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纠纷面临的困难及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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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难点

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难点

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难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随着国有企业产权转换、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的大量涌现、外来劳动力的交叉流转等诸多因素影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矛盾愈加激烈,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呈现持续上升的势头,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大会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该报告着重汇报了在如今全球金融危机、经济大萧条的背景下,人民法院重点在保障民生的工作方面做出的努力,报告指出“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高度重视审理涉及民生的案件。

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86221件,同比上升93.93%”。

最近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这一数字比2008年同期又上升了3成。

[2]一、三年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从2007年至2009年10月期间,本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统计数据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外来务工起诉增多2007年受理22件、2008年受理27件、2009年截至10月20日受理79件,分别占同期民商事案件收案的1.1%、1.3%、4.45%。

2009年以来案件上升较快。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报酬支付等方面的严格规定,暴露了部分企业以前存在的诸多问题。

加之新法的宣传力度较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与以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出于种种忌惮不敢主张权利相比,外来务工人员起诉的案件增多,2009年受理的79件案件中,外来务工人员起诉的70件,占88.6%。

这也反映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资双方力量出现的微妙变化。

2、利益诉求趋向多元,经济性争议逐渐超越身份性争议数据表明,过去劳动争议案件往往涉及确认劳动关系、恢复职工待遇、要求安排工作、享受退休政策等身份性诉求较多,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因合同签订、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等方面的新规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开始增多,出现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支付工资、依据同工同酬原则给付工资待遇、补交社会保险费等多种诉讼请求,劳资双方的利益矛盾成为纠纷的主要焦点,呈现出经济性争议逐渐超越身份性争议的趋势。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解决劳动争议不仅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也有助于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

以下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几种途径:1.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劳动争议最常见的方法。

劳动双方可以通过直接谈判、调解等方式协商解决问题。

这种方式可以减少纠纷的时间和成本,同时也有助于改善劳动关系。

协商解决需要双方具备一定的谈判能力和沟通技巧,有时还需要第三方的调解。

2.仲裁解决:仲裁是一种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来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一个中立的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具有程序简单、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等优势,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劳动争议非常适用。

3.诉讼解决:诉讼是指将劳动争议提交给法院来解决的方式。

劳动者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做出判决。

诉讼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但它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对一些复杂的劳动争议非常适用。

5.调解解决:调解是指通过其中一第三方的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

这个调解员通常是一个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他会从中立的立场出发,帮助双方达成一个互利的解决方案。

调解通常是自愿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减少纠纷的时间和成本。

6.集体谈判解决:集体谈判是指劳动者集体与雇主进行谈判,通过协商来解决劳动争议。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规模的劳动争议,例如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集体谈判可以通过工会组织的力量来实施,更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7.调委会解决:调委会是一种由雇主和劳动者共同组成的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

调委会通常是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的,由劳动者代表和雇主代表共同参与。

调委会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注重沟通和谅解,追求长远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解决的常见问题

劳动争议解决的常见问题

劳动争议解决的常见问题在当今的职场环境中,劳动争议时有发生。

劳动争议不仅会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带来困扰,还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劳动者的职业发展。

了解劳动争议解决的常见问题,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一、劳动合同相关问题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都可能引发纠纷。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条款不明确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约定不明确,容易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

例如,工作内容模糊可能使劳动者承担超出预期的工作任务,劳动报酬不明确可能导致工资发放争议。

3、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

二、工资福利问题工资福利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劳动争议的高发领域。

1、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常见的劳动争议问题。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能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工资计算错误工资计算方式不清晰、加班工资计算不合理、绩效工资发放不公正等都可能引发争议。

劳动者需要明确自己的工资构成和计算方法,以维护自身权益。

3、福利待遇纠纷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者未提供法定的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病假、产假等,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三、加班与休息休假问题1、加班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在超出法定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支付不足,劳动者有权追讨。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和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和解决方式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和解决方式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因劳动条件、工资待遇、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争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在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依法公正、平等对待,采取恰当的方式来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和解决方式。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式1.协商调解协商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最常见的方式。

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争议。

一般情况下,协商调解是第一步的解决方式。

可以选择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单位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协商调解的优势在于其灵活、迅速、低成本,并且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对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2.仲裁如果协商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

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单位对劳动争议进行公正、独立的裁决。

仲裁的优势在于通过专业人员的裁决,可以公正地解决争议,对双方来说是一种快捷、高效的解决方式。

仲裁的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诉讼如果仲裁裁决不服,双方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

诉讼是通过法院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

诉讼的缺点在于时间长、费用高,在对双方权益保护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但是,在某些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诉讼可能是解决争议的最后途径。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方式1.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和解来解决。

双方可以就争议的具体事项进行谈判,通过妥协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决争议。

和解的优势在于双方可以灵活地制定解决方案,节约时间和成本。

但和解也需要双方有一定的妥协精神,否则争议可能无法解决。

2.按劳动合同约定解决争议劳动争议案件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解决。

劳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劳动双方对于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选择协商、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按合同约定解决争议的优势在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3.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劳动争议调解的机构。

