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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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础知识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中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它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严重自然灾害之一,如果由于煤与瓦斯突出引起瓦斯爆炸和火灾事故,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如何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事关重大。世界各国在防治突出方面虽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也未能完全杜绝突出发生。对煤矿安全生产来看,防治突出的任务有两个方面:一是防止突出发生,或减少突出的频率和强度;二是避免突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概念

煤与瓦斯突出是指煤与瓦斯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突然地自煤(岩)壁抛向巷道空间所引起的动力现象。在煤与瓦斯突出过程中,抛出的煤体有几十吨至几千吨,同时涌出大量的瓦斯充满整个巷道空间。根据目前的研究结果,引起煤与瓦斯突出的动力有地应力和瓦斯的压力。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1、产生的高压瓦斯流,能摧毁巷道,造成风流逆转、破坏矿井通风系统。

2、喷出大量的煤岩造成埋住施工人员。

3、井巷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

三、煤与瓦斯突出的形式及基本特征

1、突出。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联合作用,重力不起决定作用。

(1)突出的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分选现象;

(2)抛出的煤堆积角度小于自然安息角;

(3)抛出的煤破碎程度较高,含有大量的煤块和细小的煤粉;

(4)有明显的动力效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

(5)有大量的瓦斯喷出,瓦斯喷出量大大超过突出煤的瓦斯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

(6)突出的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型、倒瓶形以及其它特殊的形状。

2、压出。主要因素是受采动影响所产生的地应力,瓦斯压力和煤的自重是次要因素。

(1)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的距离都较小;

(2)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的裂隙;

(3)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

(4)巷道瓦斯涌出量增大;

(5)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3、倾出。主要因素是地应力和重力。

(1)倾出的煤就地按自然安息角堆积,并无分选现象;

(2)倾出的孔洞呈孔大腔小,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或铅垂方向发展;

(3)无明显的动力效应;

(4)倾出常发生在媒质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

(5)巷道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加。

四、突出危险煤层的基本特征

突出煤层和非突出煤层在媒质、结构、赋存条件以及特征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是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价的依据。一般来说,突出危险煤层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较高的变质程度。

2、具有较高的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0.74MPa,8m3/t)

3、透气性较低,顶底板一般为封闭型。

4、结构破坏类型较高、强度低。(III、IV、V类,f<0.5)

5、瓦斯放散初速度较大。10m2MPa·d

6、突出危险煤层具有明显区别于非突出煤层的孔隙结构特征。大孔多,小孔少。

★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3、采掘应力叠加的区域;

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

五、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

(1)随着开深程度的增加,突出的危险性增大。

(2)突出强度随煤层的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

(3)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越大,突出危险越严重。突出的气体主要是瓦斯,少数情况下突出二氧化碳。

(4)煤体破坏程度越严重,煤的强度越小,突出危险越大。

(5)由上向下的突出占大多数,由下向上的突出是极少数。突出的危险性随着煤层倾角的增大而增加。

(6)突出与地质构造有密切关系。

(7)在采掘形成的应力集中地区,突出危险性增加。

(8)与其他类型的巷道相比,石门揭煤的突出危险性最大,突出强度也最高,突出一般以煤巷掘进时较多,回采工作面次之。

(9)突出主要发生在工作面放炮时,其他有震动的作业或冒顶也能诱发突出。

(10)煤层顶、底板的透气性越差,越有利于煤层瓦斯的储存,其突出危险性也越大。

(11)突出前一般都有预兆:煤体和支架压力增大,煤壁移动加剧,煤向外鼓出,掉碴,煤脱落,煤块射出,有劈裂声、煤炮声、似跑车一样的闷雷声,煤尘变大,瓦斯忽大忽小,温度降低或升高,顶钻或夹钻,煤硬度变化,煤质干燥、光泽变暗、层理紊乱等。掌握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对保证人员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六、各类巷道突出的特点

巷道类型不同,突出的条件也不同,这就引起突出诸因素的作用发生一定的变化,形成突出的各自特点。

(一)石门突出

石门突出有三种类型:爆破揭开煤层时的突出、延期突出、过煤门时的突出。其中以放炮揭开煤层时的突出所占比重最大,因为它对发生突出的条件来讲最有利。

1、爆破揭开煤层时的突出

石门揭开煤层前,如煤层内的瓦斯未经排放,保存着原始的高瓦斯压力。当放炮揭开煤层的瞬间,在很高的瓦斯压力和一定的地应力共同作用下,就可能造成暴露的煤(岩)壁的表层突然破碎,破碎的煤(岩)被膨胀着的高压瓦斯所携带抛向巷道,这种连锁破碎抛出过程使突出向煤体深部扩展。从突出类型来看,爆破揭开煤层时的突出绝大部分属于瓦斯突出类型,除具有瓦斯突出的基本特征外,还有以下特征:

