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2019年秋季《合同法》离线考核
东北师范大学奥鹏东师2020年春季《合同法》离线考核参考答案

离线考核
《合同法》
东北师大2020年春季
离线考核参考答案
试读1页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
1、主合同
答
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合同终止
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致使合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4、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也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即应承担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包括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和民法中的严格责任。
(完整版)东北师范大学2019秋季教育学离线作业及答案

离线作业考核《教育学》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教育:狭义上指专门组织的学校教育;广义上指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2、遗传素质:机体通过遗传获得的生理结构、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方面的解剖生理特征。
3、智育:是传授学生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与学习有关的非认知因素.4、“三个面向”:即邓小平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和面向未来。
是当代中国教育发展的改革方针.5、教学:是指教师引起、维持、促进学生学习的所有行为方式。
二、判断下列观点正误,并简要说明理由(每题8分,共40分)1、德育就是道德教育的简称。
答:错,德育还包括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方面。
2、教育不是人类社会的独有现象,动物界中也存在。
答:错,教育是人类社会有目的有意识的现象,动物界并不存在。
3、素质教育实质上就是培养学生体、音、美等方面素质的特长教育。
答:素质教育是全面发展学生各方面素质的教育,不能把文化知识的教育排除在素质教育之外。
4、强调教师的主导性地位,必然会弱化学生的主体性地。
答:错,教师主导作用发挥的重要方面就是要调动学生的主体性,二者并不矛盾。
5、学校工作必须以教学为主。
答:对,学校是培养学生的重要场所,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间接知识,教学是培养人的最基本途径。
三、论述题(共20分)1、论遗传、环境和教育各自在人的身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遗传素质是人类发展的物质前提和基础;环境是影响人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其中的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人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程度;教育在人的身心发展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可以筛选和调控诸因素对人发展的影响,对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四、论述题(共20分)1、结合我国当代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实际,论一个专业化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答:教师是一种专门的职业,专业化的程度越来越高,教师的素质与特殊素质要求(包括:语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道德,身心素养以及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知识等)将越来越严格,必须紧密联系当前的教育改革实际来回答教师的专业素质问题。
东师离线作业合同法

期末作业考核《合同法》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有偿合同答: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
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
2.要约的撤回答: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
3.表见代理答: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4.合同履行抗辩权答: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
种类有三种:1 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履行抗辩权。
5.合同的保全答: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6.买卖合同答: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1.撤销权的构成条件。
答: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可分为(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2. 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类?答: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1、有效合同。
2、无效合同。
3、效力待定的合同。
4、可撤销的合同。
3.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东北师范大学]合同法19秋在线作业22-答案
![[东北师范大学]合同法19秋在线作业22-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aed797bc28ea81c758f578b9.png)
[东北师范大学]合同法 19 秋在线作业 2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题目】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
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正确选择:D【题目】下列关于代位权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B、代位权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的权利C、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义务而非向债权人履行义务D、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正确选择:B【题目】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不正确的表述是( )A、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D、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正确选择:D【题目】甲与乙口头协商,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为 2 年。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为 2 年B、租赁合同和租赁期为 6 个月C、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D、租赁合同不成立,因为租赁物为房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正确选择:C【题目】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各自的违约责任()。
A、平均分担B、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C、不必承担违约责任D、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正确选择:B【题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为避免损失扩大二支出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东师】2019年秋季《经济法学(高起专)》离线考核参考答案

【东师】2019年秋季《经济法学(高起专)》离线考核参考答案离线作业考核《经济法学》注:本试卷为XXX2019年秋季考核,请认真读题后,完成作答。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代理参考答案: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2、用益物权参考答案:是指权利主体直接管理和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3、募集设立参考答案: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4、合同的履行参考答案: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近代三大民法原则。
参考答案:(1)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2)契约自由;(3)过失义务。
2、简述地役权的特征。
参考答案:地役权的特征有:(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地役权的内容是使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的不动产。
(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提供本人使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的提高。
(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
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但地役权的期限不能为永久期限。
(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分,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
3、简述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
参考答案: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年度)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
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等。
合同法离线作业考核

