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预算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学校(大学)预算编制、审核、执行和管理的工作,保障学校(大学)财务安全,落实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在中央和地方财务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社会捐赠等不同来源的资金预算编制和管理中,做到科学高效,透明公开,实现预算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财务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印发‘ 高校财务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大学)各部门编制、审核、执行、监控和评估各项预算的活动。
第三条预算管理的原则预算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预算财务安全、客观公正、透明规范、重点突出、长期规划、分类管理。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审核第四条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式各学校(大学)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预算,需经过以下程序和方式:1.预算编制时间:各部门应当于每年的8月底前参照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新兴项目和预算调整,制定下一年度预算报告和预算细目表。
2.预算编制内容:各部门预算报告和预算细目表的内容应符合学校(大学)的中长期发展计划要求,区分管理费、教育教学、科研建设、资本经营等各项预算,逐年进一步细化、严格管理。
3.预算编制方式:各部门可采取多种方式编制预算。
包括:自下而上的“财源自治”方式和自上而下的“权责一体”方式等。
第五条预算审核的原则和程序1.预算审核原则:预算审核遵循“尊重与信任、审慎有序、科学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
2.预算审核程序:预算审核组主要由学校(大学)财务处主管领导、学校(大学)会计师和审计部门组成,主要包括预算审核前置程序、预算审核审核、误差和调整核对和审计。
预算编制部门应在8月下旬提交预算报告和细目表及附属资料。
学校(大学)财务处主管领导、审计部门、帐务部门、预算审核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预算计划进行审核。
西南交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计划财务处

西南交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健全学校预算管理体制,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学校原有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批准的年度经费收支总纲,是调控全校各种经济活动的指挥棒,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预算方案一经批复,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第三条学校依据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发展战略、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编制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预算编制力求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四条学校预算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本级财务预算集中管理与二级财务预算分级管理相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第六条根据预算管理体制,学校预算可分为本级财务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二级财务预算(以下简称“二级预算”),两者共同组成学校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学校的宏观预算,全面反映学校的综合财政状况。
(一)本级预算.是指成都校区根据学校对预算资金动用和调控权力的不同而编制的预算,可分为执行预算和专项预算:执行预算是学校可以直接动用的资金预算,专项预算是学校调控力较弱的专款专用资金预算。
(二)二级预算.是指经学校批准设有二级财务机构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非法人的事业单位预算,主要包括峨眉校区及试点改革学院等单位(以下统称“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
第七条成都校区所属各职能部(处)、直属单位、学院等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是本级预算的执行单位(以下统称“二级单位"),具有以预算执行为主的预算管理权。
(一)各职能部(处)、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以及管理职能范围内的部分全校性项目预算,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和所分管项目预算的执行。
学校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工作。
三、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科学合理。
2. 预算编制程序:(1)各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2)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学校总预算草案。
(3)学校预算草案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预算批准后,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下达预算指标。
四、预算执行1. 预算执行原则:依法依规、勤俭节约、讲求效益。
2. 预算执行程序:(1)各部门根据预算指标,合理编制月度用款计划。
(2)财务部门按照月度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3)各部门按照预算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用、挤占。
(4)财务部门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预算调整1. 预算调整原则:严格控制、合理调整、确保预算平衡。
2. 预算调整程序:(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2)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
(3)预算调整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预算决算1. 预算决算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预算决算程序:(1)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本部门决算草案。
(2)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决算草案,编制学校总决算草案。
(3)学校总决算草案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七、监督检查1. 学校设立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 财务部门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实施,学校将更好地发挥预算的约束和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高校预算管理制度

高校预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强化高校财务管理规范化、规范化,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依据国家及地方预算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国高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预算管理组织机构(一)高校预算管理属于学校财务处和校领导班子的管理职责范畴,由学校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设置专门的预算编制组,由学校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工作,负责收集相关数据、制定预算计划和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学校领导班子要对预算编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三、预算编制原则(一)预算编制要综合考虑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财务状况和管理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数。
(二)预算编制应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控制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预算编制要注重收入和支出的平衡,确保正常运转。
(四)预算编制要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确保各相关部门都能参与预算编制和决策过程。
四、预算编制程序(一)收集数据:财务处要向各相关部门收集相关数据,包括收入情况、支出情况、投资计划等。
(二)预测:财务处要根据已有数据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对未来一段时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预估。
