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

成情况的报告

一、全县环境保护质量状况

2018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以全面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在京津冀保持领先”为总目标,着力提高环境治理水平,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密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全县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全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6天,比去年增长3.4%;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全年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全年下降12.2%。水环境方面,各主要河流水环境持续改善,伊逊河**上游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生态建设方面,按照环保部公布的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我县总体环境质量稳定好转,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达到2.3771亿元,比去年增加1095万元。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我县按照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层层细化分解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采取专题部署、专项督查、约谈警示、严格问责等硬措施强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减煤”方面。结合污染源大排查,完善和细化了燃煤锅炉管理台账,对列入台账的已淘汰燃煤锅炉进行了认真核查,杜绝淘汰工作“不严不实”。完成了市下达我县35蒸吨/小时及以下119台(生活锅炉治理任务83台,工业锅炉治理任务36台)燃煤锅炉的取缔改造任务和总投资XXX万元的县供热公司4台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将县城集中供热率提升到80%以上。完成了全县成品油经营主体59户、散煤经营主体25户抽检行动,实现了全县成品油经营主体、散煤销售网点主体抽检覆盖率“双百目标”。二是“治企”方面。完成了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排查工作,对全县汽修喷漆行业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汽车修理厂59家、加油站55家、餐饮店92家,其中92家餐饮店已经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59家汽车修理厂中,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回收装置安装工作42家,拆除17家;全县正常经营的56座加油站已全部完成了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置换和二次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工作,处于正常使用和定期维护中。三是“控车”方面。县

城区域实行黄标车禁行措施,依法依规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完成了全县淘汰老旧车任务331辆。将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的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对我县北交、交运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了8次检查,依托公路治超站,对进入我县的机动车进行尾气及遥感检测,截至目前,已检测柴油车23辆,机动车XX辆,均未发现超标车辆。同时,新建御道口镇建柴油车遥感监测点1处,正在进行财政评审,预计2019年完成建设任务。四是“抑尘”方面。严格从“道路扬尘、建筑扬尘、工地扬尘”三方面整治扬尘污染。在城区采取“水洗路面、机械清扫、洒水降尘、人工辅助”四位一体的保洁方式,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全县硅砂铸造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填报《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检查表》,建立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台账,截止目前,全县硅砂铸造企业全部完成防风抑尘网建设。同时,完成了我县9个在建项目“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工作,建立了扬尘治理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增设PM2.5、PM10空气质量监测仪,实现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时监控。五是“禁烧”方面。严禁县城及周边地区露天烧烤和废弃物露天焚烧,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和垃圾焚烧行为,完成了我县49个红外线监控安装点位安装选定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秸秆焚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的作用,完善“发现-交办-处置-反馈”全链条

机制,明确专人全天候监控,并加强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管控力度。六是“增绿”方面。按照“一带”、“两域”、“三线”、“四化”的规划布局,坚持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分类施策、分区治理原则,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再造三个塞罕坝林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等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项目建设。2018年全年共完成造林、育林19.66万亩,占全年总任务的170.96%。同时,根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公布结果,我县境内湿地总面积24590.31公顷,湿地保护3690亩,完成了全县湿地保护面积1%(3688.54亩)的任务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一是重点污染源全面监控。对我县已建成的鑫汇污水净化处理中心、四合永镇天澄污水处理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XX富龙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淀粉加工企业等重点水污染源进行了全方位监控,采取在线监测监控与“双随机”抽查抽测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监管,保障污水处理设备稳定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为提高我县污水处理能力,筹资9600万元用于日处理能力2.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并铺设污水管网14公里将园区内5家企业生产废水接入四合永天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二是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逐步推进。完成了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申报工作,针对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县政府出台了《关

