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监督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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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督网络化利弊论文

政府监督网络化利弊论文

浅论政府监督网络化的利与弊摘要:对于政府的监督一直是学界经常讨论的话题,一个受到有效监督的政府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民主执政和高效执政,才能更好地运行相关权力管理国家,而在各种监督方法中,互联网的兴起使得监督模式更加自由和民主化,虽然网络监督方便公民对政府的监督,但由于网络自身的一些弊端和网民素质的不等,使得网络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引导政府积极对待网络监督的方式来让政府监督网络化走向民主法治的一面。

关键词:网络监督;政府行为;网络言论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022-02网络言论对于政府部门的监督最主要方式就是通过一个个社会事件网络化,从而在论坛上、博客与微博上引发各路网民关于政府行为、社会道德以及人性的讨论,如果没有网络媒体这种新出现的、极具影响力的传媒形式出现,可能绝大多数人永远都不能知道这些事情,而网络又促使人民紧盯这些事件,对这些事件展开广泛讨论,这些活动直接影响着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实施,甚至在很大程度上给司法活动带来压力,网民的意见或多或少影响了司法活动。

一、政府行为监督网络化的特点传统的行政组织系统一般是金字塔结构,自上而下分为三级,即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

如果这三层之间的分工不明,将不利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而且也不利于沟通和传递信息,从而造成各种不必要的浪费。

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的传递,打破传统的单向或双向模式。

网格的形式传输,极大方便了信息的传递,使行政效率得到极大提高,管理大大扩展。

此外,在中央和地方电网的影响下,一个新的趋势,功率分布可能是更符合中央和地方实际发展需要。

地方得到一个更大的自主空间,政府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增加,网络已经成为政府和公民之间更密切的联系。

不仅有利于地方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而且还帮助政府提供越来越多的服务。

奥斯本曾说过:“官僚制模式是在等级时代里发展起来的,只有处在金字塔顶端的人才掌握足够的信息而作出熟悉情况的决定”。

是否应该允许网络监控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网络监控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网络监控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网络监控辩论。

首先,网络监控可以确保辩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在网络上进行辩论时,很容易出现造假、舞弊等不公平行为。

通过网络监控,可以有效地监督辩手的言论和行为,防止不正当手段的使用,确保辩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正如英国前首相丘吉尔曾经说过的,“在战争中,真相是第一个牺牲品。

”在激烈的辩论中,真相往往被掩盖,网络监控可以帮助揭露真相,确保辩论的公正性。

其次,网络监控可以保护辩手的权益。

在网络辩论中,很容易出现人身攻击、恶意造谣等行为,这不仅会损害辩手的声誉,还可能对其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

通过网络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这些不当行为,保护辩手的合法权益。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的,“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诋毁他人。

”网络监控可以帮助维护辩手的合法权益,确保辩论的公平和有序进行。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网络监控辩论。

首先,网络监控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

在网络上进行辩论时,辩手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如果进行网络监控,就有可能泄露这些隐私信息,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

正如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曾经说过的,“我们不要问国家能为我们做什么,而要问我们能为国家做什么。

”个人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网络监控可能会侵犯这一权利。

其次,网络监控可能限制辩手的言论自由。

在网络上进行辩论时,辩手可能会提出一些具有争议性的言论,如果进行网络监控,就有可能对这些言论进行限制,从而影响辩手的言论自由。

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经说过的,“我可能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网络监控可能会对言论自由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虽然网络监控可以确保辩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但也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限制言论自由。

因此,在允许网络监控辩论时,需要权衡各方利益,确保监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网络反腐的利弊分析及对策建议

网络反腐的利弊分析及对策建议

网络反腐的利弊分析及对策建议作者:穆春霞来源:《新农村》2012年第08期【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监督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呈现出特有的新鲜活力,反腐倡廉热点事件通过网络曝光并最终得到了有效查处,使网络监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对党员干部的舆论监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因此,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优势和积极作用,摆脱网络监督的困境与负面影响,探索反腐倡廉网络监督载体建设,对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关键词】网络监督;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一、我国网络反腐现状回顾在我国,2003年可以看作是网络反腐标志性的一年。

