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暨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改革方案(最新)

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暨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改革方案(最新)
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暨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改革方案(最新)

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暨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改革方案

为了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与可替代能源价格的动态价格调整机制,合理核定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形成符合实际的燃气价格管理运行新机制。根据《X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X价商发〔X〕54号)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天然气价格调整暨建立价格联动机制要点

1.我县天然气价格按照用途分为居民用气价格、非居民用气价格和车用气价格三类,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车用天然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本次不涉及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

2.居民配气价格与非居民配气价格暂不实行并轨。

3.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X县实际,参考周边县市价格水平,我县管道燃气居民配气价格确定为0.624元/m3;非居民配气价格确定为0.774元/m3。

4.居民用户建筑红线内用气设施按照法律规定由燃气企业提供运行维护成本及居民用户计量表到期更换费用已计入准许成本,核入配气价格之中,燃气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居民用户收取更换燃气表费、维修费、维护费等任何费用。

二、天然气价格调整暨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内容

(一)居民用气各阶梯终端销售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居民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由现行2.08元/m3调整为2.18元/m3,上调0.10元/m3;第二档用气价格执行第一档价格的1.2倍,为2.62元/m3;第三档用气价格执行第一档价格的1.5倍,为3.27元/m3。

居民用气范围为:居民生活用气、居民家庭独立采暖壁挂锅炉用气、福利院、养老院用气、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气以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居民采暖用气;其他用气为非居民用气类别。

其中:各类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标准在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即每立方米2.20元。

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居民采暖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价格标准。市政集中供热范围有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的,由城市燃气企业与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协商确定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量比例,分别执行居民集中供暖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标准。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2.45元/m3调整为2.33元/m3,下调0.12元/m3。

X县城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阶梯气价相关政策

1.实施范围。我县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实施范围为全县管道天然气直达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5人及以上)用气量较大,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家庭,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可申请每档年度气量增加60立方米用气基数,超出部分按下一档标准执行。

2.我县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用(购)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预购买量的IC卡表用户按购买量执行阶梯气价。具备阶梯价格计量功能的预付费IC卡表用户,按表执行阶梯气价,不具备阶梯价格计量功能的按当年实际充值金额折算的充值气量执行阶梯气价。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

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我县居民阶梯气价实施前,用户已购买的预付气量不再追溯执行阶梯价格。居民用户新报装用气,在同一执行周期内实际用气月份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气月份数计算分档气量,执行相应的分档气价标准。

3.确保城镇低保人群生活不受阶梯气价影响,凡符合我省执行阶梯气价的城镇低保用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当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所有用气量均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气价标准执行。

(二)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即将天然气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的购气结算价格联动,天然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天然气价格涨跌同方向调整。联动仅适用于上游价格调整造成的成本变化。

1.联动范围:城区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2.联动办法:当上游天然气价格即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

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

供销差率依据《X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按照不超过4%考虑。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分别确定不同的联动周期。

3.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1)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周期不少于12个月,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时,按照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不低于20%,居民用户承担不超过80%的原则相应提高价格。当购气成本平均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5%,应及时全额向终端传导降低价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要坚持平稳、从紧的原则,尽量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的稳定。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时,按照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不低于20%,非居民用户承担不超过80%的原则相应提高价格。当购气成本平均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5%,应及时全额向终端传导降低价格。

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15%时,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3)根据天然气购气价格变化情况,由燃气企业提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适时决定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终端销售价格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经营企业应据实提供天然气采购合同、结算票据等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4)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通过后,今后城市配气价格无变化时,仅疏导购气价格调整影响,则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予以实施。

三、相关要求

1.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凡符合我县执行阶梯气价的城镇低保用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所有用气量均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气价标准执行。

2.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部署,把做工做细做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城市燃气企业要严格规定执行。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加大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供气安全保障体系,为燃气客户提供全方位、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4.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方案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X年10月15日起执行。

最新整理天然气涨价通知.docx

最新整理天然气涨价通知 天然气涨价通知是内发布的有关于天然气的价格方面的通知,通知内一般会包含价格调整的原因,价格调整的相关明细等。以下准备了两篇文章,可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下面天然气涨价通知由资料站提供。 天然气涨价通知一 各市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中石油xxx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xxx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xxx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xxx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3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天然气门站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思路,我省各天然气输气干线最高门站价格由国家规定的省界最高门站价格2.68元加省内管输价格构成。中沧线、冀宁线、平泰线执行同一管输、门站价格,为确保方案平稳顺利出台,暂时降低三条管线门站价格提价幅度,逐步实施到位;泰青威线管输价格不再叠加上游冀宁线管输价格;省内其他管线管输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供气企业在公布的最高门站价格内,合理确定各管线门站价格,确保价格稳定。 各输气干线并轨后最高门站价格详见附件1。

