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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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金管理办法

信贷资金管理办法

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信贷资金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贷款或信贷产品所涉及的资金。

信贷资金的管理对于金融机构及其客户来说都至关重要。

为确保信贷业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资金审查与风险评估1. 贷款审批程序在发放信贷资金之前,金融机构应该建立严格的贷款审批程序。

该程序应包括申请资料的收集、审查与验证。

审批程序的目的是确保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

2. 风险评估在审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时,金融机构应进行风险评估。

这包括评估贷款申请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情况、还款能力以及担保条件等。

通过风险评估,金融机构能够更准确地确定贷款申请人是否能够按时偿还贷款。

三、资金监测与控制1. 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与控制金融机构应建立监测与控制资金流向的机制。

这涉及到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管,以确保贷款资金被合理使用于预期的用途。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定期的账户核查、现场检查以及合同约束等手段,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风险预警与应对措施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并对贷款资金的风险进行及时监测。

一旦发现风险信号,金融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例如调整贷款利率、要求加强抵押担保等。

通过及时的风险预警和应对,金融机构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资产的风险。

四、逾期和坏账处理1. 逾期贷款处理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逾期贷款处理机制。

逾期贷款的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

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处理逾期贷款,包括提醒催收、逾期利息计提、采取法律手段等。

2. 坏账处理对于已经无法收回的逾期贷款,金融机构应将其列为坏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核销。

这包括准备相应的减值准备、提请相关部门核实核准等。

坏账的处理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结语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客户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科学的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的监测与控制机制,以及逾期和坏账处理机制,金融机构能够有效管理信贷资金,降低不良资产风险,提升信贷业务的质量与效益。

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优秀范本

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优秀范本

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优秀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信贷风险,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流动和盈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类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贸易融资等。

二、信贷资金的来源与运用(一)信贷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1、吸收的各类存款;2、发行金融债券;3、向中央银行借款;4、同业拆借;5、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二)信贷资金的运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性原则: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防范各类风险。

2、流动性原则:合理安排信贷资金的投放和回收,保持资金的流动性。

3、效益性原则:优化信贷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信贷业务的审批与授权(一)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和权限。

1、对于重大信贷业务,需经过集体审议和决策。

2、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进行审批决策。

(二)实行授权管理,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风险程度和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授予相应的审批权限。

1、授权应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授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严禁超越授权开展信贷业务。

四、信贷资金的发放与支付(一)在发放信贷资金前,应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格、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等。

1、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2、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预期收益。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发放信贷资金。

1、对于受托支付的贷款,应审核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对于自主支付的贷款,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进行跟踪检查。

五、信贷资金的风险管理(一)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信贷风险。

1、定期对信贷资产进行质量分类,准确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2、对可能出现风险的信贷业务,提前采取风险化解措施。

(二)加强贷后管理,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还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信贷资金管理办法

信贷资金管理办法

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信贷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规模第一节资金来源1. 本行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存款、国家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

2. 信贷资金的利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二节资金规模1. 信贷资金的总规模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部门规定进行管理。

2. 信贷资金规模的调整应由资金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一节贷款发放和管理1. 贷款的发放要求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

2. 贷款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监控体系,及时掌握贷款风险情况。

3. 贷款的监管应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二节资金运用和监管1. 资金的运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资金投向,降低投资风险。

2. 资金的监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测和控制。

第三节资金收回和处置1. 贷款的收回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回流。

2. 违约行为的处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护信贷资金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资金审计和报告第一节资金审计1. 定期进行信贷资金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评估资金使用情况和管理效果。

2. 严格遵守审计程序和规范,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二节资金报告1. 定期向上级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报送信贷资金的运用情况、风险状况等相关报告。

2. 提供准确、完整的资金信息,对可能影响资金安全和市场稳定的情况及时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违反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从重处罚等。

第六章附则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2. 其他有关信贷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 本办法解释权归资金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资金管理部门联系。

信贷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信贷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公司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信贷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贷公司所有资金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业务、投资业务、中间业务等。

第三条信贷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政策及信贷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资金运作合规。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避免资金损失。

(三)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适度流动性,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四)效益性原则: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四条信贷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流程,确保资金收支透明、规范。

第五条信贷公司资金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年度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第六条信贷公司应加强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执行支付审批制度,确保支付安全、合规。

(一)支付审批:支付前,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二)支付方式: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特殊情况下需现金支付的,应取得相关证明。

(三)支付凭证:支付后,应及时取得对方有效收款凭证,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信贷公司应加强资金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及时、准确、完整。

(一)收入确认:收入确认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确保收入真实性。

(二)收入入账:收入入账应及时、准确,并做好凭证保管。

第三章信贷业务资金管理第八条信贷公司信贷业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政策及信贷公司规章制度办理信贷业务。

(二)安全性原则:加强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三)流动性原则:保持信贷资产适度流动性,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四)效益性原则: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提高信贷资产收益。

第九条信贷公司信贷业务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信贷审批:严格按照信贷审批制度,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批。