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随后被称为“中国舆论监督第一人”的李新德在建国日创立了“中国舆论监督网”,接着又诞生中国民生申诉网、中国百姓喉舌网等民间反腐网站。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网络反腐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同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这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

200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了全国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

2007年底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正式开通,这标志着网络防腐功能的全面扩展。

2009年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国党建辞典》收录“网络反腐”这一词条,这不仅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更具有反腐领域风向标的意义。

从2009年9月28日起,中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这无疑进一步拓宽了信访举报渠道。

2010年1月在京举行的中纪委第十七届五次全会上,胡总书记再次重申网络反腐的重要性。

同年12月,中国政府发布首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满意度从51.9%提高到70.6%;公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止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互联网监管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互联网监管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互联网监管问题正方辩手:首先,我们必须承认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上的不良信息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对互联网进行监管。

首先,互联网上存在大量的虚假信息和不良内容,这些内容可能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比如,在互联网上流传的假药广告、不实谣言等,给人们带来了很多误导和伤害。

如果不对互联网进行监管,这些不良信息将会继续传播,给社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

其次,互联网上存在很多违法犯罪活动,比如网络诈骗、色情交易等。

如果不进行监管,这些违法犯罪活动将会更加猖獗,给社会治安带来更大的威胁。

因此,我们必须对互联网进行监管,打击这些违法犯罪活动。

最后,互联网监管并不意味着限制言论自由,而是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的,“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说任何话,而是应该为真理和正义辩护。

”因此,我们应该对互联网进行监管,以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应该对互联网进行监管,以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反方辩手:首先,互联网监管可能会限制言论自由,使得人们的信息获取受到限制。

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应该给人们提供更多的信息选择权,而不是受到监管的限制。

其次,互联网监管可能会给政府带来更多的权力,导致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增加。

一旦政府滥用权力,可能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

最后,互联网监管可能会对互联网产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互联网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它的发展需要一个开放的环境。

如果对互联网进行过多的监管,可能会阻碍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我们认为应该尊重互联网的开放性,不应该对互联网进行过多的监管。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经说过的,“言论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石。

”我们应该尊重言论自由,不应该对互联网进行过多的监管。

网络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的利弊比较

网络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的利弊比较

63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J ournal of J iamus i Education Ins titute2010年第6期总第102期No.6.2010Sum 102Advant 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Int er net Super vision Com par ing with the Tr aditional MediaTangWei,Wang Ping-yi(College o f Law and Po litics,Jiangnan University ,W uxiJiangsu,214122,China )Abstract:The Internet jo ins the monitoring o f social negativ e phenomena,particularly superv isio n and corruptio n,and it achiev es g oo d results.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adv antag es o f monitoringco rruption and sort o ut ,the purpose of draw ingattentio n tothe impo rtance the role o f internet monitoringco rruption.Key w ords:Internet;Supervise;corruption[责任编辑:周志媛]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唐 薇(),女,湖南人,从事马克思主义现代史方向的研究。

王平一(5),女,江苏无锡人,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与反腐倡廉方向的研究。

传统媒体一般指广播、电视、报纸等。

传统媒体监督一般是指新闻媒体机构及其专业人员或社会公众通过新闻媒体对权力行使者的执政、行政进行监察与督促,使之符合某种规范的行为。

近年来,网民积极参与监督,许多腐败案件被网民曝光,贪官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

辩论辩题的网络监管

辩论辩题的网络监管

辩论辩题的网络监管正方观点,网络监管是必要的。

首先,网络监管是必要的,因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网络上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例如,网络诈骗、淫秽色情信息、网络暴力等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人们的正常生活。

如果不进行网络监管,这些问题将会愈演愈烈,给社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

其次,网络监管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空间中,个人信息泄露、隐私被侵犯等问题时有发生。

通过加强网络监管,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让人们在网络空间中能够享有安全和健康的环境。

此外,网络监管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接触到的信息越来越多,而其中不乏不良信息和不良行为。

