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利制度
香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香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香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1、引言香港作为国际商业中心,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护知识产权。
本文将详细介绍香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的种类、注册流程、侵权行为的惩罚措施等内容。
2、法律法规2.1 香港基本法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的宪法,对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2.2 香港特区工商总署香港特区工商总署负责知识产权的注册和管理,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2.3 香港刑事法律体系香港刑事法律体系中存在一系列法律条文,用于保护知识产权并对侵权行为进行惩罚。
3、知识产权的种类3.1 专利权专利权是保护发明和创新的一种权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2 商标权商标权用于保护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包括商标和服务标志的注册和保护。
3.3 著作权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包括文字、音乐、艺术品、软件等。
作品的创作人可以享有著作权。
3.4 工业设计权工业设计权保护工业设计的形状、构造和装饰。
4、注册流程4.1 专利注册申请人需要向香港特区工商总署提交专利申请,并经过审查程序后才能获得注册。
4.2 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向香港特区工商总署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经过审查程序后才能获得注册。
4.3 著作权注册著作权在香港并不需要进行注册,作者可以通过制作和保留相关材料来证明其著作权。
4.4 工业设计注册申请人需要向香港特区工商总署提交工业设计注册申请,并经过审查程序后才能获得注册。
5、侵权行为的惩罚措施5.1 民事责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将面临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等。
5.2 刑事责任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侵权者将面临刑事起诉和相应的刑事责任。
6、附件本文档附件可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注册申请表格等。
7、法律名词及注释请参考附带的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
香港的知识产权制度精品文档

標準專利 20 年 形式審查 須先向指定專利局申請
申請 公告
港幣 380 元 港幣 68 元
批予 公告
港幣 380 元 港幣 68 元
3 年後每年續期一次, 港幣 540 元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短期專利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32
檢索及初步意見服務
•要求註冊處: 1. 代為檢索 2. 提供註冊初步意見
•提交表格第 T1號
•費用:每項港幣200元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24
註冊外觀設計 擁有人的權利
• 阻止其他人直接或間接在香港製造或輸入 香港或出售,出租與已註冊的外觀設計沒 有實質分別的物品
• 權利並不擴及 :-
(a) 為非商業目的而私下作出的作為;或 (b) 為估價、分析、研究或教學目的而作出的
作為。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28
商標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29
商標法
•商標註冊制度及法例自1873年 •新商標條例在2003年4月4日實施 •加強對註冊商標的保障及簡化程序 •為電子服務提供法律依据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香港是一个特别行政区,回归后与中国内地同属于一个国家。
中国在一些领域内已经取得了世界领先地位,其中之一就是专利申请。
因此,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体系的整合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专利法律制度出现了一些差异。
由于历史和文化上的原因,香港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欧美国家更加接近。
而中国内地则以政府为中心,相对而言更加保护国家利益。
这意味着,面对可能出现的阻碍,内地与香港应该主动调整各自的立场,以保证两地专利申请合作的顺利。
专利申请是优先考虑创新型企业重要的一环。
相比于香港企业,中国内地企业的创新能力更强,申请的专利数量也更多。
在这个趋势下,中国内地的专利申请量已经居于全球第一,截至2016年,申请达到了111.9万项。
与此同时,香港的专利申请量却与世界经济中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显得略微低下。
但总体而言,香港的专利申请数量还比较稳定,通过与中国内地的密切合作,香港可以扩大其专利申请的数量,推动自身经济发展。
此外,由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往来日益增多,两地之间经常涉及专利侵权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两地需要加强合作,通过专业咨询机构的帮助来更好地解决问题。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加速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专利申请过程实现内地和香港间的协作,并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
这需要两地在法律、政策、人员和技术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才能够让两地的专利申请制度更加完善与互补。
在调整各自的专利申请制度的同时,两地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互相支持与合作。
总之,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专利申请制度的统一与互补是大有可为的一件事情。
两地应该搭建一个完善的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为两地之间经济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把专利申请制度和经济协作推向一个更高的水平,实现更好的互相合作和互相促进。
香港专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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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何时提 交申请
