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职权与表决规则

董事会的职权与表决规则
董事会的职权与表决规则

董事会的职权与表决规则

一、董事会

1.董事会的概念

董事会是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成员所组成的执行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关。

2.董事会的法律地位

①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成员一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②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所作出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故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关。执行股东会决议既是董事会的权利,也是其义务。

③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机关

在现代各国公司法中,股东会的职权已仅限于公司的根本事项,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权已全部或绝大部分归董事会行使。

④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关

董事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直存在,虽然它的成员可依法随时变换,但董事会本身作为一个机关始终存在,不能撤销。否则,公司的日常经营及管理活动难以正常进行。

作为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机关,是否必须设立董事会,通常区分不同公司类型作出不同的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8条规定,必须设立董事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40条和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设立董事会,而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既是董事会的权力也是董事会的职责。我国《公司法》第46条和第108条第4款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包括: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一般可以分为普通会议和临时会议:

1.普通会议

普通会议又称为定期会议、常会,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召开的例会。我国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次数进行规定,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

2.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又称特别会议,是在公司经营中遇到需要董事会及时决策的必要事项时召开的不定期会议。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未规定如何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1.会议召集和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47条及第109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会议通知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未作规定,故公司章程可自行规定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期限。

五、董事会的表决

1.董事会的表决规则

(1)一人一票

根据《公司法》第48条第3款和第111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均实行一人一票。

(2)多数决

《公司法》第111条第1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但《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通过规则作统一要求,授权公司章程自行决定。

2.董事会表决权的回避

这是指在董事表决的过程中,不得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事项进行表决,也不得就此事项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以保证决议的公正客观性,避免关联董事因为一己私利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公司法》第124条规定了关联董事表决回避制: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非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可自行决定是否规定关联董事表决回避制。

3.董事会表决权的计算基数

形成董事会决议是以出席董事所持表决权为计算基数,还是以全体董事所持表决权为基数,结果可能大不相同。

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表决权的计算基数为“全体董事”。在这里的“全体董事”应当理解为董事会的全体成员,而不是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指出:《公司法》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表决权的计算基数,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自行作出清晰的规定。

董事会的成员构成、任期与职权

一、董事会的人数 (一)有限公司(公司法第45、51条)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 “公司在依法定程序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后,应当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办理备案手续。公司的董事长经过董事会选举产生,其权利来源于董事会的授权,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不是产生该项权利的法定要件,故是否进行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不影响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最高法院民二庭殷媛:《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民事责任承担》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第109条第1款)

二、董事会的成员构成 董事会的成员在通常情况下仅限于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但在法定情形下包括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 (一)有限公司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45条第2款)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68条第1、2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109条第2款) 三、董事会的任期 (一)有限公司(第46条)

