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的设计、制造、检验常用标准和规范

泵的设计、制造、检验常用标准和规范
泵的设计、制造、检验常用标准和规范

泵的设计、制造、检验常用标准和规范

注:表中部分标准代号的含义:API—美国石油协会标准;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标准;ASME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商业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要求规范汇总情况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 一、《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第4.3.2条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第4.3.3条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条护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 第5.1.2条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园路宽度(m)表5.1.2

第5.1.3条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第5.1.4条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第5.1.5条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栏设施。 第5.1.6条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第5.1.7条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5.1.8条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栏设施。 第5.3.3条通行车辆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 第5.3.4条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m2计算。

景观设计常见尺度规范整理

转] 景观设计常见尺度规范整理(转) 2013-12-18 11:32阅读(3)转载自秋凌景观网 ?赞(383) ?评论 ?转载(2529) ?分享(1091) ?复制地址 ?收藏夹按钮收藏 ?更多 上一篇 | 下一篇:景观方案“种树”... 一、消防 1.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10m,重型消防车不应小于12m,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操作的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俩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小区内尽端式道路不宜大于120m,应设置不小于12m*12m消防回车场。(考虑到车行方便,及景观效果一般尽端路超过35m,设回车场)。 回车场模式见下图(m)。 5.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多层建筑群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L”形 “T”形 “O”形 注:图中下限值适用于小汽车(车长5m,最小转弯半径6m);上限值适用于大汽车(车长8~9m,最小转弯半径10m)

二、车道 1.道路纵坡 注: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2.L为坡长。 1.2在地形坡度较大的个别困难地段,道路纵坡极限值不宜大于11%,其坡长不大于80m,路面应由防滑措施。 2.道路纵坡 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横向坡为1.5%~2.5%。 人行道横坡为1.0%~2.0% 3.道路宽度 3.1居住区级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3.2 小区级道路:路面宽6.0~9.0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3.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3.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3.5 双车道:W=6.0~9.0m(场地主干道双车道宽度,小型车双车道最小宽6米,大型车双车道最小宽7米) 单车道: W=3.5~4m;(车道兼具回车通道作用,应按照停车场标准设计车道宽度) 4.转弯半径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道路内路牙最小半径) 6.0m:车长不超过5米的三轮车、小型车。 9.0m:车长6-9米的一般二轴载重汽车、中型车。 12.0m:车长10米以上的的铰接车、大型货车、大型客车等大型车。 基地出入口转弯半径应适量加大。 5.道路与建筑物间距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表 注: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2.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边缘之路面边线;当小区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缘。 3.建、构筑物无组织排水,则为散水边缘至道路边缘。 三、人行道 人行道宽:不小于1m,并按照0.5的倍级递增。 路牙要求:车行与人行道之间路牙地面高度在100~200之间;人行与草坪之间宜0~120。 四、停车场 1.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用地面积以小型车计算,停车场宜设置在行车方便、距建筑外墙面约6m,尽量不影响居民生活宁静和不影响景观环境地段。 2.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按照当量小汽车位数计算。停车场用地面积每隔停车位为25~30㎡,停车位尺寸以2.5m*5.0m划分(地面划分尺寸)。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1 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污水处理设计常用设计规范

污水处理设计常用设计规范 (1)业主提供的水量、水质等基础资料 (2)《室外给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3)《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7)《工业与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 (8)《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 (9)《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范》(CECS 138-2002)(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 (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13)《建筑结构荷载设计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1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1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16)《建筑结构可靠可靠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18)《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 08-9-2003) (19)《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J 50191-93) (20)《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助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版)(23)《采暖通风与空调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2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 (2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90) (2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2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

建筑设计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一、建筑设计 1、建筑设计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城市道路和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JGJ50-200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上海是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文件沪规土资建[2015]398号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沪规土资法[2011]678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上海地标) DGJ 08-107-2015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1年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常开防火门控制装置应用技术规程》DGJ32/TJ134-2012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9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强制性条文等 二、装饰设计 1、装饰设计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1993)