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谢谢你的观赏通知根据《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所有获得科技金融贷款并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还款的企业请于2018年7月25日--2018年8月01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点-11点半【预约20家】,下午2点-4点半【预约20家】)将贴息申请资料一份(所有资料需带原件查看)并盖公章报送到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贴息申请表及附件资料要求附后。

报送地址:西安市丈八四路20号神州数码科技园丝路资本大市场4号楼5层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贴息申请表电子版资料请统一发xxx,所有资料不需要装订,待工作人员查看没有问题后我们帮助企业统一装订。

2.申报企业请先在科技金融工作平台qq群1、群2、群3预约,采取接龙的方式,请合理安排自己的预约时间,注意不要重复预约!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2018年7月23日谢谢你的观赏2018年西安市科技金融贷款贴息申请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姓名:企业负责人手机: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申报日期:年月日2018年西安市科技金融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单位:万元/人附件资料要求:(全部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一份)1.贷款贴息申请表;2.贷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入帐单、银行利息清单汇总表(参考下面表格格式)、银行利息单、贷款还款凭证;担保整本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及知识产权质押合同(涉及知识产权质押和实物资产抵押的合同需提供公证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5.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及专利质押受理通知书(专利质押受理通知书提供复印件即可);6.其他与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有关的材料。

注:资料不需要装订,用夹子夹着就可以,可正反复印。

利息清单汇总表。

信贷资金管理办法

信贷资金管理办法

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为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信贷资金的使用,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信贷资金是金融机构的核心资源之一,合理管理信贷资金对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信贷资金的定义信贷资金是指金融机构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包括来自存款、借款以及其他资金来源的各类贷款资金。

三、信贷资金管理的原则3.1 安全性原则信贷资金管理应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防止贷款发生违约和损失。

3.2 合规性原则信贷资金管理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3.3 高效性原则信贷资金管理应高效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的占用成本。

3.4 风险控制原则信贷资金管理应加强风险控制,通过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避免信贷风险。

3.5 透明度原则信贷资金管理应提高信息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和透明。

四、信贷资金管理的内容4.1 资金调度与分配信贷资金管理应确保资金的有效调度和分配,根据资金需求和风险特征合理配置资金。

4.2 资金使用审批信贷资金的使用应经过审批程序,包括合规性审查和贷款审批程序。

4.3 资金追踪和监控信贷资金使用后应进行追踪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4.4 资金回收管理信贷资金回收管理是指对贷款本金、利息和逾期费用等进行回收和管理。

4.5 风险管理信贷资金管理应加强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4.6 财务报告和监管报告信贷资金管理应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和监管报告,向监管机构和内部管理层提供资金使用情况。

五、信贷资金管理的措施5.1 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贷款申请进行风险评估,提高贷款审批的准确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5.2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贷款审批、资金调度和风险管理等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5.3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信贷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科技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科技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科技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金市科〔2019〕11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科技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科〔2019〕114号婺城区、金东区科技局和金融办,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局: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9〕13号)精神,现将《金华市区科技信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2019年12月17日金华市区科技信贷管理办法为完善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拓展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9〕13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在市区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具体名单由区科技部门每半年提供给银行、保险及担保机构。

二、信贷规模。

信贷总规模10亿元,其中婺城区、金东区(含金义都市新区)各为3亿元,金华开发区4亿元。

三、额度期限。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最高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保险机构的保证保险费率、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5%。

除利息、保费及担保费以外,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科技信贷相挂钩的附加费用。

四、贷款用途。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补偿管理,提高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是指金融机构合法设立并管理的专项基金,用于补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信贷风险。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第五条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应按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和信息。

第六条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时,应明确资金池的规模、来源、用途、管理制度等相关事项,并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

第三章补偿范围与方式第八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补偿对象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条件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细化规定。

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补偿方式可以采取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储备金、风险补偿金等形式,具体方式由资金池管理机构决定。

第十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补偿标准应合理、公平、科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资金池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相关信息和报告。

第十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照资金池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配合资金池管理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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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西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工作,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难,促进其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是通过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简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手续、降低贷款成本和贷款门槛,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规模扩张。

第三条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具体包括风险补偿、担保补助、贷款贴息等财政扶持方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科技局是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框架协议;审核推荐科技企业;审核推荐函、监督企业贷款的使用;审核、编制风险补偿、担保补贴、贷款贴息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的资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复核市科技局提出的风险补偿、担保补助、贷款贴息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开展资金整体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市科技局委托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简称“金融中心”)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征集和初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和贷款贴息申请;负责资料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联系合作金融机构做好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专项计划编制草案。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委托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风险准备金、拨付风险补偿资金、委托合作金融机构执行债务追偿程序。

第七条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与市科技局签订了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

合作银行是指符合具备条件,与市科技局签订了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对推荐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

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1、自愿接受本办法规定,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业务协调,针对轻资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特点开发金融产品,改善业务流程,调整内部绩效评价标准,共同推进合作;2、省级或市级分行确定了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并指定了专门的支行和工作人员作为业务主办行和联系人;3、具有快捷规范的业务服务标准。

合作担保公司是指符合具备条件,与市科技局签订了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并对推荐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

