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非煤矿山地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非煤矿山地下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非煤矿山地下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非煤矿山地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地下安全生产工作。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3. 各级生产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措施1. 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用于购买、更新、改造安全设施。
2. 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通风安全:确保井下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通风设备运行正常,风量、风质、风速符合国家标准。
4. 供电安全:确保井下供电系统安全可靠,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触电事故。
5. 采掘安全:严格执行采掘规程,加强采掘作业管理,防止坍塌、冒顶等事故。
6. 井下作业安全:严格执行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7.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部门。
3. 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
4. 事故调查报告经批准后,及时公开事故处理结果。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非煤矿山地下开采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录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分管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4、分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5、分管机电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7、车间、工队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8、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9、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0、机电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1、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2、安全员安生生产责任制13、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4、绞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5、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6、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7、排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8、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主要负责人(矿、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2、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实施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参加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负责组织整改。
每月定期督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研究并落实整改,检查并考核同级别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事故上报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非煤矿山生产、施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非煤矿山安全委员会,负责全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制定和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审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划和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5.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2. 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4. 负责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5.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在岗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第十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更新、改造或淘汰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必须经过安全委员会的审批。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非煤矿山管理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7 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已经 2022 年 6 月 1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22 年 6 月 20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管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管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 米。
4 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三、金属非金属尾矿库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包括大型和小型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矿山内安全生产的通畅,预防矿井事故、灾害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责任制度:根据《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员工也有安全参与和责任。
矿山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和权责。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由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确保制度的规范执行和历史记录的留存。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七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矿山企业负责人担任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矿山规模和安全风险等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矿山内各项安全数据和信息,并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改清单和追踪记录。
第三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操作流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包括安全检查、设备维护、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等,确保矿山内各项工作的安全进行。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目录1一、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8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制度11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4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7五、职工权益保障制度18六、文件资料的识别与控制制度19七、外部联系管理制度22八、合理化建议制度25九、系统管理评审制度27十、供应商管理制度29十一、承包商管理制度31十二、安全许可与奖励制度33十三、工余管理制度37十四、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40十五、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42十六、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制度43十七、任务观察制度45十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46十九、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48二十、员工安全意识识别与提升制度50廿一、安全培训管理制度52廿二、生产工艺系统管理制度54廿三、生产工艺系统管理制度56廿四、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58廿五、通风系统管理制度60廿六、防灭火系统管理制度63廿七、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67廿八、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71廿九、变更管理制度72三十、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75三十一、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77三十二、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79三十三、设备异常情况报告维护管理制度81三十四、照明管理制度83三十五、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84三十六、采空区管理制度85三十七、地表塌陷管理制度87三十八、顶板分级管理制度88三十九、紧急撤离管理制度93四十、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95四十一、支护管理制度97四十二、提升运输作业管理制度99四十三、凿岩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4四十四、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7四十五、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11四十六、交接班管理制度114四十七、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管理制度115四十八、通风管理制度116四十九、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8五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1五十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122五十二、职业危害检测管理制度124五十三、人机功效管理制度125五十四、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128五十五、安全科技管理制度130五十六、工伤保险、保障管理制度131五十七、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32五十八、巡回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34五十九、例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35六十、专项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37六十一、综合检查管理制度138六十二、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保障管理制度139六十三、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141六十四、应急计划制度144六十五、应急演练以及对应急预案评审制度149六十六、事故报告制度150六十七、事故调查制度152六十八、事故事件统计与分析制度155六十九、事故事件回顾制度158七十、安全绩效监测制度159七十一、标准化体系内部评价制度161七十二、安全例会制度164七十三、安全文明生产百分考核制度164七十四、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165七十五、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65七十六、