劳务纠纷处理劳务纠纷解决途径及法律程序

劳务纠纷处理劳务纠纷解决途径及法律程序

劳务纠纷处理劳务纠纷解决途径及法律程序劳务纠纷处理:劳务纠纷解决途径及法律程序一、引言劳务纠纷是指劳动关系中双方在劳动权益、权责关系等方面产生的争议和冲突。

为了解决劳务纠纷,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我国法律对劳务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探讨劳务纠纷的处理途径以及相关法律程序。

二、劳务纠纷的解决途径1.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劳务纠纷是最常见的方式,它追求和谐友好的解决方式。

双方可以通过自愿协商,寻求共同的利益平衡点。

协商解决具有灵活性和效率性的特点,适用于一些较为简单、普通的劳务纠纷。

2. 劳动争议仲裁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劳务纠纷,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具有国家授权的专门机构,负责调解和裁决劳动争议。

仲裁程序相对简便,周期相对较短,更适合解决一些常见的劳务纠纷。

3. 告诉法院如果通过仲裁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提起诉讼,将纠纷提交给法院审理。

法院作为公正中立的第三方,负责公平判断和裁决。

诉讼程序相对繁琐,周期较长,适合复杂的劳务纠纷案件。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程序1. 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第一步。

申请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列明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请求以及相应的证据。

仲裁申请应当明确提出要求和解决方案。

2.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仲裁前准备、仲裁庭审、仲裁裁决等环节。

仲裁庭应当公正独立地审理双方的陈述、证据,并依法裁决。

仲裁庭的裁决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执行力。

3. 仲裁裁决的生效和执行仲裁裁决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法院判决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对拒不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进行强制执行。

四、法院诉讼的程序1. 提起诉讼在劳务纠纷无法通过仲裁解决时,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处理对策和方案

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处理对策和方案

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处理对策和方案
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是常见的职场问题,处理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的对策和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协商解决:劳动者和雇主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可以面对面交流,找出问题的症结,并寻求共识。

2. 调解处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

调解员将帮助双方理解彼此的立场,并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

3. 法律途径: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者双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加强预防:为了避免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的发生,企业和员工都应加强预防措施。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制度,保障员工的权益,而员工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5. 培训和教育:企业和员工都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劳动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而员工也应了解和学习劳动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是解决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

企业和员工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彼此的诉求和意见,避免问题的积累和矛盾的激化。

7. 借助工会力量:工会作为员工的代表,在解决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中具有重要作用。

员工可以借助工会力量,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时,企业和员工都应遵循法律程序,尊重法律权威,寻求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同时,企业和员工也应当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论述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及其关系

论述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及其关系

论述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及其关系引言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中因合同履行、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产生的纠纷和冲突。

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涉及法律、行政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关系着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处理机构和解决途径等方面,详细论述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及其关系。

一、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通常包括起诉、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阶段。

1. 起诉阶段劳动争议的起诉是指劳动者向相关机构提起诉讼,要求解决劳动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也可以前往人民法院起诉。

2. 调解阶段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员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协商、调解,寻求双方合理解决纠纷的方式。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并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首选方式,具有公正、快速、廉价的优势。

3. 仲裁阶段劳动争议的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的过程。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起诉时必须经过调解的程序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才能进入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仲裁裁决并非终局,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再次起诉进入诉讼程序。

4. 诉讼阶段劳动争议的诉讼指双方当事人将劳动纠纷案件提交人民法院,通过法院审理解决劳动争议。

诉讼程序相对而言较为繁琐,费用较高,处理时间相对较长。

但在一些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诉讼程序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我国劳动争议涉及的处理机构主要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劳动争议调解的主要机构,由政府指定或委托工会组织设立。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定或由调解委员会指派。

当前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几点建议

当前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几点建议

当前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几点建议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实施后,随着受理范围的扩大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加强,劳动争议纠纷日益增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大力加强预防和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时期,把争议解决在基层,是做好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必然选择,因此,2009年7月,阜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阜宁县总工会、阜宁县计经委、阜宁县司法局起草并出台了《关于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建立了22个乡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50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010年,各基层调解组织共接待200多人次,调解劳动纠纷80多起,有力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的开展还存在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

现针对如何更好的加强和改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化解劳动矛盾纠纷,笔者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当前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重视不够。

有的基层领导认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职能软”,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未能把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重治理,轻防范,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投入不够。

二是有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2009年,阜宁县尽管在全县设立了22个乡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50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了各调解中心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组织成员,但个别乡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仅仅发了个成立的文件,挂了机构个牌子,并未按排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室,使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处力量成为没有办公场所的“虚拟机构”。

三是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素质和调解水平不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对调解员的资格有明确规定,要求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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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动争议纠纷面临的困难及解
决途径
“>处理劳动争议纠纷面临的困难及解决途径2007-02-06 12:26:56
处理劳动争议纠纷面临的困难以及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是民事案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近年来,××*法院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

2005年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件,审结7件,而2006年上半年就已经受理13件,审结3件。