加强网络监管,可以有效地减少未成年人接触到的不良信息,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

最后,网络监管是全球范围内的趋势。

越来越多的国家都意识到了网络监管的必要性,并加强了在这方面的立法和执行力度。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也应该加强网络监管,使网络空间更加清朗、健康。

综上所述,网络监管是必要的,它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符合全球趋势。

反方观点,网络监管是不必要的。

首先,网络监管可能会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

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应该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而过度的网络监管可能会导致言论受限,这显然是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的。

其次,网络监管可能会滋生出更多的不良后果。

一旦出现了过度的网络监管,可能会导致一些人为了逃避监管而采取更加隐秘的方式进行违法违规行为,从而适得其反。

此外,网络监管的实施难度较大。

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匿名性,监管起来非常困难,很难做到完全有效地监管。

最后,网络监管可能会对互联网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互联网产业是当今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度的网络监管可能会对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网络监管是不必要的,它可能会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滋生更多的不良后果,实施难度较大,对互联网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网络反腐弊大于利辩论资料

网络反腐弊大于利辩论资料

网络反腐弊大于利第一点,A,明确网络反腐的定义:网络反腐,即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

实质上就是一种公开举报,是在传统举报方式存在效率低、查处缺乏监督等弊端下的一种无奈之举。

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民间自发的网络反腐行动,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

(主攻点)二是政府利,用网络的特点,开展网络举报等一些电子政务,(流于形式,有些政务不能公开,也不允许公开)B,网络反腐的过程:网络曝出-------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民间网络反腐带给人一种锣鼓喧天的感觉。

近年来一些腐败分子正是先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之后、再被反腐机构锁定、最后落马的。

}(抓过程的漏洞,可攻)第二点,网络的特性:公开,透明,快捷(这些优点是有两面性的,可攻可守)第三点,反腐:a,解释:即反对腐败,要廉政就必须反腐,而反腐才能廉政!(站在整个反腐工作的层面上看网络反腐的利弊,网络反腐在反腐工作中的作用!可攻可守)B,反腐的目的。

解决腐败问题廉政第四点,我方承认有利有弊,但是就目前来说弊大于利,且又是利也是弊,同时弊在目前来说对反腐工作的影响,对社会的影响大于利,且弊不可能通过改善变成弊!(底线,关键点)第五点,利,(我们尽量不谈网络反腐比传统反腐手段好,如果要比的话,辩题就变成了网络反腐与传统反腐手段哪个好,)a,使“网络反腐”制度化,即“网络反腐”必须有相关的程序规定,2网络系统的完善化、精细化给予网民多种渠道搜集证据和信息,让全社会以最快的速度得知反腐进度。

3事件一旦曝光在网上,民众通过粘贴、转载等方式不断放大事件和其波及范围,形成强劲的舆论势头,如此可提高相关部门处理案件的积极性与认真度,提高案件的进展速度及透明度。

4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网络反腐的主要功能不在于反腐,因为脱离了实权部门的实际反腐,网络反腐根本不具有任何反腐的力量。

以“表哥”杨达才案例分析网络监督

以“表哥”杨达才案例分析网络监督

以“表哥”杨达才案例分析网络监督摘要:在网络监督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相较与传统监督方式具有天生的优势。

“表哥”杨达才的案例表明,网络监督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网络舆论监督显得复杂、不稳定、利与弊同等重要,长期有效机制尚未形成,显得势单力薄。

文末提出了促进网络监督良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网络监督;“表哥”;社会监督一、网络监督:有效的双刃剑我国网络技术蓬勃发展,带来了网络这一新的舆论阵地,同时网络监督也应运而生,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之后的行政监督方式,发挥了强大的舆论监督功能。

既显示出了网络反腐顽强的生命力和对贪腐分子强大的威慑力,同时又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

关于网络监督的意义研究有很多,学界基本达成共识。

如王守光讲到,与传统监督相比,网络监督的全时性、及时性、平等性以及抗干扰性强、安全性高。

总体上如何看待网络监督,不少学者主张利弊分析、理性看待。

如盛超认为,网络公共舆论已成为人民表达和聚合的平台,政府应与网络公共舆论形成良性互动,认为政府应采取即时发布权威信息,抢占舆论引导先机,意识进行政策输出,化解公共危机。