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66七十七、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168七十八、氧气瓶安全管理制度169七十九、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70八十、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管理制度170八十一、卷扬机安全管理制度172八十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175八十三、临时线路架设审批制度177八十四、临时性线路管理制度177八十五、钢丝绳检查制度178八十六、女工保护制度179八十七、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80八十八、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183八十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85九十、外来人员下井登记制度188九十一、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88九十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89九十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90九十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92九十五、提升系统安全检查制度192九十六、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193九十七、安全活动日制度197九十八、敲帮问顶管理制度197九十九、防探水管理制度198一百、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98一〇一、水害防治管理制度199一〇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200一〇三、矿长下井带班制度200一〇四、应急值守制度202一〇五、联席会议制度203一、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1 目的为建立、实施与改进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使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能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改进公司的各项行为,体现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矿山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矿山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由负责人挂帅,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矿山应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的知识,增强职工自我保护的能力。
矿山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育教训。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要落实领导干部、生产经营主管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各部门及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全体职工的作用。
五、生产作业安全措施(一)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达到安全技术标准,保证设备运行平稳,无危险隐患,同时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场所应排除危险隐患,加强照明和通风,配备消防器材等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三)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滑鞋、防尘口罩等,不得擅自取下或改变。
六、应急预案与安全应急演练矿山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不断进行演练,制定应急救援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经济财产安全。
七、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管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八、安全事故的处理矿山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报告,组织抢险救援、废弃矿井井下交通设施、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同行业单位和职工家属通报事故情况。
同时,还应及时处理安全事故中不当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矿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稳定、可持续发展。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5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
第六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第七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获取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等。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应对。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设备的完好运行。
第十六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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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一、当前情势:
1、问责严。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一律追究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基础差。
一是员工素质差;二是矿山先期投入严重不足,导致系统不不完善,设施设备存在缺陷;三是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四是安全生产管理粗放,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不切实际,没有落地生根;五是未形成安全监管、技术指挥、施工作业三方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机制,导致安全责任制难以真正落地。
3、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导致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4、2017年,省局牵头开展市州交叉执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严格按照执法手则规范执法,当前全市矿山企业都将面临高额的处罚和打入“黑名单”的危险。
2017年我局将以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精准监管,强化执法,全力倒逼、激发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推动企业精细化管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提质升级,夯实矿山本质安全。
实现一个总目标,即杜绝较大及较大以
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消灭采石场事故、严控事故死亡人数在2 人以内。
二、企业安全法定主体责任
(一)机构建设
1、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法定安全职责。
地下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露天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尾矿库应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设立专门的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职技术人员,履行法定技术规范职责。
地下矿山必须设立专门的生产技术部门,配齐采矿、机电、地测等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三个中段及以上同时采掘作业的地下矿山其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下设采矿组、机电组和地测组且每个组人员不少于2人。
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采矿量超过50万吨的露天矿山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采矿技术人员。
3、设立矿山生产调度室。
实现对矿山生产运行的实时、科学、有效调度和应急处置。
露天矿山调度室应公示一图一表一说明;地下矿山调度室应公示季度更新的实测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厚矿体半年一次更新)。
以上机构不能与矿山施工单位重叠,企业必须建立健全
安监管机构、生产技术指挥机构、施工作业队伍三方职责明确、互相有效制约、科学合理管用的生产运行机制。
(二)制度落实
1、落实安全责任制。
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岗位职责、责任范围、考核与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员工岗位责任(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考核与奖惩制度),做到科学、真实、公开、有效、可查。
2、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实现岗位要求与人员素质相匹配。
做到按计划培训、分类实用考核、过程痕迹可查。
3、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一般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治理,重大隐患及时管控、闭环管理、有效治理、档案可查。
4、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根据生产计划,科学确定生产运行系统不同地点、设施设备、人员岗位的风险等级,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并在矿山施工作业单位醒目处公示。
5、落实技术管理制度。
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施工作业单位会审的施工方案(含爆破、维(检)修方案)施工。
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将会审后施工方案向班组长及施工人员贯彻到位,并反复强调施工方案中的技术措施和风险点及管控措施,实现施工人员人人皆知,时时警觉、自保互保。
三、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管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
1、用工电子档案(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岗位及安全风险等级、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三违情况、健康检查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闭环电子档案(序号、发现时间、隐患名称、风险等级、整改期限、防控与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验收责任人、验收销号时间);
3、重要设备管理电子台账(序号、型号、地点、用途、购买时间、检修情况、责任人员、风险等级);
4、施工地点电子台账(施工方案及交底情况、员工组织及人数、安全风险等级、施工情况、施工完的处置情况)
(二)强化现场管控。
1、施工地点执行安全确认挂牌制度,施工前务必由施工带班负责人(工区区长、副区长)先进行安全确认,并在安全确认牌填写确认记录(顶板、通风、设备等)。
2、执行安全管理“四对口”管理,施工带班负责人工作日志、施工方案、施工交接班记录、井口公示牌一致。
四、着力保障矿工安全法定权利,落实矿工安全法定义务。
(一)企业应建立完备的用工管理制度,做到劳动合同、健康检查、保险(工伤与责任险)有案可查,把好员工入口关。
(二)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出入井管理制度、入井前培训制度、风险告知制度和紧急避险制度。
(三)企业应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矿灯矿帽、自救器、工作服、手套、口罩等)、洗澡室、食堂等基本劳动保障用品和设施。
(四)企业应开展形式多样安全文化建设(宣传警示、评先创优活动、入井安全宣誓、矿工家属互动、送矿工下井、节日宴会、送温暖活动等),引导员工遵章守规的自觉性,培育员工爱矿的归属感。
(五)企业应借助微信群等新媒体建立矿山从业人员信息交流平台,宣传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员工反映矿山安全生产的情况。
市局将建立矿山从业人员“三违”信用数据系统,定期通过微信平台对屡教不改的“三违”从业人员向全市矿山企业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