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大学预算管理制度办法

大学预算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财务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财务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预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学预算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审计的基本要求和程序,规范预算管理行为,落实责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大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化的财务管理人员,加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高效、透明、公正。
第五条大学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六条大学应当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全体师生和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提高他们对财务管理的重视和参与度。
第七条大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益。
第八条大学预算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大学财务处负责制定,经大学领导班子审定后执行。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九条大学每年应当按照国家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大学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
第十条大学年度预算应当包括财务预算、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和项目预算等内容。
第十一条大学应当按照预算编制手册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预算数额,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注重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第十二条大学财务处应当加强对各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督导和检查,保证预算编制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三条大学预算编制工作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大学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的内部审查机制,做好对各项预算的内部审核,保证各项预算的准确、完整、真实、合法。
第十五条大学应当根据财务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流程,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十六条大学应当根据年度预算,制定年度经济业务计划,并进行实施。
第十七条大学各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经济业务计划的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
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大学预算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大学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调整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原则1、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各类资金,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2、量入为出原则根据学校的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支出,确保收支平衡,避免出现赤字预算。
3、保证重点原则在预算安排中,优先保障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重点工作的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4、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绩效导向原则建立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预算管理体制1、学校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
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校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预算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和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
3、各学院、部门是学校预算的执行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三、预算编制1、预算编制内容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等;项目支出预算包括教学科研项目支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设备购置项目支出等。
2、预算编制程序(1)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规划,确定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各学院、部门根据学校的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发展需求,编制本单位的预算草案,并报送财务处。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规章制度.doc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大学预算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原则,强化我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有效性和可控性,确保学校教学、科研事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预算的分类与管理权限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指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第三条学校预算的分类学校预算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一按照预算性质可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1.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年度内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可能取得的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非偿还性资金的收入计划.它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完成事业计划的财力保证.它汇集了预算年度内学校可能提供的可用于开展各项事业的全部资金收入.2.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学校年度内用于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支出计划.它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反映了学校的规模、发展速度和发展方向.二按照预算的级次可分为校级预算和校属各级预算1.校级预算.指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除国家和地方政府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经营收入以外的全部资金收支计划,是学校所属各级预算的综合反映.2.校属各级预算.指包含于校级预算之内,由学校所属各级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编制,或具有特定用途项目资金的收支计划.三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可分为财政补助收支预算、预算外收支预算和自有资金收支预算1.财政补助收支预算:财政补助收支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预计可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补助收入及其支出的收支计划.该预算编制的目的主要是为财政部门编制国家预算支出提供依据.2.预算外收支预算:预算外收支预算是指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应上缴财政专户储存的预算外收支计划.该预算编制的主要目的是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的计划管理和控制.3.自有资金收支预算:自有资金收支预算是指学校除财政补助收支和预算外收支之外的全部资金收支计划.该预算编制主要目的是指除财政渠道以外,学校多渠道筹措和使用资金的收支计划管理和控制.第四条校务会是学校预算的最高决策机构.校级预算经校务会通过后委托主管财务工作副校长批准后下达执行.第五条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交学校.第三章预算的编制原则第六条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学校财力的可能,杜绝超越财力可能安排预算和搞赤字预算.第七条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考虑实现收入增长的可能性,尽量核实收入,避免赤字隐患.第八条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在确保基本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优先合理安排教学、科研事业发展支出.第四章校级预算的范围第九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强调大收入、大支出、大口径、大管理,明确各级经济责任制,形成规范和有序管理.学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范围如下:一预算收入范围:学校在组织办学过程中即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学校的年度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二预算支出范围: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列入预算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等.第五章预算的编制程序第十条学校计划财务处在每年十一月初,向全校各部门下达关于申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计划的通知,布置编制预算的准备工作.各院系、部、处室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本部门具体任务,采用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的经费需求计划和创收部分收支计划,确定应上交学校的收入及下一预算年度的经费需求数,并附文字说明,于十一月底报计划财务处.对跨年度使用的专项资金应按进度分年度提出计划.第十一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根据各部门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各部门草拟的收支计划和下年度事业计划以及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第十二条学校校务会于预算年度12月30日前审议并通过下一年度校级预算草案,并上报教育部.第十三条按照校务会审议通过的校级预算,由计划财务处向各部门下达年度预算数.若校级预算与教育部、财政部批复预算有较大变动,须报校务会复议并下达.第六章预算经费使用指标的分配第十四条为确保所属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进行,调动院系、部处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计划财务处依据学校经济政策分配预算指标,完善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各院系、部处创收的收入在纳入校级预算统一核算的前提下,实行分级管理.第十六条实行经费总额动态包干的院系,预算定额分配原则为:一以各类学生人数为基数确定定额,计算人员经费.二按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房屋占用面积,设备使用数量及使用年限等要素确定定额,计算小型设备费、差旅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三为体现单位的教学收入与其经费预算挂钩,在预算经费的分配上,可按学杂费实际收入不包括住宿费总额,作适当考虑.四根据上年度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总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五为杜绝浪费、厉行节约,强化节能意识,将水电费控制指标等分配到院系,自行管理,按实支付具体办法另订.