定。

首先,合同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税务责任。

双方应当清楚了解谁将承担哪些税项,比如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

在这方面,合同应规定清楚各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的税款,避免出现理解上的偏差或争议。

同时,也应明确各方在税务违规或漏税情况下的承担责任和处理方式,以避免日后因为税务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其次,税率也是合同协议中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不同地区的税率差异较大,因此合同中应当明确所适用的税率标准。

例如,应当明确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等等。

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不会因税率问题而遭受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另外,合同协议中的纳税义务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

双方应当明确各自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例如,合同中应当明确谁将为交易涉及的税费进行申报和纳税,并负责保证申报和纳税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这样可以避免因为纳税义务不清晰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最后,合同协议中的报税时间也是需要重视的内容。

双方应明确报税的时间节点和报税的方式。

在跨境交易中,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政策和税务制度不同,因此应当合理安排报税时间,以确保在相关期限内完成相关税务申报工作,避免因逾期申报而导致的罚款或其他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合同协议中的税务条款及规定是商务合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中的税务条款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各方的税务行为,减少纳税风险,避免因税务问题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合同中的税务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税务义务,确保合同交易的顺利进行。

只有通过合理规范税务条款,才能在商务合作中确保税务事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经济合同订立中的涉税处理

经济合同订立中的涉税处理

经济合同订立中的涉税处理在商业活动中,经济合同的订立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涉税处理常常被忽视,这可能导致企业面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因此,了解并正确处理经济合同订立中的涉税问题,对于企业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经济合同中的涉税种类。

常见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不同的合同类型和业务内容所涉及的税种和税率可能存在差异。

以增值税为例,在销售合同中,如果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其税率可能为 13%、9%或 6%,具体取决于销售的货物或服务的类别。

而在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方提供的是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通常为 9%;如果提供的是动产租赁服务,税率则为 13%。

企业所得税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税种。

在合同中涉及到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条款,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在服务合同中,如果约定的服务费用过高,而相应的成本无法合理扣除,可能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加。

个人所得税在某些合同中也不容忽视。

比如,在劳务合同中,如果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超过一定金额,企业就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印花税虽然税负相对较轻,但也不能被忽略。

各类合同,如购销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合同等,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订立经济合同时,合同条款的涉税表述至关重要。

对于合同价款,应当明确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如果是含税价,需要注明包含的税种和税率;如果是不含税价,需要约定税款由哪一方承担以及如何计算和缴纳。

在涉及增值税的合同中,还需要明确发票的开具时间、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以及发票的传递方式等。

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购买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如果发票开具不及时或不符合规定,可能会给购买方造成经济损失。

同时,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也会影响涉税处理。

例如,如果约定先付款后开票,那么在付款时就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提前纳税的风险;如果约定先开票后付款,那么就需要关注发票开具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合同法与税收征管

合同法与税收征管

合同法与税收征管在现代社会中,合同法和税收征管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领域。

合同法是指约定自由原则为基础,保护当事人权益,调整当事人关系的法律规范;而税收征管是指国家依法征收税收、管理税务事务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

合同法与税收征管在很多方面相互影响和关联,本文将从合同的税务影响、税务的合同规定和税收征管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同的税务影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常常涉及各种税务影响。

首先,合同的签订可能会导致涉税主体的纳税义务产生或变更。

例如,在购买房产的合同中,合同双方需要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增值税等。

其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些行为可能会触发税法规定的相关纳税义务。

比如,合同中的货物销售,涉及到增值税的计税问题;劳动合同中的薪酬支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等。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应当充分考虑税务因素,并遵守相关税法规定。

二、税务的合同规定税务部门在执行税收征管工作时,也会涉及合同法相关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自由平等原则也适用于税收征管。

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不得违反合同法的规定,滥用职权或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税务部门依托税法规定,可以对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罚,以保障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三、税收征管的法律责任税收征管工作中,纳税人有义务遵守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信息并按时缴纳税款。

