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要点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要点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要点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单台产品或成套设备,包括国内首台

(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研究确定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组织开展全省首台(套)产品的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原则上每年

组织申报。

第二章认定范围、条件

第四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浙江省境内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领域,

均可申请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

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且

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三)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

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四)产品技术先进,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产品已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能够提供至少一项产业化应用案例。

第六条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

(二)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三)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产品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中县(市)属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经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附件1)、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附件2)和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3)。

(二)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四)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

(六)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

(八)近两年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九)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高校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

(十)对于为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大型成套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评价工作能力和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首台(套)产品评价工作。

第九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进行审定,初步形成当年度《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名单》(以下简称《产品名单》),并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产品名单》,并向产品所在单位发放《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

第四章政策扶持

第十条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名单的单位及主要研发人员,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其单位和个人荣誉奖励。

第十一条获得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单位(宁波除外,由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奖励100—3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50—100万元。

第十二条认定为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单位,应将认定结果作为研发人员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和认定机构进行信用记录和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各种材料应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证书》的单位,经调查属实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撤销首台(套)产品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和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二年内申报首台(套)产品的资格。

(二)评价机构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从事认定工作范围内的产品研发或生产销售、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错误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委托资格,依法追究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的认定工作,并纳入省首台(套产品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办法(试行》(浙经贸投资〔2007〕371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解释。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单台产品或成套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研究确定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组织开展全省首台(套)产品的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 第二章认定范围、条件 第四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浙江省境内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

的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三)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四)产品技术先进,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产品已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能够提供至少一项产业化应用案例。

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 篇一: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杭科计〔20XX〕124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货支持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我局制订了《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办法通知 杭州市科技局办公室20XX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

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货支持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认定对象 1、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已有一年以上营运期的企业。 2、凡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XX]143号)标准,并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视同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再重新认定。 第三条认定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应具备一般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或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单纯的商贸经营企业不在认定范围。 2、技术创新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 3、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2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企业当年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投入应占本企业年收入的3%以上。

河南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办法

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河南省境内企事业单位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术装备,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国内或河南省境内首台(套)、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对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管理。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认定范围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技术装备,重点领域为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技术装备,以及工业机器人、大型成套装备、机床工具、工程机械装备、重型矿山装备、电工电器装备、化工机械装备、冶金机械装备、农业机械装备、轻纺机械装

备、医疗器械装备、内燃机、仪器仪表、汽车及关键系统部件、航空航天装备、船舶制造、基础关键部件及其他机械等。 第五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特征,并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 (三)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五)技术先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六)质量可靠。产品需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制造销售符合国家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标准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自主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其中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第一台(套)尚未验收情况下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首次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具体承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称及型号在保险单中载明,以下简称为“保险装备”。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制造销售的保险装备因存在质量缺陷,导致用户单位在操

作、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装备自身损坏或人身伤亡、其他财产损失,由用户单位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等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自然灾害; (七)用户单位的安装、操作或使用错误; (八)用户单位对保险装备进行拆装、改装、修理;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推进科技资金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和省科技计划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是支持我省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的财政专项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旨在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集聚资源联合攻关,力争在若干领域取得关键瓶颈技术突破,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开发一批标志性目标产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补助方式 第四条省重大科技专项根据我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支持范围包括: (一)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海洋开发技术、设施农业和精深加工技术等9项产业技术,原则上由企业或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活动; (二)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1项社会事业领域公共技术,由高校、医院及科研机构开展重大与高发疾病的早期诊断、预防、治疗、控制技术难题攻关和临床转化应用; (三)省科技厅会同省产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跟踪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前沿,每年联合主动设计不超过15项产学研重大公益性科技攻关项目。 “十三五”及以后重大科技专项支持范围的设定,可根据五年规划进行调整。 第五条除少数公益性攻关项目外,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坚持以产业化应用为导向,以开发标志性产品和高端装备为目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一)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和建有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项目;

