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467-2001)
猪屠宰加工工培训 20.致昏刺杀

致昏、刺杀第一节活猪致昏一、学习目标通过本节的学习,能了解麻电器的工作原理,并能调整麻电器电压,正确使用麻电器。
二、相关知识1 .麻电器的工作原理电麻法是目前广泛用于生猪屠宰的一种致昏法。
电麻时电流通过生猪脑部,造成癫痫状态,心跳加剧,全身肌肉高度痉挛,获得良好的放血效果。
其致昏效果与电流强度、电压大小、频率高低以及作用部位和时间有很大关系。
2 .电麻致昏的优缺点(1)优点。
符合动物福利提倡的关爱动物、无痛苦屠宰的要求,体现了文明生产,善待生命的理念;工艺安全可靠,操作简便,技术参数规范,适用于大规模流水线生产。
(2)缺点。
常因毛细血管破裂和肌肉撕裂引起局部淤血,或因心脏麻痹而导致放血不全。
主要因血液中儿茶酚胺的积累,促使血压增高和纤维蛋白分解活性增强,伴随肌肉强烈收缩,使毛细血管破裂,引起胴体特别是腿部和腰部肌肉中产生许多淤血区;电击引起猪血压升高,也会产生淤血斑。
电压过小或时间过短时会出现反复电击才能致晕的现象;当电压过高或时间过长时,出血不畅,肉中出现淤血,甚至导致骨折等酮体损伤。
国外有的采用低电压、高频率电击方法,可以缩短从击晕到放血的时间(不超过30s),减少儿茶酚胺的作用,降低淤血斑的发生频率。
三、工作技能1.麻电器操作规程启动前检查麻电器电气组件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机械故障影响设备正常运转等,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试机;合上主电源开关、击晕电源开关,打开频率转换器,进行绝缘自测并检查各指示灯状态是否正常。
生产过程中必须在一个麻电工作循环结束后,才能停止麻电器工作状态,以免造成猪只损伤、设备损坏;操作人员要避免接触设备可移动部位,并远离安全笼,以保证人机安全;密切注意击晕机各部分动作情况,如果发现动作不协调,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赶猪人员应合理安排待宰猪群的大小,不得使猪只在待宰通道中相互拥挤,保证猪只有序进入击晕机,避免出现猪只窜出麻电机或卡猪现象。
生产结束后,先停止输送机,把开关打到维修位置,然后断开击晕机电源,关闭频率转换器。
畜禽屠宰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一览

畜禽屠宰行业有关法例及标准一览畜禽屠宰有关法例一览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质量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二、行政法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要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对于增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察管理的特别规定三、部门规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方法动物检疫管理方法动物防疫条件审察方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办理管理方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察管理方法四、地方性法例和地方政府规章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方法五、司法解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严禁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优选文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六、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对于成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办理体制的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增强传得病防治人员安全防备的建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顿方案》的通知(节选)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对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顿行动方案》的通知公安部对于印发《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法案件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对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办理财政补助资本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政部《对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办理补助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告第 176 号(严禁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件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告第 