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范本
适用逮捕意见书

适用逮捕意见书尊敬的XX领导:根据我所掌握的情况和相关调查结果,我认为有必要向您汇报一下关于逮捕某人的意见。
根据我对A先生的调查,我在这里概述一下相关的情况。
A先生是某公司的一名高级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在最近一次财务审计中,发现了公司账目出现了重大的不正常差异。
我们怀疑A先生涉嫌贪污和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了以下一些重要的证据。
首先,我们从财务记录和银行对账单中发现了大量的资金流向不明的收入和支出项。
这些不明来源资金规模巨大,且无任何合理解释。
我们怀疑这些资金是A先生通过贪污和挪用获取的。
其次,我们审查了A先生的个人账目和生活方式,并发现了一些明显的违规行为。
A先生的生活水平远远超过了其合法收入所能支撑的范围,涉及到了大量的奢侈消费。
他经常买买买,购买豪车、名牌服饰和珠宝等奢侈品,这些开销无法从其正常工资来源解释。
此外,我们还调查了A先生在公务上的一些不当行为。
据证人证实,他在公司内部的采购和合同方面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通过与某些供应商勾结,获取个人利益。
这些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的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我认为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A先生涉嫌贪污和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并提出以下的逮捕意见。
首先,我们需要将A先生逮捕以便进一步调查和审讯。
他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和职业道德,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逮捕他将有助于保护公司的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其次,我们需要依法查封A先生涉案的财产。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认为这些财产是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应当将其冻结,并进行资产清查和追缴。
这样可以避免他转移财产和销毁证据。
最后,我建议我们在逮捕A先生之后,尽快将案件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审判和处理。
这样可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并对A先生的违法行为做出妥善的处置。
在这个特殊时期,我们的工作更加严肃和严谨。
我们必须依法办事,确保正义的伸张,也要充分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决定逮捕意见书

决定逮捕意见书尊敬的公安机关:根据我了解到的情况和核实的证据,我认为需要对涉嫌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现将相关事实和理由向贵机关详细说明如下:涉嫌犯罪嫌疑人是某公司的财务主管张某某,现年35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
经过调查,发现张某某涉嫌贪污公司资金以及隐匿、销毁财务账目,导致公司的经济损失达到数百万元。
首先,经过对相关账目的仔细检查,我们发现张某某的行为可疑。
他在财务报表中存在多次篡改和隐匿公司资金的痕迹,我们已经取得了大量证据,证明了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法。
其次,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张某某有严重的负债问题。
他在私下里进行高额借贷,而公司的资金却逐渐流失。
这不仅对公司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也严重损害了公司员工和合作伙伴的利益。
再次,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张某某在公司内具有财务主管的职责,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着详尽的了解。
他篡改账目和销毁财务证据的行为给我们调查带来了困难,也导致了我们调查进展缓慢。
最后,据我了解,张某某已经打算逃离。
他目前正在准备离开本地,并且销毁了一切可能留下犯罪证据的物品。
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阻止他的逃离,我们很有可能无法将其绳之以法,导致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综上所述,我认为根据我们调查获得的证据以及涉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违法,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嫌疑人涉嫌犯罪,并且需要对其进行逮捕。
我请求贵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立即采取逮捕措施,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并进一步依法进行审判。
希望贵机关能够迅速行动,确保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特此建议!XXX 公安机关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