浙江省制造业百强企业

浙江省制造业百强企业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2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3万向集团公司 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6普天东方通信集团 7浙江中烟工业公司 8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9正泰集团 10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纵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14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15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6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 19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钱江集团有限公司 21杭州橡胶(集团)公司 22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23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4浙江森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5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26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27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8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29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巨化集团公司 31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32华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33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34浙江远东化纤集团有限公司35兴乐集团有限公司 36浙江华孚集团有限公司 37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38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9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40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41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42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 43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4浙江赐富化纤集团有限公司45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46杭州金鱼电器集团有限公司47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48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9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50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51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52浙江化纤联合集团有限公司5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54光宇集团有限公司 55浙江翔盛集团有限公司 56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57浙江红剑集团有限公司 58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 59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0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1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62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63飞跃集团有限公司 64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中国石化集团杭州炼油厂 66绍兴滨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67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68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9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 件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基本条件: (1)有二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2)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3)企业的专利产品、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之和占全企业销售总额的50%以上; (4)“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书一式5份;并附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包括:企业年度负债表、损益表、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环保证明等,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 3、申报、受理程序: (1)填写《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2)镇、乡、街道科委受理,上报高新科,统一送上级科技部门; (3)省科技厅评审; (4)、省科技厅发文公告。 4、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定期审批。 5、优惠政策:

按其当年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30%予以补助,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享受三年。 6、办理及咨询科室: 填表说明 ⒈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本表,其内容一律打印,涂改无效。 ⒉申请表中各栏数据,均指申报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并应以年报数据为准。除第一季度申报 的企业之外,其余各季度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申报当年第一季度至申报前一季度止的经 济指标及其中专利、新产品经济指标完成数的统计资料。 ⒊申请书一式3份;并附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包括:企业年度负债表、损 益表、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环保证明等,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 4.经济强县(市、区)不必填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意见”一栏。 5.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现状_问题与发展对策_朱有明

Vol.7No.4Dec.2008 第7卷第4期2008年12月 摘要: 装备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发展装备制造业是浙江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要点。因此,对浙江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状、比较优势与存在的问题进行考察与分析,思考如何把浙江省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装备制造业基地,有利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打造。 关键词:浙江;装备制造业;对策中图分类号:F40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9565(2008)04-010-03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 朱有明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杭州310053) TheStatus,ProblemsandDevelopmentStrategiesofEMIinZhejiangProvince ZHUYou-ming (ZhejiangVocationalCollegeofCommerce,Hangzhou310053,China) Abstract:EMIbeinganimportantpillarofthenationaleconomy,developingEMIisthestrategicpointinbuildinganadvancedmanufacturingbaseinZhejiangProvince.Therefore,thispaperhasananalysisofthedevelopingstatus,comparativeadvantagesandtheproblems,aimingtobuildamodernequipmentmanufacturingbaseinZhejiangprovince.Keywords:Zhejiang;EMI;strategy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技术装备的产业,是制造业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其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国民经济中其它产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对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缓解资源要素制约、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07年4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浙江要成为国家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因此,立足于浙江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现状,系统地分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策略,对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基地的建设十分必要。 一、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现状 1、产业规模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主要包括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 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7大类行业。2006年,全省共有装备制造企业1.54万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36.8%;拥有资产总额7824.04亿元,同比增长21.2%,占规上工业比重上升至33.3%;拥有从业人员257.16万人,增长 8.6%,占规上工业比重升至36.9%。2006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完成工业总产值9745.5亿元,比上年增长32.5%,比2000年增长3.7倍,年平均增长29.3%,对2000年以来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率达33.8%;创造工业增加值1976.7亿元,比上年增长27.4%,比2000年增长 3.1倍,年平均增长26.7%。装备制造业在规上工业中所占份额不断上升,成为推动工业增长的主要力量,已经成为浙江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收稿日期:2008-09-28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编号07B73)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朱有明(1978-),男,辽宁开原人,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企业战略与创新方面研究。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OfZhejiangBusinessTechnologyInstitute

