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外聘专家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

学校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1. 背景为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学校需要外聘专家和教授来参与学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为了有效管理外聘专家和教授,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外聘专家、教授的申请和评审2.1 外聘专家、教授的申请应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就、教育经历等详细资料。
2.2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估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2.3 评审结果将作为决定是否接受外聘专家、教授的依据,评审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3. 外聘专家、教授的聘任和合同3.1 学校决定接受外聘专家、教授后,将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3.2 聘任合同应明确外聘专家、教授的职责和权益,包括教学任务、科研工作、薪酬待遇等。
3.3 聘任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具体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4. 外聘专家、教授的管理和评估4.1 学校将指定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外聘专家、教授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4.2 外聘专家、教授应按照学校的教学和研究安排履行职责,确保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4.3 学校将定期对外聘专家、教授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效果、科研成果等。
5. 外聘专家、教授的奖励与处罚5.1 学校将根据外聘专家、教授的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5.2 如果外聘专家、教授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6. 附则6.1 关于外聘专家、教授的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学校制定并组织实施。
6.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替代之前的相关管理办法。
以上是学校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外聘专家、教授的申请、聘任、管理和评估工作,提高学校的教学和研究水平。
教师外出讲学讲座管理规定

教师外出讲学讲座管理规定1.背景介绍教师外出讲学讲座是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一种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教师外出讲学讲座的管理,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2.规定目的教师外出讲学讲座管理规定的核心目的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防止滥用外出讲学讲座的情况发生。
3.外出讲学讲座申请程序教师应提前向学校提交外出讲学讲座申请,包括讲座主题、时间、地点、预计参与人数等。
学校会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审批,并安排教师外出讲学讲座。
4.讲座内容和形式教师外出讲学讲座的内容应与其所在学科专业相关,并能够为听众带来实质性的启示和收获。
讲座形式可以包括专题报告、学术讲座、研讨会等。
5.讲座效果评估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外出讲学讲座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听众反馈、学术影响力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6.经费管理学校应为教师外出讲学讲座提供必要的费用支持,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教师外出讲学讲座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7.讲座记录和分享教师应在外出讲学讲座结束后提交讲座记录和总结,供学校备案和与其他教师分享经验。
这有助于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8.讲座时间和频率学校应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安排,合理安排教师外出讲学讲座的时间和频率。
确保讲座的参与不会影响到教师的正常工作和学生的教学。
9.讲座组织与协作学校应设立讲座组织和协作机构,负责教师外出讲学讲座的申请、协调和管理工作。
同时,应鼓励教师之间的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和知识融合。
10.培训与支持学校应建立培训机制,为教师提供讲座技巧和学术交流等相关培训。
此外,学校还应为教师提供各种支持,包括学术资源、研究设备等。
11.奖励与激励学校可以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外出讲学讲座进行奖励和激励,如提供学术交流基金、荣誉称号等。
以此鼓励更多的教师积极参与讲学讲座活动。
12.总结通过制定教师外出讲学讲座管理规定,可以规范教师的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校外学术活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校外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外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校外学术活动是指由我校主办或协办,邀请校外专家、学者、企业家等参与,旨在促进学术交流、提升学术水平、推动学科发展的各类活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校外学术活动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外学术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校外学术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校外学术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3. 注重学术性和实效性;4. 保障活动安全、有序、高效。
第七条校外学术活动的申请与审批:1. 申请举办校外学术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规模、预期效果等;2. 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3. 经批准的校外学术活动,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统一发布活动通知。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八条校外学术活动的实施:1. 活动组织者应根据活动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场地、设备、人员、经费等;2. 活动期间,组织者应确保活动秩序,保障参会人员的安全;3. 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形成书面报告。
第九条校外学术活动的监督:1.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校外学术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活动符合本制度规定;2. 参会人员对活动内容、组织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者应及时予以反馈和处理;3. 学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校外学术活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条校外学术活动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使用范围如下:1. 活动场地租赁、设备购置;2. 邀请专家、学者的交通、住宿、餐费等;3. 活动宣传、资料印刷、礼品等;4. 活动组织、管理等相关费用。
外请专家授课报备制度范本