(1)靠近突出点一段距离的直巷几乎被突出煤堵满,弯曲巷道或上山也有堆积;

(2)有时只有煤层的某一分层或某几个分层突出,突出孔洞沿这些分层扩展;

(3)突出孔洞位置和深度主要受瓦斯压力和煤结构分布的控制,在许多大突出中,突出孔洞往往深入到巷道集中应力带以外很远,深度超过10米以上。

预防揭开石门的突出最主要的是采取预排巷道周边一定范围内煤体瓦斯的措施。对于由底板方面揭开煤层的石门,应重点预排石门顶帮煤体的瓦斯;对于从顶板方面揭开煤层的石门,预排包括石门底部煤体在内的石门四周煤体的瓦斯。

2、延期突出

这类突出是在放震动炮后迟延一段时间突然发生的,对安全生产威胁很大。关于延期突出的原因,还没有完全研究清楚。发动突出,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在几秒到几十秒以内即可完成,但是延期突出所需要的时间较长,有的达几小时到几十小时。这说明,突出的发动和发展同时间因素有密切关系。如放炮时未突出,说明此时内部条件未成熟,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使突出的条件完备起来,在这段时间煤层内发生着一定的变化,产生能量的积累过程。如果爆破后没有及时支护或支护不合格,煤壁的稳定性就会随时间而逐步降低,硬煤体的应力逐渐升高,当煤体便突然破碎,瓦斯的推力也因裂隙的突然增加而成倍增加,导致突出的发生。

预防延期突出的基本措施是,查清地质,预排瓦斯,适当爆破,加强支护。

3、过煤门时的突出

煤层揭开时,由于高地应力的作用,煤的透气性很低,因此煤门周围煤壁附近仍然积蓄着高压瓦斯,煤壁附近煤体也存在着较高的应力状态,处于不稳定平衡状态的过载煤体,哪怕是很小的震动力,也会使之失去平衡,诱发突出。这类突出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地应力为主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 定

防治煤与瓦斯 突出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一般规定-3-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3-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5-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9-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2-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12- 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14-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17-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20- 第五节区域验证-24-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25-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25- 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29-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35-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42-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44-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47- 第六章罚则-50- 第七章附则-52- 附录-53- 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53- 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54- 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55- 附录D 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56-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第二章 瓦斯基础知识

第二章基础知识 1.矿井瓦斯防治基础知识 (一)煤田瓦斯生成及分带 煤层中的瓦斯是植物残骸在成煤过程中伴生的产物,成煤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硬结成岩阶段。在有机物经积聚,分解成泥煤及褐煤,成煤初期有足够的氧气促使有机物生物反应,分解出大量的沼气、二氧化碳、硫的氧化物和氮气。随着条件的变化,氧气供应量的减少,微生物环境的变化,此时开始转入厌氧过程,并进一步释放出沼气、重烃、硫化氢、氨气、氢气和其他气体。此时,。 绝大多数的沼气散发于大气中。 第二阶段——变质炭化阶段。随着煤层上部冲积层不断加厚、埋藏深度不断加深,在地层温度与压力作用下,泥煤、褐煤不断地转化,煤层中的挥发分减少,固定碳增加,成为烟煤、无烟煤,此时,微生物停止活动不再产生生物来源的瓦斯。大部分生成的气体涌向大气,只有少部分保留在岩石和煤层中。 由于地质构造的原因,煤层暴露在地表(露头)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氮气和稀有气体也会渗入煤层中。除此而外煤层中的放射性物质也会分解出为氦气,其氦气含量的多少取决于煤层的生成年代,煤层越老,氦含量越高,但煤层不吸附氦,呈游离状态,大部分氦转向地面。除此之外,碳酸盐类的岩石,受火山活动的影响,也会分解出大