化工工艺设计常用的标准规范和参考文献-2016-04

化工工艺设计常用的标准规范-2016 搞工艺设计需掌握的东西大致如下: 1、标准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 《工艺系统设计管理规定》(HG20557-93) 《工艺系统设计文件内容的规定》(HG20558-93) 《管道仪表流程图设计规定》(HG20559-93)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 《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定》(HG/T20549-1998)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20546-2009) 《过程检测和控制系统用文字代号和图形符号》(HG20505-2000)《化工管道设计规范》(HG20695-1987)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量和单位》(GB3100~3102-93)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HG20667-2005) 《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控制设计规定》(HG20503-92)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 《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T8175-87)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97) 《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T20679-1990) 《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HG/T20519-92) 《化工蒸汽凝水系统设计技术规定》(HG/T20591-97) 《化工装置管道机械设计规定》(HG/T20645-1998) 《化工装置管道材料设计规定》(HG/T20646-1999)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20592~20614-97)[欧洲体系]《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道安装设计手册》(1~4册修订本) 《管架标准图》(HG21629-1999) 《变力弹簧支吊架》(HG/T 20644-199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7)《工业设备、管道绝热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5-92)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2、书籍 化工工艺设计手册,化学工程手册,化学工程师技术全书等 3、软件类 办公软件,AUTOCAD,PROJECT,ASPEN,PDS或PDMS 4、工作经验 最好是有一两年的工作经验。这样作设计就会比较容易些。 5、其它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第四章:建筑物设计 第一节室内净高 第4.1.1条室内净高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第二节楼梯、台阶、坡道、栏杆 第4.2.1条楼梯 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 八、踏步前缘部分宜有防滑措施。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灯光设计规范及照度标准值

照明系统工程设计常用的标准及规范(摘录) 一、照明系统工程设计常用标准及规范 照明系统工程设计常用标准及规范有以下几个: ①GBJ 133——90《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②WH 0201——94《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 ③JGJ 57--2000《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④GB/T 50314——200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⑤GYJ 45——92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已被GY5045-2006取代 ⑥JGJ 31——200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⑦GB/T 14076——93《电影电视舞台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⑧GB 15734——1995《电子调光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⑨GB /T 14218——93《电子调光设备性能参数与测试方法》; ⑩WH 0202——1995《舞台灯光图符代号及制图规则》; ?JGJ / T 119——98《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二、照明设计标准的典型数据 (1)GY5045-2006《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详见附录D) 达到现场摄影和拍电视的要求是:照度≥20001x;色温3050 ± 150K;显色指数R≥85。 (2)WH 0201——94《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 歌舞厅:表演区100~1501x;自娱区20lx;观赏休息区51x;通道101x。 (3)GBJ 133——90《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报告厅、会议室100-2001x;影院观众席30~751x;剧场观众席:75~150lx;大宴会厅150~3001x;体育馆:无彩电转播750 lx;有彩电转播15001x。 (4)JGJ 57——2000《剧场建筑设计规范》(详见附录C) 剧场观众厅:75~150lx,平滑调光;化妆室、绘景室与舞台的色温接近;调光回路; 甲等歌舞剧剧场480路,话剧剧场360路,戏曲剧场240路。 (5) GB/T 50314 ——200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智能化建筑:甲级500lx,乙级400lx,丙级3001x。 三、照明数量和质量 1.照度均匀度 ①作业面应尽可能地均匀照亮,公共建筑的工作房间和工业建筑作业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而作业面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②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③在有彩电转播的体育场馆,其主摄像方向上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场地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4; ?场地平均垂直照度与平均水平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25; ?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5; ?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0.25。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一般 是指主席台前各排座席的照度。