民事纠纷,应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这种纠纷是可以调和的,可以化解的,然而若处理不当,则可能激化矛盾,引起社会不稳定,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所产生的纠纷,可以说较其他民事纠纷更敏感,
更易激化。

处理不当,便会造成集体上访,威胁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如何处理好此类案件是重中之重,但对于如何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审判部门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形成争议的时间大多久远,有很大一部分纠纷形成属“历史遗留问题”,给查明案件的事实带来了难度。

近年来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已经年代久远。

我国民诉法规定,民事诉讼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然而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发生时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可以说大大超过诉讼时效,然而当时用人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往往手续不全,处理决定的回执上既无被处理人员的签字,亦无送达人员的文字说明。

原告以没有收到决定书为由向本院起诉,导致案件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而十多年甚至近二十年前的劳动纠纷现在来审理,必然存在许多困难。

比如就当时的政策法规和现在相比,肯定存在一部分差异,用现在
的法律法规去死套从前的案件无异于刻舟求剑;另外由于各种文书疏于管理,许多证据已经遭损坏、遗失。

当事人包括证人在内的陈述和证言亦可能产生偏差和出入;当年用人单位的经办人有的已经调换,有的退休,有的调动,有的甚至已经死亡,出庭参审难度大。

而用人单位的新负责人往往表示对此案一概不知,这必然对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带来难度。

往往致使审判工作陷入僵局。

二、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当事人饭碗问题,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不容半点疏忽大意
劳动争议案件相对于其他民事案件来说较为特殊,被告方多为企业,大多穷困,而且有一部分是集体性地进行诉讼。

今年上半年,××××公司的此类案件9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70%。

劳动争议诉讼大多涉及当事人的身份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吃饭问题。

所以,作为法院来不得半点怠慢。

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既要以人
为本,亦要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护航。

如果能够达到双赢,则是最理想的结果。

然而,由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转型,被各用人单位除名的人员比较普遍。

而地方上特别是我们××*来说,安置职工的能力是比较有限的。

2005年××*财政收入总共2000多万。

如果不管原告的要求合不合法都一并解决地话,每年需1000多万元,超过财政收入的50%,这显然是不可能办到的。

因此,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能给经济发展带来负担。

因为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当地人民的生活稳定以及幸福安康是息息相关的。

审判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既要注意法律的公正,又要考虑到社会效益。

既要以人为本,又要有大局意识,这就必然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如果二者相冲突时,法院会面临二难选择。

三、引发案件的原因往往不明确,责任不明晰
产生争议的责任在谁?对于大多数
劳动争议案件来说,双方当事人均有责任。

用人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时程序不完备,对此,被除名的劳动者平时也不去理会,认为无所谓,真到退休年龄了,才重新予以重视。

就这种情况而言,责任如何划分?劳动争议的诉讼请求一般说来难以量化,大多是解决身份还是不解决的问题。

调解难度较大,既然难以量化,也就难以用责任的划分进行量化的判决,而劳动者在单位面前,往往是弱势群体,若处理不当,会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效果。

因此,在民事审判中,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所要做的工作是非常艰巨的,面临的实际困难亦是客观存在的,各企业单位近年来纷纷进行破产改制,这样无形中必须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冲突,所以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有持续上升的趋势,一方面显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企业的破产改制中存在的矛盾仍然不少,需要做的工作仍
非常艰巨。

而矛盾产生后,最终必然会到法院来解决,作为法院容不得丝毫回避。

面对这些困难,该如何解决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作为参考:
一、公生明,廉生威,严格依法办案。

作为法院,依法办案是唯一的宗旨。

不依法办案法院就失去了最本质的意义。

只要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就必须严格贯彻《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提出的诉请不合法则坚决予以驳回,裁判文书有理有据。

有力说服败诉一方的当事人,作好息诉工作。

二、在民事审判同时宣传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协调各部门,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现在的社会已走向法治,那么我们的各用人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不能再像以往那样草率决定,要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

各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劳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修养和政治素养。

三、及时做好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息诉息访工作,及时向区委、政府、人大等相关部门汇报。

劳动法不是真空里诞生出来的法律,法律维护的是社会的秩序,政府维护的是社会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因此,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我们不仅仅要掌握在诉讼中的动向,亦要掌握审判前的来龙去脉和审判后的息访息诉工作。

这就必须多向区里汇报,政府可针对本院的汇报,协调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

各部门不要推卸责任,把当事人当足球踢,只要属于自己所管职能,就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正义感,能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亦要有好的态度。

告知其解决途径,不要当事人一来就让人家吃闭门羹,避免当事人与政府产生敌对情绪,也不要有那种“反正法院会来处理,不关我事”的想法,法院适用的是法律,而社会的和谐,政府的公信力靠的是我们所有的职能机关、所有的干部共同建立的。

因此,在现阶段,在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增长是必然现象,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然而处理不好,就会给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所以,我们要加大调解力度,宣传劳动法的精神,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发展稳定,同时要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不要有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结合本区特点发展工业和旅游业,增加就业点,使本区的经济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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