193 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余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告第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通告第 2292 号(公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对于印发《农业部对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农业部、食品药品看管总局对于增强食用农产质量量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的建议农业部、食品药品看管总局对于进一步增强畜禽屠宰查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许生产加工公司后看管工作的建议农业部办公厅对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记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业部对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察检查规范》的通知农业部对于增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质量量安全的建议农业部对于印发《 2016-2017年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畜禽屠宰有关标准一览一、基础通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公则(GB7718-2011 )畜禽产品包装与表记( SB/T10659.2012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11)--2优选文库二、产质量量鲜、冻片猪肉( GB9959.1-2001)切割鲜、冻猪瘦肉( GB/T9959.2-2008)冷却猪肉( NY /T632-2002 )鲜、冻四分体牛肉( GB/T9960-2008)鲜、冻切割牛肉( GB/T17238-2008)鲜、冻胴体羊肉( GB/T9961-2008 )冷却羊肉( NY /T633-2002 )羔羊肉( NY1165-2006)鲜、冻禽产品( GB16869-2005)猪肉等级规格( NY/ T1759-2009 )牛肉等级规格( NY/ T676-2010 )羊肉质量分级( NY/ T630-2002 )鸡肉质量分级( NY/ T631-2002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 )畜禽肉水分限量( GB18394-2001)三、加工技术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17236-2008)冷却肉加工技术规范( NY / T1565-2007 )牛屠宰操作规程( GB/T19477-2004)牛胴体及鲜肉切割( GB/T27643-2011)羊肉切割技术规范( NY /T1564-2007)肉鸡屠宰操作规程( GB/T19478-2004)鸡胴体切割( GB/T24864-2010)四、检疫查验生猪屠宰产品质量查验规程(GB/T17996-1999)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NY /T909-2004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牛羊屠宰产品质量查验规程(GB18393-2001)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办理规程(GB16548-2006)生猪无害化办理操作规范(SB/T10657-2012)五、管理控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3优选文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报批稿)(GB12694-201 ×)食品安全管理系统肉及肉制品生产公司要求(GB/ T27301-2008)牲畜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 /T1341-2007 )鲜、冻肉生产优秀操作规范(GB/T20575-2006)畜禽屠宰 HACCP ’应用规范( GB/T20551-2006)生猪屠宰加工场(厂)动物卫生条件(NY/ T2076-2011 )生猪屠宰优秀操作规范(GB/ T19479-2004)家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 /T1340-2007 )肉鸡屠宰质量管理规范(NY /T1174-2006 )屠宰公司消毒规范( SB/T10660-2012)易腐食品冷藏链技术要求禽畜肉(SB/T10730-2012)易腐食品冷藏链操作规范畜禽肉(SB/T10731-2012)生猪人道屠宰技术规范(GB/ T22569-2008)冷库管理规范( GB/ T30134-2013)鲜、冻肉运输条件( GB/T20799-2014)畜禽肉冷链运输管理技术规范(GB/ T28640-2012)生鲜畜禽肉冷链物流技术规范(NY/ T2534-2013 )农产质量量安全追忆操作规程畜肉( NY /T1764-2009 )片猪肉激光灼刻表记码、印应用规范( SB/T10570-2010 )六、生产保障生猪屠宰加工职业技术岗位标准、职业技术岗位要求(SB/ T10353-2011)肉品质量查验人员岗位技术要求(SB/T10359-2011)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办理人员技术要求(SB/T10663-2012)屠宰设施维修员技术要求(SB/T10911-2012)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GB16798-1997)畜禽屠宰加工设施通用要求(GB/T27519-2011)生猪屠宰成套设施技术条件(GB/T30958-2014)猪屠宰与切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牛羊屠宰与切割车间设计规范(SBJ08-2007 )禽类屠宰与切割车间设计规范(SBJ15-2008 )屠宰公司实验室建设规范(SB/T10918-201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4优选文库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备距离第 1 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12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5。
猪宰后几种寄生虫病的检验与处理

2020年第11期(总第280期) 卫生检疫43猪宰后几种寄生虫病的检验与处理陈恩秋(辽宁省朝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 朝阳 122000)中图分类号:S851.34+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7-1733(2020)11-0043-02 猪宰后检验是宰前检疫的延续,为保证肉和肉品的质量,为了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防止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住肉孢子虫病、细颈囊尾蚴病等寄生虫病的传播和扩散,要做好猪宰后几种常见寄生虫病的检验与处理工作。
在生猪宰后检验中,常见的寄生虫病有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住肉孢子虫病、细颈囊尾蚴病等、其中囊尾蚴病和旋毛虫病可经肉传染人。
笔者从事生猪检疫工作多年,据统计当地检出的囊尾蚴病占屠宰总数的十万分之九,细颈囊尾蚴病占屠宰总数的3%。
1 旋毛虫病1.1 旋毛虫寄生部位与形态特征1.1.1 旋毛虫的寄生部位 成虫寄生于宿主的小肠,幼虫寄生于宿主的肌肉,其中最适宜旋毛虫寄生的部位是横纹肌,其次为心肌,肌表面的脂肪,甚至脑脊髓中。
1.1.2 旋毛虫的形态特征 成虫为白色,前细后粗的小线虫,雄虫长1.4~1.6mm ,雌虫长3~4mm 。
幼虫刚进入肌纤维时呈杆状,随后迅速发育增大、蜷曲呈螺旋形,并形成包囊,包囊呈梭形或椭圆形,大小为0.25~0.3mm ×0.4~0.7 mm ,眼观呈白色针尖状,包囊内有液体。
1.2 旋毛虫的宰后检验方法目前所采用和正在研究的方法很多,如显微镜检查法、集样消化法、血清学方法、变态反应、荧光染色、激光扫描压缩标本等。
但在实际操作中,多采用肉眼观察结合显微镜检查的方法。
1.2.1 采样 采左右膈肌角各一块重30~50g ,并将相应胴体进行编号,放入检疫盘对应号的位置。
1.2.2 肉眼观察 先撕去肌膜有肉眼观察,看是否有针尖大小的小白点。
1.2.3 压片与镜检 (1)在肉样上顺肌纤维方向剪取24块小肉片(麦粒大),每12块放一块载玻片,将肉片摊平在载玻片上,排成两行,用另一载玻片压上(可用橡皮筋缚紧),在低倍(50~70倍)显微镜下顺序进行观察,以发现包囊和尚未形成包囊的幼虫,机化看不清,滴加50%甘油水溶液透明,钙化呈小黑点时,滴加10%盐酸脱钙,1~ 2min 再观察。
动物检疫、检测的目的和要求

85 2021.6 中国畜禽种业
与经验交流
检疫管理办法》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对经检疫合格的 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 并附有检疫合格标志, 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按照 《病害动物及 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现疫情 应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疫情报告 管理办法》 等及时上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并按有关规定处 理。动物检疫工作要做到4个到位:产地检疫到位、屠宰检疫 到位、仪器设备到位、队伍素质到位。岀售运输或供屠宰、饲 养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在离开饲养地、 生产地前都要按规定的 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凡拒绝、逃避、抗 拒动物检疫的都属于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动物检疫 包括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督监测等内容。 1产地检疫
牛常见的寄生虫有蛔虫、肝片吸虫、绦虫、牛虱、牛脾、 牛疥螨、牛附红细胞体等;要根据临床症状判断寄生虫种类, 做到有的放矢。 3.3正确选用驱虫药物
选用高效、 低毒、 经济、 使用方便的驱虫药才能达到理想 的驱虫效果;常用的畜禽驱虫药物有伊维菌素、毗喹酮、硝氯 酚、氯苯胍、阿苯达唑、阿维菌素等。
3.4定期驱虫
