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公司全过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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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公司全过程管理办法

适用于××××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造价咨询机构委托。

第三章工作原则

3.1平等合作:在与咨询公司沟通时,采取恰当的方式,体现合作双方的相互尊重。

3.2经济合理:咨询服务的委托应重点突出,以工程量计算类工作为主,以保证与此有关的费用支出经济合理;对咨询公司的委托与管理应兼顾服务费用与服务质量的平衡;咨询公司提交服务成果原则上不应突破项目公司经审批的《成本管理指导书》的预算上限。

3.3职责明确:委托方对咨询公司的工作指令清晰,相关工作间的交接界面明确。

3.4动态管理:委托方应保证对咨询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及成果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章合同签订程序

内容、成果深度、计算口径等)、服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违约责任等。

4.2各单位就所需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和时限要求等进行单项委托,

与签约咨询公司签订单项委托单,要求明确工作范围、咨询工作目标、工作完成时间表、服务人员名单、服务人员业绩证明、职责分工等。

第五章咨询公司管理一般规定

5.1项目公司负责人及成本部负责人是咨询公司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5.2与咨询机构的合作应遵循本指引的规定。

5.3咨询机构的使用,应注重长期合作,力争互惠共赢。

5.4咨询机构的使用,应不少于两家,根据项目开工计划总体考虑,签

署固定期限合同。

5.5造价咨询机构合同中应明确对服务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罚则

及违约责任;

5.7委托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时,应要求咨询公司对全部的工作量进行逐项计算、复核,包括钢筋工程量。

5.8咨询公司招标清单编制费用,计费比率不可高于工程承包方中标金额(或核对确定额)的2‰。结算审核费用,宜采用基本审计费加审减收益方式计费,原则上基本审计费计取比率不可高于送审额的2‰,并按审减额采用分级递减方式按率计算审减收益,最高比率不可高于8%。

5.9在进行造价咨询工作委托前,按合同及确定的工作计划向咨询机构提供资料如下(资料发出前需经成本部经理确认签字,形成收发文记录、存档):

招标文件、经设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及补充附件;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会议纪要;

项目公司结算书及明细表;

咨询公司审核成果文件;

第六章咨询公司工作内容

6.1咨询公司为委托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可按项目要求增减服务内容)

6.1.1设计阶段

(1)目标成本测算

在规划设计方案完成后,根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目标成本估算,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提供限额设计指标咨询服务

在施工图设计工作开始前,根据目标成本及项目实际情况,向委托方提供限额设计指标的咨询服务;在设计中,并通过对标准层(或单元)

的指标测算,检验设计是否符合经济指标要求,发现异常及时反馈修改设计,提高设计效率。

(3)设计方案经济比选、优化

介入各专项设计方案至施工图后及后续招标及施工等全设计过程,与

项目的详细招标计划,包括标段划分、招标程序、合同形式、合同条件、时间节点要求、标的物描述、技术条件、招标条件分析、评价标准、计价方式、承包模式、风险评估与预案等。

(2)根据招标方案及招标图纸,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或报价单、由委托人供应或指定的物料设备、家器具等、编制招标预算参考价。咨询公司应按委托方要求提交成果文件。

咨询公司提交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应附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工

程量计算依据、价格来源、待定事项等。

咨询公司所提交清单的工程量,与最终核定工程量的误差率不应

大于±5%,并在委托方与咨询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应提交分栋、分层、分构件的工程量计算底稿、钢筋计算底稿,材料明

细表(含主材的规格、品牌、产地),各项经济指标分析等,并于合同中

进行明确约定。

在做含钢量成本分析时:提供类似项目相关指标、本项目影响含钢

量升高或降低的主要因素并相应量化(百分比);

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签署。

6.1.3合同实施阶段

(1)日常常规咨询工作内容

认真执行日常跟踪审计,填写跟踪审计日志,建立跟踪审计收发文制度,及时整理跟踪资料、图片及各种会议文件;

在项目实施阶段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的目标成本动态分析、预警报告并提出纠偏措施。协助委托人及时动态掌握项目各专业合同预估结算成本、合同实际成本,并与各专业投资估算、合同成本的数据作出对比分析,提供成本控制专业改进建议,以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实际。

对于各专业合同内存在暂定量、暂定单价、暂定项目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暂定价确定价额,暂定项目实际执行款项及组成,暂定量的实际发生数量,并在每月造价报告内提供更新数据、计算细目与计算依据文件。

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变更资料,编号存档;整理付款及结算信息,

分工程项目建立已审变更结算档案。

(3)工程变更与索赔/反索赔

负责项目工程变更审核确认,在委托人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前,从技术与经济角度评估工程变更对各项目建设目标的影响,提供专业意见与解

决方案;在委托人发出工程变更项目指令后,根据工程合约、现场实际情况、市场条件审核承包商/供货商对工程变更指令所提出的费用及工期索赔,提供审核意见,并协助委托人与承包商/供货商达成共识。

(4)中期支付

根据专业合同审核承包商/供货商提供的中期支付申请文件;参与现场

复核承包商/供货商进度与进场供料,在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条件出具中期支付证书,提供审核细目与依据并获委托人确认。

(5)造价咨询会议与其他会议

参加委托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供货商召开的商务会议,并就工程变更、工程款项支付、合同争端的解决、索赔/反索赔等事宜做出总结分析。

参与相关会议,如设计协调会、工程协调会、专项工作会议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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