量二氧化碳。根据煤层瓦斯生成与活动规律煤,г?д李金将煤层中瓦斯成分随深度的分布可划分为4带:Ⅰ——二氧化碳带,Ⅱ——氮气带,Ⅲ——氮气—沼气带, Ⅳ——沼气带。见图( 3 ,4)由于各个煤田的成煤条件不一致,因此,各煤田的瓦斯组分也不相同。例如:辽宁红阳三井,由于受火山活动的影响,在Ⅰ、Ⅳ带之间形成了少见的二氧化碳沼气带。通常将沼气带以上的三个带统称为瓦斯风化带。起划分标准见表(6 ) 图 3 煤层瓦斯分布图 成煤过程及伴随的瓦斯涌出过程见图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2470-50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石门快速揭开突出煤层技术及装备 用途:应用于突出矿井石门揭开突出煤层工作面。 技术特点:提高石门揭煤速度、减少措施工程量、 缩短工期、节约成本、技术可靠性高。 技术关键: 1)以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指标为主、钻孔瓦斯解吸压力指标为辅的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新方法; 2)与预测方法相配套的TWY突出危险预报仪;

3)以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钻孔瓦斯涌出衰减系数、钻孔瓦斯解吸压力三项指标综合判断,提高了预测的可靠性。 2长钻孔控制爆破防治突出技术 用途:综采、综放采掘工作面区域性防突,增大煤层透气性,提高瓦斯抽放率,应用于矿井瓦斯灾害(含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及井下煤层气开发。 技术特点:针对综采、综放等采煤工作面的局部 性防突措施作用范围小、占用采煤时间长、难以满足安全高效生产需要的实际情况,以及无保护层开采等 原因,在综采(放)工作面突出危险区域的机巷或风巷, 打长钻孔进行控制爆破,消除高地应力、提高煤层透气性,在回采前消除突出,并预先抽排瓦斯,降低采煤过程瓦斯涌出;同时,要保护好顶板,避免回采过程冒顶和过度片帮。

一通三防及瓦斯抽采、防突基础知识汇总

“一通三防”基础知识及相关公式 第一章通风瓦斯 一、测风计算 1、检验三次测量结果误差是否超过5% E=(最大读数-最小读数)*最小读数X100% v 5% 2、计算表风速 V 表=(n1 +n2 +n 3)/t 式中:V 表—风表测得表速,r/s n—风表刻度盘的读数,r/mi n t—测风时间,一般60s 3、计算出的V表利用风表校正曲线或校正公式求得真实风速V真 4、为消除人体对风速的影响,应将所测得的平均风速进行校正,校正系数 如下:K=(S-0.4)/S 式中:S 为测风巷道断面积,m2 0.4 为测风员人体所占巷道断面面积,m2 5、将真实风速乘以测风校正系数K,即得实际平均风速V均 6、Q= V 均S 式中:Q —所测巷道通风风量,m3/min S —测风巷道断面面积,m2 V 均—巷道实际平均风速,m/min 二、常见巷道断面积计算 1、矩形S=B Xh m2

2、梯形S=(B1+B2)/2 Xh m2 3、圆形S= n D2/4; S=0.7854D 2 m2 4、三心拱S=B(0.262B+h) m 2 5、半圆形S= n B2/8+Bh 或B(0.39B+h ) m 2 6、圆弧拱S=B X0.24B+h) m 2 三、矿井等积孔 定义:假定在一个无限的空间有一薄板(壁),在薄板(壁)上开一面积为A(m2) 的孔,当孔口通过的风量等于矿井风量Q,孔口两侧的静压差等于矿井通风阻力h, 则这个孔的面积A称为等积孔。 1、单台主要通风机矿井的等积孔计算公式如下 A = 1J9Q m2 J H 式中H-主扇系统的通风阻力,Pa; Q-主扇系统的风量,m3/s. 2、多台主要通风机矿井的等积孔计算公式如下: A=1.19 E Qi3 / HHi Qi) 式中Hi-各台主扇系统的通风阻力,Pa; Qi-各台主扇系统的风量,m3/s 矿井通风难易程度的分级指标 我矿峁上风井等积孔为,马庄风井为 四、通风网络中风流流动的三大定律风流在通风网络中流动时,可以认为是连续的、稳定的流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年5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 煤与瓦斯突出是破碎地煤、岩和瓦斯在地应力和瓦斯地共同作用下, 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地动力现象, 是煤矿井下最严重地灾害之一. 其破坏 性主要表现为:突出形成地冲击波破坏采掘空间地设施;抛出地煤、岩伤害或掩 埋现场工作人员;瞬间涌入采掘空间地大量瓦斯使井下风流中瓦斯浓度迅速增高, 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遇到火源时甚至可能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防突规定》<19 号令)共7 章124 条. 自2009年8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突出矿井——在矿井地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地矿井. 突出煤层必须是经过一定地程序确认地煤层, 这和某些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 是有重要区别地. 有些煤层尽管具有一定地突出因素, 但还没有达到具有突出危险地程度时, 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而自行按突出煤层或参照突出煤层地部分要求管理, 这是应该鼓励地. 但这些煤层并不是突出煤层, 一旦达到了必须进行突出煤层鉴定地条件, 这些所谓“按突出煤层管理” 地煤层仍然必须进行鉴定. 即突出煤层鉴定具有行政强制性, 而不是仅仅靠自觉、自愿就能够替代行政强制行为地. b5E2RGbCAP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区域“四位一体”: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没有“综合”二字地区域防突措施则具体指开采保护层、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措施. p1EanqFDPw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局部“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 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 没有“综合”二字地局部防突措施则具体指超前排放钻孔、水力冲孔等措施. DXDiTa9E3d