也论公司、股东与董事之法律关系

一、英美法系关于公司、股东与董事法律关系的学说 1.信托关系说。信托制度是由衡平法所创立并不断发展完善的一种独特的财产法律制度。它是以英国14世纪初出现的一种称之为“占有变换”制度为雏形,由衡平原则予以承认并不断创新而成。信托关系基于委托人将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财产所有人的身份以一定的方式处分财产,并将财产收益交给委托人所指定之受益人。受托人一般的权利是受托标的物的出售、出租、投资等营利性的经营;其一般的义务是象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照管好别人的财产,并本着“诚实”和“良心”将委托财产的收益交给受益人。根据上述信托原理,董事是公司财产的受托人,公司股东既是公司财产的委托人又是公司财产的受益人,公司本身的独立法律地位则不明确。公司董事作为受托人对公司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并且负有相应的受托人义务。信托关系说起源于英国早期的合股公司是依据衡平法上的信托方式而设立的这样一种历史事实。1844年以前,英国大多数合股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效力则根据将公司财产委托受托人经营管理的法律文书。随着英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公司制定法的产生,以及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确立,信托关系已经无法包容公司的财产归公司法人所有,董事不拥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这一客观事实了。尽管判例法上仍将公司董事习惯上称为受托人,但却主要是指董事对公司所负的义务而言的,这时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信托关系。信托关系说是早期公司法理论中董事与公司法律关系的主导学说。在现代判例法上,信托关系说仍存在一定影响。 2.代理关系说。代理制度是英美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商法上的制度。“倘若合同法可以比作商法的躯干,代理法便可以比作商法的四肢。”(注:何美欢:《香港代理法》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代理制度在英美法中非常普遍,关于代理的定义也莫衷一是。《美国代理法重述》第1条对代理所下的定义是“代理是这样产生的一种受托信义关系,即一个人表示同意另一个人在他的控制下,为了他的利益而行为,而那个人同意依此行为。”根据《美国代理法重述》第12、13、14条代理人有三大特征:他拥有约束本人的权利;他处于受信人地位;他受本人的控制。代理的三大基础是同意、权利和势力。至于代理的核心,费里德曼说:“任何声称是代理关系的最终、真正及主要主题及目的,都是通过代理人的行动来构成委托人与外人的直接合同关系。这是代理的核心。”(注:转引自何美欢:《香港代理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页。)代理人有三大义务,即履行义务、受托信义义务和行政义务。其主要内容为:代理人谨慎及努力处事的义务,不得夺取委托人机会的义务,不得与委托人交易的义务,不得与委托人竞争的义务,不得收取贿赂的义务等。代理法上的这些条规足以解释当今英美公司制定法上董事行为的外部效果以及董事对公司所负的义务。代理关系 “因为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个体,最终它必须通过自然人办事。说产生的理论基础是法人拟制说。 因此,代理法是公司法的根基。”(注:何美欢:《香港代理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89页。)但《美国代理法重述》(1958年版)的编撰者对代理关系说却持完全否定的态度。《美国代理法重述》第14条c款指出,“一个企业的董事会以及单个董事都不是公司的代理人,也不是公司成员的代理人。”尽管如此,代理关系说是自19世纪后半叶以来至今一直是英美法系中解释公司与董事关系的主导性理论。 4.混合关系说。这一观点认为,英美公司法律制度是一个包容闭锁公司和公众公司在内的普遍适用的框架,不同类型公司中,公司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存在巨大差异,从而也就为普通法、衡平法上各种特殊规则的适用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把董事与公司间的关系固定的归结为一种,无异于作茧自缚。因此,在董事、董事会与公司之间的法律

关于股东会、董事会届次的说明

1、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就这么2种,公司法中有,是按年度走的,年度股东大会一年只有一次,比如你公司明年上半年必须要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要对往年做一个工作总结,除此之外的所有股东大会都是临时股东大会,称为叫做“XX公司2013年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叫法的区别,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年度股东大会要提前20日发出会议通知或公告,临时的只需提前15天,年度股东大会主要就像是往年度的总结会和来年的规划一样,所以议案比较多,这是它的特别之处,其他方面二者在重要性、会议议程、表决等方面没有任何区别。 2、董事会是按董事的任期来划分的,董事任期按公司法规定一般都是3年为一届,所以董事会届次也是如此的,所以翻年是要累计的,就像你说的,下次开会即使是13年,那么也要称为一届第二次董事会,累计到董事会任期届满(就是3年),有可能开到一届第N次董事会;需要注意的是,董事会也有临时董事会的情形存在,一般董事会会议通知要提前10日发出,临时董事会要提前3日发出,他们的形式完全都是一样的,重要性也没有任何区别,只是有可能临时董事会审议的问题议案比较少或者不是特别重大,一般3日就可以审议获得通过而没必要更长时间或者有时比较紧急时,一般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董事会的称为和临时股东大会比较相似,称为“XX公司2012年第X次临时董事会”,按年度划分,翻年不累计,一年也可以开N次临时董事会,但13年后临时董事会要从“XX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开始计算了,一般董事会和临时董事会同时存在,互不影响,互相区别开来计算。 3、董事长他首先是一名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之一,是公司董事会成员中选举出来的老大,所以才叫董事长;原董事长如果任期(前面提到的3年)未到离职,不管什么原因她现在要走了,她走了董事会成员就少了1人,所以走之前要把缺位的那个董事给选出来,凑够成员数,然后重新再选董事长;所以完整的流程(缺一不可)是3步:你公司要先发出通知召开董事会补选董事(补选原因是原董事、董事长辞去/被免去董事、董事长职务),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就组成了,那么公司还要再召开一次董事会选举新的董事长,这才算完成。需要强调的是原董事长的离职是在新任的董事被选出来(就是股东大会通过)以后才正式生效,在这个期间她要继续履行她作为公司董事、董事长的职责。说白了就算她现在走了,在新任董事、董事长被选出来以前,她还是你公司董事长。 4、别说是改换一个董事,就算董事会成员全都变了,只要公司还是那个公司,那么董事会届次还是累计原来的次数,董事会换届一定是因为董事会任期到了才 换届,而不是3年内更换了多少董事。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区别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区别 一般大型的公司都会选择成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这两者的职权是不同的,其在公司负责的事项也是不同的,今天律伴网小编为你整理了有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们在股东大会上选举出来的,代表公司股东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机构,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比如2人的有限公司,2人既是股东,又可以是董事了。如果股东比较多,那么就需要推举出一些股东代表组成公司董事会,来议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代表公司股东们行使经营权,这个董事会有一定的职权范围,超过这个范围还需要将审议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有效,董事会才能执行。 股东大会的特点: 股东大会是有各个股东组成的,是比较庞大的,拥有很多的职权。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的特点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是有股东选举成立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指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公司常设机构的成员。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股东大会工作报告

