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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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有哪些

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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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有哪些
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在集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上,都曾经过反复探索和实践,形成了适合自己国情的税收管理体制。

中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十六个字,那就是:税权集中,分权有度,统分结合,分级管理。

中国的税收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十六个字,那就是:税权集中,分权有度,统分结合,分级管理。

税权集中,讲的是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掌握在中央政权机关手里。

在我国,税法和税收政策出自六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这六家的分工各有不同: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制定税收法律;国务院负责制定税收行政法规;其它几家负责制定税收的部门规章。

当然,中国幅员辽阔,省情、区情大不相同,税收立法,既要按照“税权集中,税政统一”的原则,防止法出多门,政令不一,又要避免脱离实际,搞“一刀切”。

因此,法律也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在不与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和规章。

不仅如此,很多税收法律、条例中,也把税率确定、减免税等权力,下放给地方,由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予以确定。

在我国,税收执法机构有三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它们都在国务院领导下开展工作。

财政部的特点是抓宏观,把税收与国家的财政政策通盘加以考虑;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内税。

税收征管制度

税收征管制度

义务:
宣传税法 保密义务 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
一、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 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 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税务机关在纳税、处罚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纳税人可 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纳税人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税
务机关会向纳税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 知纳税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 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纳税人有权要求举行听 证。税务机关将应纳税人的要求组织听证。如纳税人认为 税务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纳税 人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 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 批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纳税人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 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此外,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 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 管发票。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的财务、 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 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 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税务管理体制》课件

《税务管理体制》课件

总结
税务管理体制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经历了长期发展并面临着新的 挑战。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制度创新、组织优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大数据。
参考文献
• 张宏波. 税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J]. 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 2008(10): 60-64.
• 李翔, 王秉君, 李晓光. 论中国税务管理体制创新与发展[J]. 税务研究, 2007(12): 34-36.
税务管理体制
税务管理体制是指用来规范税务管理行为、实现税收征管目标的组织机构和 政策体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什么是税务管理体制?
税务管理体制是对税务活动的组织、分工和制度设计进行的规范和安排,用来指导税收征管活动的进行。 税务管理体制的定义:
税务管理体制是一个由税务组织、制度、法律和政策等多个方面构成的完整系统,以确保税收的有效征收 和管理。
税务管理体制实施的难点与挑战
税务管理体制实施过程中面临以下难点和挑战: • 协调问题:央地税务管理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 知识和经验不足: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水平。 • 经费问题:税务管理机构的资金和经费来源。 • 成效问题:税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效评估和监测。
未来的税务管理体制发展方向
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变革,税务管理体制需要朝着以下发展方向进行改革: 1. 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制度。 2. 组织优化:优化税务管理组织结构和职能。 3. 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推进税务管理工作。 4. 应用大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税务管理效能。
税务管理体制的作用:
税务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健全,可以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提高税收征收效率,保 障财政收入。
税务管理体制的央地关系
税务管理体制的央地关系包括中央税务管理和地方税务管理两个层面。

税务管事制改革实施方案

税务管事制改革实施方案

税务管事制改革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进税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税收法治建设,我国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管事制改革实施方案,旨在深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税务管理效能,确保税收稳定增长。

具体方案如下:一、强化税务管理职能。

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加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强化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税收征管的精细化水平,确保税收的合法权益。

二、优化税收征管体制。

税务总局将优化税收征管体制,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机构,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智能化水平,提升税收征管的精准度和效率,加强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税收征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税务总局将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健全税收征管法规体系,加强税收征管的风险防控,推动税收征管的创新发展,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机制,提高税收征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公平性。

四、加强税收征管协同。

税务总局将加强税收征管协同,推动税收征管的一体化发展,加强税收征管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提高税收征管的整体效能,推动税收征管的协同发展,确保税收征管的一体化和高效性。

五、促进税收征管创新。

税务总局将促进税收征管的创新发展,推动税收征管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强税收征管的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推动税收征管的智能化和精准化,确保税收征管的创新性和前瞻性。

六、加强税收征管队伍建设。

税务总局将加强税收征管队伍建设,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能力,推动税收征管队伍的专业化和精英化,确保税收征管队伍的稳定和高效。

七、强化税收征管监督。

税务总局将强化税收征管监督,加强对税收征管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推动税收征管的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确保税收征管的合规性和效果性。

以上即为税务管事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级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税务管理体制改革,为我国税收征管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财政收入、优化税收环境,我国一直在不断进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本文将围绕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背景、目标和相关措施展开讨论。

一、背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税务征收工作的日益复杂化而提出的。

在过去的征管体制中,存在着税收征管机构职责不清、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滋生腐败的机会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巨大压力。

因此,改革税收征管体制成为当务之急。

二、目标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高效、透明、公平的税收征管体制,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 实现税收征管机构职责的明确。

通过明确税收征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减少职责交叉和争议,提高征管效率。

2. 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通过加强培训和选拔机制,选拔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进入税收征管部门,提高征管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3. 加强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