瓦斯防治基础知识

瓦斯知识 一、基础知识 1、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2、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3、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4、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5、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6、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验证。 7、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9、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10、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1、开采保护层分为上保护层和下保护层两种方式。 12、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当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少10m(均为法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13、.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进行检验,如果没有或者缺少残余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并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14、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 15、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6、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min 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m3/min ,用通风的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必须进行抽放。40.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17、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18、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考试题及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 1、压风自救装置吊挂高度为距巷道底板( B ),但在同一条巷道内的吊挂高度必须统一、整齐。 A、— B、— C、— D、— 2、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C )。 A、2m B、3m C、4m D、6m 3、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 B )。 A、50m B、100m C、150m D、200m 4、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必须立即( B ),并向调度室汇报。 A、加快工作 B、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C、正常工作 5、瓦斯突出时,瓦斯浓度达到( A )时会引发爆炸事故。 A、5%-16% B、0、1%-64% C、5%-12% D、16%-40% 6、矿井瓦斯是井下从煤岩中涌出的以( D )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A、一氧化碳(CO) B、氮气(N2) C、一氧化碳(CO) D、甲烷(CH4) 7、煤与瓦斯突出是在地应力和( C )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A、一氧化碳 B、二氧化碳 C、瓦斯 D、氮气 8、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 A )。 A、4m B、5m C、6m D、8m 9、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 A )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A、10m B、15m C、20m D、30m 10、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D )。A、2m B、3m C、4m D、5m 11、煤与瓦斯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危险性也( B )。 A、愈小 B、愈大 C、没有明显 12、下列现象中煤与瓦斯突出的前兆是( A )。 A、瓦斯涌出量增大,工作面温度降低 B、有水气 C、煤壁挂红 D、钻孔有水流出 13、回采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浅孔卸压抽放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 B ),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A、40~65mm B、75~120mm C、130~160mm 14、回采工作面中高压注水措施注水参考的参数值为:钻孔间距 3.0m,孔径42mm,孔长( C ),封孔深度2~4m,注水压力8~12MPa,并以注水时煤壁或相邻钻孔出水为准。 A、~ B ~ C、~10m 15、煤与瓦斯突出频率低而强度高,下列选项哪个不是可能的原因( C )。 A、围岩破碎不严重 B、地应力相对集中 C、煤层酥松 D、煤质坚硬 16、矿井瓦斯积聚常常在巷道上部是由于( C )的原因。 A、风流速度小 B、巷道有冒高 C、瓦斯比空气轻 D、风流速度大 17完整可靠的( A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 A、通风系统 B、机电运输 C 、防治水系统 18、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下列哪项不是( C )。 A、响煤炮 B、机枪声 C、水叫声 19、瓦斯是( B )、无毒、无嗅的气体。 A、有色、无味 B、无色、无味 C、臭鸡蛋味 20、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 B ),防突门不应小 于。 A、 B、 C、 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45分) 1、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ABCD )。 A、突出煤流充塞巷道,能摧毁巷道设施,机电设备,破坏通风系统,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B、突出煤流埋人死亡,高浓度瓦斯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C、遇火源引发瓦斯燃烧和爆炸 D、污染环境 2、煤与瓦斯突出发生爆炸的条件是( ABC )。 A、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 B、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 C、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 3、煤与瓦斯突出的无声预兆为( ABCD ) A、气温降低 B、硬度降低、光泽暗淡 C、煤体干燥、煤尘飞扬 D、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 4、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为: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 B );煤层产生震动( A );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 D ) A、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 B、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 C、瓦斯含量超过0、5%; D、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 5、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的是( ABCDE )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713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 Coal and gas outburst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 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概述 含义:煤矿地下采掘过程中,在极短的时间内(几秒到几分钟),从煤、岩层内以极快的速度向采掘空间内喷出煤(岩)和瓦斯(CH4、CO2)的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 危害:它所产生的高速瓦斯流(含煤粉或岩粉)能够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造成风流逆转;喷出的瓦斯由几百到几万m3,能使井巷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喷出的煤、岩由几千吨到万吨以上,能够造成煤流埋人;猛烈的动力效应可能导致冒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的机理 突出的机理是关于解释突出的原因和过程的理论。突出是十分复杂的自然现象,它的机理还没有统一的见解,假说很多。多数人认为,突出是地压、瓦斯、煤的力学性质和重