刑事案件法律意见书批捕(3篇)

第1篇批捕意见一、案件基本情况(一)案件来源本案件来源于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于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二)案件性质本案系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三)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人,初中文化,无业。
XX年XX月XX日,犯罪嫌疑人XX与被害人XX因琐事发生纠纷,在XX市XX区XX路XX号附近,XX使用拳脚、木棍等工具对被害人XX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XX多处受伤。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XX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二、审查意见(一)犯罪嫌疑人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1. 犯罪嫌疑人XX的供述与被害人XX的陈述基本一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2. 被害人XX的陈述及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
3. 犯罪嫌疑人XX的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时间等事实均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
(二)犯罪嫌疑人XX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1. 犯罪嫌疑人XX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2. 犯罪嫌疑人XX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
3. 犯罪嫌疑人XX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XX轻伤二级的后果。
(三)犯罪嫌疑人XX具有社会危险性1. 犯罪嫌疑人XX在案发后未能主动投案,有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
2. 犯罪嫌疑人XX的犯罪手段残忍,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伤害,具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3. 犯罪嫌疑人XX的犯罪动机不纯,存在再次犯罪的倾向。
三、批捕意见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具有社会危险性。
为防止犯罪嫌疑人XX逃避法律制裁、继续危害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XX批准逮捕。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逮捕意见书模板

逮捕意见书模板逮捕意见书被逮捕人基本信息:姓名:XXX性别:男/女年龄:XX住址:XXX案发时间:XX年XX月XX日案发地点:XXX案件性质:刑事犯罪/行政违法简要案情:(在此处简要描述案件的基本情况)接报该案后,我单位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通过案发地现场勘验、证人询问等方式,初步查明被逮捕人涉嫌犯有XXX罪行。
根据我对案情及相关证据的调查,我认为被逮捕人确实有重大犯罪嫌疑,并应当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一、逮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XXX条第XXX款第XXX项的规定,涉嫌犯罪嫌疑人应当被依法逮捕。
在此,我认为被逮捕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并符合逮捕的法定要件。
二、逮捕事实和证据:(在此列举出被逮捕人的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三、依法开展的程序:1. 接报案件后,我单位立即展开调查,依法对被逮捕人进行询问,获取了其供述。
2. 针对案件的证据,我单位进行了现场勘验,收集并保全了相关物证。
3. 对于案件中涉及的证人,我单位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四、被告人辩解与申辩:(在此列举出被逮捕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悔罪等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辩解和申辩行为)五、相关人员意见:(在此列举我单位内其他人员对于本案的意见)六、法定逮捕事由:根据我对案情调查的结果以及相关证据的分析,我认为被逮捕人的行为构成了XXX罪,并符合逮捕事由的法定要件,需要依法对被逮捕人采取强制措施。
七、依法适用的强制措施:经我单位与提请逮捕的公安机关商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XX款的规定,决定对被逮捕人实施XXX强制措施(如逮捕、监视居住等)。
八、侦查监督措施的告知:请提请逮捕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依法逮捕被逮捕人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侦查监督,及时向法院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备注:被逮捕人如果在被移送审查起诉前供述或者在开庭前供述,可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意见经研究,已经充分符合法律和职责要求。