于印发大唤起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整改方案的通知(围政通﹝2018﹞号)》文件,责成水务、环保、农牧、林业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牵头完成整改;同时完成了乡镇级(御道口镇)饮用水源地核定工作。三是重点流域治理全面启动。对县内五条流域水环境进行了动态监察,及时对出境断面蚁蚂吐河双峰山断面、小滦河半壁山断面、阴河蒙古营子断面和西路嗄河(含乌拉岱河)二道河水库断面水质进行监督。2018年,共投资40707多万元用于五条河流域水质治理提升,包括投资2000万元的阴河流域胡萝卜及脱水蔬菜清洗废水治理工作、投资6900万元的淀粉加工企业废水治理工程(乌拉岱河及蚁蚂吐河流域),投资3869.24万元伊逊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及投资2.7938亿元伊逊河上游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有效提升了县域河流水质,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四是“河长制”监管机制有效落实。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不断强化乡镇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开展了乡镇跨界断面点位认证和监测工作,建立全流域监管新格局。对全县乡镇非主要流域跨界断面进行了确认,开始对全县37个乡镇跨界点位开始常规监测,针对各乡镇出境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情况下达了通报,为河长制落实提供重要依据。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河道及周边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清理存量垃圾,累计投入资金1160万元,清理垃圾100.403万立方,取

缔封堵入河排污口9个,非法采砂场1个,涉河违障5处。五是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取得突破。进一步开展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与跟踪监测工作,对全县已建污粪处理设施装备的规模养殖场进行验收或核查,加强了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减少禽养殖场(大户)向河道排放粪污情况。同时,我县需新建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场22个(2018年13个、2019年9个),截止目前,已完成了2018年13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六是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显著。2018年我县重点项目建设五个,涉及金额21571.97万元。包括:总投资6402万元的御道口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总投资8845万元的半截塔污水治理工程,已完成施工招标;总投资2424.97万元的棋盘山镇生活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主体已完工;总投资2358万元哈里哈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已完成项目验收;总投资1542万元的哈里哈分支管网建设工程,目前正在施工中。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土壤污染防治逐渐推进。编制完成了《**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任务,落实了部门责任,并对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进行了分解落实。二是点位核查工作圆满完成。完成了“土壤重点行业企业河北清单”中涉及我县的5

家重点企业第二轮土壤污染重点企业核查工作,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对清单中金发动物药品有限公司、泰豪氟化工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进行核销,核销后我县土壤重点行业企业将减少至3家。三是危废固废监管切实加强。开展了全县企事业单位固体废物摸底调查和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贮存场)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107家固废单位统计上报,重点对鑫汇污水处理厂、天澄污水处理厂、供热公司等单位进行了检查。严把危废管理平台网上审批关,对全县25家平台申报涉危企业进行逐级审核,杜绝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开展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和“雷霆行动”回头看专项行动,对5家存在问题企业责令进行限期整改,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帐,每周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对县中医院和大都医院存在危废间整改不合格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导,责令限期完成整改,目前两家医院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了第三方评估报告。

(四)环境保护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一是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全面建成。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多次研究讨论,结合我县各乡镇实际情况,在全县37个乡镇挂牌成立了乡镇环保所,负责其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现正在着手准备对各环保所工作人员进行基层环保执法工作业务培训。二是环境

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全面完工。按照省、市关于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港口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我县36个乡镇(除**镇外)和1个经济开发区建设37个六参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总投资为37518000.00元(包括站房、仪器设备和运维费用,不包括各个乡镇基础建设及配电费用)。截止目前,37个环境质量空气自动监测站均已完成与市数据中心的联网工作,正常上传数据。三是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推进。河北省2017-2018年大气专项督察交办的57件问题,五轮专项执法检查交办的48件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共向我县交办的14批16件问题,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大气强化督查共向我县交办的9件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河北省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环境执法行动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共交办我县问题18件,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15件,正在整改中3件。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共向我县交办的三轮次46件问题,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26件,正在整改中20件。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组移交我县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共二十批次101件(属实案件73件,不属实案件28件),截至目前,73件属实案件中,已整改完成53件,正在进行司法鉴定5件,正在整改中15件,整改完成率72.6%,其中就相关问题立案调查14件,预