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何时提交申请
申请人必须最迟在中国香港发表记录请求或指定专利当局批予指定专利后6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交注册与 批予请求。
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文件和 资料
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文件和资料
必须提交下述文件/资料∶以专利表格第P5号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已发表的指定专利说明书副本(需确认该 说明书副本是有关指定专利当局所发出或备存文件的真实副本);发明的中、英文名称;如果不是在有关的标准专 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便须提交一项解释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证明有权申请的支持文件(例如转让文件 的副本);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以及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018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 提出的国际申请
基本信息
香港的标准专利实行注册指定国家专利的制度。在过渡期内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 洲专利局(指定英国)。
香港专利的种类
香港专利的种类
根据香港的《专利条例》与《注册外观条例》规定,香港专利分为标准专利、短期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
香港新《专利条例》
2、各种产品的外观设计均可申请注册,如电脑、、唱片机、纺织品、珠宝、手表等。
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文件和 资料
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文件和资料
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必须提交下述文件/资料∶
以专利表格第P4号提交记录请求;已发表的指定专利申请副本一份;发明的中、英文名称;撮录的中文和英 文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如果不是在指定专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便须提交一项解释有权申请的 陈述以及支持的文件;(例如转让文件的副本);如指定专利申请并无载有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则须提交一项识 别所相信是发明人的人的陈述;如声称具有优先权,则须述明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所在国家或地区、优先权申请编 号和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日期;如拟就不具损害性的披露提出权利要求,则须述明披露有关发明的订明展览或会议 的名称和地点、展览或会议的开幕或开始的日期,以及首次披露该项发明的日期;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需 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如果委任代理人,则代理人必须提供在中国香港的居住或进行业务活动的。
香港的专利制度(专利知识讲座217)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217、香港的专利制度香港在回归后制订有《专利条例》,该条例于1997年6月27日实施,基于香港属于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故香港的专利制度独立于大陆的专利制度。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香港有两种专利,一种是标准专利,一种是短期专利。
同时,香港还制订有《注册外观设计条例》。
在香港,外观设计不叫专利,但仍属于宏观上的专利制度。
为了和香港专利制度相协调,中国专利局于1997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
根据香港《专利条例》、《注册外观设计条例》和中国专利局的说明,香港专利制度的特点如下:1、香港标准专利的取得依赖于“三局”的审查。
香港知识产权署负责受理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申请,及注册登记事项,但香港知识产权署没有自己的实质审查部门和人员。
在香港获得标准专利,必须先行通过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或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的审查,才可能在香港获得标准专利。
香港标准专利的取得分为两种情况:(1)由“三局”发明专利的延伸而取得。
具体的程序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三局”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
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从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布后,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手续。
第二步是“三局”审查的申请授权生效后(欧洲专利申请指定英国生效后)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
如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后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手续。
香港知识产权署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并予以公布。
标准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从“三局”申请之日起算。
基于香港标准专利是从“三局”延伸来的,因此,香港标准专利的实体标准实质上对应于“三局”的标准。
即中国内地发明专利“转”为的香港标准专利,其实体条件和中国内地专利的标准一样。
来自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的发明专利,在香港获得的标准专利。
其实体标准也对应于英国专利或欧洲专利的标准。
香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香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香港知识产权署确保香港的知识产权制度能鼓励创意并符合其作为国际贸易和金融中心的地位。
保护知识产权即保护人的创意。
香港是国际商贸中心,保护知识产权能确保企业在公平自由的环境中运营。
专利权专利权可保障技术创新。
专利权条例(香港法律第514章)规定在香港成立一个独立的专利制度,并为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提供拨款。
缴付续期费后,标准专利的可保障期最长为20年,而短期专利则最长为8年。
该条例为申请标准专利设立了两阶段的注册制度。
在首阶段,申请人必须在指定的专利办事处刊载申请后6个月内提出要求,以记录指定的专利申请。