通过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加强税务征收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互动,提高征管效率和纳税人满意度。

4. 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征收环境。

通过加强税收征管的监督和公开,建立公正透明的税收征收机制,减少征收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公平性,增强纳税人的信任感。

三、相关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下面列举其中几项主要措施:1. 税务征收方式创新。

为了提高征管效率和方便纳税人,税务部门推行了网上申报和电子发票等便捷的征收方式,减少了纸质材料的使用和征收环节的繁琐。

2. 强化税收征管人员培训。

为了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税务部门加强了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班、讲座等形式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3. 建立税收信息共享平台。

为了提高税收征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国家建立了税收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实现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减少了重复劳动和信息错误。

税收管理制度

税收管理制度

税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体制就是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制度,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税收管理体制的存在是以国家内部中央与地方各级职能机关的存在为基础的。

国家是在原始社会公共事务执行者不断专职化的基础上产生的,除了拥有公共权力外,同时把自己的领土划为若干区域,在每个区域设置相应的机构,执行相应的职能。

因此,从国家产生之日起,就同时并存着中央与地方各级职能机关。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与地方同时和纳税人发生关系,或者是中央与地方分别向纳税人征税,或者是以中央为代表统一向纳税人征税。

为了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这种制度就是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的内容包括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税务机构的设置以及机构隶属关系的确定等几个方面。

划分税收管理权限是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税收管理体制中规定的中央与地方拥有的税收管理权限,包括建立税收制度的权限和执行税收制度的权限。

税收管理权限具体内容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

(一)税收立法权它是指对税收法律、条例、税则等基本税收法规的制定和颁布施行的权限。

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税法;(2)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通过、国务院发布的税收条例(草案);(3)授权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税收条例(草案);(4)授权财政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或批转的税收试行规定。

前两项的立法权由立法机构行使,第三项立法权由行政机关经立法机关授权行使,第四项立法权是行政机关行使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此外,税收立法权还包括:1、税法解释权它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授权财税管理部门,根据税收立法的宗旨,对税收法律、法规内容的解释和制定实施细则的权限。

2、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这是指对已经制定税法的税种,何时将其税法付诸实施的权力;或者对已经开征的税种,由于政治或经济诸方面的原因,何时停止其税法执行的权力,一般来说,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同税法的制定颁布权是一致的。

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5)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 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滥 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 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 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 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 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 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 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 以外的用途。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 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 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 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2.税务检查中的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 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 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 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 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 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 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 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 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 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税法课件配套习题的答案教学的讲义第十章 税务行政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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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特定性主管原则; 合法性审查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三)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的具体行
政行为,纳税当事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决定 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申 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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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一)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税务机关。
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备处罚主体资格。但税务所可 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实施罚 款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二)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 以上税务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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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1、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
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 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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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指履行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的活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送达当事人执行,当事人应当 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并且在规定期 限内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 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 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 款。

税收管理制度

税收管理制度
税收管理制度
1. 税收管理制度概述
税收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的体制框架,涵盖了
税法立法、税收政策制定、税收征收和税务管理等方面。

税收是国
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
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2. 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税收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个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能够保障税收的公平、高效征收,促进经
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3. 税收管理制度的构成
税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法和税收政策
税收征收和征管机构
税收征管流程和标准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税收征管监督和评估
4. 税收管理制度的优化建议
为了提高税收管理制度的效率和公平性,有以下几点优化建议:简化税法,减少税法的繁琐性,提高税法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加强税收征管机构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提高
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加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
征管效率和透明度。

加强税收征管流程和标准的规范化,建立健全的征管流程和标准,提高征管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5. 结语
税收管理制度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建
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是国家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任务。

希望各级
政府和税收征管机构能够加强税收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税收征管
效率和公平性,促进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
持续性。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与税收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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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的税类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 • 筵席税(大部分省份已停征)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土地增值税 • 耕地占用税 • 车辆购置税 • 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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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类
• 房产税 • 城市房地产税 • 车船税(新改) • 印花税 • 屠宰税 • 契税 • 遗产与赠与税(将来可能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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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 中央75%,地方25%
(2)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 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地方政府按 比例分享。分享比例为中央60%,地方40%
(3)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 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县、县级市、旗国家税务局
县、县级市、旗地方税务局
征收分局、税务所
国税系统
征收分局、税务所
国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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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
1.国家税务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等;
2.地方税务局系统:营业税、城建税、地方企业所 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除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 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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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 主要指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具体包 括:
•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 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 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农业税类
• 农业税(对农民个人已停征) • 牧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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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构的设置与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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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是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

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税收管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税收管理体制-简介税收管理体制:一个国家税收法令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以及税收管理的实现和税款的征解入库等,都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的协同活动才能顺利完成。

同时,各级政府在执行各自的国家职能任务中,也需要一定的收入供其安排使用。

为此有必要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建立起一套税收立法、执法以及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的行政规范,以调动各方面共同搞好征收管理,完成税收任务的积极性,并使各级政府都有一部分可供支配的财务,以保证其职能任务的实现。