也已经有学者对网络监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了研究。

袁世杰指出,网络舆论本质上是一把双刃剑,因为网民是虚拟的,网民在网上的活动具有匿名性,再加上信息服务提供商管理的不足,容易导致网络舆论呈现出一种混乱和非理性的状态。

由此提出通过加强对新闻网站的监管,加强对bbs的管理,促使网络监督成为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有效手段。

综上我认为要注意到它们大多忽视了web 2.0时代,尤其是微博等社交网站的飞速发展的现实。

这类网站传播方式有了新的变化,在传播效果、传播速度上与传统网站有所不同,呈现出几何式爆炸增长,其中草根网民、意见领袖、官方发言人的传播效力也迥异,在微博时代网络监督有了新的发展、变化,值得不断更新理论研究。

网络监督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相较与传统监督方式具有天生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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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从而实现公民的舆论监督权利。

网络舆论是伴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搜索引擎的广泛应用,一个基于信息透明的公共舆论监督体系开始形成,正如美国未来学家泰普斯科指言:“今日的网络,不仅结合了科技,更连接了人类、组织和社会。

”网络的力量在于凝聚强大的民意,网络舆论作为原生态的公众意见,真实的反映了社会心理和社会情绪,从而以舆论的强大精神力量对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

在网络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今天,国内外的每一次重大事件,几乎都在网络媒体引起强烈的影响和激烈的辩论,形成了强大的公共舆论,从“孙志刚事件”、“哈尔滨宝马撞人案”、“黑社会头目刘涌案”、“虐猫事件”、“杭州飙车案”到“河北大学李刚门事件”,都在网民的热议下引起了强烈反响。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
(1)主体和客体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网络舆论跨越了地域和时空的限制,延伸了传播范围,使民众对事件的关注与评论更加广泛。

相对于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提供的用于舆论监督的媒介资源不仅廉价易得,而且几乎用之不竭。

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也为广大普通民众参与舆论监督提供了物质和技术保障。

截至10年11月,中国网民已经超过4.5亿,互联网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发源地。

通过网络载体,社会各阶层、各行业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场参与国家大事、焦点问题的讨论与评价,不仅参与人多,而且覆盖面广。

各种不同的意见、建议都能得到集中反馈。

“在网络时代,受众拥有前所未有的权利,不仅可以自由选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而且可以在网上自由发布信息,信息的重要与否,不再完全由传播者替受众决定,而是可以由受众自己决定。

”并且网络舆论监督将整个社会都纳入自己的监督视野,国家机关的各级工作人员,涉及公共事物和公共利益的组织和个人,各种落后体制和机制,以及一些不良社会道德现象,都属于监督的范围。

由于网络舆论监督主客体的广泛性,网民们可以在互联网上对众多事件进行大规模的讨论、批评和建议,从而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2)网络舆论监督实时便捷,方式灵活
互联网是一个公共的论坛,不同思想和观点的人可以在这里直抒己见,相互交流,这不仅扩大了舆论参与的主体,也增强了舆论监督的有效性。

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一个地方发生的事情,可以很轻松地通过互联网,在几秒钟内图文并茂地发布到全国乃至全世界。

网络技术引领了传播方式的飞跃,带来了传播技术的解放,实现了传播内容的生动性和传播方式的灵活性。

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使舆论监督报道更为形象、直观、立体化,增强了感染力和影响力。

此外,公众还能借助论坛、贴吧、博客、微博等交互工具,使网络舆论的影响大大增强。

(3)意愿表达更加真实、充分
一般来说,传统媒体对社情民意进行加工、筛选、审查,必然会导致一部分舆论呼声得不到传递。

而在互联网上,网民一般无需透露真实身份,在这种宽松的环境下,网民发布信息就消除了现实中的种种限制和顾虑,从而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诉求。

