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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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厂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卫科。

二、成立保卫职能部门,负责厂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三、保障能满足厂区内部工作的保安人员。

四、做好厂区内部治安保卫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形成群防群治的内部治安保卫长效机制。

六、制定完善适应厂区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七、及时检查厂区内的治安保卫情况,重点保护厂区内重要部位,及时排查厂区治安隐患。

八、及时处理厂区内部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置厂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

事件。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厂部每月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会议,传达各级安全生产重要精神,组织全厂职工学习安全生产重要的法律法规,通报全厂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全厂安全生产工作。

二、车间班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车间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

厂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职责,总结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源是矿山企业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并在一定转化条件下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及职责危害的不安全因素。它存在于受老窑水、断层水、含水层威胁的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库、尾矿库、爆破器材库,采面(采场)顶板、露天矿边坡、大面积采空塌陷区等,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重点控制和管理的部位。

为了搞好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必须对危险源进行辨识。通过对企业的作业场所、作业条件和设备设施所存的在不安全因素进行综合析、辨识出危险源;确定危险部位及造成事故的触发条件,预测造成事故的类别、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确定危害程度,立警示标志,进行登记建档管理,实施现场挂牌监控。

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危险源的危害程度和触发条件,制订出有效的监控管理措施,进行定期检测、评估以及应急处理预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集团公司、矿部、采场、工段和班组分级管理,定期检查。同时,还要结合矿山企业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来减少或消除其危害程度。重大危险源所在的企业,应对该危险的负全部责任。

矿山企业对矿山危险源建立监控管理制度,是把安全工作重点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的轨道上来,是控制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的一项有效措施。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根据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实际,制定我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每月召开两次安全生产排查工作会议。

会议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主持,会议内容为:

1、通报我厂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2、分析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问题。

3、确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对策。

4、检查近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基础资料是否完善。

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全厂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做好《安全生产日志》记录,《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相关的基础资料,建立档案、台帐,对隐患编号登记、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督促整改。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每月对全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两次。

四、安全员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五、企业负责人检查安全生产日志并逐页签名。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我场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我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场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方式采取由场自行组织培训形成进行。

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场内机动驾驶员、起重工、龙门吊司机)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见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场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操作证书,持证上岗。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7)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场(项目)、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场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9)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0)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建立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制度。

1)协作队伍所有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协作队伍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新进场的劳务工必须接受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综合办公室必须建立职、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职、民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综合办公室对本厂(包括协作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检查要求

1)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国家行业颁发的法规进行。

2)定期检查必须按检查评分表细目逐项打分评定。并将检查结果报上级安全质量环保部。

3)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于以处罚。

4)定期检查及重点监督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5)有针对性地对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突出和强化专项治理工作,增强专项治理的效果。

6)积极参加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及时提交检查总结报告。

7)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定期检查

我场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副场长主持,工程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机械物资部、工班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3、经常性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场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4、自检、互检、交接检

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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