【述职报告】 工作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下面是分享的股东大会工作报告。供大家参考! 股东大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现在,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作工作报告。报告分两个部分,一是总结20xx年的主要成绩,二是部署20xx年的工作任务。请大会审议。 一、20xx年的主要成绩 20xx年是企业转换体制的过渡年,也是新公司谋求发展的开局年。面对生产经营和改制改革的双重压力和考验,我们一班人把握大局,理清思路,抓住重点,全面统筹,采取多项措施保生产促改制。主要取得了以下成绩 ——生产经营指标大幅度上升。公司上下紧密围绕“保生产任务完成,保销售合同兑现”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全面超额完成了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xxxx万元,占年计划的xxx%,同比增长xx%;实现销售收入xxxx万元,同比增长xx%;利润xxx万元。实现了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开门红。 ——转换机制焕发了企业活力。通过改制,彻底分离企业办社会系统,剥离不良资产,优化了资产质量。新企业依照规范的程序,产生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初步建立起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年底的机构调整和薪酬改革,压缩了管理层次,打破了职务上的“铁交椅”和分配上的“大锅饭”,“按绩、按效”取酬的观念逐渐形成。全新的管理体制和灵活的运作机制必将使企业焕发强大的活力。 ——科研攻关达到了预期效果。改进后的xxxx传感器的流量精度和抗干扰能力有所提高,进行单、双直管密度计标定验证,完全达到设计指标,并完成振动管密度计2套。对xxxx仪进行了功能扩展,新增液晶触摸屏功能,更加方便了用户操作,并完成了在xxxx的现场安装。将手机gprs技术应用到xxxx远程控制系统,在可同时完成多井位遥测。与美国阿特利公司达成了合作生产xxxx 的协议。 ——市场份额保持了稳步增长。全年订货xxxx万元,同比增长三个百分点;发货xxxx万元,同比增长xx%;回收货款xxxx万元,同比增长x%。xx产品市场有了新的突破,在xxxx签订xxxx仪32套100多万元的合同,xx产品全年订货xxx万元,同比增加了xx万元。xxx类仪器在xx的销售形势较好。xxxx仪继续保持上年水平,订货xxxx万元。同时,及时的售后服务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用户的要求,提高了企业信誉。

董事会、股东会、管理层的区别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的区别 一、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董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所作出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须执行。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人至13人,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 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董事会和股东的区别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一、董事会是执行机关,负责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所作出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须执行。 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三、董事会成员一般为三人至十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不一定是股东。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四、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的职权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会的职权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营方针是指大的方向,只有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有了一个大的方针,董事会方能知道如何制定经营计划;投资计划与投资方案,计划是指宏观的策略,而方案就是具体的步骤。 六、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关系好比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公司是由股东出资,收益也是归股东所有,而董事会则是为了公司盈利创建的执行机构,其管理公司运营,对股东会负责,但重大决定须股东会通过,而董事会则需要执行该决定。

董事会和股东会各自行使的职权及其区别分析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董事会及其成员构成和董事长法律地位 一、董事会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有以下几个特点: 1、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由于董事会决策公司事务得由全体董事按一人一票的表决权决定,因而公司的董事会其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可选择不设董事会,但设一人担任执行董事,其职权与董事会相关,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人代表。 但要注意的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如此规定,达出公司法的合法性、真实性、民主性,尽量减少控股股东的恶意控股行为。

2019年股东会会议纪要与董事会会议纪要的区别-范文word版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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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________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xxx,________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记录人:xxx,_________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股东会议纪要和股东会议决议不一样,股东会决议是对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的情况,会议纪要是对整体会议的记录,股东会决议更具有效力。 股东会议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会议纪要范文 会议时间:XXX年7月××日 会议地点:在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召集人:王×× 会议通知时间:201X年7月××日 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通知 出席会议股东:×××,×××,×××,××× 主持人:王×× 会议审议事项: 一、罢免和更换公司监事; 二、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委员会,区别