网络的匿名性给言论的发表者带来了极大的安全感,此时所表达的意愿,也就更加真实、充分。

10年10月的河北大学李刚门事件,虽然在事发后电视、报纸等当地相关媒体曾一度“接到禁令”,但是经网上曝光后,“李刚”迅速成为热点关键词,引发了“网络群体性事件”,使这一起原本普
通的肇事案逐渐演变成社会事件。

网友们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使有关部门不得不正视这个问题,以给广大民众一个合理的结果。

(4)更强大的社会作用
网络使普通百姓拥有话语权,在一定层面上真正实现了公民的舆论监督权。

网络舆论监督是现代文明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公开、平等的推动力,也是公民实现自我教育的重要方式。

但网络舆论监督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局限性。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误区
(一)匿名的误区
网络舆论监督缺乏严格意义上的信息“把关人”,网络的匿名性,使网民在信息的发布和传播上过于随意,虚假信息频频出现,这不仅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也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

同时,网络媒体的匿名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责任道德意识,尤其是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信息传播者,出于种种目的,恶意散播虚假信息甚至是谣言、诽谤,对政府或个人加以中伤或诋毁。

当这些虚假信息或谣言在网络空间滋生后,往往会对不明真相的网民产生“先入为主”的效应,进而可能催生出某种恶性的网络舆论,而这又会在更大范围内造成信息误导。

以“杭州飙车案”的网络影响为例,网民聚集在各大贴吧、论坛发表言论。

由于在案件中警方调查不认真,给民众的解释让人难以接受,网民产生了逆反心理。

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将肇事者父母及朋友信息曝光,并加以渲染,打满标签,上足颜色,给当事人的现实生活造成巨大伤害。

事件的激化,除了当地官员的粗暴腐败,处理不当外,网络舆论上的故意炒作、有意放大也是使事态进一步扩大、激化、失控的主要原因。

(二)网络问政的误区
网络问政,就是政府通过互联网做宣传和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以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而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近年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执政新风。

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互联网在中国民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成为中国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

但是这种突如其来的“网络问政热”,充斥着推广商的夸大其词和媒体对新生事物的过度追捧。

当年博客刚刚出现的时候,曾掀起过一场“博客问政热”,代表委员纷纷赶在两会时开通个人博客,通过博客收集意见和征集议案提案,与网民保持沟通。

可这种“博客问政”的热度并没有保持多久,多数代表委员的博客在开完两会后就进入睡眠状态了。

后来兴起的“微博问政”也没有比“博客问政”先进多少。

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尤其是在沟通模式和传播科技上的发展,对推进代议民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扩展了政府听取民意的途径和渠道。

借助这些新技术和新工具,代表委员能够听到更广泛和更真实的民意。

但技术毕竟只是技术,它只能起辅助性的工具作用。

无论什么时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听取民意都不能放弃那些最传统、最原始的方法,就是深入到真实社会中进行调查和研究,深入基层获得第一手资料,通过与民众的直接接触掌握民意。

技术再先进,只能作为这种调查研究的补充;博客、微博之类的网络问政再能拉近距离,也比不上实地调研与民众面对面的距离近。

三、积极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优化网络舆论监管机制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的管理和引导
目前,我国缺乏比较完整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权力等,法律的不健全给目前的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对随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很难准确地查询到当事人的资料,这些都在无形中淡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一些置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的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因此,应针对现阶段
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网民的舆论监督权利并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此外,一些相关制度体制建设也不容忽视。

例如,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尤其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地把真实的情况告知公众,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还可以建立“网上信访”制度,给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一个更为畅通的渠道。

(二)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素质及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
应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大力开展网络素质教育。

社会公众应该具备对于各种网络信息的分辨能力,保持冷静理性的头脑,让虚假的网络信息和偏激的网络舆论消失在萌芽状态。

同时,网民应注重自身的道德建设,既要明确权利,又要牢记义务和社会责任。

还要有清醒的法律意识,不做对他人、社会、国家有害的事。

此外,网络服务商也要加强行业自律。

一方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删除危害国家、社会或侵犯个人隐私的帖子,并对发贴人提出警告;另一方面,也要遵守职业道德,不传播有害或不健康的信息和言论。

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净化网络舆论环境,为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拓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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