供屠宰的动物凭产地检疫证明等有关手续,经驻厂(场) 官方兽医监督检查证物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入屠宰场。对病 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宰前检疫的方 法和步骤及处理方法同产地检疫遥 2.2 宰后检疫检验
宰后以感官检疫、检验为主,必要时辅以实验室检验。感 官检疫检验指官方兽医通过一般观察,即可大体判断胴体、肉 尸和内脏是否正常以及屠宰动物所患的疫病范围,具体方法为 视检、剖检、触检、嗅检。化验室检验凡是感官检疫检验对某 些疫病发生怀疑时和按规定进行兽药残留检测时或对判断有腐 败变质的肉品是否还有利用价值时,可用化验作辅助性检验, 然后做岀综合性判断, 其方法为病原检验、 理化检验、 血清学 检验。宰后检疫检验的程序一般是头部检疫检验、内脏检疫检 验、肉尸检疫检验三大基本环节,家禽家兔检疫程序一般是只 进行内脏和肉尸两个环节的检疫检验,猪的宰后检疫检验程序 即头部 (蹄) 检疫检验、 皮肤 (皮张) 检疫检验、 内脏检疫检 验、旋毛虫检验、肉尸检疫检验,屠宰场的兽医卫生检验员和 驻场官方兽医应严格执行屠宰检疫检验规程,认真贯彻畜禽屠 宰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等畜禽屠宰检疫 检验规程,做好动物屠宰检疫检验工作。 2.3宰后检疫(检验)结果及处理
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

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目录)为了推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保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和消费安全,农业部组织制定了《无公害食品韭菜》等75项行业标准,并于日前通过专家审定,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实施。
NY为强制性标准,NY/T为推荐性标准。
各项行业标准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各项标准的编号、名称如下:1.NY 5001-2001无公害食品韭菜2.NY/T 5002-2001无公害食品韭菜生产技术规程3.NY 5003-2001无公害食品白菜类蔬菜4.NY/T 5004-2001无公害食品大白菜生产技术规程5.NY 5005-2001无公害食品茄果类蔬菜6.NY/T 5006-2001无公害食品番茄露地生产技术规程7.NY/T 5007-2001无公害食品番茄保护地生产技术规程8.NY 5008-2001无公害食品甘蓝类蔬菜9.NY/T 5009-2001无公害食品结球甘蓝生产技术规程10.NY 5010-2001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11.NY 5011-2001无公害食品苹果12.NY/T 5012-2001无公害食品苹果生产技术规程13.NY 5013-2001无公害食品苹果产地环境条件14.NY 5014-2001无公害食品柑桔15.NY/T 5015-2001无公害食品柑桔生产技术规程16.NY 5016-2001无公害食品柑桔产地环境条件17.NY 5017-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18.NY/T 5018-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程19.NY/T 5019-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加工技术规程20.NY 5020-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21.NY 5021-2001无公害食品香蕉22.NY/T 5022-2001无公害食品香蕉生产技术规程23.NY 5023-2001无公害食品香蕉产地环境条件24.NY 5024-2001无公害食品芒果25.NY/T 5025-2001无公害食品芒果生产技术规程26.NY 5026-2001无公害食品芒果产地环境条件27.NY 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28.NY 5028-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29.NY 5029-2001无公害食品猪肉30.NY 5030-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31.NY 5031-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32.NY 5032-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33.NY/T 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34.NY 5034-2001无公害食品鸡肉35.NY 5035-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36.NY 5036-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37.NY 5037-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38.NY/T 5038-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管理准则39.NY 