常开的会议类型: ⒈股东大会 ?作用: 决定公司的最高执行方针,选出董事、监事人选。审议股份公司的重要报告、方案和对公司的重大业务事项进行决议。修改股份公司章程。 ?召开时间: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4.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注意:明确每一次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⒉董事会议 ?作用: 由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董事监事构成,是股份公司的常设领导机构,是股东大会和股份公司章程所赋予业务的决策机构。 会议主要决定举行股东大会的时间,代表董事的选任,新股发行等重要事项。 ?召开时间: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⒊董事会常务会议 ?组成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常任董事、常务董事、常勤董事等参加 ?作用: 是决定公司业务执行上最高方针的重要会议,如公司专业计划、人员配置等具体方案的提出。 ?董事会常务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4.监事会 ?作用: 1.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召开时间: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5.四大会议的主要流程 1、通知 2、议案 3、表决票 4、决议 5、记录 6、会议报告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区别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区别 (一)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而监事会对外不可代表公司,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活动。 (二)监事会没有实权,但是监事会监督董事会,董事不可兼任监事,监事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其纠正;还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提起诉讼。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对股东(大)会负责的,都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监事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二、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联系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从监事会职权范围可以看出,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联系: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什么是董事会 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浅析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与股权结构.doc

浅析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与股权结构- 一、董事会制度缺陷的根源是股权结构不合理 不同学者对公司治理的内涵给予了不同表述。冯根福认为,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由中介机构治理、市场治理体系以及政府治理体系组成的外部治理体系两方而[Pl。木文认同该观点,但指出外部治理结构效率取决于内部治理结构效率。若有合适的资木结构,公司就不仅能聘请职业经理人团队提高企业经营效率,还能对外部市场变化做出及时应对,以此提高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的企业,即使外部市场具有强大的竞争力,也无法获得内部治理机制的响应,更无法将外部市场压力转化为企业提高效率的动力. 董事会和经营者是公司股东受托人,应通过公司治理设计有效制度,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实现委托人的目标。但制度中权、责、利的配置还要看当事人讨价还价的能力。在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中,股东受专业限制,很难发挥作用。董事会与经营者一样,都是公司的管理层。公司治理并不能将权责截然分开,使得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更大地依赖于董事会。股权分散的公司管理层能轻易操纵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成员,这使董事会成了管理当局利用的工具在股权集中的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拥有公司多数股份,实际控制着公司的权利机构,控制了企业的一切重大决策. 我国上市公司高度集中的股权和资本多数决制,使董事会成为大股东的掌中之物,难以形成独立有效的董事会机构,更谈不上保证经营和形成健全有效的决策机制。而中小股东既缺乏监

督约束的动力,也无法用用手投票来发挥作用,最终只能用脚投票来保障自身权益。因为国有资产的初始委托人是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抽象主体一即全体国民,构成了不具有行为能力的代表。国有出资人利益的董事会成员具有权责利关系不对称性,因此未形成合理的制衡格局,也难以有很强的动力对企业进行决策控制和监督约束。这些董事会制度的缺陷都根源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合理。 二、建立多个大股东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 在只存在单一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该大股东可操纵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并影响董事会的运作,实际拥有了董事会的决策控制权,存在过度监督或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作为由单一控股股东选举的董事,不得不与控股股东合谋来侵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抑制了其创造性的发挥。当建立多个大股东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时,大股东数量增加,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时会产生竞争性,并且在董事行权期间,每一位持股数量不同的大股东监督积极性和激励程度不同。多个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可以通过设计使大股东实施最优的监督力度;可降低单一大股东的监督激励,缓解了一股独大、超强投票权条件下的过度监督,有利于保护董事的创造可以有效防止单一大股东与经理层勾结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在一股独大严重、股权集中的我国上市公司中,更有必要引入新股东,构建多个大股东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 (一)假设 投资项目现金流包括投资成本I股东利润Y和大股东的控制权私人收益B}i取1时,大股东收益为A,Y}B; i1时,Bi为第i个大股东获得的控制权私人收益,项目给大股东带来的收益为A;Y } B;,小股东的收益为AMY 。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区别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区别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 区别 1、权力机构不同,人员构成不同,董事会需对股东会负责。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股东会制定方针,董事会制定方案并向股东会审批通过。简单地说,股东会的决议高于董事会的决议。 我们知道一般公司需要做出重大决策或出现重大问题时,会召开股东会议或者董事会会议,可是我们并不知道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有什么不同。那么我们今天就来看一下公司法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股东决议 股东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二、什么是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是指董事会就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以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是董事会集体意志的体现。 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范围不同。 1、股东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比较表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比较表 项目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 公司 股份有限公 司 有限责 任公司 股份有限 公司 有限责任 公司 股份有限 公司 是否 设置 是是是可以不设是可以不设 人数1~50 2~200 3~13 (或1执 行董事) 5~19 3以上(或 1~2执行 监事) 3人以上 临时会议召开1.1/4以上 的表决权 的股东 2.1/3以上 的董事提 议时 3.1/3以上 的监事提 议时 1.持有10%股 权的股东请求 时 2.董事会认 为必要时 3.监事会提 议时 4.董事人数 不足法定人数 的1/3时 5.公司未弥 补的亏损达股 本总额的1/3 时 1/3以上 董事提 议 董事长 公司法未 规定 由章程规 定 定期会议召开按章程规 定召集 董事会召集, 一年一次 董事长, 次数由 章程决 定 董事长, 一年至少 两次 公司法未 规定 按章程规 定 特别决议的事项(需要代表2/3表决权股东通过)1.增加或 减少注册 资本 2.合并与 分立 3.解散 4.变更公 司形式 5.修改公 司章程 1.合并与分立 2.解散 3.变更公司形 式 4.修改公司章 程 无特别 决议的 规定,表 决程序 和方式 由章程 规定 无特别决 议的规 定,一切 决议均须 全体董事 过半数通 过 无特别决议的规定,表 决程序和方式由章程规 定 主持会议者董事长董事长董事长董事长 公司法未 规定 由章程规 定 会议记 录由出席会 议的股东 在记录上 由出席会议的 董事在记录上 签名 由出席 会议的 董事在 由出席会 议的董事 和记录员 公司法未 规定 由章程规 定