计罚没款35.74万元。

(五)生态环境管护能力持续增强。一是自然保护区整治改造成效显著。完成了“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整改行动,对行动中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保护区和相关部门以环委办名义下达了督办函,督促整改项目积极推进。截止目前,“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涉及我县的8个问题中有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另外2个问题正在推进中。同时,按照省环保厅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成果进一步核对和再确认要求,对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企业、村庄、居民点进行了再次排查判定和剔除。目前,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已正式颁布实施,数据库已送达至各部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正面准入清单待省环保厅出台后同步实施。二是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从“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入手,开展了锅炉、入河排污口、集中式治理设施等工作。截至目前,普查工作已按要求开展,共排查出集中式治理设施3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2个,工业源222个、农业源202个,行政村生活污染源312个,移动源58个。三是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展开。开展了燕山-坝XX原生态环境普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规问题排查、露天矿山污染整治、交通干道沿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和重要河流湖

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六个专项行动,其中:燕山-坝XX原生态环境普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涉及我县的791个问题点位已全部完成了排查任务,并完成了791个点位进行网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其中发现存在问题点位24个(含绿盾专项行动6个问题),已列入问题清单,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5个,正在整改中1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规问题排查整治行动中共发现4个问题,4个问题均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整改,预计2019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重要河流湖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21个,经核查有3个问题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完成整改12个问题,其余6个问题预计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露天矿山污染整治行动中,我县36家露天矿山已全部按照《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了停产整治,直至验收达标,并排查出影响生态景观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一处,现已完成综合治理工作,正在组织验收;集中整治交通干道沿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及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行动中,我县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四是“1+4+10”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推进。重点流域环境问题和全县涉水项目集中排查整治攻坚行动中,我县不涉及重点流域环境问题,截止目前也未发现涉水项目问题。自然保护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1件,现已完成整改;“散乱污”

企业整改工作中,我县2017年排查出的65家“散乱污”企业未发现反弹现象,2018年新排查发现的8家“散乱污”企业,截至目前,7家取缔关停类企业已完成整改,1家提升改造类企业预计2019年7月底完成整改;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县涉水污染防治问题7个,截止目前,4个完成整改,3个问题正在整改中,预计2019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同时,我县未发现涉及土壤污染防治问题。

三、主要工作举措

(一)加强统筹调度,贯彻落实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为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先后印发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县夏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七个攻坚行动方案》、《自治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县关于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1+9方案》及《自治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査大整治暨“1+4+10”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专项工作方案,为全年工作的顺利推进打好了坚实基础。

(二)严格监管执法,全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年初以来,深入开展“利剑斩污”、“双随机、一公开”、“农副产品清洗企业排查”和“碧水2018”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企业28家,其中16家企业已缴纳罚款约96.58万元(1

家企业已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通过“农副产品清洗企业废水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县农副产品清洗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有胡萝卜清洗企业63家,现已完成污水治理企业54家,停产未营业9家,并投资2000多万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待项目全部建成后,将有效改善阴河流域水质。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环保微信平台的作用,认真做好信访和环境投诉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共接到信访举报217件,案件办结和回复率达到90%以上。

(三)严守环境标准,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把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核作为控制污染排放增量的根本抓手,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总量控制机制,为县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升级改造留足环境空间。全年共批准符合产业政策的新上项目66个(包括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15个),新上项目环保审核率达到100%。同时,严格监测标准、简化办理程序,全年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51个,验收项目16个(自主验收),对符合条件的102家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

(四)重视环保宣传,提升群众生态文明水平。为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结合“6.5”世界环境日,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采取电视流动字幕、出租车顶灯流动字幕、多媒体流动字幕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在县

城文化广场及主要乡镇共发放环境保护宣传册17000余册、环境保护宣传单7000多张、制作宣传标语50条,充分营造了“低碳减排·绿生活”的宣传氛围,使公众的环保意识得到较大提高,社会反映较好。

四、二〇一九年工作思路

2019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之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为指引,紧紧围绕推进全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这一主题,做大生态红利,严格执行国家水、气、土污染防治计划,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树牢“真、严、细、实、快”工作作风,将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向新水平。

(一)铁腕治霾,强力攻坚,深入推进“蓝天行动”。一是打好“减煤”攻坚战。完成县城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示范工程,实现全县范围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无煤化”。进一步增加禁燃区内“电代煤、气代煤”取暖户数及集中供热网辅范围,加大农村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的推进进度,县城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住户要全部纳入集中供暖,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住户采用电代煤、气代煤等方式进行替代。严格县城散