力综合作用的结果。 三、突出的一般规律 1、突出发生在一定的采掘深度以后。每个煤层开始发生突出的深度差别很大,最浅的矿井是湖南白沙矿务局里王庙煤矿仅50m,始突深度最大的是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达640m。自此以下,突出的次数增多,强度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和火成岩侵入区附近。据南桐矿务局统计,95%以上的突出(石门突出除外)发生在向斜轴部、扭转地带、断层和褶曲附近。北票矿务局统计,90%以上的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区和火成岩侵入区。 3、突出多发生在集中应力区,如巷道的上隅角,相向掘进工作面接近时,煤层留有煤柱的相对应上、下方煤层处,回采工作面的集中应力区内掘进时,等等。 4、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的危险性也愈大。 5、突出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之间没有固定的关系。瓦斯压力低、含量小的煤层可能发生突出;压力高,含

2021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一些基本常识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一 些基本常识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一些基本常识 1、突出矿井的鉴定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严重自然灾害之一,因其具有突发性,对生产人员的安全危害极大。由于突出机理目前仍处于假说阶段,影响它的因素随机性又大,要完全控制它的发生,还有一定的难度,但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后,仍可以做到不发生或减少伤亡事故。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规律,随着采掘深度的增加,突出发生的可能性与危害性也日趋严重,例如:矿井在开采浅部煤层时,从未出现过瓦斯动力现象,当采掘到一定的深度时,就会出现瓦斯动力现象。 瓦斯动力现象出现的初期,缓倾斜煤层多以压出形式出现,它与片帮现象很难区分。急倾斜煤层则多出现受煤体自重作用而诱发的倾出,而这种现象又与冒顶现象难以区分。因而判断瓦斯动力现象的性质,需要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通过实测煤层瓦斯压力,取样分析化