设计常用规范

一、设计相关 1、光孔比螺栓一般大1mm设计就可以,加工精度12.5,有连接关系的孔与孔的公差为±0.5. 2、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字号7,内容字号5,单条技术要求不用写序号; 3、在图纸中粗糙度的标注方法: 1、螺纹、非密封的光孔,标注12.5 2、一般密封用端面、油口标注3.2 3、销轴类表面以及和其接触的孔,标注6.3 4、通用涂装技术要求 薄板件:板厚4mm以下工件。 中厚板件:板厚4mm以上工件。 4.1、板料件:根据不同板厚修磨出1×45°以上倒角或圆弧半径达R2以上的圆角。 4.2、机加件:未注倒角、圆角的边角部位:直角边修磨平直,并修磨出2×45°以上倒角,倒角要均匀、平直,尖角修圆。 4.3、表面清理—脱脂 4.4、薄板件、驾驶室:酸洗—磷化—电泳—中涂漆—面漆 4.5、中厚板件、铸造件:抛丸—防锈底漆—中涂漆(六大结构件及配重)—面漆4.6、不宜抛丸小结构件:酸洗—磷化—防锈底漆—面漆 4.7、管件:酸洗—磷化—防锈底漆(外壁)—面漆—封堵端头 4.8、油箱外壁:酸洗—磷化—防锈底漆—面漆 4.9、油箱内壁:酸洗—磷化—喷涂防锈油—封堵开口处 4.10、塑料件:面漆 4.11、对未喷漆的电镀件、机加面、机加孔等喷涂防锈油并进行包装、保护 4.12、断续焊缝、狭窄嵌缝处挤涂接缝密封胶。 4.13、在结构件表面喷涂处理时,必须对孔、结合面进行防护。 5、液压管路 5.1 先导管路连接管接头的螺纹规格以M14x1.5为主;不建议高于此规格使用,再小点就用M12x1.5 5.2 管接头尽量根据液压元件的油口选用接头中常用规格,不建议选用不常用的规格; 5.3面漆要求 1、惊天黄色RAL1004,光泽度为>90% 动臂、斗杆、回转平台、连杆、摇臂、隔板类、回转平台的封板类及装在回转平台上的零件类、液压油箱、燃油箱、动臂油缸、斗杆油缸、铲斗油缸、 2、惊天深灰RAL7021,光泽度为>90% 铲斗、推土铲、履带架、发动机舱内所有件(除装覆盖件的框架)、下车的封板类、驾驶室地板类、推土油缸、配重 3、驾驶室 按套色进行,主要以惊天黄色和惊天深灰两种颜色进行。 4、液压件类 主阀、主泵、回转马达及减速机,如外观颜色为深色(颜色外观完整),不另喷漆,行走马达及减速机要喷涂成和下车一致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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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标准及规范   1 行业法规及管理规定 1.1 化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88)化基设字第251号] 1.2 化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中有关内容更改的补充[(92)化基发字第695号] 1.3 自控专业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HG 20506) 1.4 化工装置自控工程设计规定(HG/T 20636~20639) 1.4.1 自控专业设计管理规定(HG/T 20636) 1 自控专业的职责范围(HG/T 20636.1) 2 自控专业与工艺、系统专业的设计条件关系(HG/T 20636.2) 3 自控专业与管道专业的设计分工(HG/T 20636.3) 4 自控专业与电气专业的设计分工(HG/T 20636.4) 5 自控专业与电信、机泵及安全(消防)专业的设计分工(HG/T 20636.5) 6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的任务(HG/T 20636.6) 7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的程序(HG/T 20636.7) 8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保证程序(HG/T 20636.8) 9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校审提要(HG/T 20636.9) 10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控制程序(HG/T 20636.10) 1.4.2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定(HG/T 20637) 1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编制(HG/T 20637.1) 2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HG/T 20637.2) 3 仪表设计规定的编制(HG/T 20637.3) 4 仪表施工安装要求的编制(HG/T 20637.4) 5 仪表请购单的编制(HG/T 20637.5) 6 仪表技术说明书的编制(HG/T 20637.6) 7 仪表安装材料的统计(HG/T 20637.7) 8 仪表辅助设备及电缆、管缆的编号(HG/T 20637.8) 1.4.3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规定(HG/T 20638) 1.4.4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典型图表及标准目录(HG/T 20639) 1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典型表格(HG/T 20639.1) 2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典型条件表(HG/T 20639.2) 3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标准目录(HG/T 20639.3) 1.5 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 20557-20559) 1.5.1 工艺系统设计管理规定(HG 20557) 1.5.2 工艺系统设计文件内容的规定(HG 20558) 1.5.3 管道仪表流程图设计规定(HG 20559) 1.6 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 1.7 石油化工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图深度导则(SHB-Z01) 2 图形符号 2.1 过程检测和控制流程图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GB 2625) 2.2 过程检测和控制系统用文字代号和图形符号(HG 20505) 2.3 Instrumentation Symbols and Identification 仪表符号和标志[SHB-Z02 (等同于ISA S5.1)] 2.4 Binary Logic Diagrams for Process Operations用于过程操作的二进制逻辑图[SHB-Z03

建筑设计技术标准

一总则 1. 为确保公司工程设计质量,竖立对外形象,并使设计工作走向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 在工程设计中应本着“质量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态度,为每一客户提供表达完整清晰、简明的优秀设计作品。 3.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施工图设计。 4. 本规定不适用于内部互提资料,以及为业主临时提供方案草图的设计。 5. 在工程设计中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建筑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要求 1.基本要求 1.1方案设计及扩初 1.1.1方案设计应初步解决好建设方对未来工程的各项使用功能的要求,确定好建筑的大体几何尺寸、尺度问题。并对建筑各构成材料有一个初步的设想,对设计中所采用的主要指标有一个清楚的计算思路,对引用的规范、规程有明确的说明,以满足建设方对未来工程进行初步的控制。 1.1.2方案设计文件(主要指投标或正式的送审方案文本及图册)应包括封面、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效果图等。 1.2施工图设计 1.2.1施工图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安装、加工及编制施工预算的要求。 1.2.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等。 2.文件组成及深度 正式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照本规定所附要求进行编制,在编制过程中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编制内容可作适当调整,或加入新的内容并应满足建议方的要求。 3.方案投标或正式送审稿及扩初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要求 3.1组成格式 建筑工程方案投标文件及正式送审稿应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效果图等四部分组成,文件的编排顺序为: (1)封面