优秀逮捕意见书

优秀逮捕意见书逮捕,名词,有捕捉、捉拿之意。
另作为法学名词,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优秀逮捕意见书XXX人民检察院:本律师接受涉嫌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xxx的委托,作为他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得知xxx的案件已经移交贵院审查逮捕,依据刑诉法的规定,本律师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本律师认为,xxx不符合必须被逮捕的法定条件。
首先,对于涉嫌犯罪事实部分,由于侦查阶段无法看到案卷材料,辩护律师不可能了解到全案的详细内容,但仅从xxx对我们说明的情况和其它一些相关事实,我们认为,是不能证明xxx的犯罪事实基本清楚,尤其是“扰乱”的具体行为缺乏证据,xxx的车辆并没有对企业的生产秩序、公共交通造成实质的危害,另外,对于其行为的引发的后果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
其次,xxx涉嫌的罪名和涉嫌犯罪事实并没有达到必须要予以逮捕关押的程度。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另外还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根据上述规定,xxx的情况不属于上述规定应当予以逮捕的任何一种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逮捕审查意见书

逮捕审查意见书尊敬的法院:根据我对涉嫌犯罪嫌疑人XXX的案件侦查情况的审查和分析,特就是否对其逮捕提出以下意见。
一、案件基本情况经初步调查,嫌疑人XXX涉嫌犯下多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嫌疑人以公司员工身份,在公司内部从事金融业务,通过假冒公司高层、编造各种理由诱骗员工将大量资金打入其个人账户,导致公司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经查,该嫌疑人在短短几个月内实施了多起类似手法的诈骗行为,具有一定的固定模式。
嫌疑人已被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
二、证据确凿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XXX,警方收集到了大量证据,包括他的电话通话记录、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与受害人之间的电子邮件往来等等,充分证明了他的罪行。
相关的物证和证人证言也都能够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三、犯罪危害性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心机较为高深,采用了多种手段进行欺骗和诈骗,给公司的经济利益和信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对于受害人而言,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导致了信任的破裂和严重的心理创伤。
此外,通过对嫌疑人的资金流向的追查,我们发现他已经将一部分赃款转移到境外账户,这给进一步的侦查和追赃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基于以上理由,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较为明显。
四、逮捕的必要性在进行刑事拘留期间,嫌疑人与案件相关证据有关联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立即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可以避免他破坏或销毁证据的行为。
此外,嫌疑人对个人及团伙成员的行为供述在案件证据中具有重要意义,逮捕审查阶段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嫌疑人的审讯,获取更全面的供述证据。
因此,逮捕是我们收集证据和深入了解案件的重要手段。
五、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逮捕:(一)有杀人、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放爆炸物、强奸、绑架、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制造爆炸、抢劫、掠夺、绑架、勒索、哄抢、聚众哄抢、抢夺枪械、毒品和枪支弹药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初步侦查结束后,确有证据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初步侦查结束后,确有证据的:1.误工程、贪污费用、索取、非法占有邻居的财物,且数额巨大的;2.贪污、受贿、挪用、国有公司人员依法资质认定、监理、招投标、工程承揽等方面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案件,且数额巨大的;3.贪污、受贿、挪用、国有公司人员借停工、调试、改善工程技术质量等手法侵吞工程款的,且数额巨大的;4.破坏国有公司资产、国有公司土地整理、土地内生土地外流、矿井露天开采等案件,且数额巨大的。
逮捕书和意见书