这种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行政规范,就是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体制确立的原则,指导着税收管理体制的建立;财政体制中关于分级财政的体系,决定着税收收入使用管理权限在相应各级财政中的划分。

同时,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与税收管理体制的内容,又是互为渗透,不可分割的。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只限于对税收立法和执法权限在各级立法、执法机构之间的划分作出规定,而不包括税收收入在各级政府之间划分使用的问题。

税收管理体制-内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包括:1、税法的制定权。

2、税法内容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权。

3、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

4、减税免税的审批确定权。

5、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

税收管理体制-类型各国对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大体分为三种类型1、分税制型。

如美国的税收,分别由联邦和州的立法机构立法,并分别设立国税局和地方税局征收管理中央税和地方税。

2、中央立法集权型。

如日本的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中央税立法,由大藏省制定税法草案,经内阁讨论呈报国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地方税由自治省制定税法报内阁讨论后,经国会审批形成中央法律,地方政府据以形成条例后实施。

3、中央立法、地方管理型。

如法国税收立法权在中央,税种的确定与开征,认定纳税人以及如何分配等,均由国家统一规定。

财政部制定具体的税收条例、法令。

地方政府按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令执行,只享有适度的机动权力,如确定地方税收的税率,对纳税人采取某些减税免税措施等。

税收管理体制-xx税收管理体制中国的税收管理体制,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税法统一,税权集中,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管理权,以便因地制宜地处理税收问题。

实行分级管理,把税收管理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调动全国各方面的积极性。

从总体上说,税法的制定、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税率的调整等权力集中在中央;减税免税审批权分别由中央、地方掌握;征收管理等事宜,由地方因地制宜自行处理。

税收管理权限集中和下放的程度,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政策要求而不尽相同。

有时中央集权多一些,有时赋予地方较大的权限。

如农业税,由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复杂,给予地方政府以较大的机动权力。

而对关税则实行较为严格的集中管理,机构也实行垂直领导,地方权力较小。

税收管理体制-xx税收权限划分一、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一)xx的划分税收立法的概念:税收立法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变更和终止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活动。

我国税收立法应兼顾以下原则:需要和可能、确保国家稳定的财政收入的原则;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原则;促进竞争、提高效率的原则以及简便易行的原则。

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制定方面,我国一直强调税权集中,税政统一。

目前有权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制定。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政府,在不与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和规章。

税收法律的制定要经过提出立法议案、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四道程序,税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要经过规划、起草、审定和发布四道程序。

上述程序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

(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目前我国税收执法机构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

财政部是国务院主管财务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

该部主要职责与税收直接相关的内容包括:拟定、执行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和其它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际关税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家的最高税务机构。

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部级直属机构,其职责如下: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参与研究宏观税收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权划分;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税收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制定税收征管制度;监督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组织实施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农业税和国家指定的基金的征收管理;编制税收计划;对税法执行过程中,总的征管问题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有关减免税事宜。

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定和协议。

办理进出口商品的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和出口退税业务。

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海关总署是国务院部级直属机构,是主管全国海关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

该署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研究拟订关税征收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征收管理,依法执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

海关系统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24个局级海关、17个副局级海关和300多个处级以下海关,分别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交流和发展旅游事业需要,海关机构的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一般设在对外开放口岸和货物进出口、人员进出境业务比较集中的地点。

国务院关税则委员会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定调整关税税率;关税年度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特别关税(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税率和修订关税税则税目、税号的方案;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提出制定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并审议其修订方案。

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目前,中国的税收分别由税务、财政、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金融、保险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中按照提高3%税率征收的部分,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

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了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他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征某些税收。

在大部分地区,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现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

xx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此外,负责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目前中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和金融保险业提高3%税率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部分,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外商投资企业和xx企业所得税:外资银行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xx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88%归中央政府,其余12%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三、税务机构的设置(一)国家税务总局的机构设置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设有一名正局长和4名副局长,都由国务院任命,另有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一名,局内共有14个职能部门,每个部门下设若干个处室:办公厅:下设局长秘书处、综合调研处、督察处、办公室、新闻处和财务处;政策法规司:下设综合处、税制改革处、法制处和复议应诉处;流转税管理司:下设综合处、增值税处、消费税处和营业税处;所得税管理司:下设综合制度处、中央企业所得税处、地方企业所得税处和个人所得税处;地方税务司:下设综合处、地方税一处、地方税二处和地方税三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下设综合处、农税一处和农税二处;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下设综合税政处、征管处、反避税工作处、石油税收管理处、国际税收协定处、外事处和对外合作项目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司:下设综合处、进口税收管理处和出口税收管理处;征收管理司:下设综合制度处、税收宣传处、发票管理处和个体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处登记处;稽查局:下设综合处、制度处、稽查一处和稽查二处;财务管理司:下设经费处、基建处和装备处;计划统计司:下设制度综合处、计划处、统计处和宏观分析处;人事司:下设综合处、机关人事处、系统人事处、调配处和基层工作处;监察局(监察部派驻机构):下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信访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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