(三)编制计划:财务处根据预测情况,制定具体的预算计划和预算方案,确定各项支出的预算数。
(四)协商:财务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确保各相关部门对预算计划和预算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达成一致意见。
(五)审核:学校领导班子要对预算计划和预算方案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批准:学校领导班子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预算计划和预算方案。
五、预算执行(一)严格执行预算: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数进行支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数额。
(二)预算控制:财务处要对各相关部门的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异常。
(三)预算调整: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必须报请学校领导班子批准。
浙江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学校预算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保障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直属高校部门预算工作规程(试行)》及《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计[20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事业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反映。
学校实行综合财务预算,包括学校日常维持经费、重点建设专项经费、基本建设经费预算等。
第三条学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四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六条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
学校综合财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预算调整,视调整金额大小,按学校“三重一大"制度有关规定,分别由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具体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草案,审议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的调整.审议通过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及校党委常委会讨论批准。
第八条学校领导负责所分管职能部门的预算管理,落实收入实现目标,统筹安排预算经费。
—1 —第九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学校的年度综合财务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统筹安排学校日常维持经费、重点建设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学校预算方案;及时提供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预算编制.第十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以及管理职能范围内全校性校级项目预算;组织和监督本部门(单位)预算和校级项目预算的执行。
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一、前言预算管理是大学管理的核心之一,合理的预算制定和精细的预算管理是大学财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书旨在规范大学预算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预算管理的职责与要求,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程度,确保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预算管理职责1.根据高校的战略规划和发展计划,确定年度预算;2.制定预算方案,明确收入来源、支出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等;3.负责预算的审核、审批和执行,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4.统计、分析和评估预算执行情况,提出调整预算方案的建议;5.审核预算决策的合规性,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6.对预算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预算管理的水平。
三、预算管理要求1.合理性原则。
预算必须以经过科学计算和实际调查的数据作为依据,经过细致的分析和评估,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稳健性原则。
预算方案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健性,考虑到各类不可预见的因素,避免因为某些偶发事件而导致财务风险的增加。
3.透明度原则。
预算报告必须明确和透明,不得损害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益和合法权益。
4.监督原则。
预算应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预算制定高校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和跨年预算两种类型。
年度预算通常是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计算,跨年预算则是在学年度结束前,对接下来学年度的预算进行适当的规划。
1. 年度预算年度预算主要包括以下部分:•收入计划:包括国家拨款、学费收入、科研经费、捐赠等。
•支出计划:包括教师工资、设备购置、教学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
•债务和资本支出计划:主要用于还贷和维护资产等。
2. 跨年预算跨年预算主要用于对下一学年度的预算进行规划,主要包括以下部分:•校园建设支出计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新校区建设、体育设施建设等。
•教学改革支出计划:包括课程开发、教师培训等。
•科研发展支出计划。
五、预算执行与审批为了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应制定相应的预算执行和审批制度。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前言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大学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国家教育体系的财务稳健运行,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需求。
编制预算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1.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的收入和支出要平衡,避免财政赤字。
2.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要准确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求,做到合理、科学、有效。
3.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兼顾校内各项工作需要,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分配资源。
4.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编制要公开透明,做到全员参与,公开公正,避免信息不对称。
预算编制的程序1.收集资料:财务部门应向各部门和学院收集经费需求资料,并对各项经费需求进行审核和核实。
2.初步编制:财务部门根据学校经费需求和收支情况,进行初步编制。
3.汇总报送:财务部门将初步编制的预算方案,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审定。
4.修改完善:有关部门应在初步编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
5.最终编制:经过各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反复修改和审定,最终编制预算方案。
预算执行预算执行的基本原则1.执行紧缩原则:坚决执行收支平衡的原则,杜绝浪费和奢靡。
2.执行计划原则:按照预算计划实施资金支付和项目实施,不得超出计划、超出预算。
3.执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部门应及时公开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预算执行的程序1.资金申请:各部门和学院应在预算执行期限内,向财务部门申请资金。
2.审核批准:财务部门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后批准发放。
3.执行支付:财务部门在预算执行期限内,按照预算计划进行资金支付。
4.报告公开:财务部门应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预算监督预算监督的基本原则1.法制监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进行监督,杜绝违规行为。
2.内部监督原则:各部门和学院应当按照预算计划执行,避免超支、浪费。
3.社会监督原则:各界人士应当积极参与预算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力度。