5039-2001无公害食品鸡蛋40.NY 5040-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41.NY 5041-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42.NY 5042-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43.NY/T 5043-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管理准则44.NY 5044-2001无公害食品牛肉45.NY 5045-2001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46.NY 5046-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47.NY 5047-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48.NY 5048-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49.NY/T 5049-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管理准则50.NY/T 5050-2001无公害食品牛奶加工技术规范51.NY 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52.NY 5052-2001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53.NY 5053-2001无公害食品草、青、鲢、鳙、尼罗罗非鱼54.NY/T 5054-2001无公害食品尼罗罗非鱼养殖技术规范55.NY/T 5055-2001无公害食品稻田养鱼技术规范56.NY 5056-2001无公害食品海带57.NY/T 5057-2001无公害食品海带养殖技术规范58.NY 5058-2001无公害食品对虾59.NY/T 5059-2001无公害食品对虾养殖技术规范60.NY 5060-2001无公害食品大黄鱼61.NY/T 5061-2001无公害食品大黄鱼养殖技术规范62.NY 5062-2001无公害食品海湾扇贝63.NY/T 5063-2001无公害食品海湾扇贝养殖技术规范64.NY 5064-2001无公害食品中华绒螯蟹65.NY/T 5065-2001无公害食品中华绒螯蟹养殖技术规范66.NY 5066-2001无公害食品中华鳖67.NY/T 5067-2001无公害食品中华鳖养殖技术规范68.NY 5068-2001无公害食品鳗鲡69.NY/T 5069-2001无公害食品鳗鲡池塘养殖技术规范70.NY 5070-2001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71.NY 5071-200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72.NY 5072-2001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73.NY 5073-2001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74.NY 467-2001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75.NY/T 468-2001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注:74、75项标准为无公害农产品配套标准。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下发《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下发《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3.04.15•【字号】京农畜字[2003]11号•【施行日期】200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北京市农业局关于下发《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农畜字[2003]11号)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为确保市民食肉安全,推动我市畜禽屠宰向标准化、规范化、合理化方向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条例》、《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今年市农业局将组织开展以牛羊禽类为重点的畜禽定点屠宰工作。
为做好此项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北京市农业局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附件: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本市牛羊禽类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确保市民食肉安全为根本目的,以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机械化、自动化、现代化水平、提高产品档次和达到国际认证标准为目标,遵循生态环保、适度规模、减少数量、便于管理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定点。