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文件及其要求

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文件及其要求 (制造企业版本) 一、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性质、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基本财务状况; 2.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销售或者合同订单情况; 3. 企业从事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等(须注明有关装备或产品在《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在条目); 4. 企业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研发技术人员人数及其占企业职工的比例; 5. 预计本年度有关装备或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预计本年度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进口金额、进口税额; 6.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 3. 与生产装备相关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 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销售合同情况(包括年销售量的证明),- 1 - 有必要的附某年销售量证明合同汇总表; 5. 受理部门认为需要与申请文件相关的补充材料。 三、企业提交申请文件应一式三份,有关文件或材料应为原件或者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并提供电子件两份(光盘形式)。 四、附表 表 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简备说企业性 股权结独立法人资 注册资 1 经营范企业基本财务状企业所在地直属海企业设计研发能2 生产制造能 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 人 3企业研发技术人占企业职工的比 4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 1装备或产品在《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在条 企业从事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指标2 3有关重大技术装备生产销售或者合同订单情 预计本年度有关装备或产品的销售数4 附本年度进口关键零部件或口零部件材料名称及数原材料清附本年度进口关键零部件或预计本年度进口附口零部件5 材料对中零部件及原材对应销售销售合同的情同汇总进口金额(注明币种 进口税额(万元) - 2 - 表 2:年度销售量证明合同汇总表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 (市科技局) 使 用 说 明 书

目录 1 系统登录 (1) 2 经济强县设置 (2) 3 申报审核 (2) 4 修改密码 (5) 5 查看帮助 (5) 6 注销、切换账号 (5)

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 1 系统登录 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在IE浏览器中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7d14344656.html,/,显示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登录界面。 输入用户名、密码(使用云平台地方科技局账号),点击“”按钮,系统验证通过后进入系统。 系统成功登录后,界面如下:

2 经济强县设置 经济强县拥有直接审核权限,需由市科技局进行设置。由经济强县推荐提交的申请可直接由市科技局上报,无需再次审核确认。 点击左边菜单“申报管理”——“经济强县设置”,右边显示经济强县设置界面。 勾选经济强县,点击“”按钮即可。 3 申报审核 点击左边菜单“申报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右边显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列表。 默认显示当前批次,已通过下属县(市、区)科技局审批的列表,可通过切换县区查看相应的申报信息。

(一)列表中操作 选择列表中某条记录,可以进行以下操作: ●点击企业名称,可以查看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请表。包括 企业概况、主要新产品情况、申请理由、证明材料等信息。 1、若是经济强县,无需市科技局审批。

●在列表中选择某个企业,点击“”按钮进行上报,也可 2、若是非经济强县,需市科技局审批。 ●点击“”按钮,填写审批意见,通过审批,申报书流转 至市科技局。 ●点击“”按钮,填写审批意见,不通过审批。 (二)导出名单 点击列表下方的“”按钮,可以将审核列表中的数据导 出。

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

附件: 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对经认定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予以奖励。为规首台(套)认定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来源为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中切块安排的专项资金,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研制单位和购买使用第一台(套)产品的单位。 第三条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共同负责省首台(套)的认定、奖励、资金监督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认定评审工作以及制定奖励方案,组织绩效评价。 第四条首台(套)是指用户单位使用我省企业首次自主

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首台(套)分为国首台(套)和省首台(套)两种类型。 第五条首台(套)应具备的特征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集机、电、液、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等特征,并经用户初次使用或企业自制自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 第二章支持围和条件 第六条支持围主要是: 1、产业领域包括: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技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2、产品围包括:中高端工程机械装备;高端电力牵引轨道交通及磁悬浮车辆成套设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与数控系统;大型冶金矿山先进成套设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和港口机械;航空航天装备;高端医疗设备、自动化制药成套设备;智能化光学检测装备;风电、核电、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等新能源装备;高端电子通信成套设备、微电子及数字化信息设备、物联网系统集成设备等电子信息技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

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单台产品或成套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研究确定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组织开展全省首台(套)产品的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 第二章认定范围、条件 第四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浙江省境内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实施细则【模板】

XX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实施细则 为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推动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研发制造,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号,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上报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奖励范围 XX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经我市申报,2019年2月3日以后新修订或新列入目录(以评定文件发布日期为准),而获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 三、奖励标准 对省级以上(含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单位同一事项符合《政策》中不同支持政策的,只择其中一项予以奖励。 四、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末启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一次。未申报的视为弃权,下年度不能补报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XX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证明材料; (三)有效期内首台套产品的销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申报和审核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支持意见。 七、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八、监督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XX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文件及其要求【模板】