(2)扉页 (3)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4)投标函,加盖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鉴(仅方案投标时) (5)主要业绩一览表(仅方案投标时) (6)设计说明书文本 (7)设计图纸 以上内容编辑成A3图册横装,效果图另附。 3.2深度要求 3.2.1封面应包括工程名称、我院名称及编制时间等。 3.2.2扉页中应注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工、项目负责人名称且有签认,名单及参加编制人员名单,并加盖各专业注册章。 3.2.3设计说明书 方案设计说明文本中应包括总图说明及建筑总体说明,在说明中应有如下内容:(1)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a.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项目可行性报告批文等。 b.用地的红蓝线图。 c.规划、人防等部门的设计要求。 d.建筑单位的设计委托书及使用要求。 (2)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及工程概况 包括建设地点及其周围环境、交通条件及建筑用地的有关情况。 (3)方案设计所依据的技术准则 如建筑类别,防火等级抗震烈度,人防等级节能标准的确定和建筑及装修的标准等。 (4)设计构思和方案特点 包括平面布局及功能分区,交通组织及环境景观的分析,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自然环境和周围环境的利用,日照、自然通风、采光、建筑空间的处理、造型设计,节能设计选型和柱网选择的比较等。 (5)垂直交通设施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 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表3.1.2

常用建筑设计规范及图集图名称

建筑设计规范 消防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 5.《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CECS200:2006 节能规范: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1993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DB11/687-2015 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DB11/891-2012 通用规范: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532-2005 2.《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5.《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 JGJ289-2012 6.《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4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GB50180-1993(2002年版) 8.《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2012 各类建筑规范: 1.《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2.《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 4.《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2014 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2014 6.《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7.《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8.《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64-89 制图规范及绿色建筑: 1.《总图制图标准》 GB/T50103-2010 2.《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 3.《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2.《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

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基本概况: 《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设计规范标准》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组织总设计;5.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方案;7.主要施工管理计划七部分内容,其中施工组织总设计的主要内容如下: 4.1工程概况 4.1.1工程概况应包括项目主要情况和项目主要施工条件等。 4.1.2项目主要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l项目名称、性质、地理位置和建设规模; 2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情况; 3项目设计概况; 4项目承包范围及主要分包工程范围; 5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对项目施工的重点要求; 6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4.1.3项目主要施工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气象状况;

2项目施工区域地形和工程水文地质状况; 3项目施工区域地上、地下管线及相邻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情况;4与项目施工有关的道路、河流等状况; 5当地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和交通运输等服务能力状况; 6当地供电、供水、供热和通信能力状况; 7其他与施工有关的主要因素。 4.2总体施工部署 4.2.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对项目总体施工做出下列宏观部署: l确定项目施工总目标,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等目标;2根据项目施工总目标的要求,确定项目分阶段(期)交付的计划;3明确项目分阶段(期)施工的合理顺序及空间组织。 4.2.2对于项目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应进行简要分析。 4.2.3总承包单位应明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形式,并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 4.2.4对于项目施工中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做出部署。 4.2.5对主要分包项目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应提出明确要求。 4.3施工总进度计划 4.3.1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按照项目总体施工部署的安排进度编制。 4.3.2施工总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4.4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 4.4.1总体施工准备应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等。

给排水设计常用规范(2015最新版)

序号书名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009年版) 6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7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8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4年版) 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1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2 住宅设计规范(2003) GB50096-1999 1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1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2003 16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GBJ32/J26-2006 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 19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DGJ32/TJ113-2011 20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 2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22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23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24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25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2009 26 S1(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27 S1(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28 S2 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29 S3 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30 S4(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31 S4(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32 S5(一)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33 S5(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 34 太阳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图集 35 给水排水图集苏S01-2004 36 小型排水构筑物 04S519 3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38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 07FS02 39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示例 09FS01 40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 FS01-02 41 雨水口 05S518 42 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 04S301 43 钢筋混凝土化粪池 03S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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