二、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 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20元,调整后胜利油田自产化肥用气最高门站价格为1.776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得低于0.20元。 三、居民生活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按当地并轨后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四、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 4月1日起实施。 五、工作要求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及直供用户价格放开试点改革,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社会xx度高,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精心组织方案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确保方

2015天然气调价通知

2015天然气调价通知是有针对性的,针对的是2015年的天然气价格,因为后期会考虑情况的不同,天然气价格也会有所调整。以下小编准备了两篇文章,可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下面2015天然气调价通知由资料站提供。2015天然气调价通知一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5]67)精神,经测算,决定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销售价格。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销售价格下调0.11元/立方米,由现行每立方米3.65元调整为3.54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具体销售价格由经营企业按最高可上浮15%,下浮不限的规定制定,尾数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二、执行时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自2015年4月1日用气起执行。三、你公司要保证市场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和变相提高用气价格;同时要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201x年x月x日2015天然气调价通知二区物价局,烟台新奥实业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 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2号)有关规定,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根据上游气源价格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做相应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6月6日零时起,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5.27元/立方米,调整为5.15元/立方米。二、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烟价〔2014〕102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8年天然气定价机制分析报告

2018年天然气定价机制分析报告 一、管住中间,管输与配气政策逐步落地 (3) 1、管输费定价:75%的负荷率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 (4) 2、配气费定价:不含接驳费有效资产回报率不超过7% (5) 二、放开两头,上游气源与下游销售向市场化定价前进 (6) 1、上游供给较为集中,门站价格允许浮动但市场化仍需时日 (6) 2、下游销售价格联动,城燃顺价不及预期 (7)

管住中间,管输与配气政策逐步落地。我国从2015年开始逐步落地天然气行业体制改革,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即管控中游的管输和配气这两个垄断环节的收益率,放开上游气源及下游销售环节的市场化竞争及定价机制。 (1)管输费定价——75%的负荷率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2017 年9 月,中石油、中石化下属13 家跨省管道运输企业执行管道运输核定价格,管道运输企业按核定的运输价格向用户收取运输费用,核定后的管道运输平均价格比之前下降15%左右。目前跨省的主干管道主要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家企业投资建设,未来国家将剥离两桶油的长输管道资产,组成国家管道公司促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 (2)配气费定价——不含接驳费有效资产回报率不超过7%。2017 年6 月,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配气价格准许收益为有效资产回报率不超过7%。目前各地城市燃气都在进行成本监审,最终各地城市燃气配气的调整方案应于 18-19年逐步核定完成。本次政策意图通过规范城燃配气价格鼓励燃气行业健康发展,通过降低部分地区原来配气的超额收益为燃气用户降低能耗成本促进燃气消费。 放开两头,上游气源与下游销售向市场化定价前进。(1)上游供给较为集中,门站价格允许浮动但市场化仍需时日。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将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0.7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提出自6月10

天然气价格调整20xx年.doc

篇一:《2016 年天然气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天然气市场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2016 年) 报告编号1822819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 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 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 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c874067.html, 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 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

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中国天然气市场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6 年)报告编号 1822819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优惠价¥ 6750元可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 咨询电话4006-128-668 、010-******** 、66182099 传真 010-******** Email kf@https://www.360docs.net/doc/7c874067.html, 网上阅读 YuFaZhanQianJing.html 温馨提示如需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请与我们联系 、内容介绍 上世纪70 年代以来,随着勘探技术的突破、新气田的发现、以及深海勘探开发技术水平的提高,全球天然气探明储量持续增加。截至2014 年年底,全球天然气探明储量为181 万亿立方米,储采比为51 。其中伊朗、俄罗斯、卡塔尔和土库曼斯坦储量合计占全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 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5]2756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12.23 【实施日期】2005.12.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 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2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为理顺天然气价格,促进节约用气,优化用气结构,促进天然气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国内天然气市场供应,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并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和原则