煤治理,加大向禁燃区偷运、倒卖散煤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入境煤炭运输车辆检查执法,杜绝禁燃区内发生煤炭偷运、交易、使用行为。二是打好“治企”攻坚战。严控大气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和错峰生产,有效降低冬季采暖期企业污染。加大“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和进行“回头看”,严惩非法排污。强化企业厂区监管,确保企业物料堆全苫盖,厂区道路、运输道路全硬化,推进企业智能监控和在线设施第三方运行,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三是打好“控车”攻坚战。严格管控油品质量,加快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优化交通系统建设,推进出租车改电,严格黄标车和重型卡车禁限行举措,完善城市加气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打好“抑尘”攻坚战。对小街小巷与主干街道同步开展洒水作业;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全面彻底苫盖清洗;对所有建筑施工场地排查,做到全覆盖,对建成区各村组所属的料堆、裸露地面进行排查,做好苫盖;对工业企业料场、渣场、混凝土搅拌站扬进行再排查,确保苫盖到位;制定县城烟花爆竹禁放标准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五是打好“多污染物治理”攻坚战。要求县城区所有酒店、饭店、餐厅、食堂等饮食服务经营单位一律使用清洁能源,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做好废气达标排放,推进县城区和旅游区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着力整治农

业面源污染,降低氨排放。完成露天烧烤清理取缔。完成全县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综合整治,实现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

(二)科学净水,强力管控,全面开展“碧水行动”。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强治源控污,加快推进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工作,以整治促集聚、促转型,促使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突出抓好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确保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改善。二是深化流域综合整治。按照我县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继续推进全县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质符合水涵养功能区要求。协调推进综合整治,加大沿河企业污染整治力度,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加大沿河农村农业面源整治,确保水体中主要考核污染因子的浓度逐年下降,水质得到持续改善。每季度对县域内5条河流乡镇跨界断面点位进行取样监测,取得数据并定期对社会进行公布。污水处理厂实施“一月一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严抓污染物减排。制定2019年减排工作计划,确保完成2019年年度减排任务。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收集系统建设,大力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纳管率。推进结构减排。严格执行“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深化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工艺。加快推进农业源减排工作,做好畜禽养殖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三)固本治源,强化责任,扎实开展“净土行动”。一是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土十条”和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等级划分,建立规范的污染场地联合监管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强化污染场地开发建设管理,对现役工业企业场地、未开发利用污染场地实施环境风险管控;以保护农用地环境安全为重点,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计划,严格控制和治理土壤污染。二是全面加强危废固废监管。积极做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结合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对已排查出的全县危废固废企业加强督导,要求产废企业加强自身管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废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年度管理计划,要求危废管理责任到人,台账记录完整,贮存间标识齐全。同时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加强管理。三是不断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监管。对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清理整顿小型工矿企业,全部取缔小型涉重金属生产项目。

(四)严肃法纪,强化监督,积极开展“雷霆行动”。一是强化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以省、市环保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行动为契机,是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督促各级网格长、网格员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责。做好

辖区内双随机监管工作。二是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结合自然保护区“绿盾”专项行动,建立保护区巡查制度,定期开展针对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建立台帐、销号和约谈制度,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登记造册,明确整改时限;对完成整改问题的事项进行销号;对新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应急响应、事后损害赔偿与污染修复等各环节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各层次环境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强化应急处置和物资调度,避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和不利影响。四是强化环境信访调处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投诉热线和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作用,加大环境投诉举报、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实行环境投诉问题限期办结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环境信访事件。保障各类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五)深化改革,聚焦生态,筑实环保事业基础。一是完成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落实《XX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总体工作方案》、《经费保障和

资产划转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全面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配合开展资产清查,做好财务清理和清产核资,确保账实相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重新划分各部门工作职能,调整环保管理体制,逐步实现人事相符,人编岗一致。二是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整合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摸清我县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我县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XX市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划定时限要求,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坚决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完成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并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通报。四是完成生态文明示范县评选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环保部生态文明示范县评选标准,主动谋划、积极配合,争取我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申报成功。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继续发挥优良传统,拼搏进取,求真务实,努力完成2019年各项环保目标任务,为建设美丽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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