指定的专利办事处包括:中国知识产权办事处、英国专利权办事处和欧洲专利权办事处(专利指定为英国)。
此外,香港拥有中介机构(如: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代办中国、英国和美国等主要国家的专利申请。
在第二阶段,申请人必须在指定专利批出或要求纪录刊登后6个月内,以较迟的为准,提出注册申请。
短期专利申请可直接向香港提出。
经正式核检后,产品或生产过程会获发短期专利权。
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经认可研究机构发出的搜寻报告。
专利权只发予创新而具独创性,并可应用于工业上的发明。
香港的专利权属地区性,只保障在港注册的专利。
创新科技署还为申请专利的公司或个人提供“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有关详情请参阅“资助计划”中的“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商标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
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标识、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
能够以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
在2003年4月4日生效的商标条例(香港法律第559章),将商标的范围扩大至包括颜色、声音和气味。
商标条例阐明了注册的基础及准则,以及注册商标可享的权利。
注册商标的拥有人可在其货物或服务专享使用该商标的权利,以及可向未经拥有人同意使用该商标的任何人士采取法律行动。
香港专利

三香港专利条例根据香港“专利条例”,现行香港专利分为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
(一)标准专利1、定义:标准专利即实行注册指定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制度。
“指定专利当局”(designated那tentoffiee)指根据第8条为施行专利条例而指定的专利当局。
具体而言,即指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
总之,根据香港专利条例,只有向三个“指定局”提出并经批准的国家(地区)申请或国际申请才有可能作为向香港知识产权署请求注册标准专利的基础。
2、标准专利保护的客体:尽管标准专利是向指定局提出,指定局根据自己的专利法律审批专利,并申请人在按香港专利条例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后即可成为标准专利,但标准专利一经注册,即成为独立于中国内地、英国和欧洲专利权的香港注册专利权,由香港法庭负责执行该权利。
为此,专利条例详细规定了可享专利发明的范畴和标准专利保护的客体:根据专利条例第93条,任何发明如能作工业应用,并且是新颖的和包含创造性,即属可享专利。
但以下各项除外:(a)发现、科学理论或教学方法;(b)美学创作;(c)用以实行智力活动、进行游戏或进行业务的任何计划、规则或方法,或用于电脑的任何程式;(d)藉外科手术或治疗以医治人体或动物身体的任何方法,以及施于人体或动物身体的任何诊断方法;(e)任何植物或动物品种或用作生产植物或动物的基本上属生物学的方法(微生物学方法或藉该方法所得的产品除外)。
3 标准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根据专利条例第98条,就某项发明而提出的指定专利申请的所有人及其权利继承人,其基于在某一巴黎公约国内就同一发明的专利或其他保证提出的较早申请,根据指定专利当局的法律,在该项较早申请的提交日期后的12个月期间内,享有优先权利。
4标准专利注册程序根据香港专利条例的规定,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两次注册手续之后获得香港标准专利,两次注册即指定专利申请记录在注册纪录册内和将指定专利注册。
专利局公告(第51号)--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

专利局公告(第51号)--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专利局•【公布日期】1995.08.21•【文号】专利局公告[第51号]•【施行日期】1995.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专利申请正文专利局公告(第51号)现将《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如下,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1995年8月21日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为正确处理和规范港澳地区的法人和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特制定本规定。
二、港澳地区的法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应当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或者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三、港澳地区的法人和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未按本规定办理,直接从港澳地区向中国专利局邮寄的专利申请,中国专利局不予受理。
四、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通过其在内地的亲友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应当签署全权委托书。
全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姓名和地址、被委托人姓名和地址,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委托日期。
有上述委托书的,办理专利代理委托手续时,专利代理委托书可由其亲友代为签章。
未提交全权委托书或者全权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中国专利局初审部门应当通过专利代理机构通知其在内地的亲友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五、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通过其在内地的亲友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应当将其亲友姓名、确切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填在专利请求书申请人栏的代表人项内,并与全权委托书中相应内容严格一致。
对已在全权委托书内注明被委托人姓名和地址而未在专利请求书申请人栏的代表人项内填写其姓名、确切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的,中国专利局初审部门应当通过专利代理机构通知其在内地的亲友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六、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通过其在内地的亲友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所涉及的各种专利费用,必须由内地的邮局或银行汇出;或是面交中国专利局收费处;并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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