外请专家授课报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请专家授课的管理,确保授课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学院、部门邀请校外专家进行授课的情况。
第三条学校对邀请校外专家授课实行报备制度,对专家的资格、课程内容、授课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查。
第二章外请专家资格条件第四条外请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端正;(四)符合学校教学需求,能够为学校师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第五条外请专家的资格由邀请部门负责审核,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课程内容及授课方式第六条外请专家授课的内容应符合学校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有利于学生拓宽知识视野,提高创新能力。
第七条外请专家授课方式可以多样,如讲座、研讨、实验、实习等,授课时间、地点、对象等由邀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报备程序及时间第八条邀请部门应在邀请外请专家前,向学校教务处报备,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外请专家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等;(二)外请专家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授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课程内容、授课时间、授课对象等;(四)邀请部门对授课效果的评估方案;(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教务处在收到报备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通知邀请部门。
第十条邀请部门应在课程开始前至少一周,将外请专家的授课安排通知教务处和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对外请专家授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授课质量。
第十二条邀请部门应定期对授课专家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对于授课质量不高、违反学校规定的外请专家,学校有权取消其授课资格,并将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外请专家教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满足患者就医需求,降低患者就医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邀请外请专家教授来院开展诊疗、手术、查房、讲座等活动。
三、外请专家教授的基本条件
1.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良好
的职业道德。
2. 具有国内外知名医院或学术机构的执业资格,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具有高级职称。
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外请专家教授的申请与审批
1. 申请人向医务科提交外请专家教授申请,包括专家教授的基本情况、拟开展的
活动内容、时间安排等。
2. 医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3. 审核通过后,医务科将申请材料报送医院领导审批。
4. 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医务科负责与外请专家教授进行联系,确定具体活动安排。
五、外请专家教授的管理
1. 医务科负责外请专家教授的接待、安排和保障工作。
2. 外请专家教授在院期间,医院为其提供必要的住宿、交通和生活保障。
3. 外请专家教授开展诊疗、手术等活动,应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4. 外请专家教授应积极参与医院的学术活动,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六、外请专家教授的考核与评价
1. 医务科负责对外请专家教授的工作进行考核,包括诊疗质量、手术效果、学术
交流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外请专家教授续约、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3. 医院对表现优秀的外请专家教授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聘请学者授课制度模板

聘请学者授课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术交流,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聘请学者授课(以下简称“聘请授课”)是指学校根据教学需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来校为本科生、研究生授课或举办讲座的活动。
第三条聘请授课应遵循平等互利、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学者的专业优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聘请条件第四条拟聘请授课的学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声誉;2. 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3. 能够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保证授课质量。
三、聘请程序第五条聘请授课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签订授课协议。
第六条聘请授课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授课科目、授课对象、授课时间、授课地点等;2. 授课费用及支付方式;3. 双方的权益和义务;4.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第七条授课期间,学者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教学活动,学校为学者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
四、授课管理第八条授课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对学者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学生评教、教学质量检查等。
第九条评估结果作为对学者授课质量的认定,纳入学校师资队伍管理。
第十条对授课效果良好的学者,学校可予以适当奖励,并优先邀请其再次授课。
第十一条对未按约定完成授课任务或授课质量不合格的学者,学校有权终止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责任。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可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外请讲课管理制度范文