二、发展目标(一)屠宰工艺技术和设备水平:所有经验收合格的屠宰厂在未来几年内全面提高工艺标准,力争达到九十年代末国际水平。
尤其是规划新建的屠宰企业要高起点、高水平,屠宰生产线及设备应全部采用国际通行的先进工艺,严格按照检疫检验规程操作,完善污水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争取达到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二)产品结构:改大为小,变粗为精。
减少白条鲜肉的产量,增加小包装的分割肉、冷却肉的生产。
逐步取消牛羊禽类白条肉的供应方式。
推进包装化、品牌化的冷却保鲜肉上市。
(三)屠宰能力:根据历年来肉类产品消费增长速度和城市人均消费量,本市牛羊禽类产品需求量将逐年上升。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467-2001)

避免损伤皮张和胴体,防止污物、皮毛、脏手沾污胴体。
可参考6.2.3部分。
7宰后卫生检验
畜禽屠宰后应立即进行宰后卫生检验,宰后检验应在适宜的光照条件下进行。
头、蹄(爪)、内脏和胴体施行同步检验(皮张编号);暂无同步检验条件的要统一编号,集中检验,综合判定。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
8宰后检验后处理
通过对内脏、胴体的检疫,做出综合判断和处理意见;检疫合格,确认无动物疫病的家畜鲜肉可按照64/433/EEC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割和贮存;确认无动物疫病的鲜家禽肉可按照71/118/EEC规定的要求进行清洗、浸泡冷却、分割和贮存;确认无动物疫病的鲜兔肉可按照91/495/EEC规定的要求进行贮存。
5.4凡判为急宰的畜禽,均应将其宰前检疫报告单结果及时通知检疫人员,以供对同群畜禽宰后检验时综合判定、处理。
5.5对判为健康的畜禽,送宰前应由宰前检疫人员出具准宰通知书。
6屠宰过程中卫生要求
只有出具准宰通知书的畜禽才可进入屠宰线。
6.1家畜屠宰卫生要求
家畜致昏、放血前,应将畜体清扫或喷洗干净。家畜通过屠宰通道时,应按顺序赶送,且应尽量避免动物遭受痛苦。
剥皮或褪毛后立即开膛,开膛沿腹白线剖开腹腔和胸腔,切忌划破胃肠、膀胱和胆囊。摘除的脏器不准落地,心、肝、肺和胃、肠、胰、脾应分别保持自然联系,并与胴体同步编号,由检验人员按宰后检验要求进行卫生检验。
取出内脏后,应及时用足够压力的净水冲洗胸膛和腹腔,洗净腔内淤血、浮毛、污物。
将检验合格的胴体去头、尾,沿脊柱中线将胴体劈成对称的两半,劈面要平整、正直,不应左右弯曲或劈断,劈碎脊柱。
7.1家畜宰后卫生检验
由每头猪左右横膈膜脚肌采取不少于30g肉样两块(编上与胴体同一号码),撕去肌膜,剪取24个肉粒(每块肉样12粒),制成肌肉压片,置低倍显微镜下或旋毛虫投影仪检查。有条件的场、点可采用集样消化法检查。发现虫体或包囊,根据编号进一步检查同一动物胴体、头部和心脏。
用松香沥青褪毛的禽产品属缺陷产品

用松香沥青褪毛的禽产品属缺陷产品黄璞琳2005年1月下旬,江西省某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先后查获了3起用松香沥青褪鸭毛的案件:一是个体户吴某在临街的自家店铺后面用松香沥青褪鸭毛,并在店内加工成卤鸭出售给消费者。
二是刘某在城郊租用一间民房,接受卤菜店、饮食店的委托,无营业执照专门为他们用松香沥青褪鸭毛赚取加工费(鸭子是委托方提供的)。
三是个体户张某在集贸市场内,将委托刘某用松香沥青褪毛的鸭子加工成卤鸭出售给消费者。
案情很快调查清楚了,但执法人员却发现如何适用法律定性处罚是个棘手的问题。
沥青和松香均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沥青和松香经反复的高温熬制甚至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可能致癌的有害物质;使用沥青和松香褪畜禽毛时,有害物质会渗入畜禽肉体内。
因此,食用用松香沥青褪毛的畜禽产品会危害人体健康,这已被许多专家所论证。
但是,在我国民间有用沥青、松香褪畜禽毛的习惯,对其危害性仍有相当多的民众并不以为然。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我国目前从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机关的命令、决定以及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层面来说,对用沥青松香褪禽毛的问题,并没有明确具体地予以禁止。
目前,比较具体地禁止用松香除毛的规定,是农业部2004年3月24日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
该标准第6.1.4款项在规定家畜屠宰剥皮或褪毛卫生要求时,明确规定了“禁止吹气、打气刮毛和用松香拔毛”;但是该标准第6.2.2款项在规定禽屠宰脱毛卫生要求时,仅规定了“要快速、完全”,并未明确规定禁止用沥青或松香脱禽毛。
难道对用松香沥青褪禽毛真得就无法可依了吗?其实不然。