预算监督的程序1.内部监督: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预算超支问题应及时纠正。
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及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责任追究原则:强化预算绩效责任,对绩效低下、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四)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科学合理,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预算编制方案,明确预算编制原则、范围、内容和方法。
(二)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报送财务部门。
(三)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学校预算草案。
(四)学校预算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学校预算经批准后,由财务部门下达各部门预算。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五条学校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科目和金额。
(二)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确保预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严格控制预算支出,避免浪费和违规使用资金。
(四)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六条学校预算监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预算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和权限。
(二)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资金合规使用。
(三)定期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四)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五章预算绩效评价第七条学校预算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制定预算绩效评价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内容、方法和指标体系。
(二)定期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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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学校预算管理,提高学校预算分配、审批
过程的透明度,合理配置办学资源,提升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根据学校事
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组织到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第三条收入预算的编制贯彻“稳妥”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
第四条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支出预算分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编制预算,首先保证经常性项目的支出,专项支出的预算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和单位自筹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来相应编制。
经常性支出预算的安排“适度从紧”,专项支出预算的安排“量力而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预算建议草案,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核。
第七条学校预算建议方案、决算报告由党委会审定批准。
第八条计划财务处、部门、下属学院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
(一)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编制学校的预算建议草案、预算调整草案;负责落实年度经常性教育经费拨款计划;负责下达经批准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预算指标;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各部门、下属学院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预算计划。
第三章收支范围
第九条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教育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各项经费的收支,反映办学资金的总体规模和多渠道筹资办学的能力。
第十条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通过多种渠道所能组织到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
学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基建拨款、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第十一条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可用于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
学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行政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
第四章编制程序
第十二条计划财务处在每年11月,向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各项经费上缴和需求计划的通知,布置编制预算的准备工作。
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确定应上缴学校的收入及下一预算年度的经费需求数,并附文字说明,于11月底报分管校领导并交计划财务处。
下属学院的预算编制按《关于师范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的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学校综合财力的可能,参照学校上年度决算实际情况和部门草拟的收支计划,按部门和会计核算内容统筹编制预算建议草案,于当年12月份提交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报校党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支出预算中需下拨的各项经费指标,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规定下达到部门,部门在学校正式预算方案下达后的一周内将再分配方案提交给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按部门、学院设置项目账,控制经费使用。
第十五条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根据上年预算支出额安排校长基金,用于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计的支出。
第五章执行和调整
第十六条预算年度开始,在正式预算未经批准之前,暂按上一年度预算支出额的50%安排经费。
第十七条学校预算的执行和调整,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组织计划财务处实施,部门、下属学院具体执行。
第十八条为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预算经批准以后,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各部门、下属学院都无权作出减收增支的决定。
第十九条有上缴学校预算收入任务的部门和下属学院都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保证学校预算收入完成。
严禁“小金库”、“账外账”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计划财务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控制。
第二十一条在预算年度内,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作预算调整,若相关项目对预算收支产生较大影响时,应按照预算的编制程序进行预算调整。
追加预算支出的,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弥补;减少预算收入的,必须相应压缩预算支出。
第六章执行结果及报告
第二十二条计划财务处在预算年度终了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规定时间编制决算报表。
第二十三条编制的决算报表,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做到数字准确,内容真实、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四条计划财务处编制的学校财务决算,提交党委会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止。
第二十六条学校预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师范学院预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湖师院发﹝2001﹞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