合作担保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自愿接受本办法规定,并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业务协调,针对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积极研究修改反担保办法,积极降低科技企业实物反担保要求,共同推进合作;2、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信誉良好,持有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与3家以上合作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3、承诺不收取推荐企业担保保证金,且年担保费率不超过2.5%。

第八条推荐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由市科技局审核,出具推荐函确认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推荐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符合西安市产业发展方向,其主导产品技术具有科技含量,在工商、税务、海关等方面无不良记录;2、企业推荐日上年度销售收入在4亿元(含)以下;3、企业连续盈利两年(含)以上;4、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第三章风险补偿和担保补助第九条风险补偿是指合作金融机构按照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等要求,对市科技局推荐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或担保业务,发生坏账损失和担保代偿时给予的风险补偿业务。

为鼓励合作担保公司向科技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按照其提供推荐企业担保业务的年均余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担保补助支持。

第十条合作银行应根据本办法以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特点,开发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降低需要企业提供的抵押担保及其他还款来源标准,审查贷款申请。

市科技局推荐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合作银行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

对于不需要担保公司担保,银行直接提供的贷款,在推荐企业发生贷款坏账时,对坏账金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单户贷款企业最高风险补偿不超过250万元。

第十一条合作担保机构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等规定,对推荐企业进行评估审核,应降低需要企业提供的反担保条件,原则上实物反担保资产(房地产)要求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0%且不要求企业提供现金反担保,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采用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进行担保贷款。

市科技局推荐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合作担保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担保文件。

合作担保公司向推荐企业提供担保的业务,在合作担保公司向合作银行代偿时,按照代偿金额50%给予风险补偿,对于合作担保公司该单户贷款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风险补偿。

鼓励合作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业务,对于贷款推荐日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推荐企业按照年均担保余额的1.5%给予担保补助,对于贷款推荐日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推荐企业按照年均担保余额的5‰给予担保补助,每家合作担保公司年度最高奖励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二条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市科技局以推荐函的方式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的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科技企业,在推荐企业发生贷款坏账或担保公司发生代偿时,按照坏账或代偿金额的50%给予合作金融机构“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单户贷款企业补偿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合作担保公司开展纯知识产权担保贷款业务,按照年均担保余额2%,单户贷款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合作担保公司“知识产权担保补助”。

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担保”主要包括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股权等。

本条适应贷款日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内的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所享受补助不在第十一条规定的500万额度内。

第十三条合作银行直接向推荐企业提供贷款的业务,企业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合作银行可向市科技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经审核后,按照损失分担比例,由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从风险准备金中拨付。

第十四条合作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合同规定向合作银行代偿后,应及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经审核后,按照损失分担比例,由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从风险准备金中拨付。

合作担保公司应于每年八月底前向市科技局提出上一年度的担保补助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在市级科技类专项资金中给予安排。

第十五条风险补偿金拨付后,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银行(或担保机构)执行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未达到合作框架协要求,绩效明显较差的,市科技局将取消其合作资格。

在合作框架协议期限内,经市科技局和合作金融机构协商可终止科技金融贷款业务,科技金融信贷业务终止日前发生的业务,继续按照合作框架协议执行。

第四章贷款贴息第十七条贷款贴息,是指为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积极利用信贷资金发展,对于符合条件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或担保的市科技局推荐企业,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部分进行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

第十八条推荐企业获得贷款贴息应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贷款属于市科技局推荐函确认的科技金融贷款;2、申报年度未获得市级财政的贷款贴息支持;3、企业科技贷款已按期全额还本付息;4、贷款期内,按时向金融中心报送半年账务决算(8月31日前)和年度审计报告(3月31日前)。

第十九条贷款贴息标准:贷款推荐日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按涉及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3%给予贴息;贷款推荐日上年度销售收入1-4亿元(含4亿元)的,按涉及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1.5%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贷款贴息采取后补贴方式,对于同一申报企业,贷款贴息最高连续支持三年。

第二十条鼓励区县、开发区参照市级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制定区域科技金融结合办法,并在市科技局登记后,按照区县、开发区安排的未获得市级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贴息支持的科技中小微企业贴息金额的20%,单户贷款企业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元,给予区县、开发区贴息支持。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风险准备金建立专户管理机制。

风险准备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二级市场的买卖(基金原始投资因被投资企业上市而形成的股票在二级市场卖出的除外)、期货、房地产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第二十二条建立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情况报告制度,金融中心、合作金融机构应每半年向市科技局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每半年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告风险准备金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弄虚作假、挪用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已拨付的资金全额回收。

第二十四条由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风险补偿和银行贷款损失的贷款企业,政府和合作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不守诚信黑名单,定期公布,并依法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第二十五条因合作银行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发放贷款形成的损失不属于本补偿范围。

第二十六条为了保障科技金融结合信贷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按年均贷款余额的1‰安排工作经费,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推动科技金融合作做出重大贡献的机构和个人,市科技局可根据上年度业务开展的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风险补偿办法》(市财发[2012]1564号)、《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市科发[2013]35号)、《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风险补偿办法〉〈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科发[2014]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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