近期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是: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逐步提高价格水平,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的机制。从长远看,随着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建立,天然气出厂价格最终应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遵循的原则,一是要体现价值规律的要求,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二是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以及天然气工业可持续发展。三是有利于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快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进程。四是兼顾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区别情况,稳步推进。二、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具体内容 (一)简化价格分类,规范价格管理。 1、简化分类。将现行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及通过城市天然气管网公司供气的小工业用户合并为城市燃气用气。简化后的气价分类为化肥生产用气、直供工业用气和城市燃气用气。 2、将天然气出厂价格归并为两档价格。根据天然气出厂价执行情况,同时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将实际执行价格水平接近计划内气价且差距不大的油气田的气量,以及全部计划内气量归并为一档气,执行一档价格。范围包括:川渝气田、长庆油田、青海油田、新疆各油田的全部天然气(不含西气东输天然气);大港、辽河、中原等油田目前的计划内天然气。除此以外,其它天然气归并为二档气,执行二档价格。 (二)坚持市场取向,改变价格形式。 为增加政府定价的灵活性,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将天然气出厂价格改为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一档天然气出厂价在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基础上,可在上下10%的浮动范围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二档天然气出厂价格在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基础上上浮幅度为10%,下浮幅度不限。 (三)理顺比价关系,建立挂钩机制。

商品价格决定因素及变动机制

商品价格决定因素及变动机制 商品价格决定因素 1、价格由资本的意志决定 价格由资本决定,由资本的意志来决定。这是最根本的,也只有这个理论才 能解释一切价格历史与各种现象。 2、供求决定价格的地位 供求只是影响价格的一个因素,甚至是微弱因素。原因在于供求是影响价格的结果因素之一,而不是决定价格的始发与过程因素,而且结果是由前提与过 程决定的。所谓供求决定价格一般量指供求交易数量决定,但这是不对的或片面的。 3、大资本掌握定价权 按西方经济学理论,竞争会自动使市场自动达到均衡,就不需要政府干预;但实际上市场不可能自动做到均衡,竞争必须导致垄断,并自动推向非平衡。 在存在少数垄断性质的大资本(或大公司)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政府干预。 4、应回归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实际上,局部均衡价格理论仅仅适用于农业社会或工业社会早期阶段,这 时产品生产和需求比较单一,而对于产品多样化、市场变化不定的现代经济则 不适用。价格并非由供求决定,这从理论的逻辑推导必然要回到古典经济学的 价格或价值决定理论。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或劳动成本论,不管怎么说,根据这种理论推导出来的价格都不可能远远偏离劳动的耗费成本,一旦出现价 格欺诈在理性上很快可以作出判断,它不会为价格欺诈变相的社会财富偷盗、 抢劫、掠夺提供理论根据,在这种意义上,应该充分肯定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 值论。按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或价格决定是由劳动价值决定的,供求是对价 格波动的影响因素。因此经济学绝不能轻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否则很多价 格现象无法解释。 5、政府定价的逻辑 政府参与价格决定的原因是很多的,也许是商人贪心太高、市场垄断价格 的利润过大,危害民众利益,政府因此要满足老百姓的愿望;也许是特殊的需要,如战争时期、经济危机之时;也许是沿袭,或者是其它原因。政府定价、

最新[天然气涨价通知2020]天然气涨价通知怎么写.doc

【个人简历范文】 天然气是指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一切气体,包括大气圈、水圈、和岩石圈中各种自然过程形成的气体(包括油田气、气田气、泥火山气、煤层气和生物生成气等)。为你整理了天然气涨价通知,希望对你有所参考帮助。 天然气涨价通知一 各市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山东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天然气门站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思路,我省各天然气输气干线最高门站价格由国家规定的省界最高门站价格68元加省内管输价格构成。中沧线、冀宁线、平泰线执行同一管输、门站价格,为确保方案平稳顺利出台,暂时降低三条管线门站价格提价幅度,逐步实施到位;泰青威线管输价格不再叠加上游冀宁线管输价格;省内其他管线管输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供气企业在公布的最高门站价格内,合理确定各管线门站价格,确保价格稳定。 各输气干线并轨后最高门站价格详见附件1。 二、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 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20元,调整后胜利油田自产化肥用气最高门站价格为776元。本篇文章来自。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得低于0.20元。 三、居民生活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按当地并轨后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四、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20xx年4月1日起实施。