外请讲课管理制度范文外聘讲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聘讲课行为,保障外聘讲课教师和学员权益,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外聘讲课教师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外聘讲课教师应当为本单位安排的课程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四条外聘讲课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外聘讲课教师的权益第五条外聘讲课教师享有以下权益: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课程,并获得相应的报酬;2.接受本单位提供的师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3.获得与职务等级相匹配的岗位;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5.对工作场所和教学环境提出合理的要求;6.享受校园文化和公共资源;7.获得课程评估和教学成果认定;8.依法享受相关知识产权;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权益。
第六条외국인교사는돕고가르치는데에있어서담화분석, 읽기전략, 음성과친밀한단어, 처리금법, 문서읽기전략등와같은목표지향적학업기술을가르쳐야한다.他们工作期滿或者课程結束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的規定得到報酬。
第三章外聘讲课教师的职责第七条外聘讲课教师的职责包括:1.完成由本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2.根据教学要求,编写教案并将教学计划和进度发布给学员;3.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者缺课;4.认真备课,做好教学准备工作;5.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教研活动,提供有关课程改进的建议;6.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7.认真备课,上课时保持足够的互动和沟通;8.积极引导学员,关注学员的学习动态和学习效果;9.积极配合本单位的质量评估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외국인교사는초기평가에참여하고거기서나오는피드백을사용하여자신의교수기술을개선해야한다.第四章外聘讲课教师的义务第九条外聘讲课教师的义务包括:1.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2.按合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3.确保教学过程安全稳定,不得发生事故或者违纪行为;4.对学员课堂紀律教育有良好的把控;5.尊重学员的个性和思想,保护学员的人格权益;6.帮助学员提高学习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7.保护学员隐私,不得私自泄露学员的个人信息;8.认真批改作业和试卷,及时反馈给学员。
学校外请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外请专家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与社会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邀请校外专家进行讲座、指导、评审、合作研究等活动。
第三条学校外请专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专家、服务学校原则;(三)注重实效、提高效益原则;(四)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原则。
第二章外请专家条件第四条外请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三)愿意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四)与学校专业或研究方向相符。
第五条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外请专家:(一)学校在职教职工;(二)与学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人员。
第三章外请专家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学校各部门需外请专家时,应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外请专家申请表》。
第七条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外请专家申请进行审批。
第八条审批程序:(一)教务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二)组织专家评审,对专家资质、学术水平、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评估;(三)评审通过后,由教务处提出审批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四)审批通过后,教务处将《外请专家邀请函》发送给申请部门。
第四章外请专家活动组织与实施第九条申请部门根据学校审批意见,负责组织外请专家活动。
第十条外请专家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活动内容应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二)活动安排应合理,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三)活动场地、设备、经费等由申请部门负责落实;(四)活动组织者应做好会务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五章外请专家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外请专家经费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外请专家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专家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二)专家讲课费、评审费等;(三)活动组织费用。
第十三条外请专家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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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外聘专家学术讲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活跃我校学术气氛,获取学科学术研究前沿信息,规范学术讲座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聘专家学术讲座是指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性学术讲座,且由教学、科研单位聘请。
专家的研究方向必须与所聘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讲座内容应具有学术性、前瞻性、实效性,介绍本学科研究中居于该领域前沿的信息知识。
第三条外聘专家学术讲座由学校科技处管理,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组织。
第四条外聘专家条件分为,,1,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被业内所公认的大师级专家、学者,如两院院士、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长等。
,第一层次,,2,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或楚天学者等,第二层次,。
,3,其它情况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第三层次,。
要求讲座的时间原则上在1小时以上。
第五条学术讲座由聘请单位首先填写《湖北民族学院外聘专家学术讲座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学校科技处审批,一份由聘请单位保存,一份作为报账凭证,一份学校科技处备案。
学术讲座由承办单位具体承办。
第六条各教学、科研单位应于每学期末对本学期举办的学术讲座进行统计与总结,并制定下学期学术讲座计划。
报学校科技处汇总后制定学校学术讲座计划,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七条学术讲座举办时间、地点和所需设施,由承办单位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
承办单位须在举办前两日通过海报等形式公布学术讲座举办的信息,并做好专家联络接待工作。
学术讲座结束之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宣传报道,并收集讲座的照片、录像、讲座内容,讲稿、课件,等资料存档。
第八条学校为外聘专家进行的学术讲座提供经费资助。
资助金额为,知名专家教授讲座,第一层次,为学校包干,统筹安排。
各二级学院每年聘请第二层次的专家限15人次,不超过4000元/次。
对外聘专家来校一次讲座两场及以上学校资助5000元,不足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第三层次由各二级学院等承办单位承担。
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聘请第二、第三层次的专家进行学术讲座,其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第九条承办单位应在讲座结束后,向科技处提交讲座资料,特别是影像资料,办理领取讲座资助手续。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