离线作业考核《合同法》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有偿合同答: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2.要约的撤回答: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宣告取消要约。
3.表见代理答:表见代理:是指对于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相对于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4.合同履行抗辩权答: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5.合同的保全答:合同的保全:是债的保全之一种,是指法律因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
6.买卖合同答: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0分)1.撤销权的构成条件。
答:撤销权的构成条件:(一)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债务人在债权成立之后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具体包括:①放弃到期债权。
②无偿翟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给他人。
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 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3) 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
(二)主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2. 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类?答: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广义)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生效。
如果法律未对生效要件有特别要求,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并且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合同法》网课测试题答案卷2

东北师范大学智慧树知到“法学”《合同法》网课测试题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0题)1.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租期2年,租金每月1000元。
合同履行1年后,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表示同意。
张某遂与翁某达成租期1年、月租金1200元的口头协议。
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
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2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D.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2.在合同成立有效的情况下才会发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被撤销,则不发生违约责任。
()A、错误B、正确3.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仓单具有仓储物所有权凭证的作用。
()A、错误B、正确4.合同解除的条件是解除的前提,条件具备时,合同当然且自动地解除。
()A、错误B、正确5.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
6.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的是()。
A.本人的代理人B.法人的法定代表人C.委托人的居间人D.委托人的行纪人7.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适用《合同法》调整的有()。
A、结婚协议B、监护协议C、技术服务协议D、收养协议8.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A、6个月B、1年C、2年D、5年9.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
实际上居间人就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A.错误B.正确10.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否则无效。
()A.错误B.正确第1卷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1.参考答案:ACD2.参考答案:B3.参考答案:B4.参考答案:A5.参考答案: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东北师范2019年秋季《国际私法》离线考核复习资料【答案】

离线作业考核【东师2019年秋季考核作业资料】
《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先决问题
[运用所学课本知识,完成上面题目]
参考答案:是指为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主要问题所必须先行解决的附带问题。
由于它是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故称之为先决问题。
2. 转致
[运用所学课本知识,完成上面题目]
参考答案: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乙国法,但乙国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是乙国的冲突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该案件应适用丙国法;如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的法律(实体法),即为转致。
3. 分割制
[运用所学课本知识,完成上面题目]
参考答案: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4. 诉讼费用担保
[运用所学课本知识,完成上面题目]
参考答案:是指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责令作为原告的外国人提供以后可能判决由其负担的诉讼费用的担保。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各国公共秩序的立法方式有哪些?
[运用所学课本知识,完成上面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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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作业考核
《合同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保证: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4、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
1、借款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答: 1.提供真实情况。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2、合同成立的意义。
答:第一,生效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肯定性评价,体现了国家意志对意思自治的认可。
第二,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表现为,从权利方面来说,合同的权利包括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从义务方面来说,合同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义务人有义务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
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权利人得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并可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三,合同对第三人的约束力。
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一般由合同相对人承担和享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也无履行合同义务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对第三人无拘束力。
但并不是说,合同对第三人无任何拘束力。
合同对第三人的拘束力包括:一是排斥第三人非法干预和侵害合同的效力,如第三人不得非法引诱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采取拘禁债务人等非法的强制手段迫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得保全合同利益的权利。
当债务人恶意将财产以低价出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享有撤销权;三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债权人享有代位权。
3、定金在实际交付后,主要发生的法律效力。
答:(一)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
(二)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三)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
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五)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六)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答: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四、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
1、合同的分类。
答:合同的种类繁多,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合同按性质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等。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如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
(二)合同按内容又可分为: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停薪留职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其中技术开发合同又可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聘用合同,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借调合同,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2、合同履行的原则。
答:1、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
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
法律谚语中有“契约必须遵守”的说法,而我国早先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8条第1款也规
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
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
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
3、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
不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
4、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
情势变更的实质,乃是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