首先,《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二)项明确禁止生产经营“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该法第十二条则规定,食品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其次,《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㈠项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不符合该项要求的产品均属存在缺陷的不合格产品;该法第13条、第32条、第39条则禁止生产销售缺陷产品,禁止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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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屠宰检疫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及检疫检验后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畜禽屠宰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l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64/433/EEC关于影响欧共体内部鲜肉贸易的动物卫生问题71/118/EEC关于鲜禽肉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动物卫生问题91/495/EEC欧盟关于兔肉和野味肉生产的卫生问题和卫生检验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胴体carcase放血后去头、尾、蹄、内脏的带皮或不带皮的畜禽肉体。
3.2急宰emergencyslaughter对患有某些疫病、普通病和其他病损的以及长途运输中所出现的畜禽,为了防止传染或免于自然死亡而强制进行紧急宰杀。
3.3同步检验synchronousinspection在轨道运行中,对同畜禽的胴体、内脏、头、蹄,甚至皮张等实行的同时、等速、对照的集中检验。
3.4无害化处理bio—safetydisposal用物理化学方法,使带菌、带毒、带虫的患病畜禽肉产品及其副产品和尸体失去传染性和毒性而达到无害的处理。
3.5同群畜禽flock,herd以自然小群为单位,即有直接传播疫病可能的同一小环境中的畜禽,如同窝、同圈、同舍或同一车皮等。
3.6同批产品abatchofproduct同时、同地加工的同一种畜禽的同一批产品。
4宰前检验4.1入场检疫4.1.1首先查验法定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运输检疫证明,以及其他所必须的检疫证明,待宰动物应来自非疫区,且健康良好。
4.1.2检查畜禽饲料添加剂类型、使用期及停用期,使用药物种类、用药期及停药期,疫苗种类和接种日期方面的有关记录。
4.1.3核对畜禽种类和数目,了解途中病、亡情况。
然后进行群体检疫,剔出可疑病畜禽,转放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临床检查,方法按GBl6549执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
4.2待宰检疫健康畜禽在留养待宰期间尚需随时进行临床观察。
送宰前再做一次群体检疫,剔出患病畜禽。
5宰前检疫后的处理5.1经宰前检疫发现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兔出血热时,病畜禽按GB16548—19963.1处理。
5.1.1同群畜禽用密闭运输工具运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指定的地点,用不放血的方法全部扑杀,尸体按GB16548—19963.1处理。
5.1.2畜禽存放处和屠宰场所实行严格消毒,严格采取防疫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5.2经宰前检疫发现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结核病、日本血吸虫病、囊尾蚴病、马鼻疽、兔粘液瘤病及疑似病畜时,按GBl6548—19963.1处理。
5.2.1同群畜急宰,胴体内脏按GBl6548—19963.3处理。
5.2.2病畜存放处和屠宰场所实行严格消毒,采取防疫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5.3除5.1和5.2所列疫病外,患有其他疫病的畜禽,实行急宰,除剔除病变部分销毁外,其余部分按GB16548—19963.3规定的方法处理。
5.4凡判为急宰的畜禽,均应将其宰前检疫报告单结果及时通知检疫人员,以供对同群畜禽宰后检验时综合判定、处理。
5.5对判为健康的畜禽,送宰前应由宰前检疫人员出具准宰通知书。
6屠宰过程中卫生要求只有出具准宰通知书的畜禽才可进入屠宰线。
6.1家畜屠宰卫生要求6.1.1淋浴净体家畜致昏、放血前,应将畜体清扫或喷洗干净。
家畜通过屠宰通道时,应按顺序赶送,且应尽量避免动物遭受痛苦。
6.1.2电麻致昏致昏的强度以使待宰畜处于昏迷状态,失去攻击性,消除挣扎,保证放血良好为准,不能致死,废止锤击,操作人员应穿戴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
6.1.3刺杀放血刺杀由经过训练的熟练工人操作,采用垂直放血方式,除清真屠宰场外,一律采用切断颈动脉、颈静脉或真空刀放血法,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废止心脏穿刺放血法,放血刀消毒后轮换使用。
6.1.4剥皮或褪毛需剥皮时,手工或机械剥皮均可,剥皮力求仔细,避免损伤皮张和胴体,防止污物、皮毛、脏手沾污胴体,禁止皮下充气作为剥皮的辅助措施。
需褪毛时,严格控制水温和浸烫时间,猪的浸烫水温以60℃~68℃为宜,浸烫时间为5min~7min,防止烫生、烫老。
刮毛力求干净,不应将毛根留在皮内,使用打毛机时,机内淋浴水温保持在30℃左右。
禁止吹气、打气刮毛和用松香拔毛。
烫池水每班更换一次,取缔清水池,采用冷水喷淋降温净体。
6.1.5开膛、净膛剥皮或褪毛后立即开膛,开膛沿腹白线剖开腹腔和胸腔,切忌划破胃肠、膀胱和胆囊。