最新整理天然气调价通知.docx

最新整理天然气调价通知 天然气调价通知是有针对性的,针对的是的天然气价格,因为后期会考虑情况的不同,天然气价格也会有所调整。以下准备了两篇文章,可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下面天然气调价通知由资料站提供。 天然气调价通知一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苏价工[ ]67)精神,经测算,决定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销售价格。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销售价格下调0.11元/立方米,由现行每立方米3.65元调整为3.54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具体销售价格由经营企业按“最高可上浮15%,下浮不限”的规定制定,尾数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二、执行时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自 4月1日用气起执行。 三、你公司要保证市场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和变相提高用气价格;同时要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201x年x月x日 天然气调价通知二 区物价局,xxx新奥实业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351号)和《xxx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鲁价格一发〔〕22号)有关规定,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根据上游气源价格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做相应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6月6日零时起,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5.27元/立方米,调整为5.15元/立方米。 二、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烟价〔〕102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x年x月x日 相关推荐: 通知公告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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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建立“质价相符”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机制 提案回复函 关于尽快建立“质价相符”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提案回复函提要:关于降低物业企业营业税率的问题。财政部认为,物业管理作为一项市场化运作的服务业,与其他服务行业相比,不具有特殊性。 更多内容源自绿化 z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200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下发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和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监督指导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上涨、服务成本增加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格,建立健全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挂钩的动态化、差异化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的保持和改善。 二、引导业主树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理念 目前,上海、天津、陕西等省市已建立“菜单式”的物业服务收费体系,根据合同约定将各项物业服务标准进行细化,并在小区适当位置进行公示。这种做法有利于增强业主对物业服务内容与物业服务收费相适应的认识和认同,有利于引导业主树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各地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面的一些有效经验和做法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了介绍和推广。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总结各地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采用多种形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指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具体的收费管理制度,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加大宣传和示范力度,引导业主树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理念。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我部将督促各地房地产

中国天然气价格走势及改革分析(原创)

一、2011年及成为天然气定价改革试点 国家发改委曰前发《通知》决走,选择在省及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在全国围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通知》明确将现行以成本力喊为主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走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机制;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对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动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按季度调整;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同时,规定天然气价格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管理,门站价格不再分类,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围协商确走具体门站价格。 按照试点改革机制,及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仅高於目前进口 涣洲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大幅低於目前其他气源价格及使用国产液化天然气价格.因此,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 二、2012年天然气市场将呈现“星价齐升"迫势 新走价机制有望在两三年在全国围推广 随着通胀被"按下龙头",资源品价格改革之潮汹涌而来:各地实施阶梯电价的听证会已是如火如荼, 天然气价改的消息又接踵而至。 天然气"十二五"规划的正式文件已经成型,正在等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批,预计不久后将对外公布。 促进天然气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扩大天然气消费量、构建合理的走价机制是制走天然气’十二五’规划的主要宗旨.预计,天然气"十二五"规划将包括以下容:扩大国天然气开采和国外天然气进口,以促进天然气供应的多样化,制走新的走价机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大下游的天然气渠道建设等。 相比其他容,天然气走价机制改革更为民众关注。据悉,在天然气"十二五"规划发布的同时,天然气

关于西气东输天然气价格研究

关于西气东输天然气价格研究

关于西气东输天然气价格研究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深入到各个领域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在目前我国天然气工业生产条件下,输气管网尚不发达,供应关系实际上是一对一的供销模式,自然形成了天然气供应的特殊垄断性。 为了寻求合理的价格,在天然气价格的制定上,既要满足上、中、下游的利益,又要适应市场各种可替代能源竞争的经济规律以及承受能力。在目前的情况下,采取以市场调节为主,加以一定的政府指导和干预,来确定天然气的价格的方法。 西气东输工程于2000年8月份得到国家批准立项,为了满足下游市场对天然气利用的研究,国家计委曾在2001年提出初步的天然气指导价格作为下游项目的研究依据。即:井口价(包括净化费)0.45元/米3+管输费0.74元/米3=全线平均门站价1.29元/米3。其中:上海门站价1.35元/米3,浙江1.37元/米3,江苏1.31元/米3,安徽1.24元/米3,河南