验和现场勘查,综合判断该矿是否已具备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三大要素,以免判断失误,给生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判断瓦斯动力现象的基本技术与装备,一般在首次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都是不具备的,难以进行正确的鉴定,因此需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单位鉴定。同样,在一个突出矿井,由于受地质条件的影响,采掘地区的变更或采掘条件的变化,经过多年来的采掘实践,没有再次出现瓦斯动力现象,要对此现象出现真实的原因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样难度也是较大的。为了查明原因,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样也需做现场调查,实测瓦斯参数,取样分析化验,综合判断突出矿井是否已不具备发生突出的三大要素。为了慎重的对待此项工作,以免造成由于判断失误而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同样也需要经原鉴定单位确认后,才能撤消突出煤层或突出矿井的称号。"新建突出矿井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再确认 在新建矿井,煤层的突出危险性是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确定的,这些资料一般是根据相邻矿区或矿井的瓦斯,瓦斯动力现象资料和煤层的物理力学性质资料确定的,具有一定的可信程度。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防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c2118221.html,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防治 作者:常建飞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1年第04期 [摘要]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也是煤矿中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从1950年至今,在我国不同类型的200多个矿井中已发生了一万多次突出,约占全世界总突出次数的三分之一.其强度最大的一次,突出煤量12780吨、瓦斯140万米~3.我国已成为突出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因此, 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关键词] 煤与瓦斯突出;突出机理;防治 0前言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井下采煤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煤与瓦斯的突然运动,是一种伴有声响和 猛烈力能效应的动力现象; 可在极短的时间内, 由煤体内部向采场、巷道等采掘空间喷出大量 的煤和瓦斯。突出物会造成埋人,破坏设施,突出的瓦斯使人窒息,甚至引起瓦斯爆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矿井损毁事故。我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分布范围广, 并且突出频繁, 突出后,在 煤体内形成各种奇异分岔形的突出空洞。不同类别的突出,起主要动力原因不同,表现的特征不同,采取的防治措施也不同。因此深入研究煤与瓦斯突出是非常必要的。 1 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类型与一般规律 1.1 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 我国根据现场资料和试验研究对突出机理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新的见解和观点,特别是近 几年随着研究的深入及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产生了许多新认识。目前已能对突出发生的原因、 条件、能量来源作出定性的解释和近似的定量计算,为防治措施选择及效果检验提供理论依 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中心扩张学说、流变假说、二相流体假说、固流耦合失稳理论、球壳失稳观点。 国外关于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的认识可归为4种观点:地应力假说、瓦斯作用假说、化学本质假说和综合作用假说[1,2]。 1.2 煤与瓦斯突出的类型 煤与瓦斯的突出包括:煤与甲烷突出、岩石与甲烷突出、煤与CO2突出、岩石与CO2突出等。由于突出时的原动力和表现现象不同,煤与瓦斯突出可分为突出、倾出、压出等3种情 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区域防突措施; 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工作面防突措施; 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第九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十条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

(六)煤与瓦斯突出及事故预防知识

第六节煤与瓦斯突出及事故预防知识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征兆及常见发生地点 1.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煤与瓦斯突出是指煤矿地下采掘过程中,由于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在很短时间(数分钟)内,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甲烷、二氧化碳)由煤体或岩体向采掘工作空间突然喷出的异常动力现象。它表现出来的危害主要包括: (1)煤与瓦斯突出使采掘工作面及巷道在突然间充满大量的高浓度瓦斯,造成人员窒息,遇火会发生瓦斯爆炸。 (2)突出造成一定的动力效应,可以摧毁支架,破坏设施、设备。 (3)瞬间突出的瓦斯、碎煤(岩)流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或短时逆转。 (4)突出的煤炭使巷道堵塞,生产系统受到破坏,巷道通风阻力增大,甚至造成矿井停产。 2.煤与瓦斯突出的征兆 1)有声征兆 (1)煤层中有煤炮声,煤层变形发出劈裂声、鞭炮声、机枪声、闷雷声或远处的雷鸣声,声音由远到近,由大到小,间隔时间的长短也不一致。 (2)支架折断声。发生突出前,因顶板压力突然增大,支架出现嘎嘎响,发出劈裂折断声。 (3)煤层或岩层的破裂声。有时煤层内出现破裂,引起煤壁震动、开裂响声等。 2)无声征兆 (1)煤层构造方面表现为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暗淡无光、变干燥、无光泽、易粉碎。

(2)煤层受挤压褶曲、倾角变大、变陡,煤层突然增厚或变薄,煤层破坏严重并常常伴随断层出现等。 (3)矿压显现方面表现为压力增大,使支架变形、断裂,煤壁外鼓、片帮、掉碴,顶底板出现凸起,炮眼变形,打钻时垮孔、顶钻、夹钻杆、钻机过负荷等。 (4)其他方面的征兆有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空气气味异常、闷人,气温异常,打钻喷瓦斯、喷煤粉等。 上述突出征兆并非每次突出时都会出现,很可能只出现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3.突出常见发生地点 (1)突出多数发生在采煤、掘进工作面,其中大多数发生在掘进工作面。 (2)突出多发生在上山掘进头、煤层平巷及石门揭开煤层时,特别是石门揭开煤层时,突出强度最大,次数最多。 (3)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变化的地区。 (4)突出多发生在外力冲击作用下,如爆破、打钻、破煤等都容易诱导突出。 (5)突出多发生在煤层由薄变厚的地区。 (6)围岩致密而干燥的厚煤层容易发生突出。 (7)采掘工作形成的应力集中地带容易发生突出。 二、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措施及管理规定 1.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措施 1)区域性防突措施 1