第十七条预算指标的具体分配方法,根据学校经济政策,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性质、教学任务等综合因素制定.人员经费由计划财务处会同人事处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方案拟定预算.公用经费按当年事业计划及学校财力情况并综合各单位实际拟定预算,除特殊项目外,当年立项,当年完成.第十八条院系包干经费超支不补,各院系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包干经费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鼓励院系采取措施节约支出,对包干结余可以留用.对铺张浪费、乱开支、乱花钱等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单位,学校将采取抵扣下年度预算指标等措施予以处罚.第十九条学校各部处、直属单位根据教职工人数及承担的工作量安排预算使用指标.分配指标当年有效,超支不补.年末结余,自动注销.对个别具有特定用途的,应重新申请,经批准后列人下年度预算.各部门负责人要树立全局观念,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禁止年终突击花钱.第七章预算执行和调整第二十条预算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执行和预算收支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在预算年度预算尚未下达之前,由计划财务处按上年度预算指标的25%掌握使用.学校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各院系、部处是预算管理执行部门.年终,各主管部门必须向计划财务处汇总编制预算执行效益分析报告.第二十一条预算调整为保证学校推行刚性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经费批准下达后,不得随意增加和变动.各院系、部处要根据预算经费指标实行切块包干,分解到各个项目和部位,不能突破预算指标.在预算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和学校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职工工资待遇变动、基建工程、大型修缮工程项目变动以及其他因素引起本年事业收支发生变化,必须调整年度预算的,一般在每年十月份经校务会讨论批准后进行调整.如有特殊任务和计划的单位,须变动预算经费,应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报计划财务处.在不突破预算指标的前提下,经学校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校务会批准后,由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管理中心编制预算调整表.第八章预算执行结果及报告第二十二条学校计划财务处在预算年度终了,要按教育部的要求和规定时间编制决算报表.第二十三条编制的决算报表,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第二十四条计划财务处编制的学校财务决算,提交学校校务会审查批准后,报教育部.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财务工作,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第二十六条学校计划财务处作为一级财务机构,负责学校预算的编制、上报、调整、执行及决算工作,统一管理学校各项财务工作.各业务主管部处负责落实学校附属单位的当年上交计划;负责编制所管辖业务经费的年度需求计划;负责争取、落实本部门中央及湖南省专项经费收入.第二十七条学校各级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高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制度

高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X省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批,以及预算的执行、调整和评价。
第三条学校预算主要是指学校根据资源调配能力及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经过充分测算和全面平衡,编制年度或超过一个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四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抓好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编制财务决算,做好绩效评价。
第五条学校根据省财政部门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使用”原则。
第六条学校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第七条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八条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为学校预算决策机构,批准学校年度总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口径和要求;(三)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和调整方案;(四)听取、审议年度决算报告。
第九条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管理常设机构,党委书记和校长为主任委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二)确定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三)审议预算建议草案;(四)监督预算执行与审议预算调整方案;(五)组织开展决算与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条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是学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常设机构,校长为组长,由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上级文件精神,确定财政预算项目安排方向、重点和结构;(二)对二级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议,确定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三)对“项目库”进行分类排序,确定当年预算申报项目;(四)定期检查项目执行进度,督促预算按时完成;(五)研究确定项目预算调整,及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六)组织项目绩效考评。
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为有效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科学配置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
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预算管理体制第一条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
财务部门组织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各行政处(室)及二级学校根据包干经费指标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发展需求,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确定学校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年度财务预算编制的原则,审查预算建议方案;党委会审议批准学校财务预算。
第三条财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向上级部门报送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批准后落实各项预算经费;对基层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各行政处(室)和二级学院是学院预算的执行单位。
第二章预算编制原则第五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搞赤字预算。
第六条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原则。
没有把握的收入只能积极争取,不列入预算:支出预算的编制尽量做到科学合理。
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安排人员支出,后安排公用支出;先安排重点、急需项目,后安排一般项目支出。
第七条预算编制体现效率、公平、透明的原则。
对经常性支出,建立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实现预算分配的标准化。
对于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促进事业发展而发生的专项业务支出,通过填报项目申请,科学论证,建立项目库,编制滚动项目预算。
以减少预算分配的主观随意性。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承担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任务,以及事业发展计划,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计划,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学费、住宿费等事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
第九条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可用于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和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
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一、概述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大学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保障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而制定的管理规章。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高等学府,在预算管理中起到指导、监督和评估的作用。
二、预算编制1. 基于战略目标:大学预算管理应与其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预算编制阶段应明确大学的战略目标,并将其落实于各个预算项目中。
2. 基于评估需求:根据学校各项事业的需求情况,编制相应的预算项目。
这些项目应包括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人员投入等方面的经费需求。
3. 经费分配原则: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分配经费资源。
根据学校各项优先发展的事业需求,将经费分配到合适的项目中。
三、预算执行1. 合理规划:大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进行合理的规划。
依据预算项目要求,及时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并确保与项目进展相适应。
2. 资金管理: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遵循相关法规和财务制度。
3. 绩效评估:预算执行完毕后,学校应进行绩效评估。
对于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四、预算监督1. 内部监督:大学应建立健全内部预算监督体系。
包括审计机构、财务部门等部门的参与,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外部监督:大学预算管理也要接受外部的监督。
包括教育主管部门、相关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这种监督有助于保证预算的透明性和公信力。
3. 信息公开:大学应及时公开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评估情况。
为外界提供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的途径。
五、处罚措施1. 违规行为:对于违反预算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这些行为包括财务违规、不当使用经费、虚报预算等违规行为。
2. 整改措施:学校对于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要求违规部门或个人及时整改并报告。
确保相同问题不再发生,推动预算管理规范化。
六、总结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是大学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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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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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和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