同时,税收征管部门也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征税过程中,如果税务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诉、投诉,要求相应的赔偿。

税收征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合同法和税收征管在现代社会中互为影响,相辅相成。

合同法的税务影响将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税务部门也会根据税法规定,参与到合同的执行过程中。

同时,税收征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税务规定,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经济合同的涉税分析及涉税处理

经济合同的涉税分析及涉税处理

在合同签订前进行涉税风险评估, 确保合同条款符合税收法规。
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税务责任, 避免税务纠纷。
定期更新税务知识和合同管理流 程,以适应税收法规的变化。
对税务部门的建议
加强对企业经济合同涉税处理 的监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定期开展税收法规宣传和培训, 提高企业税务合规意识。
优化税收征管流程,为企业提 供更加便捷的纳税服务。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企业采购合同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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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概述
某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主要 内容为购买原材料,合同金额为100万元。
涉税分析
根据税法规定,采购合同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增 值税、关税等。根据合同金额和采购内容,可以 计算出应缴纳的税额。
涉税处理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和税款。
企业所得税分析
收入确认
根据合同条款,确定企业 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并考 虑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收 入确认条件。
成本扣除
分析合同中涉及的成本费 用,确定哪些可以作为企 业所得税的扣除项,并确 保符合税法规定。
税收优惠
了解并分析合同中涉及的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以降低企业税负。
个人所得税分析
所得类型
确保符合税法规定。
税务条款明确
合同中应明确税务事项,包括税种、 税率、纳税义务人、纳税时间等, 以避免后期争议。
税务备案
根据税法规定,某些合同需要进行 税务备案,应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办 理。
合同执行阶段的涉税处理
发票管理
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对方提供 或索取发票,确保发票信息准确
无误。
税务申报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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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及其处理合同类型反映的是交易的性质,交易的性质不同交纳的流转税也不相同的。

合同类型涉及流转税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

涉及的所得税种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由于所得税的区分主要在于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属性,即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所以区别起来相对比较简单。

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应税收入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我们将主要讨论在国税机关征收管理范围内,合同类型涉及应纳税税种以及税目的区分。

一、合同类型涉及应缴纳流转税税种以及税目的区分。

合同法根据合同标的不同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

其他合同(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如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合同适用商标权和著作权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适用不动产买卖法律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适用保险法的特殊规定。

(一)买卖合同应当缴纳的税种。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按照合同标的物的不同分为动产的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的买卖合同。

有形动产的买卖合同即商品货物的买卖合同,按规定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属于有形动产买卖合同,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赠与合同应当缴纳的税种。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个人捐赠对于捐赠人一般不负纳税义务,仅受赠一方负有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

单位捐赠的,捐赠与接受捐赠一方都可能负有纳税义务。

单位捐赠动产的,应按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单位捐赠不动产的应按营业税视同销售的规定,依法缴纳营业税。

接受捐赠的一方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三)承揽合同应当缴纳的税种。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项目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承揽合同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分别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承揽合同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1)加工劳务。

所谓的加工劳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所发生的劳务,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劳务活动。

(2)修理修配劳务。

所谓的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劳务活动,但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缮业务。

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包括复制、测试、检验等劳务。

这里增值税和营业税可能发生交叉的是复印行业。

提供复印劳务的收入虽然包括了纸张的价款,但主要是劳务服务。

如果复印社复制大量的书刊资料出售,则属于复制销售产品,就应当征收增值税。

(四)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应当缴纳的税种。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特点是:(1)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2)以双方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3)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垫付。

委托人应按双方的约定支付报酬。

有偿委托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中代理业的征税项目。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最常见的是受托代购代销货物,即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并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合同。

代购代销合同取得的收入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在区分上比较复杂。

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作为委托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只是销售方式的变化,因此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受托方将代销商品销售后取得的收入也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代购货物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分确定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按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果代理进口则为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凡不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均应缴纳增值税。

对行纪合同取得的手续费或报酬则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五)关于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或征收营业税的界限区分。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有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