附件 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文件及其要求 (制造企业版本,财关税〔2014〕2号附件) 一、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性质、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基本财务状况; 2.重大技术装备生产销售或者合同订单情况; 3.企业从事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等(须注明有关装备或产品在《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在条目); 4.企业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研发技术人员人数及其占企业职工的比例; 5.预计本年度有关装备或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预计本年度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进口金额、进口税额; 6.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 3.与生产装备相关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

证明材料,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销售合同情况(包括年销售量的证明),有必要的附某年销售量证明合同汇总表; 5.受理部门认为需要与申请文件相关的补充材料。 三、企业提交申请文件应一式三份,有关文件或 材料应为原件或者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并提供电 子件两份(光盘形式) 四、附表 表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企业基本信息表

二是本年度进口零部件、原材料有关装备或产品的销售合同。此表为第一类销售合同的汇总。

表3:本年度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 表4:本年度进口零部件所对应销售合同汇总表 况;二是本年度进口零部件、原材料有关装备或产品的销售合同。此表为第二类销售合同的汇总。销售金额应注明币种。

浙江省的装备制造业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浙江省的装备制造业 (三)提升块状经济,发展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 充分发展浙江的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依托块状经济,以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为载体,培育一批产业特色突出、专业分工合理、协作配套完善、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型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结合装备制造业发展,科学规划和统一协调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总体布局、发展规模、产业导向、功能区块、生态环保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产业层次和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大企业、大项目及其他配套产业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和改造提升,以产业规划和空间规划为指导,以产业链为纽带,着力建立和完善区域服务体系,促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向优势区域集中,鼓励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加强配套产业发展,支持企业间分工协作,形成浙江装备制造业的产业集群新优势。重点培育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船舶修造,电气机械,仪器仪表,纺织机械,环保设备,塑料机械,服装机械,电子及通讯设备,电机、轴承、阀门等基础件产业集群十大产业集群(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培育产业集群详见附件三)。 (四)突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大企业大集团 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使其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上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发挥对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引导企业集中力量做强做大主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大企业大集团采取联合、购并、控股等方式实施企业间、企业与科研院所间的资产重组。支持大企业大集团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原材料基地、研发基地、制造基地、运营中心和营销网络,加快向跨国公司发展。积极引进跨国公司、中央属企业和省外大型民营企业等大企业大集团来我省设立生产、研发和营销基地,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一批以技术、品牌、出口、零部件为主导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四、政策措施 (一)大力扶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把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作为提升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突破口,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国家或省内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以及替代进口,通过技术攻关研发一批装备制造业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取得重大突破的企业予以一定的奖励。降低选用国产首台(套)设备的风险,引导项目业主、装备制造和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鼓励项目业主和装备制造企业对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秩序,加强对设备采购的引导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都要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扩大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

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的通知(浙制造办[2008]2号) 2008年07月30日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国家宏观调控形势,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资金合理投向,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制造业创新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40号令)及其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精神,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浙政办发[2004]113号)等相关产业目录基础上,结合我省制造业发展实际,修编形成了《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本《目录》由鼓励、限制和禁止淘汰三大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内容。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浙江省省域内的各类企业。为便于今后对鼓励类产业、产品在我省发展情况的统计分析,此目录在编制时原则上采用了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工业行业分类目录》标准。 鼓励类目录主要是指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我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有利于增强我省经济社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优先提供信贷支持;有关优惠政策可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限制类目录主要是指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资源环境承载条件以及人民提高生活品质的诉求,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加快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凡列入限制类的,禁止投资建设新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提供信贷支持,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限制类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各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禁止淘汰类目录主要是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节能减排需要,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禁止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或保全已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期限淘汰。在淘汰期限内省市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办法提高资源能源供给价格。对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各级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依据国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企业)-使用说明书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 (企业) 使 用 说 明 书