1.16元/米3。下游城市普遍认为价格偏高,天然气价格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调整,尤其是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反映更为强烈。 为此国家计委委托经济研究所等单位对西 气东输的天然气价格再次进行研究,以期通过科学、合理的经济分析和测算,协调上、中下游的关系,得到有利于天然气发展的合理价格。 一、天然气价格制定的方法 1.成本加成法(顺算法) 是一种成本加利润的测算方法,通过设定的气量、投资等工程条件,在保证项目一定的投资收益率的情况下,分别计算出天然气井口价格及其管道运输价格,以此作为天然气的分输(或门站)的价格。由天然气的成本决定天然气的价格。 天然气门站价格=井口价(包括净化费)+管输费 2.按承受能力推算气价法(倒算法) 以可与天然气竞争的替代能源的替代价值 作为基础,确定天然气市场可承受的价格,再扣除管输费和净化费等各种费用,倒求出井口价格。以天然气的销售价格来决定天然气的开采和

太原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参加人发言摘要

太原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 参加人发言摘要 (一)尹爱军(太原市燃气管理中心主任) 扼要综述:同意调整方案一 意见要点: 为了确保我市天然气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市民的安全稳定用气,现对本次天然气调价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天然气价格应符合国内天然气价格实际情况 我市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是2007年制定的,五年来未做调整,在周边各主要非气源地城市中处于中下游水平,在全国也处于较低水平。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5月对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做出了调整。市委、市政府从稳定物价、关心民生、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一直未安排召开居民天然气零售价格听证会对该价格进行调整。目前,周边各主要城市均已召开听证会对居民价格进行了调整。为了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它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臵,促进节约资源,应适时在省物价局上调交接价格的基础上予以调整。 二、天然气价格调整应考虑企业经营状况 2010年省物价局上调省市天然气交接价格后,我市居民购气价格由1.49元/m3上调至1.67元/m3,上调幅度0.18元/m3,由此增加的购气成本3500余万元全部由企业代居民承担。截止2011年底,该公司已累计亏损6615万元,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安全稳定供

气造成了极大压力。在此期间,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想方设法克服种种困难,始终以保障城市安全供气为核心,采取多种措施,全力保障了城区用气需求和用气安全。 适当上调天然气价格,对于理顺燃气价格机制、降低企业负担、切实保障燃气安全稳定供应、建立健全城市天然气安全应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天然气价格应综合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建议居民销售价格调整在0.18元/m3基础上予以适当下调,同意价格调整方案一,上调0.16元/m3,调整不足部分由供气企业消化。方案一中对低收入人群和学校的相应优惠措施充分考虑了特殊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符合我市居民收入实际情况。同时,联动机制的出台有利于我市天然气价格的疏导,符合目前我国天然气价格结算体系的实际情况和能源产业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有利于促进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天然气资源消费需求,有利于促进“气化太原”战略目标的实现。 调价后,天然气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供气质量及安全。我中心将继续加大对供气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其经营行为,促进企业按照“气化太原”的框架进行建设和运营,推进天然气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史树平(太原市天然气公司总经理助理) 扼要综述:同意调整方案二 意见要点: 现行价格为2007年制定,5年未做调整。自2010年6月1日上

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是根据天然气价格调整而推出的其他方面相应调整的方案,该方案有强烈的针对性,针对于调整的价格调整。以下小编准备了两篇文章,可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下面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由资料站提供。 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一 1、阶梯气价:将居民用气价分为三档。基本气价(一档)由现行2元/立方米调整为元/立方米;二档价格为元/立方米;三档价格为元/立方米。一、二、三档气价比例为1::。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一档用气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2、阶梯气量: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0立方米以内(含30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0到90立方米(含90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90立方米以上。 天然气价为何调 为什么物价部门现在提出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有何依据? 1、天然气输配成本增加

7年来,影响供气运营成本的各种因素,如工资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维修维护等都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导致运营成本上升。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成本监审的规定,临沂市物价局聘请第三方———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临沂分所对临沂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XX年至XX年8月经营情况进行了成本监审,三年平均运行输配成本为元/立方米(不含税,加上税后为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加上购气成本元/立方米,燃气公司单位平均含税成本为元/立方米(盈亏平衡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倒挂。 2、天然气价比液化气低不少 临沂市城市居民使用的燃料能源主要为天然气和瓶装液化气,其中天然气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如果每户每月平均使用15立方米天然气,每月支出30元;使用液化气用户,按1个半月一瓶(公斤),按现行市场销售价格每瓶95元计,每月比使用管道天然气多支出33元左右。 与可替代能源相比,作为优质清洁能源的天然气,长期处于价格偏低的水平。 3、调价有法律依据 根据《山东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九