股东决定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有什么

股东决定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有什 么 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范围不同:董事会决议处理的事项主要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等,可见董事会是一个公司的执行机构。而股东大会决议处理的事项则包括审议董事会的报告等等。 对于一个上市的有限公司来说,股东决定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其所行驶的权利是不一样的,但是总体来说,都是以公司的发展前景为基础。相比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应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有关知识。 一、股东决定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有什么 股东决议与股东会决议区别: 股东决议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决议。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

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股东决议。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决议的最终结果的得出就是决定 二、股东会决议 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

公司董事会召开操作流程.doc

v1.0可编辑可修改 公司董事会召开操作流程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是公司的业务决策机构。 董事会具有如下特征: ①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向股东会负责,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③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构 ④董事会是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构 一、董事会的人数 ( 一) 有限公司 ( 公司法第 45、51 条)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 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 51 条) ( 二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第 109条第 1 款) 二、董事会的成员构成 董事会的成员在通常情况下由本公司的股东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但在法定情形下包括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一般也有的国家允许有管理专长的专家担任董事,以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 一) 有限公司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 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1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45条第 2款)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委派 ; 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 68 条第 1、2 款 ) ( 二 )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 109条第 2款) 三、董事会的任期 (一)有限公司 (第 46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二 ) 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公司法第 109 条第 3款)

公司董事会召开操作流程图

公司董事会召开操作流程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是公司的业务决策机构。 董事会具有如下特征: ①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向股东会负责,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③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构 ④董事会是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构 一、董事会的人数 (一)(公司法第45、51条)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 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 (二)股份 股份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第109条第1款) 、董事会的成员构成

董事会的成员在通常情况下由本公司的股东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但在法定情形下包括 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一般也有的国家允许有管理专长的专家担任董事,以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一)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 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1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第45条第2款)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68条第1、2款)(二)股份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第109条第2款) 三、董事会的任期 (一)(第46 条)

董事会与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一、董事会与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对公司来说,设立董事会是必须的,再小的公司也得有执行董事。而管理委员会是可设可不设的,看企业的具体情况,但对公司来说“经理”是必须设的。 公司制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所以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在理论上讲,根本就是两码事。董事会代表的是股东权益,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所有权的代表;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参与一般经营管理的机构,是代表公司经营权的,如总经理等。 如果你公司机构比较庞大,需要有专门的管理委员会来负责战略规划、参与决策、治理企业各个系统的话,也可以设立。反之,则没有必要。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区别 (一)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而监事会对外不可代表公司,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活动。 (二)监事会没有实权,但是监事会监督董事会,董事不可兼任监事,监事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其纠正;还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提起诉讼。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对股东(大)会负责的,都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监事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三、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联系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从监事会职权范围可以看出,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联系: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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