所谓的混合销售行为就是从整体看一个销售行为即包括应税销售行为,又包括非应税劳务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就是一个交易行为即含有主合同又包含一个从合同的交易关系。

所谓的主合同是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所谓的从合同就是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才能存在的合同。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从合同关系上分析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1)交易关系具有主从性。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表现为销售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混合,其中货物销售是主合同关系,非应税劳务是从合同关系。

如一个货物生产销售企业,在与某一客户签订了一个销售合同的同时,在合同中又约定由甲方送货上门,而送货又是由甲企业自己的非独立核算的机构的运输工具运送的,价款和运费是分别标明的,这无疑是在主合同之外又订立了一个运输合同。

其中销售合同是主合同,运输合同是从合同。

因为双方也可以约定由购买方自己运输,还可以约定由销售方代办运输。

甲方负责运输的劳务收入就属非应税劳务,就应当作为混合销售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

如果是甲方代办托运,代垫运费并且发票是运输方直接开给并由甲方转交给买方的,则是另外一种合同关系,对这部分运费不征收增值税。

再有销售某种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收取调试费,这也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对设备销售收入和调试收入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的混合销售是指销售应税劳务的同时又涉及销售货物的销售行为。

如移动通讯服务部门组织开展的“交话费、赠手机”活动,就是一个最典型的移动电信服务合同另外加一个赠手机的附赠合同。

其中电信服务合同是主合同,赠手机合同是从合同,附赠手机的合同以服务合同的成就和履行为条件。

所以,对此类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营业税。

对附赠手机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反过来如果经销电信器材的商店附赠手机的行为,则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混合销售行为的交易发生时间具有同时性。

即混合销售中的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或者应税劳务和销售货物是同时发生的而不是分别发生的。

(3)合同当事人的同一性。

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必须发生在同一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如果当事人不一致则构成另外的合同关系。

这三点特征也是混合销售行为区别于兼营行为的主要之点。

二、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双方务有偿合同都应当约定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

这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般说销售额实现的时间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销售额的实现时间为收到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当天。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收到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款项好理解,关键是对取得索取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凭据)如何认定和把握。

而要准确认定是否取得索取销售额(营业收入款项)凭证,则必须对合同法关于付款时间的约定以及法律对付款时间的规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合同法规定的各种销售方式付款时间基本上是一致的。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销售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的凭据的当天。

这种收款方式有的可能是按约定或交易习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有的可能约定先交款后提货,有的可能是先发货、后付款。

这里关于付款和发货时间的约定,都是纳税人取得索取货款凭据的依据。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销售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如果合同约定了采取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方式付款,纳税人按约定发运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也应当属于取得索取货款凭证的情况。

(3)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销售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赊销合同和分期付款销售合同都是销售方为购买方提供的商业信用,一般情况下是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双方约定一个付款的期限,约定一次付清货款的为赊销合同,约定分几次付清货款的为分期付款销售合同。

对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关键取决于合同对付款时间的约定。

所以,必须把纳税人有关账簿记载的发货记录与销售合同认真进行核对无误后才能确认。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销售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代销售销货物的销售实现的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货物的代销清单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一般应有书面合同来约定代销货款及代销手续费的结算方式。

由于代销货物在实现销售的时间上是无法事先确定的,所以只能在代销人实现销售后的一定时间内凭代销清单进行结算,所以必须加强对代销合同及清单的管理和检查。

(6)销售应税劳务的实现时间,为提供劳务同时收取销售款或取得收讫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除委托代销、受托代销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销售实现时间为移送货物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三、合同法关于合同价款确认规则在确定计税依据中的作用合同法和税法都分别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合同价款及计税价格的确认方法。

合同法关于合同价款不明确的情况下合同价款确认的规定,是一种法定的价格确认方法,在确认计税价格中具有重要作用。

1.合同法关于特殊情况下价款或报酬确定方法的规定。

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62条第二款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

合同法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这条规定,也称之为价格罚则。

2.增值税关于核定销售价格或营业额的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营业)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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