价格机制

1、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的基本机制。价格机制是指在竞争过程中,与供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运行机制。价格机制包括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调节机制。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敏感、最有效的调节机制,价格的变动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商品价格的变动,会引起商品供求关系变化;而供求关系的变化,又反过来引起价格的变动。 2、供求机制:供求机制是调节市场供给与需求矛盾,使之趋于均衡的机制。供求机制是指商品的供求关系与价格、竞争等因素之间相互制约和联系而发挥作用的机制。供求关系受价格和竞争等因素的影响,而供求关系的变动,又能引起价格的变动和竞争的开展。供求机制是市场机制的主体。供求联结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是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的反映与表现。供求运动是市场内部矛盾运动的核心,其它要素(如价格、竞争、货币流通等)的变化都围绕供求运动而展开。 3、竞争机制: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内容之一,是商品经济活动中优胜劣汰的手段和方法。它反映竞争与供求关系、价格变动、资金和劳动力流动等市场活动之间的有机联系。 4、所有权市场是指交易的对象是所有权,是所有权让渡的市场。占有权市场是指在一定情况下,财产总是归所有者占有,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为非所有者按照法律的规定或所有者的意志而占有,如企业的银行贷款,是企业占有或控制的财产。这种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就形成了占有权的转让关系,从而形成了占有权市场。使用权市场是指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市场。 5、价值规律(law of value)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即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按照价值相等的原则互相交换。 6、供求规律(Law of supply-demand),指商品的供求关系与价格变动之间的相互制约的必然性,它是商品经济的规律。供求变动引起价格变动,价格变动引起供求变动。 7、竞争规律是指商品经济中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互相争取有利的投资场所和销售条件的客观必然性,它和价值规律一样,都是商品经济固有的规律。通过竞争,实现产品的价值与市场价格;通过竞争,促使各种商品生产实现优胜劣汰;通过竞争,推动社会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创新。 8、自愿让渡规律是指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买卖双方以自愿成交为原则,实现自主的商品交换。 9、货币流通规律也叫货币需要量规律,它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的商品流通过程中客观需要的货币量的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的内容是: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同一单位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成反比。

天然气价格调整对燃气汽车行业的影响分析

天然气价格调整对燃气汽车行业的影响

天然气价格调整对燃气汽车行业的影响国家发改委8月12日发出通知表示,决定自9月1日起,非居 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为保障居民生活,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结论: 由于相对较大的油气成本差值,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调对燃气汽车行业影响不大

起因: 国家发改委8月12日发出通知表示,决定自9月1日起,非居 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为保障居民生活,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结论: 由于相对较大的油气成本差值,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调对燃气汽车行业影响不大

天然气价格调整时间线 2013.6 2013.7.10 2014.8.13 2014.9.1 2015 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第二次《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第二次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门站价格最高上调0.4元/m32015年底前将进行第三次调整,上涨0.46元/m3或0.48元/m3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门站价格最高上调0.4元/m3

天然气单价(元/m3) 百公里耗气量(m3) 百公里燃气费用(元)93#汽油单价(元/L ) 百公里耗油量(L ) 百公里燃油费用(元)3.69.132.767.581075.84.339.139.47.581075.84.8 9.1 43.68 7.58 10 75.8 例:2014年9月1日之后,郑州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至4.33元,预计2015年还 将有0.5元左右的上涨空间。93#汽油单价7.58元/L ,假设油价不变或浮动 较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 发改电[2007]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7]290号)有关规定,为抵制工业项目用天然气过快增长和汽车用天然气的盲目发展,缩小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差距,现就天然气价格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工业用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 (一)全国陆上各油气田(包括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输气系统等)供工业用户(含天然气发电企业,不含化肥生产和独立供热企业,下同)天然气的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均提高400元。其中,1、直供工业用户在现行各油气田工业用气出厂(或首站,下同)基准价格上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2、通过城市管网供应的工业用户天然气出厂基准价在现行城市燃气出厂基准价基础上每 千立方米提高400元,各油气田与城市燃气公司的结算基准价格,按调整后基准价格与现行供城市燃气基准价以及工业用气与非工业用气数量加权平均确定。工业用气和非工业用气数量由各油气田与城市燃气公司根据实际供气情况协商确定。 (二)供化肥用气、居民用气及通过城市燃气公司供应的除工业用户外的其他用户出厂基准价格不调整。 (三)工业用户天然气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暂不上浮。 (四)工业用气出厂基准价格调整后,各地要相应提高通过城市管网供应的工业用气销售价格。 二、放开供LNG生产企业的天然气出厂价格。鉴于目前国产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已由市场竞争形成,各油气田供LNG生产企业的天然气出厂价格不再执行中央政府指导价,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三、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油的比价关系。城市天然气汽车对于改善大气环境有重要作用,列为天然气利用的优先序列,但目前国内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明显偏低,造成车辆改气过于集中,加剧了天然气供求紧张的矛盾。为引导车用天然气合理消费,各地要按照与90号汽油零售基准价格不低于 0.75:1的比价关系,提高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一步执行到位有困难的地区,可先按不低于0.6:1的比价关系提高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今后随汽油价格调整同步调整到位。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各地燃气公司或CNG销售企业提高的收入,专项存储,由地方财政用于补助因调价影响出租车、公交车增加的支出。