目录 1 系统登录 (1) 2 申报表填写 (3) 2.1 企业概况 (4) 2.2 主要新产品情况 (5) 2.3 申请理由 (7) 2.4 证明材料 (8) 3 申请表提交 (9) 4 申请表审核评审进度 (10) 5 申请表打印 (11) 6 数据维护 (12) 6.1 企业概况及主要新产品情况 (13) 6.2 动态数据 (13) 7 创新券申请和使用 (13) 8 修改密码 (14) 9 查看帮助 (15) 10 注销、切换账号 (15)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 1 系统登录 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 在IE浏览器中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7d14344656.html,/,显示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登录界面。 在综合业务中,点击“企业”,再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显示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界面。 ●用户注册

首次申报的用户需先注册用户。 点击登录按钮边上的“”按钮,可以跳转至注册界面。 注册完成后系统将会自动跳到申报界面。 输入用户名、密码、确认密码、姓名、邮箱、联系方式,点选用户类别;点击“”按钮,完成用户注册。点击“”按钮,取消用户注册。点击“”按钮,可以返回至登录界面。 注册完成后系统将会自动跳到申报界面。 (2)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登录 在IE浏览器中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7d14344656.html,/,显示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登录界面。 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按钮,系统验证通过后进入系统。

用户注册 输入用户名、密码、确认密码、姓名、邮箱、联系方式,选择用户类别“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用户”,点击“”按钮,完成用 户注册。点击“”按钮,取消用户注册。点击“”按钮,可以返回至平台首页。 注册完成后系统将会自动跳到申报界面。 2 申报表填写 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信息,包括企业概况、主要新产品情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计划顺利、高效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5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科发计〔2016〕1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重点研发计划是指由省财政资金设立,重点资助前沿科学问题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应用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研究活动的科技计划。通过项目实施,加快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科技瓶颈问题,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战略支撑。 第二条省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个重点专项组成,在五年规划或实施方案中确定,实施期限一般为5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补、调整。重点专项从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若干个课题。 第三条省重点研发计划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由省级有

关单位和市、县(市、区)协调联动、分级担当,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提供全程精细化、专业化、透明化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培育并选择专业机构开展工作。3年培育期内,专业机构在省科技厅指导下开展项目受理、评审、过程管理,培育期满后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条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鼓励市县、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围绕企业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需求,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建立由出资各方协同推进的组织实施模式,提高实施绩效。探索跟进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财政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五条编制发布指南。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行业专家、主管部门等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重点领域,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重大专项,并组织编制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应当明确拟解决的技术、可量化考核的任务、项目组织申报要求、项目遴选方式、申报程序和限额申报数等,于每年4月前公开发布。限额推荐名额根据各地方和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推荐质量、实施绩效和科研诚信情况确定。 第六条项目推荐申报。项目申报实行直接申报与择优推荐相结合。各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属大型集团)、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项目申报的

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申请报告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附: 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 申请报告 首台(套)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制 - 1 -

填报说明 一、格式要求: 1.统一用A4复印纸; 2.按照给定格式编写,除封面外,文字叙述部分用小四号仿宋GB2312字体; 3.内容双面印刷; 4.封面用白色厚纸,勿用塑料封皮。 二、本申请报告由申报单位按表内各项要求详细、如实填写。 三、本申请报告由所在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经信委(局)、财政局形式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并盖章后,一式2份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装备与机械处和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四、企业上报申请报告时,须填报“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单位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和创新能力一览表”(附后)同时应附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T-1年度(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鉴定意见、产品照片。 五、本申请报告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一、产品基本情况表 产品申报产品名称 及型号、规格 申报单位 主要协作单位 研制方式 (“√”选) □自主开发□产学研联合开发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集成创新 □其它 技术权益 (“√”选) □本单位独立开发,拥有技术全部所有权 □本单位与外单位合作开发,联合拥有技术所有权 □本单位与外单位合作开发,本单位拥有技术全部所有权 □由外单位技术转让,本单位拥有技术全部所有权 □由外单位技术许可,本单位拥有技术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本单位与技术所有者或持有者协议合作生产 □其它 主要性能 创新性 (“√”选) □首创□重大改进□替代进口 先进性 (“√”选) □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其他 成熟度 (“√”选) □产品样机(样品)□小批量生产 □批量(规模)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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