最新_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

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放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送审 稿) 2009年2 月27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4 - 第二章一般规定................................................ - 5 -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 - 5 -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 - 7 -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 -..1. 1 -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 5 -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 15 - 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7 -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 -...1.9 -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 -..2. 3 - 第五节区域验证 ..................................... -..2..6 -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 7 -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 27 - 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 -..31 -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 -..3. 7 -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5 -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 -...4.6 -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 49 - 第六章法律责任........................................... -...5..2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常识实用版

YF-ED-J890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 常识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常识实 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突出矿井的鉴定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严重自 然灾害之一,因其具有突发性,对生产人员的安 全危害极大.由于突出机理目前仍处于假说阶 段,影响它的因素随机性又大,要完全控制它的 发生,还有一定的难度,但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 措施后,仍可以做到不发生或减少伤亡事故.根 据目前所掌握的规律,随着采掘深度的增加,突 出发生的可能性与危害性也日趋严重,例如:矿 井在开采浅部煤层时,从未出现过瓦斯动力现

象,当采掘到一定的深度时,就会出现瓦斯动力现象. 瓦斯动力现象出现的初期,缓倾斜煤层多以压出形式出现,它与片帮现象很难区分.急倾斜煤层则多出现受煤体自重作用而诱发的倾出,而这种现象又与冒顶现象难以区分.因而判断瓦斯动力现象的性质,需要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通过实测煤层瓦斯压力,取样分析化验和现场勘查,综合判断该矿是否已具备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三大要素,以免判断失误,给生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判断瓦斯动力现象的基本技术与装备,一般在首次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都是不具备的,难以进行正确的鉴定,因此需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单位鉴定.同样,在一个突出矿井,由于受地质条件的影响,采掘地区的变更或

煤矿瓦斯防治基本知识

煤矿瓦斯防治基本知识 一、瓦斯 (一)瓦斯的性质 煤矿瓦斯是伴随煤层形成而形成的,是随煤而伴生的。主要成分甲烷(CH4)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的重轻,相对空气的密度为0.554。一般浮在巷道的上半部,独头巷道和顶板冒落空间处,渗透性强,不溶解于水,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能使人窒息。主要危害是爆炸。 瓦斯的燃烧、爆炸和使人窒息的条件各不相同,主要取决于瓦斯在井下空气中的浓度(体积比),一般情况下浓度在5%以下不燃烧、不爆炸,但如果井下空气中含有其他气体或煤尘,爆炸限度可能降低到5%以下,浓度在5%-16%之间,遇火源会燃烧爆炸,其中浓度在7%-8%最容易引起爆炸,9.5%爆炸威力最大、最猛烈,浓度在16%以上不能爆炸,但可能燃烧,还容易使人缺氧窒息。当空气中瓦斯浓度大于50%时,能使人缺氧而窒息死亡。 (二)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应当具备三个条件:①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6%。②混合气体中氧的浓度不低于12%。③有足够能量的点火火源,既引大温度,一般是450度-650度。 (三)瓦斯的来源及积聚特点

开采过程中,煤矿井下瓦斯主要有四个来源:一是从采落下来的煤炭中释放出来的瓦斯。二是从采掘工作面煤壁内释放出来的瓦斯。三是从煤巷两帮及顶板释放出来的瓦斯。四是从采空区及围岩中释放出来的瓦斯。 煤矿生产过程中,井下瓦斯按它的四个来源不间断地向外释放,又被流过的风流稀释、带走,当井下风量不足或停风时,井下瓦斯浓度将升高,形成瓦斯积聚,高瓦斯矿井积聚的快些,有的几分钟就积聚到爆炸限度,瓦斯积聚只有快慢之分,没有积聚不积聚之别,简单的说,井下无风瓦斯就积聚,有风瓦斯就乘风而去,这就是瓦斯积聚的基本特点。 二、井下瓦斯的防治 井下瓦斯防治工作主要归纳为“十不要”、“八注意”。 “十不要”:1、不要随便开关局扇,以免造成瓦斯积聚。 2、不要随便敞开风门,以免风流短路造成工作地点无风。 3、不要堵塞风筒、风道,不让风筒脱落。 4、不要让局扇吃循环风。 5、不要擅自变动风筒、风障、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和正常风流方向。 6、不要用扩散通风方式采煤、掘进。 7、不要在未检查瓦斯的情况下盲目作业,或者超限作业。 8、不要在无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无风区。 9、不要携带烟火下井,不带电作业,不放糊炮。10、不要在回风流、无风或微风地点检修电气设备。 “八注意”:1、停风地点恢复通风前,要注意先检查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一些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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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7346-95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一些基本常识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突出矿井的鉴定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严重自然灾害之一,因其具有突发性,对生产人员的安全危害极大。由于突出机理目前仍处于假说阶段,影响它的因素随机性又大,要完全控制它的发生,还有一定的难度,但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后,仍可以做到不发生或减少伤亡事故。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规律,随着采掘深度的增加,突出发生的可能性与危害性也日趋严重,例如:矿井在开采浅部煤层时,从未出现过瓦斯动力现象,当采掘到一定的深度时,就会出现瓦斯动力现象。 瓦斯动力现象出现的初期,缓倾斜煤层多以压出形式出现,它与片帮现象很难区分。急倾斜煤层则多出现受煤体自重作用而诱发的倾出,而这种现象又与冒顶现象难以区分。因而判断瓦斯动力现象的性质,需要