油价调整机制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

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暨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改革方案(最新)

城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暨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改革方案 为了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与可替代能源价格的动态价格调整机制,合理核定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形成符合实际的燃气价格管理运行新机制。根据《X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X价商发〔X〕54号)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天然气价格调整暨建立价格联动机制要点 1.我县天然气价格按照用途分为居民用气价格、非居民用气价格和车用气价格三类,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车用天然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本次不涉及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 2.居民配气价格与非居民配气价格暂不实行并轨。 3.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X县实际,参考周边县市价格水平,我县管道燃气居民配气价格确定为0.624元/m3;非居民配气价格确定为0.774元/m3。 4.居民用户建筑红线内用气设施按照法律规定由燃气企业提供运行维护成本及居民用户计量表到期更换费用已计入准许成本,核入配气价格之中,燃气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居民用户收取更换燃气表费、维修费、维护费等任何费用。 二、天然气价格调整暨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内容 (一)居民用气各阶梯终端销售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居民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由现行2.08元/m3调整为2.18元/m3,上调0.10元/m3;第二档用气价格执行第一档价格的1.2倍,为2.62元/m3;第三档用气价格执行第一档价格的1.5倍,为3.27元/m3。 居民用气范围为:居民生活用气、居民家庭独立采暖壁挂锅炉用气、福利院、养老院用气、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气以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居民采暖用气;其他用气为非居民用气类别。 其中:各类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标准在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即每立方米2.20元。 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居民采暖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价格标准。市政集中供热范围有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的,由城市燃气企业与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协商确定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量比例,分别执行居民集中供暖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标准。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2.45元/m3调整为2.33元/m3,下调0.12元/m3。 X县城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宁波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宁波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调价背景 (一)贯彻落实上级价格文件。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内外天然气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我省考虑降本减负的实际,保持了各城市门站价相对稳定,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为此已经承担巨额成本。今冬明春用气高峰,上游供我省天然气价格还将大幅上涨,为此,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号),明确:从年月日到年月日,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计划内气)从每立方米元调整为元。并要求各地要合理确定配气价格,从严控制购销差价,非居民用气最高购销差价原则上每方不超过元。 (二)疏导上游天然气涨价压力。从今年月开始,省天然气公司供应给各地市的管道天然气区分计划内气和代采购气(计划外气),计划内气按照省价格部门定的门站价格执行,代采购气价随行就市。月份以来代采购气价格从元持续攀高,月已经达到元,远高于元的计划气门站价,预计月份还将继续上涨。从月到月,宁波市区实际发生代采购气量万立方米,代采购气增加成本由燃气经营企业消化,未向终端用户加价。门站价今年月日起上调每立方米元,我市终端销售价格没有同步上调,上游涨价部分也由燃气经营企业消化,月日起再次上调每立方米元,若再不及时疏

导上游气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将严重影响燃气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 (三)实施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改革精神,为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价格矛盾,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年月印发《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甬价管〔〕号),建立非居民气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时,按照联动计算公式,调整非居民气终端销售价格。 计算公式: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损耗率) 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额 同时规定,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达到或超过每立方米元时,则可确定进入下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程序。 二、价格方案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海曙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及辖区内的功能区(不包括大榭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尚未接通省公司管道气)的非居民用户。 (二)价格标准:计划内外气成本合并考虑,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元。此价格为最高价格,燃气经营企业可自主确定优惠幅度。 (三)执行时间:与省里同步,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按照计划内外气加权平均购进价格计算联动额,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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