摘除的脏器不准落地,心、肝、肺和胃、肠、胰、脾应分别保持自然联系,并与胴体同步编号,由检验人员按宰后检验要求进行卫生检验。
6.1.6冲洗胸、腹腔取出内脏后,应及时用足够压力的净水冲洗胸膛和腹腔,洗净腔内淤血、浮毛、污物。
6.1.7劈半将检验合格的胴体去头、尾,沿脊柱中线将胴体劈成对称的两半,劈面要平整、正直,不应左右弯曲或劈断,劈碎脊柱。
6.1.8整修、复验修割掉所有有碍卫生的组织,如暗伤、脓疱、伤斑、甲状腺、病变淋巴结和肾上腺;整修后的片猪肉应进行复验,合格后割除前后蹄,用甲基紫液加盖验记印章。
6.1.9整理副产品整理副产品应在副产品整理间进行;整理好的脏器应及时发送或送冷却间,不得长时间堆放。
6.1.10皮张和鬃毛整理皮张和鬃毛整理应在专用房间内进行。
皮张和鬃毛应及时收集整理,皮张应抽去尾巴,刮除血污、皮肌和脂肪,及时送往加工处,不得堆压、日晒,鬃毛应及时摊干晾晒,不能堆放。
6.2禽屠宰卫生要求6.2.1致昏与放血进入屠宰线的活禽应在电击后立即屠宰,屠宰操作应合理,放血应完全,防止血液污染刀口以外的地方。
6.2.2脱毛要快速、完全。
6.2.3内脏摘除与处理屠宰后应立即进行内脏全摘除,检验体腔和相关的内脏,并记录检验结果。
检验后,内脏应立即与胴体分离,并立即去除不适于人类食用的部分。
屠宰场内,禁止用布擦拭清洁禽肉。
6.3兔屠宰卫生要求6.3.1致昏与放血致昏兔时,应尽可能选用无痛苦方法;屠宰操作应合理,放血应完全。
6.3.2剥皮避免损伤皮张和胴体,防止污物、皮毛、脏手沾污胴体。
6.3.3内脏摘除与处理可参考6.2.3部分。
7宰后卫生检验畜禽屠宰后应立即进行宰后卫生检验,宰后检验应在适宜的光照条件下进行。
头、蹄(爪)、内脏和胴体施行同步检验(皮张编号);暂无同步检验条件的要统一编号,集中检验,综合判定。
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
7.1家畜宰后卫生检验7.1.1头部检验7.1.1.1猪头检验:剖检两侧颌下淋巴结和外咬肌,视检鼻盘、唇、齿龈、咽喉粘膜和扁桃体。
7.1.1.2牛头检验:视检眼睑、鼻镜、唇、齿龈、口腔、舌面以及上下颌骨的状态,触检舌体,剖检两侧颌下淋巴结和咽后内侧淋巴结,视检咽喉粘膜和扁桃体,剖检舌肌(沿系带面纵向切开)和两侧内外咬肌。
7.1.1.3羊头检验:视检皮肤、唇和口腔粘膜。
7.1.1.4马、骡、驴和骆驼头的检验:剖检两侧颌下淋巴结、鼻甲和鼻中膈及喉头。
7.1.2内脏检验7.1.2.1胃肠检验:视检胃肠浆膜,剖检肠淋巴结,牛、羊尚需检查食道。
必要时剖检胃肠粘膜。
7.1.2.2脾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必要时剖检脾髓。
7.1.2.3肝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剖检肝门淋巴结。
必要时剖检肝实质和胆囊。
7.1.2.4肺脏检验: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弹性,剖检支气管淋巴结和纵膈后淋巴结(牛、羊)。
必要时,剖检肺实质。
7.1.2.5心脏检验:视检心包及心外膜,并确定肌僵程度。
剖开心室视检心肌、心内膜及血液凝固状态。
猪心,特别注意二尖瓣病损。
7.1.2.6肾脏检验:剥离肾包膜,视检外表、色泽、大小,触检弹性。
必要时纵向剖检肾实质。
7.1.2.7乳房检验(牛、羊):触检弹性,剖检乳房淋巴结。
必要时剖检其实质。
7.1.2.8必要时,剖检子宫、睾丸及膀胱。
7.1.3胴体检验7.1.3.1首先判定放血程度。
7.1.3.2视检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胸腔、腹腔、关节、筋腱、骨及骨髓。
7.1.3.3剖检颈浅背(肩前)淋巴结、股前淋巴结、腹股沟浅淋巴结、腹股沟深(或骼内)淋巴结,必要时,增检颈深后淋巴结和膕淋巴结。
7.1.4寄生虫检验7.1.4.1旋毛虫和住肉孢子虫的实验室检验由每头猪左右横膈膜脚肌采取不少于30g肉样两块(编上与胴体同一号码),撕去肌膜,剪取24个肉粒(每块肉样12粒),制成肌肉压片,置低倍显微镜下或旋毛虫投影仪检查。
有条件的场、点可采用集样消化法检查。
发现虫体或包囊,根据编号进一步检查同一动物胴体、头部和心脏。
7.1.4.2囊尾蚴的检验主要检查部位为咬肌、两侧腰肌和膈肌,其他可检部位是心肌、肩胛外侧肌和股内侧肌。
7.2家禽宰后检验家禽体表、内脏和体腔应逐只进行视检,必要时进行触检或切开检查,注意胴体的质地、颜色和气味的异常变化,特别应注意屠宰操作可能引起的异常变化。
宰后检验过程中淘汰下来的家禽,应抽样进行细致的临床检查和实验室诊断。
7.3家兔检验重点检查胴体表面、胸腔、肝、脾、肾、盲肠蚓突和圆小囊等部位,判定有无异常。
具体检验方法可参照7.1.2和7.2条相关要求进行。
8宰后检验后处理通过对内脏、胴体的检疫,做出综合判断和处理意见;检疫合格,确认无动物疫病的家畜鲜肉可按照64/433/EEC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割和贮存;确认无动物疫病的鲜家禽肉可按照71/118/EEC规定的要求进行清洗、浸泡冷却、分割和贮存;确认无动物疫病的鲜兔肉可按照91/495/EEC规定的要求进行贮存。
经检疫合格的胴体或肉品应加盖统一的检疫合格印章,并签发检疫合格证。
应用印染液加盖印章时,印章染色液应对人无害,盖后不流散,迅速干燥,附着牢固。
经宰后检验发现动物疫病时,应根据下述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8.1经宰后检验发现5.1所列动物疫病和狂犬病、炭疽时,按以下方法处理:a)立即停止生产;b)生产车间彻底清洗、严格消毒;c)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d)病畜禽胴体、内脏及其他副产品按5.1规定处理;e)同批产品及副产品按5.2规定处理;f)各项处理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