逮捕书和意见书逮捕书被捕人信息姓名:XXX 性别:男/女年龄:XX职业:无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案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我单位现将对上述被捕人的案情进行概括陈述:被捕人XXX涉嫌犯下XXX罪行。
其个人居住地经过调查确认,其所处住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过初步的调查和侦查工作,我单位已经掌握了以下证据以支持被捕人涉嫌犯罪的事实:1. YYYY年MM月DD日,被害人XXX在XXXXXXXX地点被发现死亡,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为刺伤。
2. 根据目击证人的陈述,他们称在案发时看到被捕人XXX与被害人XXX在XX地点发生争吵,并亲眼目击到被捕人手持利器对被害人实施刺杀。
3. 基于现场勘查结果,警方在被捕人的住所中发现了与作案工具相匹配的利器,并对该利器进行了DNA鉴定,结果发现其中含有被害人的DNA。
根据上述证据及其它罪案调查所得的情报,被捕人XXX涉嫌犯有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XXX条,我单位决定对其予以逮捕。
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XX款之规定,我单位对上述被捕人作出以下决定:1. 我单位决定对被捕人XXX予以逮捕。
2. 被捕人目前将被扣押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直至审判期间。
3. 被捕人应该自觉接受调查人员的询问和配合相关工作,同时保证其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
4. 根据被捕人的实际情况,由我单位指定法律助理或提供法律援助。
意见书尊敬的XXXXX:参考您提供的案情以及相关调查材料,我对于上述案件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并向您提出如下的意见和建议:1. 鉴于被捕人XXX涉嫌犯下XXX罪行的证据确凿,建议维持对其的逮捕决定。
2. 根据刑法第XXX条的规定,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应该予以严厉追究。
建议将被捕人扣押于指定的拘留所,待进一步审判。
审查逮捕意见书范文

审查逮捕意见书范文尊敬的法官:根据我作为警察侦查员的调查结果,以及收集到的证据,我向您提交这份逮捕意见书,就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张某提出逮捕申请。
据调查得知,张某是本地区著名的贩毒团伙的重要成员,并且在该团伙内部担任重要职务。
经过长时间的侦查和搜集证据,我们掌握到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他参与了各类贩毒活动。
以下是我所掌握的证据和理由:首先,我调查了该贩毒团伙的其他成员,他们向我提供了关于张某涉及贩毒活动的证词。
他们详细描述了张某参与贩毒交易的过程,包括货源的获取、分销渠道以及资金结算等环节。
这些证词的一致性以及细节的可信度,使我相信这些证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并且足以证明张某有涉嫌贩毒的嫌疑。
其次,我们还成功地搜查了张某的住所,从中查获了大量与贩毒有关的物证。
我们找到了一批可疑的药品和工具,这些物品经过专业检测,被确认为毒品的成分和贩毒常用的配套工具。
这些物证的查获,进一步证明了张某的涉案性质。
第三,我们还成功地追查了张某的资金流动状况。
通过分析其银行账户和财务记录,我们发现张某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有大量现金流入,并且对这些资金的用途进行了隐瞒和掩盖。
我们联系了相关的金融机构和商家,证实了张某在多个地点进行的消费行为,这些行为与贩毒所得的资金有关。
这些银行和交易记录的存在,再次为张某涉嫌贩毒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综上所述,我认为现有的证据足以证明张某涉嫌贩毒。
他的活动和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必须依法予以制止。
在逮捕张某之后,我们还将进一步深入调查,严密搜集相关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完整性和公正性。
最后,根据我对案情的了解和个人专业判断,我认为逮捕张某是必要的、合法的和合理的,希望法庭能够审慎考虑我的申请,并依照法律程序,对张某作出逮捕决定。
敬礼警察侦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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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东检捕审〔2013〕00号本院2013年2月23日收到南粤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东公刑提捕字(2013)226号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的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后,承办人助理检察员张小玲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现依法对本案审查完毕。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一)犯罪嫌疑人张小明,曾用名:无,绰号:无,男,21岁,199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住南粤市东湖区沿湖路123号。
2013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
父亲,张国成,母亲李秀梅。