瓦斯基础知识2

第一节矿井瓦斯概述 瓦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它是种无色、无味、无臭、无毒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0.554。因比空气轻,所以常积聚于巷道的顶部、上山独头或冒落高顶处。它微溶于水,不助燃也不能供呼吸,但空气中沼气含量过大时,因缺氧会使人窒息。沼气的分子直径很小,扩散能力比空气大1.6倍,易从煤岩层穿过而进入井巷中。纯沼气不燃烧也不爆炸,只有和适当的空气混合后才有燃烧性和爆炸性。瓦斯的爆炸界限为5%~16%。 尽管煤矿瓦斯具有窒息性、燃烧性和爆炸性,若将井下空气中的瓦斯含量控制在安全含量以下,并杜绝一切引燃引爆的火源,煤矿瓦斯的窒息、燃烧或爆炸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一、煤层瓦斯的生成及分带 1、煤层瓦斯的生成 ⑴煤层瓦斯组分 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单指甲烷。 矿井瓦斯是指井下以甲烷CH 4 矿井瓦斯是成煤过程中的一种伴生产物。古代植物遗体在形成泥炭过程中,由于厌氧菌的作用,植物的纤维质被分解、发酵,逐渐生成腐植酸和沥青质,同时生成瓦斯;此后,在煤的炭化变质过程中,随着化学成分和结构的变化,泥炭转变成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同时继续有大量瓦斯伴随生成。在长期的地质年代里,由于地层变动造成的断裂和裂隙,部分瓦斯逸散到大气中去,另一部分则被保存在煤体和围岩之中。 矿井瓦斯是各种气体的混合物,其成分是很复杂的,它含有甲烷、二氧化碳、氮和数量不等的重烃以及微量的稀有气体等,但主要成分是甲烷。因此,习惯上所说的矿井瓦斯就是指甲烷而言。国内外对煤层瓦斯组分的大量测定表明,煤层瓦斯有约20种组分:甲烷及其同系烃类气体(乙烷、丙烷、丁烷、戊烷、己烷等)、二氧化碳、氮、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和稀有气体(氦、氖、氩、氪、氙)等。其中甲烷及其同系物和二氧化碳是成煤过程的主要产物。当煤层赋存深度大于瓦斯风化带深度时,煤层瓦斯的主要组分(>80%)是甲烷。 ⑵煤层瓦斯的生成 煤是一种腐植型有机质高度富集的可燃有机岩,是植物遗体经过复杂的生物、地球化学、物理化学作用转化而成。从植物死亡、堆积到转变为煤要经过一系列演变过程,这个过程称为成煤作用。在整个成煤过程都伴随有烃类、二氧化碳、氢和稀有气体的产生。结合成煤过程,大致可划分为两个造气时期,即生物化学造气时期和煤化变质作用造气时期。 ①生物化学造气时期 这是成煤作用的第一阶段,即泥炭化或腐泥化阶段。在该阶段,植物在泥炭沼泽、湖泊或浅海中不断繁殖,其遗体在微生物参加下不断分解、化合和聚积。在这个阶段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生物化学作用,低等植物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腐泥,高等植物形成泥炭。在泥炭化过程中,有机组分的变化是十分复杂的。一般认为,泥炭化过程的生物化学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植物遗体中的有机化合物,经过氧化分解和水解作用,转化为简单的化学性质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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