1998年-2004年再沿湖路小学;2004年-2008年再南粤市第六中学;2011年至今在家没固定工作,有时帮人打工。
前科:2011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东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犯罪嫌疑人李刚,曾用名:无,绰号:无,男,24岁,198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南粤市东湖区柳村路158-23号。
2013年2月11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南粤市监管医院。
家庭情况不详;1995年-2002年沿湖路小学;2003年-2006年南粤市第六中学;2006年至2010年外出打工;2010年至今开士多店。
严重疾病:2013年1月23日晚脾破裂,南粤市监管医院证明其不适合羁押。
(三)犯罪嫌疑人刘小严,曾用名:无,绰号:无,男,1997年1月15日出生(未成年),汉族,初中文化,南粤市职业学校学生,住南粤市秀亭区杨树村五组。
2013年1月26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
父亲刘建平,南粤市外机械修造厂工人;母亲,李菊,在家务农;大哥刘忠严,外出打工。
2002年-2008年在十四路小学;2008年-2011年在南粤市第十一中学;2011年9月至今在南粤市职业学校读书。
2012年5月被学校处分留校察看一年。
(四)犯罪嫌疑人刘建平,曾用名:无,绰号:无,男,45岁,1968年4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南粤市机械修造厂工人,住南粤市秀亭区杨树村五组。
2013年1月26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
妻子李菊,43岁,在家;大儿子刘忠严,19岁,外出打工;小儿子刘小严,16岁,在南粤市职业学校读书。
1975年至1982年读书,1985年至今在南粤市机械修造厂当工人。
二、发案、立案、破案经过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胡广明、王大宝于2013年1月22日报案至公安机关,受理后经审查,于2013年1月23日立案侦查,后分别于2013年1月22日、1月25日、2月11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张小明、刘小严、李刚,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该案据此告破。
犯罪嫌疑人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一案,由侦查员再侦查李刚、张小明、刘小严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于2013年1月25日发现,经审查,于2013年1月25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供认不讳,且有刘小严的供述等证据佐证,该案据此告破。
三、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一)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2013年1月22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刚发现其妻子张晓丽到南粤市恒丰宾馆办理入住手续后与一名男“网友”在一起,即打电话给朋友张小明,张小明叫上刘小严,一起赶到恒丰宾馆门口。
三人见面经预谋后,一起闯入张晓丽入住的房间内,对王大宝进行殴打,经鉴定,王大宝的伤情为轻微伤。
李刚则提出王大宝拿出十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后经商谈确定王大宝补偿八万元给李刚。
李刚让王大宝即打电话先筹三万元现金,并强迫王大宝当场写下五万元的欠条。
王大宝给朋友胡广明打电话,以自己急需用钱为由,让胡广明送三万元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门口附近。
经商定,由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去取钱,犯罪嫌疑人刘小严在宾馆看着王大宝。
李刚、张小明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附近与胡广明见面后,胡广明将三万元钱交给李刚。
胡广明给完钱后发现情况有异,即追上李刚、张小明并询问王大宝的情况。
李刚、张小明与胡广明发生厮打,过程中张小明用刀将李刚刺伤,经鉴定为重伤。
犯罪嫌疑人张小明随后逃跑,并给刘小严打电话让其快跑。
犯罪嫌疑人刘小严跑回家后将事情发生情况告诉其父亲刘建平,刘建平给了刘小严1000元现金,让其出逃躲避。
公安机关向刘建平询问时,刘建平隐瞒事实真相。
(二)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经审查,上述事实有证据证明:1、物证未见所扣押物证的照片,相关程序性证据有:扣押物品、文件清单P73-74从李刚处扣押五万元欠条一张和人民币三万元;从张小明处扣押折叠刀一把(沾有血迹);从刘建平处扣押雷管49枚、导火索45米。
2、书证(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P6-8、案件来源P12证明案件发案、受案情况,见“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2)立案决定书P9-11证明案件立案情况,见“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3)抓获经过、情况说明P13-142013年1月22日8时开始,我队民警根据市局统一部属在沧河桥路设卡盘查,在9时30分左右,收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要求抓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特征为20岁左右,男性,身高180CM左右,着淡黄色“T”恤衫,胸前印有很在的红色“adidas”,可能带有凶器。
9时40分左右,我们在一辆被盘查的出租车内发现符合上述特征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将该男子叫下车准备继续盘问时,其主动交待自己叫张小明,有用刀伤人的犯罪事实,并将随身携带的小刀交出,同时还供出同案犯刘小严的身份和住址。
在审查张小明过程中,发现被伤害人李刚及另一人刘小严还涉嫌敲诈勒索和抢劫犯罪。
1月25日在本市“逍遥网吧”将刘小严抓获归案,同时抓获窝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刘建平。
2月11日在市中心医院将犯罪嫌疑人李刚抓获。
分析:张小明被盘查时,公安机关已经发现其符合所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不属于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应认定张小明不构成自首。
李刚、刘小严、刘建平无自首情节。
(4)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P15-29 侦查活动违法:张小明的刑事拘留期间至2013年2月21日届满,本案受案日期为2月23日,该案提请批准逮捕超过刑事拘留期限,存在超期羁押现象。
刘建平不存在法定的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情况,其刑事拘留期间最长应为七日,该案对其刑事拘留30日的延长拘留期限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情况:看守所未在拘留证上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所时间,仅注明了日期。
(5)欠条P39写有“本人王大宝欠李刚人民币五万元整”证明王大宝写欠条的事实。
(6)情况说明P59南粤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警大队出具:2013年1月23日8时40分许,我所侦查员李聪、马小东到位于南粤市秀亭区杨树村五组的刘建平家搜捕犯罪嫌疑人刘小严。
在向刘建平询问案发时刘小严在何处时,其说刘小严一整天均在家中看电视,并没有外出;在询问其刘小严后来去哪时,刘建平说可能去同学家了,并向我们提供了刘小严可能找的几个同学的姓名,后经我们核实,刘小严并未前往这些地点。
分析:仅有刑警大队印章,应由侦查员李聪、马小东签名,或对两名侦查员作询问笔录,以确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7)刑事判决书P75证明张小明前科情况,2011年8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8)常住人口登记表P77-80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相同,其中刘小严出生日期为1997年1月15日。
(9)李刚不适宜羁押证明P81(10)南粤市职业学校证明P81学校决定开出刘小严学籍。
3、证人证言(1)张晓丽(女,20岁,犯罪嫌疑人李刚的配偶)P36-37 2013年1月22日下午大约5点多,我给王大宝发了条微信,说自己比较无聊什么的,王大宝就给我打了个电话,说他也正好没什么事干,于是我们就约定6点左右在恒丰宾馆见面。
我告诉他在405,他就上来了,在屋里我们随便聊了一会,就有人敲门。
王大宝去开的门,我老公李刚和两个男的就冲进来了,有一个叫张小明,另一个人我不认识。
张小明穿了一件淡黄色“T”恤衫,前胸口有红色的“adidas”标志,另一个人年龄较小,看上去很年轻。
他们进来后,李刚就把王大宝推倒在床上。
我问李刚来干什么,李刚说他们是专门来“捉奸”的,并大骂我不要脸,出来偷野男人。
之后李刚还打了我一巴掌,并把我推出门外,让我滚回家。
我在外面敲门,他们不开门,过了一会,我就自己回家了。
李刚在家经常打我,我怕他当时又再打我。
我当时也没想到会出什么事,顶多打一顿王大宝就完事的。
分析:证明了李刚、张小明还有一名年较小的男子进来打了王大宝。
(2)李菊(女,42岁,刘建平的妻子、刘小严的母亲)P38-39刘小严是农历1997年元月15日出生的,他出生那天正好是正月十五元宵节。
公历是1997年2月21日。
农村都讲农历。
这个月23日警察搜查你家里时,在你家里一个房间的床下发现一个编织袋,里面装着一个盒子和一些导火索,盒子里面有几十枚雷管等爆炸物。
我不知道家里放了这些东西,也不知道是雷管、导火索爆炸物品。
可能是我大儿子刘忠严带回来的,他去年跟一个搞采矿的老板到东源县开采钨矿,前一段时间回家了,我们当时没有注意到他房间里床下放了那些东西。
(3)刘建兰(电话查询)P85当时我帮刘小严上的户口,他出生那天是正月十五,按农历1997年1月15日报的,公历日期应该在2月中旬左右。
分析:(2)号(3)号证人证言证明刘小严1997年1月15日生日为农历日期。
4、被害人陈述(1)王大宝(男,24岁,个体户)P30-322013年1月22日大约5点左右,我给张晓丽发了个微信,约定6点钟在恒丰宾馆见面。
她告诉我在405房,我到房间后就张晓丽自己在那。
我和张晓丽坐在床上闲聊了一会儿,这时就有人敲门。
我去开的门,进来三个男的。
他们进来后就把我推倒在床上。
她丈夫说,我们来“捉奸”!说着就打了张晓丽一个嘴巴,并让张晓丽先滚回家等着,以后再收拾她,之后就把张晓丽推出房门外了。
后来这三个男的就打我,说我与张晓丽通奸。
对我拳打脚踢,把我鼻子都打出血了,眼睛也打肿了。
他们三个都打了,围着我拳打脚踢。
有两个人拿着小刀,但没有使用。
后来我看这样被打不行,要吃眼前亏,就提出给张晓丽的丈夫五万元了结此事,但他说至少要十万元。
后来我们谈妥给八万元,因一时筹不到那么多现金,先给三万元现金,另外五万元过两天再给。
他们当时要钱,我身边没钱,我说要出去找人借钱才行,但他们不让我出去,让我打电话找人借。
我当时假装打电话找人借钱借不到或找不到人,一直拖着,他们仍然不让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